离休干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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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

《离休干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2017年6月14日

离休干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对离休干部相关经费的有效管理,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相关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果,确保离休干部待遇全面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省属兰外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核报拨付

1.严格审核统计。各企业要按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通知》要求,对离休干部医药费进行认真统计、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要予以扣除,做到数据准确、手续完备、符合规定。门诊费要附处方,住院治疗要附定点医院入(出)院证明及医疗消费清单。离休干部医药费统计时间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2.逐级审核上报。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逐级审核、专家联审的审核报销制度,对所属企业统计上报的离休干部医药费,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联合审核,严格把关,做到手续齐备、账目清楚,坚持原则,不上交矛盾。

3.按时报送资料。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医药费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基本情况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报送省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处。

4.及时审核拨付。省委老干部局离休处审核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审定,确定补助金额。在各企业将企业配套部分兑现给离休干部并签字确认后,由局财务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经费下拨给各企业。省委老干部局每年上半年提前给部分企业预拨离休干部医药费,以缓解企业和老干部的实际困难。

5.尽快发放到位。离休干部医药费财政补助部分下拨后,各企业要尽快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离休干部银行账户,并于当年12月25日前,将离休干部签字后的《发放签名表》报省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处备案。

二、严格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核报发放

6.按时准确申报。企业主管部门应全面掌握、认真统计所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将统计报告及遗属花名册报送省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处。对新增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要严格审核,单独申请,及时上报。

7.严格审核拨付。省委老干部局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省委老干部局后,由局财务部门按照局务会审定意见及时拨付给各企业主管部门。

8.定期足额发放。各企业要定期足额将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并登记造册。

三、完善经费管理制度

9.建立台账制度。各单位对省属兰外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省属困难企业、破产和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要建立健全台账,实行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使用合理、落实到位。

10.落实打卡制度。省属兰外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和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要直接打入老同志(遗属)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四、加强对离休干部相关经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11.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主管部门要经常了解掌握所属企业离休干部各项经费保障、使用情况,定期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合理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12.省上加强督查。省委老干部局不定期对有关单位经费保障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经费使用不合理、医药费审核不严格和指出问题不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对问题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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