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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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地实验室的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全文)

浅谈工地实验室的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全文)

浅谈工地实验室的治理与施工质量操纵bstrct: long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trnsporttion enterprise, site lbortory project construction nd supervision is n importnt prt of the construction qulity mngement system in holding the importnt role. Reform site simultion test defects, strengthen the mngement of lbortory construction site hve become the new reserch tsk. This pper from the strengthening the field test of qulity control; How to strengthen the qulity control of rw mterils; How to set up test personnel trining of long-term mechnism; How to reliz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tion of the vrious deprtments to coordinte; How to strengthen the mtrix to the site of the lb lbortory extends mngement to discuss how to strengthen the lbortory construction site test detection work.Keywords: site lb, test, qulity control; To strengthen mngementXX:工地试验室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原料与各项程序是否达标而临时组建的,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吉交函[2007]248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吉交函[2007]24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耐久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3号)、《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07]5号)的要求,省厅组织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分成七个检查组,于8月16日至9月11日对全省公路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联合检查;并结合日常检查结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质量联合检查共检查国省重点工程及干线路网工程28项,累计里程1156.47公里。

外业检测数据4045组,综合合格率为74%。

检查了32个监理单位、119个施工单位。

抽查了119名施工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率为100%,抽查了施工单位主要进场人员811人,变更187人,变更率为23.1%;抽查了798名监理人员,变更209人,变更率为26.2%,持证上岗率为99%。

抽查了农村公路237项,累计里程2122.78公里,独立大中桥184座,累计8259.04延米,渡口改造工程 5处。

其中,农村公路路面厚度抽查211点,达到设计厚度150点,为71.1%。

针对本次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共下达检查意见通知78份,提出整改意见747条。

从本次联合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级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多数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能够积极落实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及合同文件要求组织建设,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均有所提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仍有待加强,部分参建单位重经营、轻质量现象仍较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仍履禁不止;随着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利益格局日趋复杂,违法违规行为更加隐蔽,监管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地区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督管理条件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有弱化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强国、质量强国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要求,全面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质量监督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家型质量监督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一)落实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2]123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2]123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2〕123号2012年8月21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试验检测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水平与能力不断提高,所提供的数据对于指导施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提高全省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质监综字〔2011〕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试验检测机构备案制度。

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均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到质监机构进行备案,核查确认后,统一纳入交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备案应报送检测机构资质、营业范围、业绩证明及上一年信用评价等级相应材料(见附件1)。

二、实行限时注册管理制度。

各机构填写《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册表》(见附件2)及《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销表》(见附件3),并同步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络平台上提出注册、注销申请,未在本机构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其相应的岗位工作。

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人员注册或注销的机构也要进行报告。

为便于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动态监管,规定每年3月1日至15日、8月1日至15日作为机构人员注册时段,逾期未注册的,作为信用评价的否决指标。

三、实施工地试验室登记确认制度。

学习解读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讲义)

学习解读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讲义)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订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讲义)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背景2005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建立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系统规范了检测活动。

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

为全面规范这一许可事项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旧规章,制定《办法》。

第二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

1实施分类分级许可。

依据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其中,公路工程专业设甲、乙、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材料类设甲、乙、丙级资质,结构类设甲、乙级资质。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等级检测机构资质。

2.明确审批层级和许可条件。

一是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其他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由检测机构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从主体资格、检测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环境、质量体系等方面规定了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

同时《办法》授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配套文件对检测机构等级条件予以细化。

3.规范专家技术评审。

为保障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科学公正,《办法》规定资质审批应当经过许可机关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阶段,即:既需要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还应当对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申请人完成质量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质监字〔2012〕20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进一步规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等有关要求,部质监局组织制定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化、规化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围及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以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为主,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具体容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三、有关要求(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化、硬件建设标准化和数据报告信息化。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及项目参建单位要正确理解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涵,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务效的工作原则,将提高工地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作为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及费用标准等纳入招标文件,保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

各参建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运行的外部环境。

(三)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合同要求为工地试验室配齐人员、配足设备、选好场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吉建安[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安[2013]12号)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3〕8号)的要求,省厅于2013年4月16日至4月23日分四个检查组对全省8个市(州)和15个县(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传达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跟踪整改。

通过检查,施工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截止目前,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了38个施工现场,检查总建筑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发现隐患210处,停工整改项目6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5个。

其中,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三达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蔚蓝之都D7#、C1#、C2#楼工程、吉林省兴达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泓政天下2#、3#楼工程、姜堰市正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承建的金碧乐府工程13#楼工程、吉林省隆源建设公司承建的松原市馨三百综合楼工程、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岸天城国际59#楼工程、通化东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宝集团通化生物科技园工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已作出停工整改的处罚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一)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认识。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浙江省公路建设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工地试验室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却出现了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

笔者结合多个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经验和上半年对监理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工作,将着重从工地试验室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问题对策1 引言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技术含量的增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也日益趋于繁重,其重要性更是突出的显现出来。

试验检测既是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评定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还是迅速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一个有效手段,对确保检测工作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是十分重要的。

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的基础作用,对提高公路工程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工地试验检测往往受到工程资金、进度、施工形象要求等不能有效地发挥其职能,有的甚至形同虚设,试验检测工作流于形式。

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上半年对监理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工作,对工地试验室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对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2 工地试验室普遍存在的问题2.1 工地试验室建设思路不清晰当前,尽管有些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有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很多工地试验室对自身所承担的项目试验管理的目的和内容不明确,对试验室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不清晰,特别是试验室主任对工地地试验室的布局规划、工作职能、开展项目及试验结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目前一些工地试验室管理比较混乱。

2.2 试验室人员配备不足,变更频繁(1)人员持证率不足。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浙交监[2009]5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要求,工地试验室人员所持证件应包含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参数,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所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量确定,但不得少于三人。

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正式版)

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正式版)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文件编号:受控号:XX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XX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XX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现场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 XX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XX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名称+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XX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2、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津交发〔2023〕198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津交发〔2023〕198号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有关单位:为持续加强我市公路水运行业质量检测监督管理,验证机构检测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比对试验选取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3天胶砂强度指标,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和交通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共有37家具有相应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和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参加。

比对试验前期成立专家组负责比对试验方案制定及论证、比对试验样品制备和均匀性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确保比对科学性、规范性;过程中强化比对现场监督、比对视频录制和提交,保证试验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后期加强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和复核校验,确保比对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从比对结果来看,27家为“满意”,7家为“基本满意”,3家为“不满意”,公路水运工程试验室水泥检测能力总体平稳。

二、评价标准和比对结果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分析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以Z比分数评价每个参加试验室的试验结果。

结果分类如下:(一)“满意”:所有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2;(二)“基本满意”: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测指标试验结果2<│Z│<3,且其余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2;(三)“不满意”: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3或者有明显计算错误的结果。

比对试验结果总体统计见表1,单位名录见附件。

2017 年公路水运《公共基础》考点汇总

2017 年公路水运《公共基础》考点汇总

2017 年公路水运《公共基础》考点汇总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准确定位了试验检测活动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地位。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对进场的材料、构件、工程制品进行检查,与关注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检测是有区别的。

3、试验检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即科学、客观、严谨、公正。

4、试验检测活动不仅包括检测机构从事试验检测的相关活动,而且包括政府部门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等活动。

5、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6、公路水运检测机构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个专业类别。

7、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8、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专项等级分交通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两个专项。

9、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结构类设甲乙两个等级。

10、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11、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升级的,需满足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时间满一年;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

12、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定3 个阶段。

13、《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 年。

14、换发等级证书需提前3 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5、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16、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质量保证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和投诉情况等。

17、换证复核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责令其在6 个月内进行整改。

18、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变更。

19、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 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2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2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建设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备案第五章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要求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监发〔2009〕183号)以及《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交质监发〔2012〕2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有效期自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备案通过之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吉建安〔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吉建安〔2021〕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坚决整治检测市场乱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和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0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

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核查共分4组,对全省范围内取得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资质的167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动态核查。

从核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要求,积极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考核,检测机构管理秩序较为规范,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显著提升,虚假检测报告得到有效遏制,检测市场乱象明显减少,健康的市场秩序正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核查中,我们发现检测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考核、发证不规范,把关不严,取得岗位证书人员未及时上传到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与资质要求不符,设备使用记录、设备检定、校准记录不符合要求。

(三)签订合同的内容不规范,存在少数检测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而由施工单位支付检测费用情况。

(四)存在擅自修改力学检测数据、未即时登记修改原因、未按要求审核情况;一些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桩基检测数据和力学检测数据存在不及时上传问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吉建管[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管〔2010〕2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2010年9月6日至1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检查组,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主要内容,抽查了全省九个市、州的81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共下发执法告知书66份,对37项工程责令停工整改,29项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通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有所改善。

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遵照法定建设程序,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和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多数外埠企业能够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得到重视,决大多数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禁实、禁现”和散装水泥应用工作以及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各地区在建筑市场监管上也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和措施。

如,长春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较好,受检工程均能按法定条件办理各项手续,特别是外埠企业单项工程备案措施,在防止转包、挂靠方面收效明显。

吉林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措施,加强部门间配合,工作成效显著。

通化市重点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工地面貌有明显改善。

关于公路工程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的探讨

关于公路工程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的探讨

关于公路工程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的探讨摘要:随着我国公路工程不断的建设与发展,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越来越被重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专门下发了《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一步细化和统一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并在指南中严格明确了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于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定。

然而,在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实施过程中,均出现了各种问题,笔者通过分析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现状,结合工地试验室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公路工程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路工程;母体;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1 当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查的现状当前,我国公路工程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越来越受到重视,工地试验室永远在母体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但现阶段部分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存在着管而不理、理而不管或不管不理的现象。

在交通运输部近年来组织对各省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多次发现了工地试验室超母体授权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人员未在母体进行登记注册,仪器设备故障未及时维修,检测报告数据造假等现象,这一切检查结果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监管不力,任由工地试验室问题发展,最终将直接影响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评价。

在笔者参加多个省份的工地试验室管理中,发现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的检查大多流于形式,检查不彻底,避重就轻等。

主要存在的相关问题一是母体检测机构检查组成员不是专业管理人员;二是母体检测机构检查用表不完善,缺项漏项问题严重;三是检查程序未严格落实;四是检查过程缺少监督;五是检查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通报问题仅下发简单易整改的几项问题,其他问题避而不谈;六是工地试验室整改回复不彻底,缺少相关支撑材料;七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缺少复查报告;八是检查申请、通知、通报、回复、复查文件不规范,格式不严谨;九是检查、整改、复查在时间问题上逻辑不严谨。

试论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试论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试论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伴随着现代交通网络建设的迅速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工地试验室是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工程施工提供了科学、准确、客观的试验数据。

施工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现代化公路工程管理,积极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精密化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在控制施工质量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不断提高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公路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在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试验室建设的具体情况提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以保障公路的安全和长久运行。

标签: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公路交通是我国交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是维持贸易流通的命脉,还为交通运输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因此,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国家交通运输的发展以及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而精确的试验检测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评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精密化工地试验室,合理配置工地试验室资源,进一步细化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以及规范化管理,做到有要求、有落实有反馈、有监督、有总结,全面推动工地试验室标化建设。

一、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工地试验室一般是为某一工程项目而临时组建,是属于临时设施,因此在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以下问题。

(1)实验室建设存在问题。

部分工地试验室未在具备资质的母体试验室的指导下进行建设,在选址、结构、环境等方面存在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区混乱等情况。

(2)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规章不完善、制度不明确、细则执行不力的情况,不按规定流程执行试验室工作。

(3)实验人员方面问题。

目前试验检测市场持证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导致工地试验室技术力量不足,特别是部分农村公路试验人员业务水平偏低。

(4)实验室设备资料问题。

部分工地试验仪器设备不够齐全,检定不及时,存在试验仪器设备未进行检定或检定过期,甚至存在使用二手设备滥竽充数的现象。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运⼯程试验检测⼯作的若⼲意见⽂号:交质监发[2013]114号颁布⽇期:2013-02-05执⾏⽇期:2013-02-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公路⽔运⼯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各参建单位对试验检测数据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试验检测⼯作对公路⽔运⼯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益突显,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试验检测机构和⼈员的专业技术⽔平不断提⾼,市场规模已基本满⾜当前交通建设需求。

为进⼀步提⾼试验检测⾏业科学化管理⽔平,切实发挥好试验检测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现就进⼀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运⼯程试验检测⼯作提出如下意见:⼀、优化试验检测⼯作环境(⼀)试验检测是公路⽔运⼯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段,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是控制和评判⼯程质量、保障⼯程施⼯安全和运营安全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前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度重视试验检测在⼯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作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研究、做好统筹规划,为试验检测⼯作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加强调研,科学核算本地区试验检测⼯作成本,制定地区指导价格,引导试验检测⼯作合理、有效投⼊。

各建设项⽬在⼯程概预算编制阶段,要落实试验检测费⽤渠道;各参建单位在⼯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挤占挪⽤试验检测费⽤,为保证试验检测⼯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条件。

(三)要切实发挥母体检测机构对保证⼯地试验室⼯作质量的基础作⽤,将试验检测⾏业管理要求有效延伸⾄⼯程⼀线,着⼒解决⼯地试验室⼈员结构不稳定、责任感不强、短期⾏为等问题。

项⽬建设、施⼯、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不得利⽤⾏政⾪属关系、费⽤拨付⼿段等⼲预试验检测⼯作的正常开展,不得授意更改试验检测数据,努⼒营造有利于⼯地试验室独⽴、规范运⾏的⼯作环境。

交通运输部厅质监字〔2012〕200号《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交通运输部厅质监字〔2012〕200号《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1 基本要求1.1 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1.3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2 机构设置2.1 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

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

2.3 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

2.4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5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3 工地试验室建设3.1 驻地建设3.1.1 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等因素,其周边场地一般应进行硬化处理。

3.1.2 工地试验室规划应遵循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调顺畅的原则。

3.1.3 工地试验室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

3.1.4 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石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外检室、储藏室等。

3.1.5 工地试验室用房可新建或租用现有房屋。

交通部183号文试验室管理办法空白表

交通部183号文试验室管理办法空白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工地试验室管理。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要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二、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四、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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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
行为的情况通报
(交安监发〔201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期,我部组织督查组对吉林省开展了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所抽查的7家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及场地布局等基本条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部分试验检测资料的数据、报告造假。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主要问题
(一)吉林省天达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J02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基层、底基层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机未配置试验用压头,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二)吉林省宏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
段改扩建工程CP06标段工地试验室,沥青闪点燃点仪、最大理论密度试验仪均未使用,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

(三)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站(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ZJB02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没有原始记录,存在虚假试验数据;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ZJ0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水泥试验原始数据记录与出具的报告数量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试验资料;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四)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甲级)。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J 06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水泥浆抗折试验使用仪器设备不满足该试验的基本量程要求,存在虚假试验数据;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拌土的瓷盘、拌土刀、量筒等仪器设备,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
为。

(五)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CP03标段工地试验室,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压实度试验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水泥试件无试件编号、试验日期,相关试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存在虚假试验资料。

(六)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L 13标段工地试验室,水泥浆抗折试验使用仪器设备不满足该试验的基本量程要求,存在虚假试验数据;土工室未配置天平、台秤等仪器设备,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七)山东泰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L02合同段工地试验室,钢筋、水泥试验报告的原始数据不齐全,存在虚假试验资料;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存在代签行为,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二、处理决定
上述7家试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严重造假行为,已丧失了试验检测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对工程质量造成了严重隐患。

为警示行业,经研究决定:(一)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上述7家试验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二)将吉林省天达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站、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6家试验检测机构列入不诚信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公布期限为1年);(三)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第五十条规定,注销上述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刘冰((公路)检师0922019G QCSA)、曲海坤((公路)检师1030276GQC)、胡杨((公路)检师0711079CJGA)、孔令鹏((公路)检师1137228GCQ)、谭雪((公路)检师0606501QC GA)、马金尧((公路)检师1137931GCQS)、侯仰滨((公路)检师1244223G)、闻福林((公路)检师1137335GC)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应在全省深入开展试验检测打假专项治理,坚决扼制试验检测造假行为蔓延态势。

督查发现造假的工地试验室涉及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的三条防线形同虚设,必须严厉整顿。

(二)试验检测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基础,出具科学、客观、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是试验检测工作的准则。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全力推进检测体制改革。

(三)试验检测企业要严肃整顿队伍,严格管理检测工作,严格要求检测人员,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科学、公正。

交通运输部
(章) 2014年9月12

抄送:各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部内有关司
局,部办公厅文秘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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