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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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省水上交通事故,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排除或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5)《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6)《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行动。

1.3.2 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事故分级

水上交通事故等级按水上交通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具体划分详见《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及发布权限》(见3.2.2.6表一)。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1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

处置的其他工作。

2.1.1.2 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在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领导下,成立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省应急办、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监察厅、省气象局、省旅游局、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海事局、省教育厅、贵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1.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履行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监测、预测,统一收集掌握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向省应急委和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行动;领导省地方海事局进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助队伍建设;组织并储备救援装备;组织开展应急反应演习。

省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反应。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确保应急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负责提供消防力量、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负责对事故死亡、失踪人员进行核实。

省发改委:负责审定并组织实施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对水上应急体系建设的投入。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获救人员的安置和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行动;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应急行动,并对遇险渔业船舶实施应急救援和搜救打捞工作;配合对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文监测和预报,提供相关水情信息,并组织水利专家提出技术咨询建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参与或配合库区水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省监察厅:负责对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省环保厅: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污染监测预警工作,并提供环保信息;负责污染水域的治理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行动提供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水上交通事故旅游团队的疏散与安置工作,保障游客安全;配合旅游船舶沉船事故的救援和搜救工作。

省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和控制舆论,及时权威发布水上交通事故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行动提供通讯保障。

省电力公司:负责应急区域的电力保障,根据应急需要提供临时用电。

其他单位根据职责做好与水上交通事故有关的预防工作,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行动。

2.1.2 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2.1 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等。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2.1.2.2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体系

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人担任。

2.1.3 省应急专家组

成立由海事、航运、消防、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安全监督管理、民政、应急管理等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建。

2.2 市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市县级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市县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相邻市县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分类

我省水上交通运输还处于一个低水平、发展不全面、不平衡阶段,存在不少问题和安全隐患,水上交通事故风险依然较高。

风险主要来自于:

风险船舶,主要包括客船、旅游船、客渡船等,也包括其他非法载运人员的渔船、农业生产自用船等。

风险时间,主要包括元旦节、春运、五一节、国庆节、洪汛期、赶场天等。

风险水域,主要包括主要干流、旅游水域、重点码头和渡口等等主要运输通道,还包括施工中的航道、码头等水域。

3.2 监测预警

3.2.1 风险监测

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利用地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监管救助基地、站、巡查点的监测能力,加强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省通航水域风险的监测体系。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收集发生在本管辖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信息。通过常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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