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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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典沿革史
·具体来说,《禹刑》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法律萌芽了。
《禹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夏朝也作为中国法律起源的一个确切的朝代。李学勤主持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确定夏朝建立是在公元前2075年,距今四千多年。大概是在这个时期产生了中国法律。
·所谓禹刑,就是大禹时期制定的刑法,但是后世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所以就一直沿用。因此,以开国时期的大禹的名称一直叫下来,我们说禹刑就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什么叫汤刑?汤就是成汤,是商朝的第一个国王,商朝的第一个国王制定的刑法就叫汤刑。后世没有什么变化,所以一直到商朝结束,商朝法律总称就叫汤刑。·奴隶制五刑:五刑,五种刑罚,又叫旧五刑,是长期在中国奴隶制时代存在的五种常用刑,一直沿用至汉初,即文景之治与刑罚改革才有了新五刑。即大辟、宫辟(生命刑的替代刑)、髌辟、劓辟、墨辟(影响)。(具体内容&顺序的变化)
·墨辟: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
种耻辱刑。
·劓辟:就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所以劓辟也带有耻辱刑的成分。
·髌辟:剔去人的膝盖骨。起源于夏,西周时演变为剕刑(砍脚)
·宫辟:破坏受刑人生殖器的刑罚。男性为去势,女性为幽闭。
·大辟:死刑的统称,常见如斩、戮。
·墨刑的起源与发展1.尧舜时就有五虐之刑中的黥面
2.禹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最初的施行方法是用
刀刻人的皮肤并在上面刻字
3.刘恒废除墨刑,直到汉末黥面未再实行
4.晋时随肉刑恢复墨刑也被采用
5.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为针刺,成为刺配刑的组成部分
6.明缩小了黥刺的适用范围。“除党逆家属外俱不黥刺”
7.清代的黥刺主要适用奴婢逃跑且常和鞭刑并用,称鞭刺·五刑的发展1.夏奴隶制五刑:大辟、宫辟、髌辟、劓辟、墨辟
2.西周九刑:墨、劓、髌、宫、辟&流、赎、鞭、扑
3.汉文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夏商法外之刑1.炮烙: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烤热,令有罪者行走其上,最
终坠入炭火中烧死
2.脯:将受刑人杀死并晒成肉干
3.醢:将受刑人捣成肉酱。
·西周礼制指导思想:明德慎罚
·九刑:5+4 是对五刑的变通执行;包括旧五刑,流刑(反叛部落首领的宽宥手段),赎刑(对那些犯罪证据还不是很充分,罪情有疑的人采用铜赎法),
鞭刑(对官吏),扑刑(对学生)
·法制史中的成文法:成文并公开(不同于法理学中的成文法)
·吕刑。吕刑是西周中期的一部刑书。西周中期周穆王命当时的一个诸侯,吕侯,由他来制定一部刑法。这部刑法在历史上就叫吕刑。
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赎刑是吕刑里的核心内容。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就是明德慎罚。
·周礼:宗法、等级、名分(史论结合)
·礼的产生和发展:和鬼神迷信、鬼神崇拜直接相关。礼在产生的时候,实际上它只是一种祭祀仪式。(原始社会的时候,已经有礼了,但是那个时候的礼是没有等级的)(当礼不局限于祭祀逐渐转入政治治理时官僚制度开始萌芽)
·周礼的内容:五礼(吉、凶、宾、军、嘉)即祭祀、丧葬、迎宾待客、军队、冠婚
注:回答概念时特征和基本原则等内容也需要回答。
·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
·成文的法公布(三个事件相互交织)
郑国子产铸刑鼎(无险可守的地理环境、万商云集的经济、子产四朝丞相
成文法首先在郑颁布)
晋国范宣子铸刑鼎
郑国邓析做竹刑
·李悝变法与《法经》
李悝变法的主要措施: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官僚制度产生)
经济上:善平籴
法律上:《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
法典)
·《法经》的篇名
《唐律疏议·名例》“序疏”:
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里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
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法经》的特点与影响
1. 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以具体罪名作为法典篇名。
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法经》的颁布本来就是新兴地主阶级努力的结果,自然对奴隶主阶级的特权造成一定的冲击,相对于不公布的法律来讲,这种冲击更为明显。
3. 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就是轻罪重罚。这说明重刑主义并不能达到最终消灭犯罪的目的。也为汉初实行黄老思想、无为而治埋下了伏笔。
4.体例上的特点。诸法合体,具法列后。用我们今天部门法的标准来看,既有刑法还有民法、行政法、诉讼法。这个诸法合体的特点从《法经》开始一直到清代都是如此,对后世影响比较大。另外,《具法》一篇是《法经》独有的特点。所谓具法,具法就相当于刑法总则。
·具体地说商鞅定秦律的内容:
1.改法为律(把法经六篇改为六律)
刑法律
2.连坐法。
什伍连坐
“秦人所行什伍之法与成周一也。然周之法则欲其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是教其相率而为仁厚辑睦之君子也。秦之法,一人有奸,邻里告之,一人犯罪,邻里坐之,是教其相率而为暴戾刻核之小人也。”《通考·职役考》
3.刑弃灰于道
4.分户令
·秦朝主要法律形式
(一)秦律
(二)法律答问:对疑难问题以问答形式的法律解释
(三)封诊式:以司法检验为主的法律文书
(四)令
(五)程: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法律规定。
(六)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
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叫“上计”;中央普遍对各级官吏的考核叫“大计”。(七)式
程式,格式是关于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司法规则及文书程式。(前述封诊式)(八)廷行事:司法审判的成例,司法机关的判例。
·汉初立法方向:反秦道而行之、奉行黄老思想、主张无为而治
·汉代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一统,权力集中。法律方面集中体现为德主刑辅。
·汉代的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律,由中央政府颁布,一般也经过皇帝批准,比较稳定,长期适用。中国古代最稳定的法律形式。
令,皇帝的诏命(西晋以后,令不再是皇帝的诏命。)
科,科条,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廷尉在审理案件当中,对于法律的一种补充。对很多案例整理归纳,律令里面没有明确规定,碰到实际情况以后,汇编在一起。
比。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案例,也叫决事比。往往是汇编了一些法律上讲得不太清楚的案例。春秋决事比。
·汉代几部主要的律
1.源头——“约法三章”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2.《九章律》
“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书·刑法志》
萧何取秦法六律(盗贼囚捕杂具),又补充了户律(户口管理、婚姻制度和赋税征收)、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和厩律(牛马畜牧和驿传方面),合为九篇,成《九章律》,即一般所说汉律。6+3
3.《傍章》十八篇
内容:维护朝廷尊严,树立皇帝权威。
叔孙通参照秦朝的朝廷礼仪制度制定
4.《越宫律》二十七篇
汉朝经过“文景之治”的昌盛时期之后,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国力渐强。到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刘彻即位后,“外征四夷,内兴功利”,各种以缓和的矛盾再次激化。武帝命张汤制定宫廷警卫方面,也就是保卫皇帝安全方面的法律。
5.《朝律》六篇
汉武帝又命赵禹作有关朝见礼仪的《朝律》,以及其他单行律令。赵禹也是汉武帝时的酷吏,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