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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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
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美丽X 建设,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X县禁养区划分技术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畜禽养殖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适当补偿、应关尽关”的总要求,完成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的退出或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小区、户)的关闭搬迁事宜,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镇政府做好禁养区养殖场(小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确保退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先退后补原则。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签订退养协议且自觉退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应按照标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逾期未退养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户),将严格依法强制退出且不予补偿。
(四)突出禁养、尊重实际的原则。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户)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户)的实际意愿,愿意转型转产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建筑物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种类及存栏量制定标准给予补偿。
(五)深入发动、平稳关闭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场(小区、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停政策,引导养殖场(小区、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闭工作,确保关闭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X市X县禁养区划分技术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依法关闭或搬迁各自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同时,根据X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关闭搬迁补偿政策,按关闭搬迁进度,及时兑付补偿资金,确保关闭搬迁工作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