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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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1 目的
防范经营风险,加强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管理工作,控股子公司应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3定义或术语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以担保人的信用或者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经济行为,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4职责
4.1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是集团公司系统担保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系统担保管理进行规范、知道和监督;审查分公司和子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担保事项;定期向总经理会议报告担保情况。
4.2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担保审查工作小组成员,对分公司和子公司得担保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4.3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皮肤所属企业的担保申请;对所属企业的担保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5.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
5.1办理担保的原则
5.1.1办理担保业务应该坚持依法、公平和审慎的原则。担保业务应当符合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向。
5.1.2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提供境外融资担保。经批准对境外提供担保的,其担保额不得超过批准的融资限额。
5.1.3企业提供担保要遵循按直接产权关系担保的原则;企业不得为多经企业和非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5.1.4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对被投资企业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按股权比例应承担的债务总额。
5.2担保人的资格和权限
5.2.1企业作为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偿债能力。
5.2.2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或授权,分公司和内部核算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5.2.3子公司以抵押和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5.2.4在符合担保总体原则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企业对所投资企业提供股权比例内的担保,应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本制度规定权限的担保,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5.3担保范围
集团公司可谓下列事项提供担保:
5.3.1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5.3.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
5.3.3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的项目;
5.3.4企业对外投资保函、信用证等;
5.4反担保
5.4.1为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时,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等额反担保。
5.4.2反担保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若采用抵押反担保或质押反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质押物必须有所有权人准的文件及有关原件。
5.4.3企业应依据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来确定反担保方式。
5.5担保程序
5.5.1担保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5.5.1.1担保申请书;
5.5.1.2被担保项目的有关政府批准文件、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
5.5.1.2被担保项目的有关政府批准文件、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
5.5.1.3被担保项目主债务合同或者贷款意向书;
5.5.1.4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5.5.1.5担保受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5.5.2担保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反担保人的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5.2.1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5.2.2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告及有关自信和履约能力等证明文件;
5.5.2.3能够用于抵押或质押财产的情况、所有权或使用权属证明、保险、公证等有关文件;并且抵押或质押财产无法律纠纷或多头抵押情况。
5.5.2.4经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5.5.2.5担保人要求出具的反担保文件和其他文件。
5.5.3担保受理人收到担保申请人有关资料后,应及时组织财务、计划、法律等相关部门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5.5.4担保受理人应重点审查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对单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的防范措施。
5.5.5集团公司手里的区域分公司和二级子公司担保申请,在审查担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测评的基础上,应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担保事项:5.5.5.1财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组成担保审查小组,依据担保办理原则,提出审查意见。担保审查小组由财务资产部、办公室、发展建设部、生产营运部、审计部等部门组成。技改项目由生产营运部参加审查。
5.5.5.2担保小组成员在担保审查意见上签字后,对于同一担保的事项,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得,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特殊担保事项,担保审查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建议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5.5.5.3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核签担保批准文件。
5.5.5.4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限额内一次或分次签署担保合同。
5.5.6分公司受理的担保事项,在研究审查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集团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公司据此办理担保手续。
5.5.7担保申请人批准后,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的,担保人应与反担保人及时办理反担保手续并订立书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签署后,担保人应与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并依法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5.5.8反担保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应符合《担保法》、《合同法》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5.6担保管理
5.6.1企业应加强担保管理,建立担保业务台账,每半年对担保业务进行系统分析。对被担保企业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项目合同与还贷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6.2建立担保业务备案制度。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企业应将本年度有关被担保人、担保项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