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共管理学院-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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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各本科学生班级:《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已经2013年10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10月31日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及其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大学教师工作计划——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

大学教师工作计划——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

大学教师工作计划——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创新创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为大学教师,我们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人才的责任。

因此,制定一份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的工作计划至关重要。

本计划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提升创业能力,并促进优秀成果的转化。

二、工作计划1. 课程设置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我们需要对课程进行合理设置。

在课程中,应增加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如创新思维训练、创业案例分析等。

同时,应注重实践环节,通过开展实验、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师资培训教师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关键因素。

因此,我们需要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创新创业教育水平。

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邀请专家讲座等方式,让教师了解最新的创新创业理念和方法,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

3. 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是促进学生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通过与企业合作,学生可以深入了解市场需求,获取实践经验,同时可以将自己的创意和想法付诸实践。

学校可以与企业共同开展项目,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4. 举办创新创业竞赛举办创新创业竞赛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业动力。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通过竞赛,学生可以展示自己的创意和成果,同时可以与其他同学交流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

5. 建设成果转化平台为了促进学生的成果转化,学校可以建立一个成果转化平台。

该平台可以为学生提供技术支持、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帮助学生将创意和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

此外,学校可以与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转化机会。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本工作计划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人才。

同时,我们希望通过促进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未来,我们将继续优化工作计划,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撰写的一种学术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精神和创业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

同时,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师大教〔2019〕33号),为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实际,我院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组织领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统一领导下,由各系(专业)落实完成。

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指导、检查、考核、总结等。

成立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诚信问题等进行指导和把关。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规定每位指导老师与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持续时间至少8周。

第7学期内,学院应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制定计划、完成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报告。

第8学期第十周完成正式答辩,第8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补答辩和二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①学生选题;②收集资料、做开题报告;③下达论文(设计)任务;④拟订工作方案、技术路线及工作进度;⑤开展实验(设计)或实际调研等;⑥撰写论文(完成设计);⑦中期检查;⑧指导教师审阅论文(设计),并提出修改意见;⑨论文(设计)评审、答辩、评定成绩;⑩文件归档、总结等。

三、指导教师管理工作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一批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

积极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人员、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同时选派一名专业教师共同参与指导。

高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高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高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了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高校需要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适应当前时代的需求。

二、目标和原则本方案的目标是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

实施该方案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自主:高校应全权负责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独立制定实施方案。

2. 针对性和灵活性:根据高校特点和需求,制定具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措施,确保教育改革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3. 多方合作:高校应积极与政府、企业等相关方合作,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共同推动教育改革的实施。

三、具体措施为了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高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课程设置方面:- 设置创新创业专业课程,包括创意思维、创新创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 开设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提供实际操作和项目实践的机会。

2.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增加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师资,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 鼓励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方面:- 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和孵化支持。

- 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和实践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4. 资金支持方面:- 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创新项目资助等经济支持,鼓励学生和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四、实施与评估高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实施与评估机制,以确保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的有效实施和评估。

具体的实施步骤和评估指标可以根据高校实际情况来确定,但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总结创新创业教育是高校发展的重要任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对于培养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为高校提供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帮助高校更好地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制定全面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划:制订关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长远规划,确立改革目标和路线图,并明确改革的重点和优先领域。

2.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创新意识,鼓励教师参与创业实践和科研活动。

3. 创新课程设置:修订和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竞赛和实习。

4. 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立高校孵化器、创客空间和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培训指导和资源支持。

5.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评价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项目实施情况。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6. 加强产学研合作:深化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创业资源。

7. 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政策便利,激励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这些是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一些实施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闽人社文〔2014〕359号•【施行日期】201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5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发改委,教育局,农业局,科技局,经信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各高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顺利实施。

在创业引领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社厅毕业生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福建省委2014年12月11日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就组织实施我省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引领推动学校教育综合改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办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

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坚持“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社会责任”三位一体,构筑协同推进、汇聚合力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1、坚持能力为本。

将加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作为核心内涵纳入人才培养标准,瞄准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技术发展需要,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2、坚持改导向。

将解决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着力点,坚持将创新创业教育改与学校行知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综合改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水平。

3、坚持协同推进。

将内外协同作为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重要途径,推进校校、校所、校政、校企合作,积极引入境外教育资源,通过优化管理、改进评价、加强建设,形成完善的创新创业体制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不断深化。

(三)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逐步形成有机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制度完备的运行体系和具有校本特色的文化氛围。

到2020年,建立健全“文化引领、制度保障、教学培养、平台实践”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面向全体、贯穿全程、结合专业、融入模块”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活动演练、项目训练、企业锻炼、竞赛锤炼”的创新创业实训体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明显增强,将学校建设成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福建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法规

福建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法规

福建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法规福建的大学生做创业也是需要关注好创业政策,现如今在福建有什么创业政策呢?为你带来了“福建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高校毕业生在福建省自主创业,不仅可以获得工商注册、税收方面的优惠,还可获得资金扶持,解决创业场所,甚至可以以家庭住所登记为公司经营场所。

福建省出台意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多方位扶持。

经营场所条件放宽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

可获10万元资金扶持省政府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

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3年免费享用办公场地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文件精神,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扎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创业型东南强校,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办学目标,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坚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水平,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活力,形成“学习、创新、创业,再学习、再创新、再创业”的良性循环,实现大学生创业“成功部分人、带动一批人、影响多数人”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提升培养质量。

把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全方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普及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立足专业,提高科技含量。

发挥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的办学优势,以科技创新引领创业,鼓励以专业技术为核心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强化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推进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区域发展贡献度。

坚持协同创新,实施开放办校。

推动协同创新, 强化开放办学理念,拓展校政企合作办学。

盘活学校内部资源,积极争取外部资源,实现各种办学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在动力,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教学[2018]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1.09【实施日期】2018.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8〕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发挥创新创业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重点,探索构建系统科学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完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重要环节改革,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1.专门教育与专业融入协同。

依托专业,鼓励以专业技术为核心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要求融入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使创新创业的精神融入到课程教学的各个方面,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各类专业教育同向同行、有机融合,形成协同效应。

2.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并重。

注重创新创业基础理论方面的培养,使学生掌握较为系统全面的创新创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搭建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和孵化平台,提供各种实践机会,着力提升学生实践实战能力。

3.同向同行与全程化培养融合。

发挥所有课程的育人功能和所有教师的育人职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教学理念的更新、课程体系的重构、教学内容的选取、实践环节设计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要从制度设计、培养过程、教学激励机制等方面统筹推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

创业教育与工商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创新研究——以福建师范大学为例

创业教育与工商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创新研究——以福建师范大学为例

科教之窗创业教育与工商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创新研究——以福建师范大学为例罗小凤(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摘 要:创新创业教育在全国高校如火如荼地展开。

工商管理类课程体系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创业基础知识,对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具有重要的特殊作用,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大学生创业的成败。

福建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类实验教学环节面对教育领域各种各样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阐释创业教育+实验教学是高校“双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培养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基础知识、“三种能力”建构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体系模型,分阶段达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工商管理;实验教学1 教学改革背景、意义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和深化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结合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际,融合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制定“创业教育+工商管理实验教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方案。

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福师大工商管理专业实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完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体制机制,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完善“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另一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能力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显著提升学生的社会贡献度。

2 实验教学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创建并成立了福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工商管理专业课程的实验实践环节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向社会输送优秀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2.1 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课堂教学结合不紧福建省2015年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立项中,工商管理专业是厦门大学、仰恩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三所大学立项,福建师范大学应引起足够重视,快马加鞭赶上“双创”教育这趟列车,突破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难点,探索专业课堂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契合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闽政办[2011]175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国家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允许其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二)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三)各级工商部门的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

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校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成立“大创项目”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教务处、设备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学院成立“大创项目”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大创项目”,包括项目的宣传、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教师团队建设、档案管理等,负责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创业训练或实践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等条件。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四条选题要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鼓励在原有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做深入研究。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研究。

第五条项目内容应符合、XX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六条项目类型A类:创新训练项目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B类:创业训练项目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C类: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 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国办发〔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

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背景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创新创业教育在大学教育中的重要
性日益凸显。

为了培养更多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有必
要深化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供更系统、更实践性的教育方案。

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促进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打造具有国
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内容
1. 增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创新创业课程的设置,涵盖创业理论、商业模式、市场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同时注重实践环节的设计
和实施。

2. 建立创业实践平台:创建创业实践平台,提供资源和支持,
如创业项目孵化、风险投资等,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创
业过程中。

3. 拓宽创新创业资源渠道:加强与企业、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建立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项目合作的平台。

4. 培养创新创业意识:通过开展创新创业竞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激发创业潜力。

实施步骤
1. 制定具体的教育改革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时间安排、资源调配等的教育改革计划。

2. 建设相关教育设施:投入资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实验室、工作室等教育设施,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活动的场所。

3. 培训相关教师人才: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实践经验,保障教育质量和效果。

4. 宣传推广:通过校园宣传、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推广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并获得机会。

评估和调整
持续跟踪和评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教育方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各本科学生班级:《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已经2013年10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10月31日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及其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教学[2015]2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7.23【实施日期】2015.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普通高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要求,现就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措施:一、建立培养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

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推进高校与高校,高校与政府、社会间的协同,推进学科专业间的协同,建立结构调整、多样合作、交叉培养新机制。

根据产业、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开拓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和国际合作的多种办学模式。

二、修订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和服务方向,根据新的高职专科、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专业博士、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融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定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在2017年以前完成制定并实施新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打通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

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学习。

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

到2020年,各高校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视频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学院关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

学院关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

学院关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为切实推进我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积极引导、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

为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规范和有序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结合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情况,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不断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大力推行启发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模拟训练等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创新的教学方法。

不断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增强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来校举办创业讲座。

依托XX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和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等兄弟院校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组织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参加系统的培训。

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和引导,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不断完善创业教育选修课的课程体系,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教育》的教学计划中加入创业指导的相关内容,继续做好《大学生KAB创业基础》选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努力为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环境条件。

学院以优惠价格或免费为学生提供创业所需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训练的实战场所和环境,营造学生自主创业的氛围;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的实战平台,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四、积极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必要的咨询与服务。

咨询内容包括:国家各级政府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广播、宣传栏、就业指导工作QQ群等宣传阵地,做好有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宣传,让每个毕业生了解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鼓励、支持、指导、帮助等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氛围。

福建师大二附中福建师大实施三大工程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福建师大二附中福建师大实施三大工程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福建师大二附中|福建师大实施三大工程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福建师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创业知识普及”、“创新能力提升”、“创业过程扶持”三大工程,高起点、高标准、全方位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一、实施“创业知识普及工程”一是创业教育开展早。

将创业教育从高年级引向低年级,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大一即开设《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公共必修课,开放“职前教育网络学堂”和“职业测评”导航系统,编发《毕业生自主创业案例选编》、《毕业生创业指南》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氛围,使学生尽早接受创新创业普及教育。

二是创业教育力度大。

通过选拔、引进、聘用、挂职等方式,遴选出包括创业校友、行业专家、实训导师在内的100多人的创业教育团队,近三年累计培训5200多名学生。

引进台湾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举办2期“闽台创业培训圆梦工程”培训班,培训了2000多名在校生。

三是创业教育常态化。

先后2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创业教育从第二课堂引入第一课堂,建设以SYBKAB创业课程为基础的创业教育系列课程群,纳入公共必修和选修课,列入教学计划。

实施素质拓展学分,规定学生必须修满以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技能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一是大力推动学生学术科技创新。

连续6年实施“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资助学生课题500多项。

连续举办十一届研究生科技节,支持学生参与科研创新。

鼓励在校学生参与各层次的创业竞赛活动,如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近年来共获全国性奖项54个,省级奖项167个。

连续3届在福建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获奖总数名列全省高校首位。

二是精心组织创业模拟实训。

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试点开设艺术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信息技术类等创新创业实验班,在全国高校率先推行本科生创业导师制,每年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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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如有修改意见,请您直接在原文上进行修改(用不同颜色字体标识),并署名后于12月14日前将修改稿发送至jwcjxk@。

谢谢!单位:署名: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1.制订教学质量标准。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立足我校办学定位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创新”的基础上,把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融入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将其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并结合教育部规定的学科专业类质量标准,制订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

在研究生培养中,制定分类培养目标,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突出科教结合,发挥高水平科学研究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撑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突出与行业相结合、与实践相衔接,发挥行业和专业组织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2.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按“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分类培养、自主选择”的原则,启动新一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学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推动全体教师参与,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打通一级学科或同一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2017年以前完成制定并实施新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同时,修订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促进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调发展,探索并实施跨学科的、基于“互联网+”等多种类型的硕士、博士培养方案改革。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3.完善结构调整机制。

完善学校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定期发布学校毕业生年度就业报告和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对接重点产业人才年度需求信息,动态调整招生计划。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4.深化协同育人机制。

调动学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各学院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建立科教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支持各学科专业与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发展需要对接,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

不断深化“校校”、“校企”、“校校企”、国际合作办学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改革。

—2—(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学院)5.探索试行三学期制。

将一学年分为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和夏季小学期三个学期。

其中,秋季、春季学期均实行16周授课、2周考试的教学安排,夏季实行小学期制,安排4周。

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学生的实际,组织开展通识教育课程学习、实习实训、科研训练、科技活动、学术论坛、交流访学、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

低年级学生以安排创新类课堂学习为主,高年级学生以安排实践性教学或国内外访学环节为主,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办公室、规划处、学生工作处、校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6.增设创新创业专业必修课。

在专业教育课程模块,增设1门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1-2学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开设创业基础、创业政策、创业技能、创业实践、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专任教师要在专业教育课程中优化、挖掘、拓展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和教育内容,把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入专业教育,有针对性地设置具有学科前沿、行业特点、与市场相联系、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教学内容。

完善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将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动态、创新创业理论等方面的内容有机结合,扩大实践课程和案例课程的比例,形成一批内容多元丰富、紧跟时代发展的案例。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7.完善创新创业素质拓展必修课。

将素质拓展模块必修课中的《就业指导》更改为《就业与创业指导》,增加创业基础、技能的指导内容,保留《职业生涯规划》,教研室挂靠公共管理学院,支持课程建设经费、师资培训经费和课酬,推动两门课程有序有效地组织教学。

同时,增加素质拓展模块选修课中创新创业类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学分的认定且学分不设上限。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公共管理学院及各学院)—3—8.开放创新创业公共选修课。

在通识课程模块,积极开设创业政策、创业技巧、创业训练等选修课程,如:“创新思维训练与实践”、“创新创业心理训练”、“企业管理基础”、“财务基础”、“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基础”、“商业模式评估与创新”等,丰富创新创业公选课资源,给学生自主选择修读提供更多选择,不断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知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9.开发创新创业学习资源。

引进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修读,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同时,鼓励各学院挖掘社会资源聘请行业专家、企业高管、创业成功人士为师生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创业沙龙等活动, 给予学生更多创新创业训练与体验。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0.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

在专业教育教师队伍和政工干部队伍中,选拔一批具有实践经验、创业能力、就业指导师资格等创新创业背景的教师作为承担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任务的专职讲授师资,组成“讲授团”。

修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支持各学院组建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聘请校外科研人员、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成功创业校友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等担任创新创业兼职授课或指导教师,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组成“实践团”。

到2017年,遴选200名专兼职创新创业教师,组建专兼结合、讲授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11.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实训和交流,提高教师在专业教育、就业创业教育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支持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4—提升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

实施“学校与行业企业人员创新创业互聘计划”,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公司、研究所等单位挂职锻炼制度,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业实践,以及聘请行业企业人员到高校授课或实践指导。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1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将应用推广型教师类型从科研为主型中分离出来,在第三轮聘期中给予单独设置,以此作为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类型。

支持教师进行项目成果转化,鼓励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成果产业化,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成果转让等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聘任基本条件。

在绩效激励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绩效分配机制,将教师创业、创新成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业绩奖励范围。

鼓励教师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保留待遇,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各学院)五、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13.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

每年投入50万,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研究,并在建立校级项目库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进入省级项目库建设。

设立100万元的科研专项经费,资助若干个有关创新创业教育的课题研究。

同时,在科研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的课题,择优向国家、教育部和省厅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具有一定质量的的课题。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各学院)14.改革教育教学方法。

各学科专业应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大讨论,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项目化教学形式,尤其要引入案例教学、情景仿真、模拟训练等教育教学方法。

教师尽可能将知识传授、观念与意识引导、技能培养结合一起,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

—5—(责任单位: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15.转变教学考核方式。

各学院应深入改革创新创业教育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大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提倡多元化评价,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努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相匹配。

(责任单位: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六、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16.推动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

集合校内实验室、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开放共享水平,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教育培养质量;基础实验室建设重点扶持受众面广、实验实训内容丰富、能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加强校外实践、实习基地建设,通过优秀实习基地的推广、辐射,建成一批机制顺、效益高的稳定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整合学校资源,投入专用场所建设集培训、实践、服务、交流和成果展示为一体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 到2020年,校级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鼓励各学院挖掘校内外资源,创建创客空间、创业沙龙等小型场所,聚小为大,共同打造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各学院)17.鼓励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研项目。

建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向“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班”、“基础学科拔尖实验班”、“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开放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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