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6-2017(1)就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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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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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纸

教学过程

学法指导(按学时编写,两节课连上可合并设计)

导入新课:“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

容,就业需要各种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较为突

出,这种现象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依然存在。大学毕业生缺乏

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加之每年人数众多、市场几近饱和,他们所面临的就

业形势和环境极为严峻。大学毕业生现已成为就业领域的弱势群体,在现实

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广大毕业生了解法律以维护

权益。这主要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即

将迈出校门、步入社会的毕业生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这将有助于

他们防范就业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过程

一、就业权益的维护

(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益

我国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武器,它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

各种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劳动知情权、就业平等权、自主择业权、

获取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获得培训权、社会保障权、参与

管理权和劳动救济权等。其中对毕业生而言比较重要的主要有:

1、劳动知情权

劳动知情权是指劳动者有权知道或者了解实现自己劳动权利的相关的

信息或情况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

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是有关劳动者知情权的基本规定。此外,《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

法》还对劳动知情权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于毕业生而言,他们还应享有就

业知情权,这主要包括招聘信息公开和政策方针知晓两方面。所有招聘信

息对任何毕业生而言都应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隐瞒和

截留招聘信息;学校还应将有关就业的政策、方针和规定,通过各种形式

具体告知每位毕业生。

案例1:小王是上海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情

况下,他刚进入大四就为找工作而做着准备。从制作简历到参加招聘会,

投了数十份简历,面试了几家。有些单位在面试时,当小王问及单位的一

些情况,用人单位总是以“等你到了我们公司你就会知道”或者“属于企

业的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有些单位在面试完之后总是没有下文,打

您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希望您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当问及单位落聘的

(按学时编写,两节课连上可合并设计)

原因之时,对方总是以避而言其次。他为此非常郁闷,对工作也越来越没信心。

解析:毕业生以前遇到这种情形确实毫无办法,但现在他们的知情权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他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提供这些相关情况。

2、就业平等权

平等是我国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更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所谓平等就业权具有三重含义:

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

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

三是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但在现实中对毕业生性别、户籍、外形及健康等方面的歧视现象屡却有发生。

案例2:小赵现就职于某知名企业,她因工作出色而深受重用。但在回想起自己在求职中所受的种种歧视,她还是感慨万千甚至有点义愤填膺。她说自己曾经去过一个有几百家单位参加的现场招聘会,但竟然一份简历也没有投出去。因为很多单位在招聘海报上明确说明只要男生,而其余的单位即使不明示也对女生予以含蓄地拒绝。“我们单位经常会出差,你一个女生禁不起出差的折腾,还是另谋高就吧。”“我们单位经常加班,而且以往招的人大都是男生,你如果进我们单位工作会不适应的。”虽然也有少数单位有意招收女生却往往开出极为苛刻的条件。例如要求被录用的女性在三年内不准结婚,即使结婚也不能怀孕、生育等等。

解析:女大学生以前遇到这种情形确实很无奈,但现在她们可以以《就业促进法》为武器,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不仅如此,禁止女性结婚、怀孕和生育是严重违反人权和宪法的行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注意。

3、自主择业权

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毕业生就业意愿,干涉他们的自主择业权。但毕业生的这种自主择业权并非不受任何限制,事实上它仍受到劳动

(按学时编写,两节课连上可合并设计)

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约束。当然,毕业生也可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放弃原有就业选择而重新进行就业选择。某些高校禁止已签约毕业生违约的做法是没有法理依据的。

4、隐私保护权

隐私权在严格意义上说并非劳动权利而是民事权利。为使用人单位更充分地了解自己,大学毕业生必然要将某些个人信息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有权要求他们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但这些信息的内容应仅限于与招聘有关的范围内,必须是出于毕业生本人的自愿并为之保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发布和泄露这些信息,更无权在招聘过程中侵犯毕业生隐私。

5、就业签约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而劳动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案例5:小李2007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某私营企业工作。该企业当时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7月才与他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始为他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11月,小李要求该企业支付2008年上半年的双倍工资并补缴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但该企业不同意。小李随即于2008年12月从该企业辞职并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解析:这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的典型案例。本案仲裁结果如下:该企业不仅应依《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小李某支付2008年上半年的双倍工资,还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为他办理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并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和期限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自我维护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首先,要端正求职心态,防止急躁情绪。其次,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未雨绸缪。第三,慎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提高法律意识

毕业生要学习掌握与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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