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6-2017(1)就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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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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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纸
教学过程
学法指导(按学时编写,两节课连上可合并设计)
导入新课:“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
容,就业需要各种法律制度的保障。

我国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较为突
出,这种现象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依然存在。

大学毕业生缺乏
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加之每年人数众多、市场几近饱和,他们所面临的就
业形势和环境极为严峻。

大学毕业生现已成为就业领域的弱势群体,在现实
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广大毕业生了解法律以维护
权益。

这主要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即
将迈出校门、步入社会的毕业生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这将有助于
他们防范就业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过程
一、就业权益的维护
(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益
我国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武器,它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
各种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有劳动知情权、就业平等权、自主择业权、
获取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获得培训权、社会保障权、参与
管理权和劳动救济权等。

其中对毕业生而言比较重要的主要有:
1、劳动知情权
劳动知情权是指劳动者有权知道或者了解实现自己劳动权利的相关的
信息或情况的权利。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
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是有关劳动者知情权的基本规定。

此外,《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
法》还对劳动知情权做出了详细规定。

对于毕业生而言,他们还应享有就
业知情权,这主要包括招聘信息公开和政策方针知晓两方面。

所有招聘信
息对任何毕业生而言都应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隐瞒和
截留招聘信息;学校还应将有关就业的政策、方针和规定,通过各种形式
具体告知每位毕业生。

案例1:小王是上海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情
况下,他刚进入大四就为找工作而做着准备。

从制作简历到参加招聘会,
投了数十份简历,面试了几家。

有些单位在面试时,当小王问及单位的一
些情况,用人单位总是以“等你到了我们公司你就会知道”或者“属于企
业的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有些单位在面试完之后总是没有下文,打
您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希望您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当问及单位落聘的
(按学时编写,两节课连上可合并设计)
原因之时,对方总是以避而言其次。

他为此非常郁闷,对工作也越来越没信心。

解析:毕业生以前遇到这种情形确实毫无办法,但现在他们的知情权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他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提供这些相关情况。

2、就业平等权
平等是我国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更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所谓平等就业权具有三重含义:
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
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
三是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但在现实中对毕业生性别、户籍、外形及健康等方面的歧视现象屡却有发生。

案例2:小赵现就职于某知名企业,她因工作出色而深受重用。

但在回想起自己在求职中所受的种种歧视,她还是感慨万千甚至有点义愤填膺。

她说自己曾经去过一个有几百家单位参加的现场招聘会,但竟然一份简历也没有投出去。

因为很多单位在招聘海报上明确说明只要男生,而其余的单位即使不明示也对女生予以含蓄地拒绝。

“我们单位经常会出差,你一个女生禁不起出差的折腾,还是另谋高就吧。

”“我们单位经常加班,而且以往招的人大都是男生,你如果进我们单位工作会不适应的。

”虽然也有少数单位有意招收女生却往往开出极为苛刻的条件。

例如要求被录用的女性在三年内不准结婚,即使结婚也不能怀孕、生育等等。

解析:女大学生以前遇到这种情形确实很无奈,但现在她们可以以《就业促进法》为武器,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不仅如此,禁止女性结婚、怀孕和生育是严重违反人权和宪法的行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注意。

3、自主择业权
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毕业生就业意愿,干涉他们的自主择业权。

但毕业生的这种自主择业权并非不受任何限制,事实上它仍受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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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约束。

当然,毕业生也可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放弃原有就业选择而重新进行就业选择。

某些高校禁止已签约毕业生违约的做法是没有法理依据的。

4、隐私保护权
隐私权在严格意义上说并非劳动权利而是民事权利。

为使用人单位更充分地了解自己,大学毕业生必然要将某些个人信息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有权要求他们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但这些信息的内容应仅限于与招聘有关的范围内,必须是出于毕业生本人的自愿并为之保密。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发布和泄露这些信息,更无权在招聘过程中侵犯毕业生隐私。

5、就业签约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而劳动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案例5:小李2007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某私营企业工作。

该企业当时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7月才与他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始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2008年11月,小李要求该企业支付2008年上半年的双倍工资并补缴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但该企业不同意。

小李随即于2008年12月从该企业辞职并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解析:这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的典型案例。

本案仲裁结果如下:该企业不仅应依《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小李某支付2008年上半年的双倍工资,还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为他办理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并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和期限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自我维护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首先,要端正求职心态,防止急躁情绪。

其次,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未雨绸缪。

第三,慎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提高法律意识
毕业生要学习掌握与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尤其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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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确立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契约,具有法律效力。

毕业生在签约时要具有契约意识,一方面通过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并积极履行协议内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毁约、违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4、增强维权意识
毕业生不但要知道自己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还要有强烈的维权意识。

当权益遭受侵犯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据理力争。

(三)毕业生维权求助的途径
1、依靠学校
2、依靠国家行政机关
当毕业生权益受到侵犯时,毕业生可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3、借助新闻媒体
4、寻求法律援助
4、依靠司法机关
(四)保护就业权益的相关法律
法律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最强有力的手段。

毕业生就业权益之所以屡遭侵犯,大多与他们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欠缺有关。

依法维权的前提是了解相关法律常识和纠纷解决程序。

与就业维权有关的法律主要有:
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与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对维护大学毕业生合法的就业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过程中,双方始终都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谁都不能强迫对方与自己签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介绍各自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反映自己的有关情况,谁都不能够欺诈对方。

债权或者通俗地说就是合同也是民法的重要内容,它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就业协议签订中,签订就业协议是维护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手段。

就业协议在本质上并非劳动合同而是民事合同,它是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据以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具体地说,它只确认供需双方之间的约束关系,即毕业生应依约到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也应依约接收毕业生。

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后,还应与用人单位另行订立劳动合同,以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就业协议既然是民事合同,就可附加其他各种条件。

2、劳动法
力动法是调整力动关系以及与力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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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

(2)询问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如询问女性求职者有无男朋友,有无结婚计划等。

(3)非行业需要,强行要求求职者检查乙肝指标。

4、收取求职者的财物或扣压证件
(1)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

(2)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

5、不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1)签订就业协议时,对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户口迁移地址不明确,对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工资福利等协商条款不明确注明。

(2)签订劳动合冋时,为逃避责任,签订口头合冋、生死合冋等。

(3)只签订就业协议,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案例:小刘系某大学文秘专业的毕业生,在某民营企业家当办公室秘书。

公司在与其签约时列出了“劳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的字样,说是为了保证秘书工作举止端庄的需要。

当时小刘急于想进这家企业,所以尽管这家企业提出了如此苛刻的条件,她违心地签了这份合同但心里总是很不舒服。

解析:“劳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的条款,既违反了劳动法又违反了宪法和人权。

大学生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大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6、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条款
(1)就业协议签订后,违约或不按时接收毕业生到职。

(2)不按就业协议安排工作岗位、不能兑现协商好的工资福利等。

(3)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不按劳动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延长试用期、不支付加班费、不按时加薪等),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不支付补偿金。

(二)毕业生的违约与违法行为
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行为。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又不履行协议;与多个单位签约;这种行为及违反职业道德,也违反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疋种违法仃为。

2•与招聘单位发生纠纷,对招聘单位有意见,采取过激行为从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如破坏该单位的财物、设施,散布中伤该单位的信息,从而给该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3.与其他应聘者竞争应聘时,不择手段去损害对方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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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犯罪。

如进行盗窃、酗酒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等行为。

三、社会保险常识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帮助公民抵御各种生活危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项目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在立法确定的范围内,通过立法规定,由国家或用人单位对达到法定年龄并按照规定正式退出劳动领域后的社会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补偿,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给合的模式。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并计入个人帐户。

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

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给合的模式。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并计入个人帐户。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组织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失业保险缴满1年符合规定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并为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主要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金、伤残护理费等。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和政府针对女性生育行为和过程的生理特点,为怀孕和分娩期间的女性提供现金津贴和补助、医疗保健以及提供育婴休假以保障受保母子的身体健康、恢复生育妇女的工作能力和机会以及增进社会男女平等工作权利等的社会保险措施和制度。

(按学时编写,两节课连上可合并设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主要支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按月发放的生育津贴。

四、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冋是大学毕业生经常遇到的两种法律文件,这两者间有一定联系但也有所区别。

(一)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的内涵:毕业生就业协书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制表。

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就需要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

就业协议既约束大学毕业生毕业时按约定到用人单位就业,也约束用人单位按约定接收大学毕业生,冋时也是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凭证。

我国高等院校目前普遍使用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它在实质上并非劳动合同而是民事协议。

2、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1)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
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
性质、联系人及联系万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
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6)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名、盖章
3、签订就业协议的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来说,是指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指必须具备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应该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有权解除协议,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来说,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地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并如实地将自己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

(按学时编写,两节课连上可合并设计)
(2)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未与前一个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之前,不能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书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学校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的单位(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

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高额的风险金、保证金等。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致。

除了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以外,三方如果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以在协议的“备注”一栏内加以补充说明。

4、签订就业协议的步骤
(1)大学毕业生必须到所在院校的就业部门或学院、系部就业工作人员手中领取就业协议。

(2)大学毕业生所在学院、系部在就业协议上签字盖章,目的在于确认毕业生的身份。

(3)大学毕业生所在院校就业部门在就业协议上签字盖章,以示确认毕业生资格和推荐。

(4)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上签字盖章。

(5)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须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
章。

5、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事先约定解除就业协议书的条件
(3)明确违约责任
(4)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
(5)按规定程序签订就业协议书
(6)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6、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包括单方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单方擅自解除是指未经另两方同意,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解除或依协议解除,是指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
(按学时编写,两节课连上可合并设计)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类解除三方均不担承法律责任。

7、违约及处理程序。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就业协议签订之后违约现象也普遍存在。

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在就业协议的备注栏里书面确定违约责任及补偿办法。

大学毕业生提出违约的需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冋意和解约书面证明,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金以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出违约的应与毕业生积极沟通,并按协议向毕业生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付毕业生还可向劳动部门反映甚至申请劳动仲裁。

目前,许多高校在就业协议书中的签字只起到鉴证登记的作用,而不再具有审批的意义
(二)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内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签订劳动合冋是为了能够在法律上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将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冋的形式确立下来,并使之特定化、具体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冋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冋。

”这就说明劳动合冋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冋的,应当向劳动者母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新颁布《劳动合同法》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来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主要的途径。

2、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是指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后者是指不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合同内容。

它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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