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环学院公益活动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公益积分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 “感恩之心、回报于行、传递爱心、服务社会”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所有本科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评审、考核、监督管理办法。
公益活动认定
二、公益活动的指: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等活动。2、学院开展的被认定可以记公益分的其他活动。学院将制定公益活动指南,供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参考。
积分规则
三、公益活动记录以公益分(GYF )为单位。学生参与一次公益活动,可到本班公益员处登记1GYF 。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的公益分值,以学院通知为准。每月末班级公益活动及积分情况记录应在学院网上公示,进行舆论监督。每一年度公益分的统计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9月1日,下一年积分将重新计算。
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公益活动,取得所获奖助学金相应公益分,计算方法如下:
100
获得资助金额
公益分
积分管理
四、1、各班推荐一名公益员负责本班公益分的登记与管理,每个年级推荐一名公益长负责年级公益分的管理监督和与核查。
2、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每学年对班级同学的GYF 审查,工作考核合格的公益员给予2 0GYF/学期的奖励,工作考核优秀的公益员获得30GYF 。
3、要申报学院奖学金和评奖评优必须要学期公益积分达到20分以上,获得公益分较多的同学,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将优先考虑。
4、学院将根据公益分年度统计情况,评选“年度十佳公益人物”,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5、若查处存在徇私作假现象,取消相关责任人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1年1月5日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困难资助管理办法为了合理分配学校学院资助资源,规范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受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所有针对经济困难生的困难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带有资助性质的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面。
资助对象
二、困难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指因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基本经济保障的,具有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三、在界定学生家庭是否经济困难时,以其家庭成员的年平均收入为基本依据,以学生在校月平均生活费和其它消费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特别是当学年)的日常行为表现而定。
组织机构
四、建立院、年级、班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副书记为组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各类困难资助工作。
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由年级公益长、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班级公益员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办理本年级困难资助日常工作。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公益记录员、学生代表(两名)为成员的资助小组,由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班级公益记录员(以下简称公益员)负责班级同学参与公益活动的记录核实。公益员由班级推选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担任,负责登记、汇总、审核本班级同学的公益活动。
资助方式
六、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公益活动,取得所获奖助学金相应公益分。学院对经济困难生资助流程如图:
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学生享受困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①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②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受处分者;
③无故不参加班级活动以及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或者降等其受资助等级:
④上学年度受资助的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未达到学院规定者;
八、休学、出国、参军、未申请贷款而无故拖欠学费者不享受各类资助。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1年1月5日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感恩活动指南
说明:※表示重点推荐活动;**代表每次晚会的主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