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非婚同居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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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非婚同居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在我国也逐渐的增多,尤其是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现象相当的严重。老年人非婚同居的产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更应关注。本文通过对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原因、特点以及规范老年人非婚同居的必要性这三个方面展开分析研究,在解决当前老年人非婚同居问题以及完善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范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非婚同居抚养请求权财产继承

前言

非婚是指无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这样我们就能将非婚同居与违法的同居区别开来。非婚同居指的是没有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在双方合意的前提下共同生活,不管其有没有结婚的打算。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在我国也逐渐增多。非婚同居的现象已逐渐成为我国的发展趋势。我们注重年轻人非婚同居的同时,还应当指出的是,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也越来越多。据有关调查,超过60岁的老人约占总人口的19.28%,丧偶的老年人占全国约36%,农村和城市情况基本上相同。其他数据显示,60岁以上老年人当中没有配偶的达到35%,有再婚意愿已经达到了37.6%,但是真正重新步入婚姻殿堂的老年人只有6.9%,其中老人再婚的离婚率达到了70%至80%。现如今,老人再婚面对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因此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了这种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占老人再婚的比例约为50%。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的产生有着其客观性,法律不能忽视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现象,老年人非婚同居应该加以规范和限制,以更好地保护老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一、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原因

年轻人选择非婚同居的原因主要是试婚,他们不愿意用婚姻来束缚双方。而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情况与其截然不同。我认为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

受婚姻忠诚的封建主义思想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广大老年人对这种想法是根深蒂固的。很多老年人再婚无非就是搭伴养老,可是社会上对再婚老人的偏见很多。老年人怕别人议论,怕麻烦,于是便选择了非婚同居。

(二)涉到赡养和财产继承等问题

有些子女担心如果老人再婚,他们与另一方再婚的老人形成了亲子关系,虽然这是一个直接的姻亲关系,法律并不强迫他们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但是作为子女们从道德上来讲还是有义务的。另外,子女们也担心如果老人再婚,老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可能成为两位老人的共同财产,当老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老人会因为夫妻的身份获得法定继承人的地位。这必会影响到子女法定继承的份额。因此,大多数子女普遍反对老人再婚,老年人非婚同居则没有这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只能选择非婚同居。

(三)许多老年人抱着好合好散的态度

首先,一些老年人认为一旦结了婚,婚姻应该是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如果各方发现彼此不适合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他们就必须诉诸离婚。除了离婚,老年人没有别的选择。对于许多老年人来说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离过婚的老人。其次,老人在婚姻财产和家庭财产共有观念的影响下,担心对方再婚有着占有自己财产的目的。由于种种的原因,老人抱着好合好散的思想,于是便选择非婚同居。

(四)子女对老人再婚进行阻挠和干涉

许多子女都害怕财产损失,坚决反对老人再婚,对老人的再婚进行阻挠和干涉。老人怕影响到和子女的关系,害怕被子女遗弃,在面对子女反对的时候势必会选择出让步,于是便非婚同居。

总之,老人为了避免同子女产生矛盾,只能选择非婚同居。不是说老人选择非婚同居是观念开放,只是老人没有别的办法,没有别的选择。

二、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特点

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实在是无奈之举。老年人非婚同居也呈现出与年轻人非婚同居不同的特点。

(一)选择非婚同居目的不同

年轻人选择非婚同居只要是试婚或是不想被婚姻约束的目的。老年人非婚同居是主要是搭伴养老,两位老人在一起生活,互相关怀和支持。一些学者认为,老年人非婚同居是两性共同努力进行养老,寻找伴侣共度余生。

(二)老年人非婚同居存在财产分配和继承的问题

老年人非婚同居大多是搭伴生活,在生活中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他们也不存在再生育的可能。因此,老年人非婚同居不会产生非婚生子女。此外,多数老年人非婚同居前已有各自的子女。并且子女已经履行对老人养义务,子女享有老人合法财产的法定继承权。在现实的生活当中,一些老年人通过非婚同居享受了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但大多老年人在非婚同居中存在许多的问题,最突出的是非婚同居的老人一方死亡后,尤其是男性一方死亡后,女性一方通常是被男性老人的孩子赶出家门。因此,开始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角度来看,法律法规是为老年人非婚同居进行约束和规范的迫切需要。

三、我国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数量同时也在步步高升。据有关调查,在一些大城市的非独居生活的老人当中,非婚同居者已经超过了50%。老年人非婚同居的发生发展是有其客观性的,许多老年人考虑到子女们的反对、自身身体情况以及财产继承等许多原因,他们并没有登记结婚,而是选择非婚同居。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不好的社会风气,人人效仿。非婚同居关系产生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必将留下巨大的社会隐患。

四、老年人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

(一)老年人非婚同居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大伯退休前是一家企业的领导。半年前,相依为命的老伴突然病逝,李大伯像塌了天似的,一下子头也白了,背也驼了。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另一名丧偶的退休女士,两个月后,他俩便开始谈婚论嫁。儿女们倒都支持两个老人走到一起,反对的却是李大伯的“前”小舅子、小姨子。“姐姐才去世半年,你就猴急地续弦,太无情无义了吧。”李大伯无奈,现在只好与新“老伴”同居。李大伯感觉对不起她,时不时扼腕长叹。新“老伴”倒是开明地告诉笔者:“不就是一张纸吗?无所谓的啦,领不领证都没关系,只要我们两个老家伙在一起生活情投意合就行。”

案例二:

2000年,年逾古稀且丧偶的退休职工江师傅与离异老人倪大妈住到一起,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声明)手续。近段时间,宁波飞涨的房价也波及到老人们身上,老江的子女均拥有宽敞住房,而倪大妈的小儿子不仅30岁未婚,而且因收入微薄,仍住在母亲与老江同居前居住的20平方米旧屋。倪大妈焦虑万分,她向老江提出,两人住到20平方米旧屋,把老江名下70平方米房屋让给自己的小儿子使用。老江一时犹豫不决,他的几个子女得知此事后,立即上门找倪大妈“评理”,更扬言要把倪大妈赶出江家。倪大妈则向老江“摊牌”:“我白白给你做了5年老婆,现在想赶我走,没那么容易!”最终,这对老人走进法院,要求法官对他俩几年来的“经济账”作出公正裁判。

从江东区法院了解到,老年人因非婚同居导致对簿公堂虽属个别,但引发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相当一部分非婚同居老人之所以未办理结婚登记(声明)手续,是错误地认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一旦分道扬镳麻烦太多,不如“喜则聚、怨则散”。殊不知,非婚同居是一把双刃剑,未履行法律手续同居,极易导致财产等纠纷。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与他人同居,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要购置相应的财产,而不办理结婚登记(声明)手续,一旦同居的双方或各自子女对这期间购置的财产发生异议,就会留下财产权属不清的隐患。此外,老人非婚同居期间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等问题若处理不当,也会引起相关矛盾。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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