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高等教育不动产测量与管理复习题(附答案)
高等教育不动产测量与管理复习题(附答案)一、判断题1、历史上的第一本地籍簿册就是初始地籍。
()2、一栋楼房每层分别为不同的单位使用,可化为独立的宗地。
()3、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教学大楼土地利用分类号属于242.()4、我国目前土地及其房产权属均有三种形式,及全民、集体和私有。
()5、经国家国土部门批准征用的土地叫划拨用地,一般无偿使用。
()6、某公司商用写字楼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
()7、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依法强制取得的他人土地并不给于补偿的一种行为。
()8、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9、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创设财产权的行为,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转移财产权的行为。
()10、协议出让是没有引入竞争机制的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11、拍卖出让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而招标出让,全面考虑投标人的条件,中标者未必出价最高。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1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4、承租人代出租人修缮房屋的,因为出租人并没要求其代为修缮,无权要求出租人支付修缮费用。
()15、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可以转让。
()1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17、房地产转让的客体是房屋的所有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18、房地产转让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所有权转换。
()二、填空题1、界址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大类。
2、房产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重要资料,也是编辑房产平面分幅图、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
3、_____________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
4、划定丘的首要原则是有固定界标的的_____________,没有固定界标的按____________。
产权管理基础概念
产权管理基础概念
产权管理就是政府房地产管理机构依照宪法确定的原则,区别房地产性质、类别,制定政策、法规,进行审查产权、确认产权,保障产权及监督产权的合法行使等工作,并结合产籍管理进行资料整理,为国家建设提供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
这个过程就是产权管理。
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和执行房地产政策、法规: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
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
租、抵押等规定,以及房屋买卖、租赁等规定。
2.审查产权、确认产权: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前,需要对房地产的产权进行
审查,确认其合法性。
这包括对房地产的权属证明、登记簿册等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有效。
3.保障产权及监督产权的合法行使:政府需要保障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
益,防止其受到侵犯。
同时,还需要监督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防止出现非法交易、欺诈等行为。
4.产籍管理:产籍是记录房地产权属关系的簿册,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
用权在通过经常性的测绘和申报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帐卡、证件等资料的总称。
产籍管理就是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5.为国家建设提供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政府需要通过产权管理为国家建
设提供所需的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
这些资料可以用于制定政策、规划城市建设等。
总的来说,产权管理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239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1992年4月21日建房[1992]239号)
为了加强商品房屋的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商品房屋销售前的产权登记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屋销售前(包括预售),必须持项目建设图纸和有关批准文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以作为商品房屋产权登记的基础资料。
二、商品房屋的购买方必须在购买商品房屋的三个月内(期货交易的在结算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能证明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有效证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书。
三、按商品房屋成本管理办法和价格管理办法,其建造成本已打入商品房屋成本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其产权确定为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
由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上述房产,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管理能力,委托其经营管理;也可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由其它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在竣工时,建设部门和房地产部门应根据竣工图和审批的商品房屋成本,及时核定国有房产的范围和数量,确定经营管理方式,并明确经营者的责任。
——结束——。
浅谈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依据 。 2 0 1 1 年我国第二 、 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 总值 中 已经 占 8 9 . 9 %, 城镇化率 已达 5 1 . 3 %。 目前我国已进 入中等收入 国家行列 , 但 发展 还很不平衡 , 尤其是城 乡差距量 大面广 , 对房
摘
要: 目前 国家正在推进城镇 一体化 的建设 , 房 地产 市场 出现 了 日
趋活跃 的景 象 , 城 市住房 改革也 随之 深化 , 因此对城 市房屋产权 、 产籍 的管理 工作 也要不断的加 强, 为经济发展 、 社会稳定发挥应有 的作 用 。 然而 , 在 实际工作 中, 存在着一些不应该忽视的 问题。认真研究这些 问 题, 及 时采取措施 , 对房地产产权、 产籍管理尤为重要 。
地产 的调控正在进行 , 房地 产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 为拓 宽
3 当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存在 的问题
面积确认是 目前城 市房屋产权管理 中存在 的一个难点 , 也 是 当今住 房消费 中的一个 热点 问题 ,引起 了购房人 的广泛 关 注 。有的人不理解 , 为什么 我的房子 面积 自己量得结果与房产 证上的不一样 。究其原 因除了测 量误 差之外 , 还有 就是 商业 经 营问题。 房地 “ 两证 ” 各不相符 。 同宗房地产 的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 证之间相互矛 盾 , 有 的是 占地面积 不符 , 有 的则 是坐 落地址有 出入 , 有 的则是两证所 有人 名字不符等等。注重发证 轻视管理 , 例如, 有的房屋拆除 了或者 自然消失 了 , 然后新建的 安 房屋又办证 了, 出现了一房 多证 的现象。甚至有 的人为 了逃避 徽 国家税费 , 买卖不及 时办理 过户手续 , 造成转移 登记 很被动 , 容 建 易带来产权纠纷 , 对权 利人应及 时说服 , 及时处 置。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标准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标准课程代码:180512117 建议课时数:64学分:4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先修课程:工程财务平行课程:工程经济学、AutodeskRevitArchitecture,建设工程投资与控制一、前言1.课程的性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房地产的基本概念和属性特征;能够对房产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活动等相关内容有一个初步的、较为全面地了解2.设计思路注重实用性和系统性,以全面阐述房地产知识体系为着力点,详细介绍房地产项目管理全过程所涉及的开发、投资分析、市场营销、资金融通、产权确认及物业管理等系列知识和房地产咨询业务中所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及房地产经济等相关知识,并与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相结合,贴近房地产实际项目运作的各项工作。
依据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职业能力形成的规律,按照“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嵌入式”的设计要求确定课程知识和技能等内容。
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课时数。
学习程度用语主要使用了“了解”、“熟悉”、“掌握”。
“了解”、“熟悉”、“掌握”用于表述对于基本知识点的学习程度,二、课程目标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维度的分析方法,概括出本课程的目标。
(一)知识目标掌握房地产的基本概念和属性特征,熟悉房地产行业,熟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和房地产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与要求,了解房地产产权与房地产制度的内容及我国房地产政策制度演变的历史。
(二)能力目标了解房地产业的范畴及其组织机构,了解我国房地产业政策制度的演变历史,熟悉房地产市场体系、结构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熟悉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以及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程序与步骤,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熟悉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执(职)业能力要求(H)素质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热爱科学的学风和创新精神三、课程内容和要求本课程采用模块式教学,模块内容和要求及活动与建议,参考教学课时如下表所示:(-)教学内容第1章房地产基本概念与属性教学内容:11什么是房地产?1.2房地产的基本属性与特征13房地产的类型教学要求:掌握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与属性特征;熟悉房地产的类型。
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发展及其现状
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发展及其现状作者:戚振华洪克米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房地产产籍管理工作显得非常的重要,其主要是对房地产的权属档案进行有效管理,比如产权登记、测绘、调查以及权属转移等内容,同时它也城市现代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理念、模式以及管理机构等,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本文将对房地产产籍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管理与发展策略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发展;研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活动的不断深化,促使当前的房地产交易活动日渐频繁,房地产权产籍管理资料也变得更加的多样化,较之于传统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而言,可谓日新月异。
所谓房地产产权管理,实际上就是指通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内部所设置的行政管理机关、职能机构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辖区内的房产产权关系进行审查与确认,以确保房产权利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虽然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实践中依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产面积确认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对于房屋面积确认而言,它是当前房产产权产藉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当前房屋交易中的最为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备受关注。
通常情况下,该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确认商品房面积时产生的争议与房产产权验证以及换证过程中存在着的验证房屋面积争议问题。
在此过程中,除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着职业道德上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房产测量与面积计算政出多门等现象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闭门造车、各自为政以及自制标准的现象非常的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房产面积的准确确定,同时也对房地产产权产权管理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第五章-房地产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 4、以房地产抵债的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ppt - 【案例3】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四、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处理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一房多售 4、商品房销售中的广告问题 下列情况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收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3)未取得商品记预售许可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认定为借款合同。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
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 他形式使用房题
一、房地产赠与 赠与是指民事主体自愿将自已所有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1、房地产赠与成立的要件 必须签订赠与合同 必须办理公证。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 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3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 公证。 房地产已实际交付。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以赠与物的
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 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
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 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 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0]第7号令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1990)第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的产权和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三条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市房屋产权登记、产权转移鉴证、房产测绘和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房屋产权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同时转移。
第七条共有房屋的产权,除确实难以分割的外允许分割;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的,应当维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房产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时,应当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一)在城市改造规划实施范围内的;(二)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三)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沈阳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沈政发[1994]31号
沈阳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正文:---------------------------------------------------------------------------------------------------------------------------------------------------- 沈阳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沈政发[1994]31号1994年8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房屋产权是指城镇房屋的所有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市、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处(所)是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房产产权监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的产权产籍审查、确认、立卷、建档并对管辖区内的单位自管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房屋产权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房产产权监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房屋产权登记第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等,须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报登记。
涉外及国有直管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须到市房产产权监理部门申报登记。
第七条房屋产权登记,按下列规定确定登记申请人:(一)公民私有的房屋,由公民个人申请登记;(二)法人所有的房屋,由该法人申请登记;(三)其他组织的房屋,由该组织申请登记;(四)共有房屋,由全体共有人申请登记;(五)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房屋,由该经济组织或个人申请登记。
第八条房屋产权人如系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表人代为申请登记。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行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交验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第四章
三审定案
1、初审 2、复审 3、审批
第四节房地产权属审查与确认的基本办法
三、公告 1、公告时间及意义 2、公告方式
中心地点 办公地点 登报
3、公告期限及公告结果的处理 期限:一个月 四、缮发权属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 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发 生时,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都有权 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提醒广大父母:在赠与儿女房产时,可以和子 女订立赠与合同,并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只有 当子女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后,房屋赠 与关系才维持正常,否则作为权利人的父母有 权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3、房地产权利人在国外?
居住国公证机关委托书
受托人证明材料
近亲属
第三节房地产权属审查的具体项目
4、房地产权利人或共有人下落不明?
代理登记
产权证件
近亲属关系证明
身份材料
共有资料
第三节房地产权属审查的具体项目
(二)产权客体的审查
房屋
勘测
文件记载是否相符
第三节房地产权属审查的具体项目
(三)产权内容的审查
第四章
房地产权属的审查与确认
本章主要内容
房地产权属审查与确认的概念、性 质与意义
房地产权属审查与确认的主体与工 作的原则
房地产权属审查的具体项目
房地产权属审查与确认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房地产权属审查与确认的概念、性质与意义
一、概念 ⑴概念 房地产权属的审查与确认是指有管辖权的房地产权属登记部 门代表人民政府对当事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及其提交的 产权归属和产权状况的证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准予登记 并发给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工作。 审查是手段,确认是目的,确认是以审查为依据的 审查确认权属是个政策性很强又极其细致复杂的工作 中心内容:审查确认权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
房地产权产籍
房地产权产籍房地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享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房地产权产籍则是记录、管理房地产权的文档,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房地产权产籍进行详细介绍。
一、房地产权产籍的作用房地产权产籍作为房地产交易的重要文档,具有以下作用:1.证明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房地产权产籍记录了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的名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以用于证明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记录房地产的基本信息:房地产权产籍记录了房地产的基本信息,如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用途、建筑年代、产权证号等信息,可以用于查询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3.保障房地产的交易权利:房地产权产籍记录了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作为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依据,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权利。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房地产权产籍的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伪造、篡改房地产权产籍信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房地产权产籍的内容房地产权产籍包括以下内容:1.房地产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用途、建筑年代、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情况等信息。
2.所有人或使用权人的信息:包括名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3.房地产权证书的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被授予权利的性质和范围、登记日期、证书号码等信息。
4.房地产权变更信息:包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变更信息、不动产登记已变更信息、已登记的抵押权等信息。
5.其他信息:包括房屋的历史使用情况、房屋是否存在纠纷、欠税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信息。
三、房地产权产籍的管理房地产权产籍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依据,所以需要得到专门管理。
一般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处等部门进行管理。
1.信息收集:房地产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处需要收集房地产的基本信息,以确保房地产权产籍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信息管理:房地产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处需要按照规定对房地产权产籍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等管理工作。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
第一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一、产权的内涵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产权的功能包括:二、房地产产权房地产产权是将房地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直接三、房地产产籍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
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
具体来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四、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产权确认和保护)(信息调查、归档与查询)五、房地产产籍管理手段和方法(一)行政与法律手段(二)测绘手段(三)图簿册手段(四)信息手段处理第二节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史一、古近代土地制度史(一)夏代以前的共有制时期(二)夏代至春秋的公有制时期(三)战国至西晋的私有制萌芽期(四)南北朝至隋唐的公有制恢复期(五)唐朝至明清的私有制时期二、民国房地产制度史(一)辛亥革命时期的房地产管理(二)国民党统治区的房地产管理(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的地籍管理三、新中国房地产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二)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三)改革开放时期的地籍管理四、台湾地区土地制度(一)第一次“土地改革”(二)“农业发展条例”颁行(三)第二次“土地改革”(四)实施“地尽其得利”的新政策五、现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二章房地产产权一、房地产产权特征(一)产权的排他性(二)产权的可分离性(三)产权的法定性(四)产权的经济性(五)产权主体的一致性二、房地产产权类型及权能(一)房地产产权类型(二)房地产所有权类型及其权能房地产所有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
所有权和所有制之间存在着密留的关系。
第一讲-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PPT课件
11
1.3 不动产产权与产籍管理
产权管理与产籍管理的联系
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内容
土地产权产籍管理
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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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产权产籍管理
房地产测量与管理
第一讲 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
费璇
1
目录
1 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概述 2 土地产权产籍管理 3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2
1 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概述
1.1 产权与产籍 1.2 不动产产权与产籍 1.3 不动产产权与产籍管理
3
黄岩岛
和佳
4
1.1 产权与产籍
产权:产权等同于财产权,既包括所有权,还包括经营权等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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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区别:
土地征收: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的对象只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
不动产; 3)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征收而消灭。
土地征用: 1)因公共事业(抢险、救灾等紧急事件)的需要; 2)征用的对象可以是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3)待特定公共事业完成时,土地将被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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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征收的程序: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地方案的公告 4)征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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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 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
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浅谈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在现存房地产 产权产籍管理 之中 ,要争取房屋 产权证与房屋现状
发 行量 居 高不下 ,房地产 依然 会作 为居 民主要 的避 险品种 受到青 睐 , 在 房地 产牛市 中 ,2 0 %的税 收将作 为 固定 成本转 嫁给 购房者 ,在 房地
产 熊市 中 , 2 0 %将成 为卖家 的成本 减少卖 家 的收益 ,但无 论房价 上升 与否 ,2 0 %的 收益将 纳人 国库 成为 地方 政府 又一 个重 要 的收入来 源 。 所 以无论 是房管 部门还是 普通大众 都有必要 了解其 主要 内容 ,以便于 全 国范围内登记业务的开展 以及为实现登记信息全 国共享进行努力 。 房地产产权产籍 管理面 临的问墨 1 . 房地产产权档案资料 收集工作不 到位 今年来 ,我 国城 市化进程不 断加快和经 济发展不断加 速 ,令房地
的关注和讨论 ,文章通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有 的问题 ,提 出对改善 管理 的见解。
【 关键词 】 产权 产籍管理 ;规范措 施 ;管理信息化
国五条 实施细则征 收 2 0 % 的个税 若严格执行 ,不会推 高房 价 ,可 以肯定 ,即使 没有 2 0 %的个税 ,房价该 涨的地 区照样会 涨。房价 主要 由货币 、收入 、通胀 预期推 动 ,而不是 由税 收推动 。如果 我 国的货币
3 . 房 地 产 面 积 标 准不 一
关 管理办法 ,从而更好 地协助房 地产产权产 籍管理 的工作 ,为其 提供 了法律依据 。然后还应该 加大执 法力度 ,加 强对房屋产权 的监管 和执 法, 做 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 法必究 ,使相关法律法规全 面落实 , 让 房屋权 利人得 到全 面 、 合 法的保 障。
、
产 市场非 常活跃 ,涉及到产 权产籍 管理 的活 动也越来 越多 。令 产权档 案 收集 只局限于 登记部 门,造成许 多产权档案 和事件 房地产发展 变更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现状及信息系统管理建议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现状及信息系统管理建议摘要:本文介绍了房地产产权产籍的概念及发展过程,分析了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现状,提出了信息化系统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信息系统;管理;建议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real estate property right and register, analyzes its current situ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information system management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real estate; property right and register;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management; suggestions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随着改革开放,房地产交易日益频繁,产权产籍资料日益增多,我国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从传统的方式向信息化管理发生了转变。
1 房地产产权产籍的概念房地产产权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及房地产产权管理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通过审核确认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产权归属关系,实施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房地产产籍管理就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这些档案资料反映了房地产的权属、坐落、位置、用地面积、房地权界、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建筑时间、权源、用途、有无设定他项权利等基本状况。
黑龙江省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和产籍管理。
城市规划区外的大中型单位规划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城镇房屋产权,是指城镇房屋所有权。
本细则所称城镇房屋的产籍,是指城镇房屋产权档案、地籍图纸以及账、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四条城镇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市房屋产权登记、产权转移鉴证、房产测绘和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镇房屋产权管理第七条城镇房屋产权人须持合法的产权产籍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城镇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灭籍、以及设定房屋的他项权(抵押权、典当权等),应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条城镇房屋产权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登记,应亲自办理,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如实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期限交验有关证件资料。
房屋产权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须出具委托书和产权人合法证件(户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或中国律师代为登记。
第九条公民个人办理私有房屋产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用别名、化名;法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由法定代表人申报,并使用单位全称;共有房屋产权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其中共有人放弃权利的,应出具弃权书。
第十条商品房屋的购买方必须在购买商品房屋三个月内(期货交易的在结算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能证明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有效证件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管理制度模板
房产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产管理,规范房产交易行为,保障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房产管理,是指对房地产产权、产籍、交易、登记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房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房产管理体系,加强房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房产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房产登记第五条房产登记是指对房地产权利和限制性权利进行登记,确认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的行为。
第六条房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第七条房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登记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办理房产登记,并颁发房产证书。
第八条房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房产登记档案制度,保证房产登记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三章房产交易第九条房产交易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其房地产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
第十条房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房产交易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缴纳房产交易税费。
第十二条房产交易中的房价应当真实反映市场价值,禁止虚假交易、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房产产籍管理第十三条房产产籍管理是指对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的管理,包括房产调查、测绘、统计等工作。
第十四条房产调查是指对房地产权利、限制性权利和房地产状况的调查。
第十五条房产测绘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进行,保证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房产统计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进行,反映房地产发展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
第五章房产管理服务机构第十七条房产管理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房产管理服务的单位。
第十八条房产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和设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房产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面临的问题与规范化管理措施
3 简化查询 手续 提高查询效率 。首先 ,针对一些可 以公开 . 的信息 ,可 以录入 网络系统 ,让查询人在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 公室的触摸屏或者电子公告板上进行查询 ,甚 至通过网络进行远 程查询 。 其次 ,对 于不能 公开的信息 ,应本着 为民服务 的态 度和精 神 ,简化查询审批手续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4 实现房地产与地产一体化管理 。应该对房地产管理和地产 . 管理的行政 系统和信 息系统进行优化 ,在房地 产的属性数据 库中 添加土地 的屙 陛数据结构 ,实现房地产和地产管理一体化 ,提高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产 业 研 究 lT eId sr [ td h u ti S u y n - a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面临的问题与规范化管理措施
刘巧 兰 浙 江省 丽 水 市房 地 产 管 理处 3 3 0 2 00
摘 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着我 国社 会进 步和经 济发展 ,房 地产 市场迎 来 了黄金 发展期 ,房屋 的建 造 、转 让和产权 分割 E益频繁 , 随 l
流 沟通 。 关 键 词 : 地 产 产权 产 籍 管理 ; 房 问题 ; 施 措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主要包 括两 部分 : 一是房地产权属登 记 工作 ,二是房地产产 籍管理 。无论 对于单位还 是个人来说 ,房 地产都属于其财产构成 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工 作质量的好坏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 的切身利益都有重要影 响。
M0DE BN BUSNES 现 代 商 业 I S 17 5
T eI u ti td l产业研究 h d sr l u y n aS
行的局面,增加了群众办理手续的难度 ,也给相关政府部 门增加 应该将农村房地产 的管理纳入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中, 了工作量 ,同时影响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效率 ,可见弊 对农村房地 产的信息积极收集 、记录、整理和更新 ,实 现城乡房 远远大于利。 地产统一管理。 ( ) 七 解决房地产 产权产籍管理信 息化 中存在 问题的策略 二 房 地产产权产籍规 范化管理措施 1 加强数据共享 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在房地产产权 . ( ) 一 坚持工作原则 拓宽档案接 收范围 产 籍管理工作 中 ,应该加强 子系统 内部和 不同子系统之 间的数 首先 ,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原则 ,对资 据共享 ,尤其是测绘系统和登记系统的互相查询 以及登记系统产 料审验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守产 生的资料和产权产籍档案数据 的共享 。例如 ,在数据充分共享的 权登记的工作流程 ,做好房地产资料的移交和保管工作。 情 况下 ,就可以实现信息在 预售登记和销售登记间的转换 ,对预 其次 ,房地产产权 产籍管理部 门要转变 工作 态度和工 作方 售登记信息的个别属性进行修改后 ,就可以转换为销售登记 的信 法 ,主动拓宽档案接受范 围、积极 了解业务部 门工作动向、开辟 息 ,并打 印产权证 。数据共享 ,能够避免 信息 的重复录入工作 , 获取产权资料 的渠道 ,将经常性收集与集中收集相结合,被动收 提高工作的效率和信息的准谢 陛。 集与上门收集相结合。 2 调整数据 库结 构 完善产权档案信息 。在构建数据库 的过 . ( ) 二 实现动态管理 程 中,要适当增 加房地产商、交通 、基础设施等字段 ,因为 交通 在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一定要力争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现 是否便捷 、基础设施是否完备、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品牌 效应 ,对 状 的完全一致 ,对房屋状态实现动态管理。为此 ,我们可以做 以 房地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 ,通过这些字段的查询 ,可以让人们对 下努力 : 房地产 的价值有一定的了解,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方便。同时,对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房屋产权人的登记意识; . 于一些特殊的属性采用动态的数据结构 ,可以节省存储 空间,加 2 加大执法力度 ,保证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约束力和 快信 息 传 输速 度 。 .
房地产产权管理
(5) 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的权利。 作为他物权的一种,其实质在于利用他人土地建筑房屋,从而达到 使用他人土地的目的。地上权人对其建筑物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和部分处分权能。土地所有权人除有权要求承租方(地上权人)按 期交付租金外,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已基本丧失所有权的大部分权能。
(4)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在他人的土地上所设定的权利。 地役权设定的基本原则是: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人变动时,不影响 地役权的存在;供役地所供的便利,应为需役地可以直接利用的便 利;地役权有“永久权”,临时存在的权利不得视为地役权;地役 权与所有权发生冲突时,所有权让位于地役权。地役权的种类有: 通行、用水、开发富源(食草、采石等)。一般认为,相邻关系是 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必经相邻各方约定而对房地产产权进行限制, 同时,为了取得通过他人土地或院落、走道出入的权利,要向他人 交纳一定的费用。
(3) 收益权
是指产权主体在土地和房屋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可以 说,收益权是基于行使房地产所有权而取得的经济收人的权利,是 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表现。
(4) 处分权
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和房屋的处理权利。 处分权是决定土地和房屋在法律上的命运,即依照所有人的意志和 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卖、赠与和其它 转让行为。所有权人对房地产的处分,都会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或消 灭,决定土地和房屋的最终归宿。所以,处分权是所有权人的最基 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处分权一般是由所有权人行使的,也 可以委托他人代管处理。
(2) 租赁权
我国的房屋及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承祖人对所 承祖的房屋或土地有租赁权,这是我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房地产他 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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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分
这里的处分不同于所有权人的处分。在非所有人使用权的情况 下,使用人无权决定房地产的最终命运,它只能依照法律和合同的 规定转让房地产使用权。所以,这里的处分权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 和合同的规定转让使用权的权利。
房地产使用权的各项权能要受到国家法律和所有权人意志的限 制。如从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和使用年限等方面运用法律手 段加以限制。
房地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其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 的权利和义务。就权利而言.具体体现为房地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对其土地或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 占有权 是指产权主体对土地或房屋的实际的掌握和控制。占有权通常由 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 有人享有。 所有人占有是指在事实上掌握和控制图于自己所有的土地和房 2018/9/21 屋,是房地产所有权的一个权能,即占有权的体现。
房地产他项权利
2018/9/21
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房地产所有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我 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房屋作 为财产,可以依法分别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依照 《民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土地还可以分别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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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产权及其类型
房地产产权是财产权在房地产中的具体化,亦即存在于土地和 房屋中的,以其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利集合体的“权利 集”。 占有权 房地产所有权 房 地 产 产 权 类 型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房地产使用权
抵押权 租赁权 典当权 地役权 地上权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非所有人占有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土地和房屋的占有, 凡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的,是合法占有,能够 形成为独立的占有权,并能排斥第三人的干涉。如承租人根据租赁 合同占有出租人的房屋等。
(2) 使用权
是指产权主体按照土地和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事实上的利用 和运用。如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等。 使用权是房地产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使用土地和房屋。房地产所有人可以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将使用权分离出去, 由非所有人享有。房地产的使用权的实现,要以占有权为前提,当 占有权与所有人分离以后.所有人的使用权也与所有权发生分离。 但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之后,并不排斥所有者要求在经济上 的实现。 2018/9/21
(3) 收益权
是指产权主体在土地和房屋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可以 说,收益权是基于行使房地产所有权而取得的经济收人的权利,是 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表现。 (4) 处分权
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和房屋的处理权利。 处分权是决定土地和房屋在法律上的命运,即依照所有人的意志和 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卖、赠与和其它 转让行为。所有权人对房地产的处分,都会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或消 灭,决定土地和房屋的最终归宿。所以,处分权是所有权人的最基 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处分权一般是由所有权人行使的,也 可以委托他人代管处理。
目前,我国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主要类别有: (1) 抵押权
房屋所有权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抵押开始,抵押权人即取得房屋或土地的抵押权,抵押人(产权人) 和抵抑权人(债权人)要订立抵押契约,规定还敦期限及利息。到期 不还清债务的,抵押权即消失。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享有以抵 2018/9/21 押物作价或从拍卖房地产价中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2) 使用
使用是指对房地产的利用和运用的权利行,使用必须依照法律和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企业使用土地是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因此, 企业不得擅自把土地改作他用,也不得征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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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益 收益是使用人享有使用土地和房屋上利益的权利,即它是基于使 用房地产而取得的经济收入。使用人占有土地和房屋取得使用权, 其目的就是经营房地产,以获得一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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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处分权是有一定限制的,其行使范围不是无限的,而 是受赋予其权利的法律规定限制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所有 权不能买卖,也不允许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禁止滥用土地, 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环境生态乎伤,危害社会生产和 人们的生活;不得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 机倒把活动;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等。如1990年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中.对房屋产权转移的限制作了这样的规定:城市房屋在城市改造 规划实施范围内的;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以及其他依法 禁止转移、变更的,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第五章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 Copyrights by By Maosong Mao, 2008 2018/9/21 All rights reserved HuaQiao University 土木学院 毛茂松
主要内容
1. 房地产产权及其类型
2. 房地产产权取得方式
3. 房地产产权登记
4. 房地产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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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在民法中称谓相邻权。所以,房地产他项权利是指相 互毗邻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各自的土地或房屋行使所有权或使 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 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 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 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 土地或房屋的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处分的权利。在所有权和使 用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房地产的使用权可以由非所有权人行使,并 形成一项相对独立的产权。 (1) 占有
占有是指使用人对房地产实行控制或支配的权利,它是产生使用 权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