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第七章 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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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考虑进口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如果高于出口 国所得税率时,降低价格就会使进口子公司的利润 上升,从而多交所得税,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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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外国税收抵免额
①外国税收抵免额越大,母公司所在国实际交 纳税款越少;
②在分国限额下,可以把亏损子公司的亏损额 转移到盈利的子公司,可增加抵免限额;
③在综合限额法下,如果利润越大的子公司所 在国税率越高的话,则抵免额越大,进行转让 定价转移,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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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判定法
只要双方的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定,就界定为关联企 业,而不管是否达到控股比例或者其他的形式,
因为在实际中往往用的比较多,各种企业不是通过明显的 关联形式来交易,而只是在实际中进行高于或低于市场 价格的交易,进而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四)避税地(港)特殊处理法
各个企业通过利用避税地的各种优惠政策,设置各种 形式的空壳公司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少数国家对境内 企业与设在避税地的企业进行交易也按关联企业对待。
2.国际转让定价:发生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交易方面的转让定价, 一般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关联企业内部为谋求利润最大 化,内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3.词性:中性还是贬义? 4.价格:高于还是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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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内部转让定价的原因(目标)
(一)税务原因 4
1.逃避所得税
①税率不同国家间:高税率国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
3.但是现实中,一般的股份制企业股权都比较分散,通常 20~30%就能实际控制对方;
4.各国控股比例标准各异:美国、瑞士、新西兰、新加坡、 韩国50%以上,挪威30%,德国、西班牙25%,俄罗斯 20%,均可构成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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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管理判定法
1.“实质重用形式” 2.日本对于关联企业的“特殊关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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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 (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料、零部件等由另一企 业所供应并控制;
7.企业的生产经营或销售由另一企业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
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如家族、亲属关 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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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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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界定关联企业的规定 8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或以上;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 以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 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由另一企业担保;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一名常 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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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例3:公司关系示意图(3)
20%
A公司
22%
B公司
C公司
80%
D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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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例4:公司关系示意图(4)
A公司
100%
30%
B公司 100%
D公司
C公司 100%
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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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转让定价
一、定义
1.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 :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 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被称为转让价格(transfer price) 。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采用 A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则A公司 间接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例1:公司关系示意图(1)
A公司
公众
26%
74%
B公司
公众
26% C公司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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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例2:公司关系示意图(2)
A公司
30%
26%
B公司
C公司
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
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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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关联企业的定义
一般认为,跨国关联企业包括总机构与其分支机构之间、 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或 孙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等 这样一系列关系的企业。
低 提价 高
高 压价 低
②转移到避税地:
母公司 压价 ຫໍສະໝຸດ Baidu税地公司 提价 子公司
(高税国) (最低税率) (低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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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逃避预提税
子公司利用低价提供产品将投资收入转移到母公司, 代替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3.逃避关税
跨国公司对设立在高关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口 其他国家子公司的产品价格要压低,相反,对设立 在低关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口产品价格相对要 高,从而减少整个跨国公司缴纳从价计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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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税务原因 5
1.扶植国外新建公司,增强竞争优势
母公司往往压低对子公司的商品售价或收费标准,降低子公司的 成本,增强其竞争能力;
2.调节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为了某些特殊目的,可以人为 的提高或降低其利润率;
3.转移资金,多得补贴与退税
外汇管制下,外国母公司高价提供劳务或产品给子公司调出资金 出口时,跨国公司可以抬高出口给关联企业物资价格,多获得补
存在的问题:对于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参与到何种程度时二 者间构成关联企业没有具体规定,给实践带来了困难,因此, 仍需要结合各国具体的国内法来考察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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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通用的界定关联企业的方法
(一)股权测定法
1.通过企业间相互控股比例来看是否构成关联企业,是比 较典型和普遍常用的方法;
2.从法律角度看,应该到达50%的控股比例才构成关联企 业;
只要公司一半以上的职员是由另一公司委派的, 公司的执行董事是或者曾经是另一公司的雇员或职员, 占相当比重的公司经营交易是与其下属公司之间进行的, 公司的贷款相当大的部分是从其下属公司借入或担保的。
3.加拿大、南非把不按市场价交易的有特殊利益往来的企业界 定为关联企业;
4.美国海关法中规定双方有同一家庭成员、领导与被领导等关 系都界定为关联企业。
第七章 转让定价与国际避税
第一节 跨国关联企业


第二节 转让定价
目 第三节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

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和标准
第四节 转让定价的调整与
相应调整
第一节 跨国关联企业
一、跨国关联企业的国际界定标准: 联合国和经合发组织范本中第9条第1款规定,凡符
合下列其中之一便构成关联企业: 1.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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