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国际税收课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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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课件》PPT课件_OK
7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系
之间的关系
居住国 补征税
避免 重复 征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2021/9/2
8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或者纳税人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彻底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纳税人的来 源国已纳税 额
前者>后者
2021/9/2
14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系
之间的关系
居住国 补征税
避免 重复 征税
系
之间的关系
居住国 补征税
避免 重复 征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2021/9/2
9
来源国的税 率与居住国 的税率的关
系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之间的关系
避免 重复 征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或者纳税人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 4 所得 50000 — 80000 (含) 30%
• 5 所得 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
要求:分别用全额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和扣
除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 ×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 ×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 0+20000)]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系
之间的关系
居住国 补征税
避免 重复 征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2021/9/2
8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或者纳税人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彻底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纳税人的来 源国已纳税 额
前者>后者
2021/9/2
14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系
之间的关系
居住国 补征税
避免 重复 征税
系
之间的关系
居住国 补征税
避免 重复 征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2021/9/2
9
来源国的税 率与居住国 的税率的关
系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之间的关系
避免 重复 征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或者纳税人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 4 所得 50000 — 80000 (含) 30%
• 5 所得 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
要求:分别用全额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和扣
除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 ×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 ×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 0+20000)]
《国际税收》课件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通常会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 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这 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和财政收入 损失,引发各国税务当局的关注。
为了应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 各国税务当局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 作,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避税规则,并 加强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国际税收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其他税收
总结词
除了以上几种税收外,还有许多其他 类型的税收。
详细描述
其他税收包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 税、资源税等。这些税收在不同国家 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但都是国 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03
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
国际税收的征收方式
源泉征收
由收入来源国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征收,是国 际税收的基本方式。
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
01
02
03
统一税收政策
跨国公司需要遵循各东道 国的税收政策,确保按时 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遭受处罚。
合理税务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 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防范税收风险
跨国公司需关注各东道国 的税收法规变化,及时调 整自身的税收策略,以防 范税收风险。
国际税收的争议与解决
国际税收争议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和税收 征管存在差异,跨国纳税 人和跨国企业之间容易产 生国际税收争议。
协商解决机制
国际社会正在推动建立更 加有效的协商解决机制, 以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促 进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国际仲裁机制
一些国家之间已经建立了 国际仲裁机制,为解决国 际税收争议提供了一种有 效的途径。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总结词
国际税收第五至七章 课件
– – – – 1.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 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 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 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39
•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 采用A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 则A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15
滥用税收协定
• 为了规避税负,本来没有资格享受协定 待遇的第三国居民设法利用税收协定提 供的税收优惠,这就是滥用税收协定。 • 滥用税收协定是课税主体变相转移的一 种特殊形式。 • 一般的课税主体转移-规避高税国的居民 税收管辖权;滥用税收协定-主动靠上某 国的居民管辖权 • 主要集中在减轻或规避来源国对消极投 资所得征收的预提税方面。
13
个人利用临时纳税人地位避税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 视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 其在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 不必承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14
居住国的避免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 其股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 取股息、参与分红的权利。
40
A公司
公众
26%
74%
B公司
公众
26% C公司
74%
41
A公司 26%
30%
Hale Waihona Puke C公司 B公司42
A公司
20% 22%
B公司
C公司
80% D公司
39
•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 采用A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 则A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15
滥用税收协定
• 为了规避税负,本来没有资格享受协定 待遇的第三国居民设法利用税收协定提 供的税收优惠,这就是滥用税收协定。 • 滥用税收协定是课税主体变相转移的一 种特殊形式。 • 一般的课税主体转移-规避高税国的居民 税收管辖权;滥用税收协定-主动靠上某 国的居民管辖权 • 主要集中在减轻或规避来源国对消极投 资所得征收的预提税方面。
13
个人利用临时纳税人地位避税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 视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 其在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 不必承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14
居住国的避免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 其股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 取股息、参与分红的权利。
40
A公司
公众
26%
74%
B公司
公众
26% C公司
74%
41
A公司 26%
30%
Hale Waihona Puke C公司 B公司42
A公司
20% 22%
B公司
C公司
80% D公司
国际税收学(PPT 269页)
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n 商品税的税收管辖权
n 地域税收管辖权
n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n 综合所得税制下:居民(公民)管辖权和(或)地 域管辖权
n 分类所得税制下: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n 财产税的税收管辖权
n 一般财产税 :居民(公民)管辖权和/或地域管辖 权
n 特别财产税 :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PPT文档演模板
n 在常设机构不能提供准确凭证据以计算扣除营 业费用时,可以采取这种方法确定常设机构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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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PPT 269页)
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际税收问题
n 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 n 国际税收协调和国际税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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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PPT 269页)
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
n 跨国纳税人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 时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经济组织。
n 跨国课税对象,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都享有征税权的课税对象。跨国课 税对象主要包括跨国所得、跨国商品流 转额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
石场等; n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
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应连续超过一定期限, 一般为六个月或一年; n 有雇员或其他非独立代理人(包括本企业的子 公司)经常代表本企业从事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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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PPT 269页)
构成常设机构的场所的基本条件
n 是场所。 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没有规模上 的限制;也不论是自有的还是租用的。
国际税收学(PPT 269页)
公民/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确立
n 公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n 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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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PPT 269页)
国际税收PPT教学课件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 2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3 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有哪些? 4. 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如何产生的? 5. 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第九章 机械与人
第一节 科学探究 :
杠杆的平衡条件
阿基米德曾 经说过:给 我一个支点, 我可以撬动 地球。
国内商品税(对在国内市场流通的商品(劳务) 课征的税收 ) 消售税(销售税的课征着眼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营业行为 ) 销费税(销费税的课征着眼于消费行为 )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所得课税的分类 :
个人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 混合所得税制
公司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
o L2 ◎
L1
F2
F1
o L1 .L2
F2
F1
L1
O L2
L2
O
F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F1
F2
F2
画力臂的方法:
一找(找准支点) 二画(画出力的作用线) 三引(引垂线) 四标(标垂足---直角符号、 标力臂---支点到垂足的距离 )
二、杠杆的平衡
提问: 什么是杠杆的平衡? 探究实验:
用橡皮、小刀、直尺、硬币等物怎样组成杠杆,并 使其平衡?
1996-2002年的变化
-6 0 0 -6 -8 -4 1 -2 -19 -5 -15 -15 -22 -13 -10 -3
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 所得税税率变化一览表(二)
卢森堡 墨西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斯洛伐克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英国 美国 30国平均
40.3 34.0 35.0 33.0 28.0 40.0 39.6 — 35.0 28.0 28.5 44.0 33.0 40.0 37.6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改革应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各国能够公平地分享 税收利益。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第七章 反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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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资本弱化的措施
• 企业的债务资本对权益资本的比率如果合适,资本结构达到优化,就 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如果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 的比例超过限度,就是资本结构弱化,简称资本弱化。在资本弱化的 状态下,由于举债过多,利息负担沉重,必然资金周转困难。更重要 的是一个债台高筑的企业,资信降低,一旦资金周转失灵,就会丧失 偿债能力,而濒临破产。
• 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行为,减少了公司所在国的应税所得,因此 许多国家通过建立资本弱化税制,对此种行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所谓资本弱化税制,就是规定企业通过举债融资借入的资本与权益资 本的比例,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以防止企业避税 。资本弱化税制属于反避税的税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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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第三节 对付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立法措施
• 一、各国针对利用避税地避税的立法情况
•
如果跨国公司的基地公司无论是否将股息、红利汇给
母公司,母公司居住国都要对其征税,跨国公司利用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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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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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习题与思考
• • • • • • • •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地基地公司避税的计划就不能得逞。这种取消推迟课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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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资本弱化的措施
• 企业的债务资本对权益资本的比率如果合适,资本结构达到优化,就 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如果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 的比例超过限度,就是资本结构弱化,简称资本弱化。在资本弱化的 状态下,由于举债过多,利息负担沉重,必然资金周转困难。更重要 的是一个债台高筑的企业,资信降低,一旦资金周转失灵,就会丧失 偿债能力,而濒临破产。
• 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行为,减少了公司所在国的应税所得,因此 许多国家通过建立资本弱化税制,对此种行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所谓资本弱化税制,就是规定企业通过举债融资借入的资本与权益资 本的比例,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以防止企业避税 。资本弱化税制属于反避税的税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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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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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付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立法措施
• 一、各国针对利用避税地避税的立法情况
•
如果跨国公司的基地公司无论是否将股息、红利汇给
母公司,母公司居住国都要对其征税,跨国公司利用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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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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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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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与思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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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地公司避税的计划就不能得逞。这种取消推迟课税规
国际经济学 南开大学视频公开课 PPT课件 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 税壁垒
本章结构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关税 关税的种类 关税的效应:局部均衡分析 关税的效应:一般均衡分析 有效保护率与关税结构 配额 配额及其实施的原因 配额的效应 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的含义 出口补贴的效应
本章结构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的类型 反倾销与反倾销税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倾销的类型
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
形成持续性倾销的三个条件:
(1) 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 (2) 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所面临需求弹性不同; (3) 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是完全隔离的。 持续性倾销的图示分析: P
国外市场
国内市场
Ph Pf Df MRf MRh MC Dh
二、反倾销与反倾销税
第五节 其他非关税壁垒 一、自愿出口限制 二、歧视性的公共采购 三、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 四、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
本章小结
根据国际贸易理论,一国对对外贸易应采取不干预的态度, 但现实中,出于各种理由,各国大都会对对外贸易采取种种 干预手段,这些干预手段可分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两大类。 关税是一种价格控制手段,有多种形式,如进口关税、进口 附加税、过境税、出口税等。进口关税的征收对一国的生产 者有利,但不利于国内消费者,在小国情形下。进口关税会 导致社会福利损失;在大国情形下,关税的净福利效果不确 定,如果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比较显著,则有可能改善本国 福利,反之则降低本国福利水平。进口配额是一种通过对进 口数量的限制达到保护本国生产的非关税措施,它所起到的 限制贸易作用往往比关税要大,不易渗透,进口配额的影响 效应与关税大致相同,进口配额常常与进口许可证结合起来使用,
国际税收完整教学课件
一、关于偏好(Preference)的假设条件 ◆偏好的完备性(Completeness) ◆偏好的传递性( Transitivity) ◆偏好的局部非饱和性
(locally non-satiation)
二、无差异曲线(P82) ◆含义
★消费者偏好相同的两种商品 不同数量的组合点构成的轨迹
★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商品 带来的总效用相等
益增加, 100.00
|ed|>1 50.00
价格下降…
单位弹性
|ed|=1
价格下降…
25
50
总收益最大
…使总收益减少
|ed|<1
数量(个/小时)
三、需求收入弹性(P55) 分类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0
大于0
低档品(inferior) 正常品(normal)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1
三、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p27) ◆均衡是经济变量关系的常态 ◆均衡条件及均衡变动是分析的重点
四、边际分析
◆微观经济分析中最重要的分析方法
◆边际的概念
◆边际分析的基本思路
生
产
边际利益
一
(MB)
单
位
权衡 MB=MC
产 品
边际成本 (MC)
增加
不增 不减
减少
第三节 经济学的前提条件
一、理性人假设(p18) ◆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所有选择都
百分比小于价格 12
变动的百分比
10
比较陡峭需 求曲线
0
A
B 0<ed<1
1 1.5
数量
价 格
需求富有弹性
需求量变动
的百分比大于价 12
(locally non-satiation)
二、无差异曲线(P82) ◆含义
★消费者偏好相同的两种商品 不同数量的组合点构成的轨迹
★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商品 带来的总效用相等
益增加, 100.00
|ed|>1 50.00
价格下降…
单位弹性
|ed|=1
价格下降…
25
50
总收益最大
…使总收益减少
|ed|<1
数量(个/小时)
三、需求收入弹性(P55) 分类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0
大于0
低档品(inferior) 正常品(normal)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1
三、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p27) ◆均衡是经济变量关系的常态 ◆均衡条件及均衡变动是分析的重点
四、边际分析
◆微观经济分析中最重要的分析方法
◆边际的概念
◆边际分析的基本思路
生
产
边际利益
一
(MB)
单
位
权衡 MB=MC
产 品
边际成本 (MC)
增加
不增 不减
减少
第三节 经济学的前提条件
一、理性人假设(p18) ◆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所有选择都
百分比小于价格 12
变动的百分比
10
比较陡峭需 求曲线
0
A
B 0<ed<1
1 1.5
数量
价 格
需求富有弹性
需求量变动
的百分比大于价 12
国际税收概述(ppt 57页)
(二)确立原则:
1.属地原则:以纳税人所得来源地、 财产所在地或经济活动发生地为标准,划 定课税范围
地域税收管辖权
26.12.2019
第八章 国际税收
5
2.属人原则:以是否拥有本国国籍或 是否本国居民为标准,确定课税范
(1)居民税收管辖权 (2)公民税收管辖权
26.12.2019
第八章 国际税收
6
应纳居住国所得税=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
该做法对居住国政府的财政损失较多,所 以,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中只有法国、澳大利亚 及部分拉美国家采用全额免税法。
26.12.2019
第八章 国际税收
26
(2)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 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 内所得征税所适用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于 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其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 [5 ×5%+(15 -5)×10%+ (20-15)×15% ]×10÷(10+10) = (0.25+1+0.75)×0.5 = 1 (万元)
可见,采取累进免税法,甲国可多征 税0.25万元。
26.12.2019
第八章 国际税收
30
4.抵免法: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取得的 所得已纳外国政府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缴 纳的本国政府所得税款中抵扣。
(三)两类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含义
1.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国身家份有如权何对确来定源?于 本国的收入和存在于本国的财产课税,无论 这种收入和财产归谁所有。
2.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国家有 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所有收入和 所有财产征税,无论其收入从何处取得,财 产存在于哪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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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义务
• 在反避税条款中,最严厉的立法方式就是规定对某些交易行为, 纳税人要事先取得税务当局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章行为,将予 以惩罚。这类条款适用的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居民纳税人,有 时还要包括与这类交易进行合作的外国人。例如,美国税法中规 定,美国的跨国纳税人在进行某些交易时,有义务事先向美国税 务当局提出证据,证明它们的目的不是为了避税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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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争取银行合作
• 税务调查和审计必须取得银行的帮助。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所发生的资产移动,有相当大部分都会在银行账户上留下明显的 痕迹,税务部门对跨国纳税人避税活动进行调查、审计时在很多方 面都需要取得银行的配合协助。可是,几乎所有国家普通法都允许 银行为客户存款保密,有些国家(或地区) 对泄露银行客户秘密的 职工甚至给以刑法制裁。不过对于本国银行,还是可以在法律条文 中规定其必须履行的义务,来破除这种保密封锁。至于国外银行就 另当别论了,这使本国税务当局面临比较大的困难。
第七章 反国际避税
第一节 反国际避税的宏观措施 第二节 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 第三节 对付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立法措施 第四节 我国反国际避税的现状和措施
习题与思考
南开大学经避税立法 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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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反避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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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
一、限制跨国自然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二、限制跨国法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三、防范资本弱化的措施 四、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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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跨国自然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一) 限 制自然人 • 避税性移 •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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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877节规定,如果一个美国 人以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为其主要目的而放弃美国国籍 移居他国,美国在该人移居后的十年内保留征税权,对 其实现的全部美国来源所得和外国的有效联系所得,按 累进税率征税。出售位于美国的财产以及出售由美国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所实现的收益,被视为美国来源所得。 国税务当局通过对该人滞留在美国境内的银行存款、房 地产等财产的留置权,实行有效的征管,从其在美国的 财产中扣除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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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一) 完善纳税申报制度
•为了使税务当局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所得等全面情况,以便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反国际避税活动,许多国家依据本国法律关于 跨国纳税人有义务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条款规定,制定了纳税人应定期 向税务当局申报有关税务事项的各类报表的规定,以获得所需的跨国纳 税人及其关联企业的真实资料和反避税所需的信息资料。在这方面,美 国走得比较远。美国财政部设计的这类表格很多,如针对外国控股公司 中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的第957号和958号表格,表格中要求详 细说明营业性质和全部股票种类,并且规定股东必须是提名的;第95 8号表格要求进一步详细说明总所得和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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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限制自然人假移居和临时离境
高税国居民为了逃避无限纳税义务,有的彻底切断了与居住国的联系, 真正移居到他国,但也有的只是采取虚假移居的手段。对自然人以避 税为目的假移居和临时离境,居住国往往采用不予承认的方法加以约 束。例如,英国财政部曾有一个对移居出境的自然人仍保持3年居民 身份的非正式规定。该规定要求一个自然人要放弃英国的居民身份必 须为此提供证据,比如卖掉在英国的房子,并在国外建立一个永久住 宅,才能于其离境之日,暂时批准其要求。并且,该人在国外居留至 少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对英国的任何访问天数全 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那么正式认定其移居。否则,对其放弃英国居 民身份要求的批准决定要延期3年。在这3年内,将仍视此人为英国 居民并征税。待3年届满,再参考在这一段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作 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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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义务
• 西德在1972年公布的《涉外税法》中规定, 凡移居到避税地的前西德公民,若从其移居的 当年算起,之前的10年中有5年是西德税收 上的居民或公民,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 税务当局就认为他们与西德保持有实质的经济 联系,在未来10年内仍视其为国内的税收居 民,对其西德境内外的全部所得仍要课税。
(一) 制定反避税条款
•从立法技术和适用范围来看,税法中的反 避税条款通常可以分为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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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避税条款,就是在税法条款中对避税的防范做出广泛的经济性规 定,它带有一定的概括性。一般反避税条款主要集中在税法对课税客体 的表达技巧上,它有两种表达方法,一是以民法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 另一种是以经济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以民法概念表述,尽管严密准确, 但适用范围狭小、语言呆板;用经济概念表述,虽然不够严密准确,但 涉及面广、适用性强,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税务当局来说, 后一种方法由于是一般的经济概念,而不是用准确严密的民法法律概念 来表述,因此可以避免在法律措辞上纠缠不清,减少税务部门的许多解 释工作,并且扩大税务当局对国际避税采取反措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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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开展税务调查
• 为了反击国际避税,特别是针对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的避税,各国 税务当局除了通过跨国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获得有关资料外,还 必须通过税务调查掌握必要的资料。税务调查涉及的对象范围非常 广,包括其他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以及审计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等 等。在实践中,各国税务当局积累了不少能发现利用假账和不正当 申报等手法进行逃避税的调查方法,例如美国目前常用的净值法和 银行存款法。净值法就是把跨国纳税人资产负债表上的年初所得净 值和年末估计所得增减净值相比较,扣除一定的生活费用和其他费 用,以此推算出这一纳税年度的真实应税所得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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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规定与一般准则相结合的反避税条款是指在税法的某一 条款里,对某种交易行为加以具体描述的同时, 再附有一般 性的规定。例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367条,在对公 司以股份所有权交换财产以及其他交换做出具体规定的同时, 还附加了应用这条法律条款规定的条件。其中的一个条件是 “这类交易不是根据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联邦所得税的计划 进行的”,也就是说,公司的交易必须被税务当局认为其主 要目的不是避税,否则便不适用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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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一) 情报交换
• 双边税收协定中的反避税条款中,一般都规定缔约国双方负 有为贯彻执行协定而相互提供有关税收情报的义务。情报交 换有日常交换、自动交换、主动交换、函索即寄等多种形式。 情报交换的内容也十分广泛,比如,纳税人办事处的开设或 关闭、收入状况、银行开户及账目、取得的遗产或赠品等等。 这种情报交换有利于各国税务当局在反避税和反逃税过程中 得以掌握本国居民纳税人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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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提高涉外税务人员的素质
• 制定反避税法规,只是在立法上完成了对税务部门的授 权,为税务部门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然而, 在执行中要取得实际的成效,还需要一批精通业务、得 力精悍的高素质税务人员,强化日常的税务征收管理。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各国都十分重视加强对 税务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 为了确保反避税措施的有 效实施,各国政府还通过 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对其 经济活动事实负有报告义 务和其他责任。强化纳税 人义务的措施通常包括有 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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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况的义务是指纳税人有责任按照税法规 定,将自己有关的经营情况报送税务当局,配合税务当局的征管工 作。居住国税务当局一般不能直接掌握到居民纳税人在国外的经营 活动资料,也难以去国外进行实地调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 税法一般规定,居民纳税人要向居住国提供其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 的情况。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公民也有类似的规定。这 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规定一般都包括在一项税收法规的条款 中,但也有可能不包括在税法内,而作为判例法甚至是普通法的一 部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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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强税务审计
• 税务部门除了进行税务调查,还必须进行税务审计,包括雇用私人的国际会 计事务所对跨国纳税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审计。这种审计往往是有重点地集中 在某几种主要的国际避税和逃税手法上,审计对象一般也是选择问题比较多 的企业和较大的跨国公司。精查法是对有关公司的每一笔交易往来和经济事 项,从原始凭证到会计分录、账册直到报表都要一一检查。由于这种方法手 续繁杂,只能对经济活动复杂、转移定价问题严重、经济往来金额较大的少 数大企业采用,因此一般采用的是分析法和抽样法。分析法是对有关企业的 利润总额或收支分类,或对重点收支项目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运用审计的抽 样法进行检查。各国的实践证明,通过税务调查和审计所查出来的偷逃税款 项,要大大多于税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所消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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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反避税条款是针对各种特定的避税行为制定的明确具体的税法 条文,在法律上尽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不给纳税人在税法的解释上 留下模棱两可的空子。在实践中,纳税人为了钻法律解释上的空子 而不断改变其避税手段,设法使其经营活动和成果不受税法制约。 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税法以明确的条款规定课税对象,凡是政府 征税的项目统统明确列入征收范围,在法律解释上不给纳税人留下 模棱两可的空子。美国、法国、英国和比利时等国的许多税法条款 就是以这种方法拟定的,这种立法方法称为“狙击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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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跨区域多边合作
• 对于涉及在两个以上国家有经营活动的跨国纳税人的税务调查,既 不是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能完成的,也不是双边合作可以解决的, 而是要依靠跨区域的多边合作才能进行。这种跨区域的多边联合调 查行动与同步审计,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德国、加拿大以 及澳大利亚等国家之间,已开始了初步的尝试。
• 税务当局和纳税人对综合与全面性的反避税条款的评价,因为其立足点不同 而各执一词。税务当局认为,这种条款具有的广泛性是其优点,它可以扩大 税务当局的处理权。纳税人则认为综合性条款的原则过于广泛,包括的内容 太多,具有不确定性,究竟哪项交易会遭到税务当局的反对,纳税人心中无 数。
意的义务
• 在反避税条款中,最严厉的立法方式就是规定对某些交易行为, 纳税人要事先取得税务当局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章行为,将予 以惩罚。这类条款适用的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居民纳税人,有 时还要包括与这类交易进行合作的外国人。例如,美国税法中规 定,美国的跨国纳税人在进行某些交易时,有义务事先向美国税 务当局提出证据,证明它们的目的不是为了避税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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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争取银行合作
• 税务调查和审计必须取得银行的帮助。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所发生的资产移动,有相当大部分都会在银行账户上留下明显的 痕迹,税务部门对跨国纳税人避税活动进行调查、审计时在很多方 面都需要取得银行的配合协助。可是,几乎所有国家普通法都允许 银行为客户存款保密,有些国家(或地区) 对泄露银行客户秘密的 职工甚至给以刑法制裁。不过对于本国银行,还是可以在法律条文 中规定其必须履行的义务,来破除这种保密封锁。至于国外银行就 另当别论了,这使本国税务当局面临比较大的困难。
第七章 反国际避税
第一节 反国际避税的宏观措施 第二节 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 第三节 对付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立法措施 第四节 我国反国际避税的现状和措施
习题与思考
南开大学经避税立法 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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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反避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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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
一、限制跨国自然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二、限制跨国法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三、防范资本弱化的措施 四、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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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跨国自然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一) 限 制自然人 • 避税性移 •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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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877节规定,如果一个美国 人以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为其主要目的而放弃美国国籍 移居他国,美国在该人移居后的十年内保留征税权,对 其实现的全部美国来源所得和外国的有效联系所得,按 累进税率征税。出售位于美国的财产以及出售由美国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所实现的收益,被视为美国来源所得。 国税务当局通过对该人滞留在美国境内的银行存款、房 地产等财产的留置权,实行有效的征管,从其在美国的 财产中扣除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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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一) 完善纳税申报制度
•为了使税务当局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所得等全面情况,以便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反国际避税活动,许多国家依据本国法律关于 跨国纳税人有义务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条款规定,制定了纳税人应定期 向税务当局申报有关税务事项的各类报表的规定,以获得所需的跨国纳 税人及其关联企业的真实资料和反避税所需的信息资料。在这方面,美 国走得比较远。美国财政部设计的这类表格很多,如针对外国控股公司 中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的第957号和958号表格,表格中要求详 细说明营业性质和全部股票种类,并且规定股东必须是提名的;第95 8号表格要求进一步详细说明总所得和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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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限制自然人假移居和临时离境
高税国居民为了逃避无限纳税义务,有的彻底切断了与居住国的联系, 真正移居到他国,但也有的只是采取虚假移居的手段。对自然人以避 税为目的假移居和临时离境,居住国往往采用不予承认的方法加以约 束。例如,英国财政部曾有一个对移居出境的自然人仍保持3年居民 身份的非正式规定。该规定要求一个自然人要放弃英国的居民身份必 须为此提供证据,比如卖掉在英国的房子,并在国外建立一个永久住 宅,才能于其离境之日,暂时批准其要求。并且,该人在国外居留至 少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对英国的任何访问天数全 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那么正式认定其移居。否则,对其放弃英国居 民身份要求的批准决定要延期3年。在这3年内,将仍视此人为英国 居民并征税。待3年届满,再参考在这一段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作 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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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义务
• 西德在1972年公布的《涉外税法》中规定, 凡移居到避税地的前西德公民,若从其移居的 当年算起,之前的10年中有5年是西德税收 上的居民或公民,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 税务当局就认为他们与西德保持有实质的经济 联系,在未来10年内仍视其为国内的税收居 民,对其西德境内外的全部所得仍要课税。
(一) 制定反避税条款
•从立法技术和适用范围来看,税法中的反 避税条款通常可以分为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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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避税条款,就是在税法条款中对避税的防范做出广泛的经济性规 定,它带有一定的概括性。一般反避税条款主要集中在税法对课税客体 的表达技巧上,它有两种表达方法,一是以民法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 另一种是以经济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以民法概念表述,尽管严密准确, 但适用范围狭小、语言呆板;用经济概念表述,虽然不够严密准确,但 涉及面广、适用性强,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税务当局来说, 后一种方法由于是一般的经济概念,而不是用准确严密的民法法律概念 来表述,因此可以避免在法律措辞上纠缠不清,减少税务部门的许多解 释工作,并且扩大税务当局对国际避税采取反措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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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开展税务调查
• 为了反击国际避税,特别是针对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的避税,各国 税务当局除了通过跨国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获得有关资料外,还 必须通过税务调查掌握必要的资料。税务调查涉及的对象范围非常 广,包括其他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以及审计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等 等。在实践中,各国税务当局积累了不少能发现利用假账和不正当 申报等手法进行逃避税的调查方法,例如美国目前常用的净值法和 银行存款法。净值法就是把跨国纳税人资产负债表上的年初所得净 值和年末估计所得增减净值相比较,扣除一定的生活费用和其他费 用,以此推算出这一纳税年度的真实应税所得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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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规定与一般准则相结合的反避税条款是指在税法的某一 条款里,对某种交易行为加以具体描述的同时, 再附有一般 性的规定。例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367条,在对公 司以股份所有权交换财产以及其他交换做出具体规定的同时, 还附加了应用这条法律条款规定的条件。其中的一个条件是 “这类交易不是根据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联邦所得税的计划 进行的”,也就是说,公司的交易必须被税务当局认为其主 要目的不是避税,否则便不适用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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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一) 情报交换
• 双边税收协定中的反避税条款中,一般都规定缔约国双方负 有为贯彻执行协定而相互提供有关税收情报的义务。情报交 换有日常交换、自动交换、主动交换、函索即寄等多种形式。 情报交换的内容也十分广泛,比如,纳税人办事处的开设或 关闭、收入状况、银行开户及账目、取得的遗产或赠品等等。 这种情报交换有利于各国税务当局在反避税和反逃税过程中 得以掌握本国居民纳税人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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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提高涉外税务人员的素质
• 制定反避税法规,只是在立法上完成了对税务部门的授 权,为税务部门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然而, 在执行中要取得实际的成效,还需要一批精通业务、得 力精悍的高素质税务人员,强化日常的税务征收管理。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各国都十分重视加强对 税务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 为了确保反避税措施的有 效实施,各国政府还通过 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对其 经济活动事实负有报告义 务和其他责任。强化纳税 人义务的措施通常包括有 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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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况的义务是指纳税人有责任按照税法规 定,将自己有关的经营情况报送税务当局,配合税务当局的征管工 作。居住国税务当局一般不能直接掌握到居民纳税人在国外的经营 活动资料,也难以去国外进行实地调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 税法一般规定,居民纳税人要向居住国提供其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 的情况。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公民也有类似的规定。这 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规定一般都包括在一项税收法规的条款 中,但也有可能不包括在税法内,而作为判例法甚至是普通法的一 部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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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强税务审计
• 税务部门除了进行税务调查,还必须进行税务审计,包括雇用私人的国际会 计事务所对跨国纳税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审计。这种审计往往是有重点地集中 在某几种主要的国际避税和逃税手法上,审计对象一般也是选择问题比较多 的企业和较大的跨国公司。精查法是对有关公司的每一笔交易往来和经济事 项,从原始凭证到会计分录、账册直到报表都要一一检查。由于这种方法手 续繁杂,只能对经济活动复杂、转移定价问题严重、经济往来金额较大的少 数大企业采用,因此一般采用的是分析法和抽样法。分析法是对有关企业的 利润总额或收支分类,或对重点收支项目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运用审计的抽 样法进行检查。各国的实践证明,通过税务调查和审计所查出来的偷逃税款 项,要大大多于税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所消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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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反避税条款是针对各种特定的避税行为制定的明确具体的税法 条文,在法律上尽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不给纳税人在税法的解释上 留下模棱两可的空子。在实践中,纳税人为了钻法律解释上的空子 而不断改变其避税手段,设法使其经营活动和成果不受税法制约。 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税法以明确的条款规定课税对象,凡是政府 征税的项目统统明确列入征收范围,在法律解释上不给纳税人留下 模棱两可的空子。美国、法国、英国和比利时等国的许多税法条款 就是以这种方法拟定的,这种立法方法称为“狙击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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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跨区域多边合作
• 对于涉及在两个以上国家有经营活动的跨国纳税人的税务调查,既 不是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能完成的,也不是双边合作可以解决的, 而是要依靠跨区域的多边合作才能进行。这种跨区域的多边联合调 查行动与同步审计,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德国、加拿大以 及澳大利亚等国家之间,已开始了初步的尝试。
• 税务当局和纳税人对综合与全面性的反避税条款的评价,因为其立足点不同 而各执一词。税务当局认为,这种条款具有的广泛性是其优点,它可以扩大 税务当局的处理权。纳税人则认为综合性条款的原则过于广泛,包括的内容 太多,具有不确定性,究竟哪项交易会遭到税务当局的反对,纳税人心中无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