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股权纠纷:陈发树上诉最高法死磕云南红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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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案例分析

陈xx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案例分析

陈xx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案例分析作者:朱晓琳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01期案情介绍:背景: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总公司)在2009年1月4日,作出《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中,同意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下简称红塔有限公司)有偿转让其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集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国有法人股份65813912股,要求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公司)依该批复指导红塔有限公司按《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案情:2009年9月10日,红塔有限公司与陈xx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集团总股本12.32%股份(每股33.543元,总价款2207596050.22元)全部转让给陈xx,并约定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付清。

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红塔集团在协议生效和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当及时办理所有与这次目标股份转让有关的报批和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

协议第十三条约定,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必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协议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约定:“如本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红塔有限公司应当及时通知陈xx,并将陈xx交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全部款项之日起解除。

”协议生效后,陈xx按照协议约定将款项支付到红塔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

2009年9月11日和2009年9月14日,云南白药集团对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2009年9月11日,红塔有限公司向上级机构红塔集团上报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将所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整体协议转让给自然人陈xx的请示》。

2009年9月11日,红塔集团公司向上级机构云南中烟公司上报了《红塔集团关于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整体协议转让给自然人陈xx的请示》。

陈发树被红塔集团玩了?

陈发树被红塔集团玩了?

陈发树被红塔集团玩了?
燕怡
【期刊名称】《时代人物》
【年(卷),期】2012(000)010
【摘要】这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标的经济纠纷在经济界、法律界掀起巨大波澜。

二十二亿多现金,近三十个月的漫长等待,陈发树此前令人称道的投资项目化为一场尴尬的官司。

8月23日上午,春城昆明秋高气爽。

8时左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突然变得人头攒动,他们大多数都是到这里旁听参加号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最大的股权纠纷案"——福建首富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

这是此案首次公开审理,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包括当地市民。

【总页数】2页(P118-119)
【作者】燕怡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25.3
【相关文献】
1.陈发树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长,多年“夙愿”一朝达成 [J], 波士财经
2.陈发树:"陈菲特"?"陈盖茨"? [J], 刘海虹
3.陈发树借二级市场入股云南白药 [J], 钱瑜;赵秀静
4.陈发树诉红塔集团案庭审直击明知难赢,陈发树还争什么 [J], 李勇
5.福建前首富陈发树任云南白药董事长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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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股权之争三年未决 陈发树进退维谷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三年未决 陈发树进退维谷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三年未决陈发树进退维谷内容摘要: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被业内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表示:“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本质效果是,占云南白药总股份12.32%的6581.93万股,终究是姓‘国’还是姓‘民’,这个效果的答案也决议着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被业内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表示:“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本质效果是,占云南白药总股份12.32%的6581.93万股,终究是姓‘国’还是姓‘民’,这个效果的答案也决议着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是谁。

二股东的位置最终花落谁家虽暂不影响公司以后业绩,但必将对公司的久远开展和战略规划发生严重影响。

”红塔集团与资本大鳄、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于2009年9月1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份转让给陈发树。

陈发树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逾22亿元后,相关股权交割转让协议却不时处于等候报请同意形状。

在屡次行动敦促有效的状况下,两年后陈发树向云南红塔集团出具《办理股份过户注销敦促函》,要求云南红塔集团自接函之日起10个任务日内将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办理过户注销至被告名下。

重复敦促有效的状况下,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向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团。

就在此时,可谓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中国烟草总公司竟给出批复,以“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了此次股份转让买卖。

云南红塔代理律师楮建民以为,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的同意赞同方能实施,现中烟公司并不赞同转让,故双方合约已解除。

而陈发树的代理律师则直指红塔集团偷换概念,混杂“有权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概念。

实践有权审批本案所触及股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是财政部,并不是中烟总公司。

2012年,陈发树授权其代理律师正式向国度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

1-烟草帝国的投资拼图解读

1-烟草帝国的投资拼图解读

红塔20年非烟沉浮2012年05月10日01:05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彭洁云玉溪,这个滇南边陲小城,自然流露着专属“云烟之乡”所有的点点痕迹。

路边的卷烟零售摊点星罗棋布,随意走上几分钟,都能轻松邂逅一家。

刚刚才擦身而过的行人,不经意间就从口袋露出烟盒一角,“红塔山”的字样依稀可见。

沿着红塔大道一路向东,纵然两旁有绿荫成林、鸟语花香,都无法遮掩住空气中弥漫的淡淡烟草味。

脚步在一块“山高人为峰”的题字石碑前放缓,坐拥身后的便是在中烟系地位难撼的“烟老大”红塔烟草集团。

烟草主业的垄断优势,让其在2011年营业收入突破600亿元,而多年来产生的高额利润,也让红塔集团缔造着一个多元化投资的非烟帝国。

红塔烟草集团是参与非烟资产投资运作最早、投资脉络最为庞大,经验最丰富的地方系烟草公司,也是中烟系非烟资产“冲动”极好的地方样本。

从一路狂奔到放缓脚步红塔烟草集团的主要非烟产业都集中在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塔集团”)这一平台下,红塔集团是红塔烟草集团负责多元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红塔集团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红塔集团最早涉足烟草以外的多元化投资可以追溯到1993年。

在可查的中烟系持股市值中,红塔集团及旗下投资平台持有股份约有180亿元。

截止到今年4月,红塔集团多元化投资企业共有65家,累计投资额168.16亿元。

65家企业中,全资企业8家,控股企业15家,参股企业42家。

投资涉及领域:能源、交通、金融证券、烟用辅料、生物制药、机电建材、酒店物业。

这一现状与红塔集团十多年前勾勒的蓝图相差甚远,红塔集团三代掌门的沉浮与之不无关系。

红塔集团董事会在2001年时的宏伟构想是“10年内再造一个无烟帝国。

到2010年红塔集团对非烟产业的投资将达到300亿元左右,与烟草主业的总资本相等,在未来9年内,红塔集团在非烟产业的投资每年将以20亿元的速度增加。

”“在褚时健(红塔集团原董事长)时代,红塔集团的多元化投资最早仅是为解决烟草辅料和配套产品的供给,后来才开始有意识地寻找烟草外的产业支柱,为红塔多年积累起来的资金寻找出路。

陈发树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长,多年“夙愿”一朝达成

陈发树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长,多年“夙愿”一朝达成

陈发树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长,多年“夙愿”一朝达成对云南白药“痴情不已”的福建企业家、慈善家 陈发树,近日正式出任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

白药控股董事长换人2018年7月22日,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 于法定代表人,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

公告 显示,王建华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根据《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等决议文件,免去 王建华公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选举陈 发树为公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简介说,陈发树,男,I 960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12《福建轻纺}青年®^委员,第九届全国工商联执鈴委员,政 协第九、十届纖省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工商业联合 会直属委员会会长。

现任纖省发树慈善基金会理事 长、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都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是被誉为中华瑰宝、上 市公司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

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 长后,陈发树也因此成为云南白药的“顶头上司”。

为爱出发,多年“追求”陈发树对云南白药是真爱,二者之间曾经发生缠 绵悱恻的“爱情故事”。

大致是两情相悦,要入洞房之时,遭受“女方家 长,横加干涉,最终功败垂成。

事情要回溯到2009年。

2009年9月,陈发树与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红塔 集团顏企)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发树以22亿 元收购红塔集团持有的云南白药12.32%的股份。

作为一个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家,信用就是生命 线,陈发树显然是以此作为商业准则。

签完协议,陈 发树很爽臟把22亿给红塔全打过去了。

但是,钱付了,“货”没到^股权一直没给。

2011年5月,红塔的“家长”——中国烟草总公 司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正式否决了该项交易。

因为在这期间,云南白 药股价暴涨。

云南白药22亿股权之争的启示

云南白药22亿股权之争的启示

云南白药22亿股权之争的启示
据腾讯公开报到: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福建首富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总交易金额超过22亿元,由陈发树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全部支付给了云南红塔。

但这项转让协议同时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报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在陈发树支付22亿元后,至今没有取得云南白药的股权(交易的股权今天的市值过40亿元),更不说分红。

目前陈发树已委托律师打官司,判决结果尚未生效,最终结果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作为律师,不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对结果不作任何评价,但从公开报到可以看得出,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如何理解合同约定的“报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卖方云南红塔认为应报上级部门红塔烟草集团,买方认为应报财政部,这涉及到卖方是否履行合同,是否违约,是否需要赔偿的关键问题。

但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报红塔烟草集团还是财政部,属合同约定不明确。

因此,本此事件的启示就是合同应尽量约定明确,合同是否约定明确,最好由专业人士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草拟、审查、建议。

我在想,如果双方当时约定清楚,就可能没有今天的争议,买方就不会有今天的麻烦和损失。

在合同出现约定不清楚情况下,可以补充约定来弥补或者通过合同目的、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来合理的解释合同。

新闻链接:/a/20130205/000678.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作者:刘海林律师
2013年2月5日。

最高院裁判解读:陈发树与红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5)法客帝国

最高院裁判解读:陈发树与红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5)法客帝国

最高院裁判解读:陈发树与红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5)法客帝国[原题]陈发树与红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法律问题解析——兼谈未生效合同o作者|陈家绪,男,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民商诉讼业务,微信号:chenjiaxulawyero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关注“法客帝国”回复“陈发树”获取与陈发树股权纠纷案相关的系列文章2015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再审裁定,驳回陈发树的再审申请。

由此,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经过三年多的法律程序后,基本已经尘埃落定。

目前,最高院的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已经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二审案号为(2013)民二终字第42号(/zgcpwsw/zgrmfy/ms/201412/t20141226_5597029.htm),再审案号为(2015)民申字第1号(/zgcpwsw/zgrmfy/ms/201506/t20150628_9010382.htm)。

笔者以该案为起点,对未生效合同做简要分析,并对该案裁判所涉及的部分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一、案情介绍2009年1月4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总公司”)作出《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同意红塔公司有偿转让其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集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国有法人股份65813912股,要求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公司”)依该批复指导红塔公司按《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2009年8月13日、14日,云南白药集团先后刊登了《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 关于股权转让谁有审批权是双方分歧的关键所在 按照规定,红塔集团转让云南白药股权前后共需经过两轮审 批: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有权国资监管部门
然而陈发树当时对于这一点却没有足够重视,埋下隐患。
案例分析
原告陈发树方 财政部是该交易中的“有权国资监管机构”,中烟只是
云南红塔的母公司和出资人,无权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此次 股份转让的决定。
2.关于红塔集团方面到底有没有违约是双方争议的又一关键 所在
2009年9月10日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红塔集团要及 时办理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报批及信息披露手续,如 本协议得不到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红塔集团 应及时通知陈发树。
案例分析
针对陈发树提出的中烟在2年多后才给出批复,存在拖延 问题。云南红塔给出的解释是,并没有故意拖延,因为现行 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审批的期限是多长,在没有规定的情况 下认为中烟违约没有依据。因此,云南红塔认为其没有违约。 这也是法院的判决依据。
案例结论与讨论
整个案件以法院判决陈发树败诉结束,但整个案件令我们 思考的地方还有很多。
1、企业家在签订协议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避免落入合 同陷阱,同时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法商,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在这起 案件中,根据现行中国有关法规规定,在国资转让中,一 般都要获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因此这一条当时并没有 引起陈发树的足够注意。而让陈发树万万没想到的是,就 是这一条款成为日后交易无法推进乃至今天诉讼的导火索。
案例分析
云南红塔方 烟草总公司310号文规定“向非烟草行业的转让,多种
经营2亿以上的,是逐级上报到中烟,由中烟报财政部审批。
该规定中的报财政部的审批是指逐级上报中都同意转让的 情况下才报财政部审批,但对逐级审批中的任何一级或中烟 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还要报财政部审批,310号文没有作 出规定。”

综合行业富人简历

综合行业富人简历

80 ■2014.053张士平家族330亿元总排名13魏桥创业/中国宏桥男 68 出生于山东邹平公司总部:山东邹平主要行业:铝业、纺织上市公司:魏桥纺织(02698.HK), 2003年9月IPO ; 中国宏桥(01378.HK),2011年3月IPO张士平1981年起带领集体企业邹平县位桥棉纺织厂发展为全球最大的棉纺企业魏桥创业,并于2007年开始通过MBO 控制了魏桥创业。

采取纺织、热电联产模式的魏桥,介入了同样高耗能的铝业。

2006年6月,张士平将魏桥创业的铝业资产剥离,通过一系列巧妙的安排,变身为家族掌控的中国宏桥并实现上市。

受铝业不景影响,由张士平之子张波任总裁的中国宏桥2013年毛利率及净利率齐跌。

张士平之女张红霞现任魏桥纺织董事会主席。

4鲁冠球家族280亿元总排名15万向集团男 69 出生于杭州萧山香港理工大学荣誉博士公司总部:浙江杭州主要行业:汽车零部件、农业、金融上市公司:万向钱潮(000559), 1994年IPO ; 承德露露(000848), 2001年收购; 万向德农(600371),2004年收购;女/男 73/55 出生于北京 美国萨凡那艺术设计学院荣誉博士/北京大学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公司总部:北京主要行业:房地产、紫檀家具陈丽华高中辍学后做起家具修理生意,很快成立了自己的家具厂。

1981年初,她在香港通过炒房完成原始积累。

回北京后,她着手开发房地产,并建立了长安俱乐部。

目前,由其子赵勇打理的富华在北京、天津、安徽等地开发地产,在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地设有公司,在医药、金融、生态等领域的投资业绩也稳步提升。

满族出身的陈丽华对其紫檀博物馆倾注了大量热情。

2陈丽华/赵勇350亿元总排名12富华国际集团陈丽华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2014.05 ■ 81顺发恒业(000631), 2009年收购;琥珀能源(00090.HK),2009年7月IPO万向2013年收购从事锂电池开发的美国A123系统公司,后者为破产的新能源汽车厂商菲斯科供应电池。

陈发树与云南白药股权纠纷背后 国资转让如何规范?

陈发树与云南白药股权纠纷背后 国资转让如何规范?
S Z)的第 二大股 东 了 。 但 现在 ,陈发 树 和 他 的律 师 团 队 能 做的 ,只 有等 待 。 20 0 9年 9月 ,陈 发 树 与 云 南 白 药
其 间 按市 场 价 值 计算 ,陈发 树 拟 购 买 的 云南 白药 股 权 ,带 来 的 投资 浮 盈 约

事 ,于 5月 7日向北 京 市 第 一 中级 人
民营资本如何更好地参与 国有股权交易?
樊纲 : 为使 资源 得到 有效 的配 置 ,最小 化 国有 资产 是解 决 问题 的根本 途径 。民营企 业 追求 利益 ,国有企 业 也追 求利 益 。这是 两块 利益 间 的均 衡 问题 。现在 国 资委 的任务 是对 国有 资
产保值增值 ,而缺乏一个专门处置国有资产的结构。我们的国有资产现在越来越大 ,应该
这意 味 着 ,作 为 主 导这 一 交 易 的 中 国烟 草 总 公 司 ,完 全从 陈发 树 与 云 南 白 药股 权 纠 纷 的 事件 中脱 身 出来 ,陈 发树
告 不 了中 国烟草 总公 司 。 全 国工 商 联 副 主席 、中 国 民 ( ) 私
白药 1. % 股权 ( 22 3 尚需 国资监 管部 门 批
树 的 诉 讼 请 求 涉及 到 两 个 问题 ,一 方面 你 找 民事 ,这 是 行 政 做 出来 的 审 批 的结 果 ; 一方 面你 要行 政诉 讼 , 又不 管你 。 另 它 所 以投 诉无 门 。起诉 也 无门 。 陈发 树 能 做 的 只能 是 等待 云 南 省高 院对 股权 纠纷所 做 出的 最后 判决 。
刘 掌 : 论 国有 资产流 失 问题 ,就涉 及到 其保 值增 值 。资产 的价 值永 远 是一个 动态 的概 念 , 讨
受外部环境的重大技术变化等影响 ,资产价值每一秒都在发生变化。解决国有资产流失 问

冤屈陈发树:律师提醒我放弃 与国企打官司打赢也是输

冤屈陈发树:律师提醒我放弃 与国企打官司打赢也是输

冤屈陈发树:律师提醒我放弃与国企打官司打赢也是输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傅勉丁远] 发布时间:2014-5-13 亿邦动力网整理:溯源陈发树与云南红塔股权纠纷案[ 云南省高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既未明确陈发树与云南红塔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应当解除,也没有明确中烟不同意股份转让的批复就等同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2009年9月,当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红塔”)签订了以云南白药股权为标的的转让协议时,他决然想不到事态会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时至今日,陈发树仍然没有拿到云南白药的股份,“钱交了,东西不给,很难想象。

”陈发树日前在上海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称。

在过去两三年里,陈发树及其团队通过诉讼、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顶级法律专家座谈等多种方式表达诉求,寄望云南红塔及其背后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下称“中烟”)履行被强行按下“暂停键”的股份转让协议。

在此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陈发树已经吃了“败仗”,而且陈发树也并不避讳继续在二审中“吃败仗”的可能,他说:“我的律师曾经告诉我,如果他是当事人,他选择放弃。

与国企打官司,打赢可能也是输,这一点我非常清楚。

但我决定还是要打这个官司,要打到底。

”溯源这场股权交易及随后的纠纷,可谓是一个近乎完美的开局,但风云突变演变成为一场考验各方的惊天诉讼,而最终的结局依然是个问号。

从交易到诉讼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云南红塔所持云南白药无限售条件流通国有法人股6581.3912万股转让给陈发树,总价款约22.07亿元。

协议规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能实施。

根据现行中国有关法规规定,在国资转让中,一般都要获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因此这一条当时并没有引起陈发树的足够注意。

而让陈发树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一条款成为日后交易无法推进乃至今天诉讼的导火索。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的2009年1月,中烟作为母公司和出资人作出了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的批复。

陈发树:被关注的83亿慈善承诺

陈发树:被关注的83亿慈善承诺

陈发树:被关注的83亿慈善承诺 2012年07月20日07:26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陈发树6月27日,在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的青岛啤酒,突然以“待公布股价敏感资料”为由停牌。

同日,关于“青啤董事长金志国将离职”的消息开始在市场上流传。

传言翌日即被证实,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年56岁的金志国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职务,总裁孙明波将接任董事长一职,副总裁黄克兴任总裁。

而比“青啤换帅”更引人关注的是,就在11天前,福建富豪陈发树抛售了3200万股青啤股份,套现15亿多港元,当时引发青啤A、H股的暴跌。

据媒体调查,陈发树是青岛啤酒的第三大股东,还是金志国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同窗。

与此同时,对陈发树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的质疑接踵而至。

2009年,陈发树宣布捐出价值83亿元的有价证券。

而外界注意到,时至今日仍未过户,是否表明他“诺而不捐”?多方辟谣6月28日,青岛啤酒发布澄清公告说,陈发树减持其持有的青岛啤酒公司H股股票前未与公司沟通。

青啤事先并不知悉陈发树将减持公司股票的任何信息,也不了解减持的背景和动机。

经与金志国确认,陈发树在减持本公司H股股票之前,未与金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沟通,金对此也并不知情。

在青岛啤酒新闻发布会现场,即将离职的金志国否认了他与陈发树“内幕交易”的传言。

他说,两人未曾有过任何提前沟通,并提出:情理法的逻辑推论是把人作为一个坏人来假设。

他借此提醒大家,不要用自己的想象去描述别人。

几乎在发布会结束的同时,陈发树本人也发出简短声明,说自己的减持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操作,减持属于个人理财方面的考虑。

而对慈善捐款一事,福建新华都慈善基金会也在6月29日首次发布声明回应:陈发树捐赠的只是其部分青岛啤酒股票。

当年捐赠股票的具体额度是:捐赠1亿元现金为原始基金,并承诺将其持有的722250000股紫金矿业和41238604股青岛啤酒股份捐赠给新华都慈善基金会。

经换算,上述股票当时的市值共计83亿元人民币。

就因为一句话损失了几十个亿?痛定要思痛才行!

就因为一句话损失了几十个亿?痛定要思痛才行!

就因为一句话损失了几十个亿?痛定要思痛才行!▌案例来源于网络案件回顾2009年,为响应相关部门“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的要求,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在这么重要的签约过程中,全程未让律师参与,新华都总裁唐骏把协议简单阅读后,认为没有问题就交给了陈发树签字,然而在陈发树大笔一挥签订那份协议时,他根本没想到协议里对方给他挖了坑,一个让他摔得头破血流并为一场历时数年的诉讼埋下伏笔的大坑。

这个坑就是:如本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甲方(红塔集团)应及时通知乙方(陈发树),并将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1年12月,股权还未过户,陈发树感觉苗头不对,于是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出行政复议请求。

但中烟以信访答复陈发树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陈发树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相关法院做出裁定,以“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拒绝。

一波三折之后,陈发树向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云南红塔全面履行股份转让议。

2012年1月17日,红塔集团的主管部门中烟下发一份文件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认为云南红塔已及时按约履行了协议的约定,故驳回了陈发树的诉求。

对此不服的陈发树于2013年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落槌宣判,撤销此前云南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红塔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076亿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标准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据悉,经过数次利润分配,红塔集团目前所持云南白药股权数已增至8555万股,按云南白药7月25日收盘价52.99元计算,价值达45.34亿元。

此前云南白药的股票收盘价更是涨到79.2元,以总股本6.94亿计算,诉讼涉及的12.32%股份价值彼时约67.76亿元。

当股权投资撞上老牌“云南白药”

当股权投资撞上老牌“云南白药”

当股权投资撞上老牌“云南白药”作者:Julia来源:《家族办公室》2017年第05期国人耳熟能详的云南白药,背后的故事以及传统中医药蕴藏的巨大商业能量,是Family Office,完全可以关注并引为借鉴的。

这个故事是“福布斯”报道“2017年亚洲制造50强”的一部分,其中强调了亚太地区5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

其中提到中国亿万富豪陈发树大手笔投资“云南白药”,个人占股到目前为止达18%。

看着气溶胶罐在西南云南白药厂的装配线上滚动,您就可以了解医疗保健公司不寻常的成功方式。

灌装、测试和包装的过程是如此自动化,以至于只有少数员工涉及其中,不会比将箱子从输送带的末端拖出的员工多。

然而,胶囊内包裹的东西却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了,这种用于缓解痛苦的药物成分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医学实践。

云南白药严厉的眼镜总裁尹碧瑶说:“结合中医药与现代人的生活和使用便利性,就是我们创新的方式。

”1曾经衰败的公司这种超现代与超古老的组合,使云南白药集团成为中国制药业界最亮眼的明星之一。

在过去的五年中,其收入在2016年翻了一番,达到34亿美元,而净利润则增长了140%,至4.4亿美元。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的市值大幅增长-自2011年年底以来增长两倍半以上达130亿美元。

凭此显著业绩,“云南白药公司”第二次荣登“福布斯”亚洲50强,并名列该地区最佳上市公司名单,它在2015年曾第一次上榜。

这一切表明这个曾经频临倒闭的公司神奇地复苏了。

到20世纪90年代,云南白药公司的销售状况似乎很糟糕,一些产品有停产的可能,因为随着中国富裕人士获得更多的现代化治疗,白色粉末已经不再受人青睐,公司销售额急剧下滑。

然而,作为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云南白药这种粉末被顽固地、不断地搅拌着生产出来。

1999年,云南省政府下达命令令时任另一家国有制药公司高管的尹和王明辉董事长负责治理这家公司。

尹说:“我们发现白药产品有很大的潜力,问题是如何将传统医学与现代生活结合起来,以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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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股权纠纷:陈发树上诉最高法死磕云南红塔
2013年4月27日下午,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诉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塔集团)云南白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意味着陈发树和红塔的官司进入到了新的阶段。

此案始于2009年。

陈发树通过他名下的新华都实业集团,想获得国有制药公司——云南白药集团的6600万股股票,这笔交易原本可使他以12%以上的持股比例成为云南白药的第二大股东。

向他转让这笔股份的是云南红塔烟草集团旗下负责多元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红塔集团。

根据中国管理国有资产转移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次股权转让已获得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许可。

当陈发树和红塔集团顺利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并将22亿元的巨额转让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后28个月,中国烟草总公司却突然阻止了这笔交易,理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相关媒体称,这可能是新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股权交易纠纷案。

这笔交易给陈发树股权收购生涯留下了灰色记忆。

几经周折,他一怒之下,于2011年12月8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红塔集团告上法庭,并声称要死磕到底。

但据经济观察报(微博)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内容看,陈发树可谓“惨败”。

在判决书中,陈发树方面希望法院支持红塔集团继续履行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要求云南红塔完善申报材料的请求;并判请云南红塔赔偿其11.6亿损失;以及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请求,均被云南省高院驳回。

仅承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当经济观察报记者向新华都集团高管打探一审败诉后,陈发树具体有哪些反应时,新华都的高管们均选择了三缄其口——他们害怕触碰老板的“伤口”。

据有关人士透露,陈发树很少在员工和外人面前袒露自己对此案的看法,曾有人就此事询问他,被他当面“堵回去了”,此后大家都不太愿意触碰这个话题。

“他很低调,不希望被人关注和议论,”陈发树代理律师李庆说。

事与愿违,此案不可避免地已引起舆论风波,陈发树本人一如既往的保持沉默,没人知道他对此案的具体看法。

新华都集团原定于5月9日就此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陈发树会到场和记者见面,但随后又宣布新闻发布会推迟,原因是“没有准备好材料”。

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
在云南省高院起诉红塔集团那一场舆论战中,陈发树甚至被有的人认为他是在为中国民营企
业争取平等法律地位。

但很显然,这并不能影响到法院的判决,他败诉了。

陈发树方面认为,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混淆了陈发树诉请判令红塔有限公司全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履行合同所有报批手续”和“批准后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两个不同义务。

李庆律师对于法院一审判决存有异议。

他称:“一审判决是以未经财政部批准不能过户为由驳回原告将过户申请报送财政部的诉讼请求,判非所请;是无视被告的合同义务将过户申请报送财政部,将被告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内部报批行为视为履约,混淆概念。


在云南省高院一审败诉后,最高院成为陈发树将最后的希望。

本次上诉至最高院,陈发树方面要求维持原判决第一项,即: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改判云南红塔集团继续履行其与原告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本案股份转让事项报送至财政部审批;改判确认云南红塔因违约给原告已经造成的和可能继续造成的损失,损失共计1165893450元;改判云南红塔集团负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6968480元。

陈发树方面在一审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也是:“确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其全面继续履行。


对此,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在认定《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的同时,认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三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的约定,本案的股份转让只有在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但目前,本案的《股份转让协议》并未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因此,对陈发树诉请判令红塔有限公司继续全面履行该《股份转让协议》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这让陈发树方面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无论根据合同约定还是《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案股份转让只有得到财政部批准之后才能实施(即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在此问题上,双方在“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上存在分歧。

如果是法定义务,那红塔集团直接上报给上级单位红塔烟草就行了。

如果是约定义务,那么红塔集团必须及时上报至财政部。

4月27日,在最高院的二审时,双方律师也就此展开辩论,各持己见。

陈发树诉请判令红塔集团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其主要意图是要求红塔集团及时将股份转让申请报送到财政部审核批准,而不是立即将股份过户到陈发树名下。

作为被告的红塔集团方面则认为,虽然国有资产监管机关需要财政部批,但前提是上级主管单位说需要过户才需要批。

如果上级主管单位说不过户了,那就不需要财政部批。

他们自己的上级主管单位就可以批了。

根据4月27日一名在最高院庭审现场的知情者向本报记者透露:“在最高院庭审时,法官就此向陈发树代理律师提出了一个假设,如果财政部最后没有批准这项股权交易,那将会怎样?陈发树的代理律师回答,那要看财政部不批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就自认倒霉,但云南红塔同样有责任,将会向云南红塔提出违约诉讼。


行政行为还是股东行为?
最高院对云南白药股份转让权有效性如何认定,对本案至关重要。

陈发树认为,是否有效力的决定权在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财政部,这回到了另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到底谁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2012年1月19日,红塔集团在给陈发树方面的《通知》中提到,“现上级主管单位批复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的条件不成就。


但陈发树方面认为,这是红塔集团用“上级主管单位”偷换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陈发树的法律依据是2004年6月14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中烟总公司下属企业的产权转让有具体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业主评估价值在1亿元以上、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到中国烟草总公司,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报财政部审批。


本案股权交易标的金额超过22亿元,有权审批本案所涉及股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财政部,而不是中国烟草总公司。

对此,红塔集团代理律师给出法律依据的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财政部可以授权所出资企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因此中国烟草总公司具有否决此次股权转让的权力。

在陈发树方面看来,这并不是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审理完上述争议点后,法庭又面临新的问题需要审理:既然“不同意的批复”是云南红塔的上级主管单位的行为,而不是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那么是否需要追加中烟总公司等三单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最高人民法院庭审时,陈发树方再次要求追加中国烟草总公司为第三人。

2012年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时,陈发树方面已将矛头对准了中烟总公司,申请将中烟总公司作为第三利害关系人,但未获法院支持。

云南省高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本案当事人因2009年9月10日《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合同纠纷,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红塔有限公司及陈发树,中烟总公司、云南中烟公司及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且《股权转让协议》也为约定三单位的权力义务。

而该三单位对《股份转让协议》的审判则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
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和履行相应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行为,与本案当事人争议的合同纠纷属于不同行的法律关系。

因此,对于该追加申请不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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