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奖励条例
关于大学生都有什么奖学金
关于大学生都有什么奖学金大学生都有什么奖学金大学奖学金主要有几下几种:1、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级。
此外,还可以设立单项奖。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1、保持成绩优异,重中之重成绩优异是必须的。
因为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分中,成绩是占很大一部分比例,甚至超过半数的。
所以如果想获取奖学金,好好学习是重中之重。
千万不要再听信“没有挂科的大学生活是不完整的”这种谣言了,挂科可是绝对会让你无缘奖学金的!2、多参加学校活动、比赛,获取荣誉大学校园最不缺的就是各种活动、比赛。
要多留心这种比赛、活动,一般只要拿奖,学校就会有“加分奖励”的。
而且活动级别越高(学院—学校—省—全国—国际),名次越前(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加的分就越多喔。
3、担任学生干部、三结合成绩高人一等许多人大一的时候总是参加各种各样的社团、学生会,但是一到大二,有机会溜就溜了,没多少人留任。
其实这是一种十分亏的做法。
因为大一基本上都是被学长使唤的份,而大二就是晋级当干部的时候了,更可以给你的综合测评加分喔——“社会工作加分”项。
当然,当班干部也是可以加分的,其实是班长和团支书,这样的学生干部加分可能比你参加好几次活动都要多喔。
大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2.第一学年的评定要求一年级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0分或良好以上才会获得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须平均成绩达85分;第二学年的评定不考察课程考试分数,仅要求二年级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3.英语4级425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二等奖须英语6级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奖项有:(一)国家奖学金;(二)省政府奖学金;(三)十佳大学生;(四)优秀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优秀毕业生;(七)学校奖学金;(八)单项奖1.学习成绩单项奖;2.科技活动单项奖;3.文体活动单项奖;4.其他。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有: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本、专科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4‟7号)组织实施。
第三章表彰方式第七条学校对获奖者的表彰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或奖章;(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八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评选条件第九条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
第十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十佳大学生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位于班级前20%,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厚德博学、尊师重学”的优良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励可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模范团支部,以及学生特殊奖励等。
第三条学生的各种奖励要求以学生综合积分为主要依据,实行定量评价。
学生奖励,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受奖记录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学生特殊奖励第五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学生上进成才的积极性,特制定学生特殊奖励办法。
第六条奖励范围:1、在学校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非常规性活动指技能大赛、运动会、越野赛、球类赛、歌咏比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成绩优异者(不含团体)。
2、在文体、科研等某一方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3、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异或者有明显进步者。
4、其它方面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七条学生特殊奖励办法:1、在校内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0元,三等奖奖励15元。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有显著进步,在期末专业排名中,由后5%进入前10%者每人奖励30元。
3、凡在省级以上单独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35元,三等奖奖励25元,优秀奖奖励20元。
团体奖金额一等奖不超过300元(个人最高金额不超过同等单项奖金额),二等奖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不超过100元,优秀奖不超过100元。
4、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优异,被评为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勤奋好学标兵”者,奖励30元。
5、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学年度“十佳文明宿舍”者,奖励30元。
6、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酌情奖励50—500元。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均可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对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8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对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2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第四条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表彰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五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政府、企业、个人专项和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单项先进个人,同时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第七条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开展一次校、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
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的,奖励班级活动费500元;获校级文明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1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获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3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办法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扬、综合奖、集体奖、单项奖四种。
第四条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第二章表扬第五条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
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作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
第七条公开表扬由各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第三章综合奖第八条综合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综合奖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择优评选。
第十条综合奖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 次。
第十一条奖学金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大学生奖惩制度[1]
大同学奖惩制度1. 引言大学作为培育将来社会栋梁的摇篮,对大同学的品德、学术水平、行为表现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大同学的行为,激励正面表现,惩戒不良行为,特订立本《大同学奖惩制度》。
2. 嘉奖系统2.1 学术嘉奖1.学业成绩优秀:依据学校规定的学术成绩标准,对学业成绩突出的同学进行表彰。
2.学科竞赛获奖:对参加国内外学科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同学进行嘉奖。
3.学术科研成果:对发表优秀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同学进行表彰。
4.学术交流与活动: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对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嘉奖。
2.2 品德嘉奖1.志愿者服务:参加社会公益、志愿者活动,对服务时间和质量突出的同学进行表彰。
2.学校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学校文化建设活动、担负同学干部、社团骨干等,对突出表现的同学进行嘉奖。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社会法律法规,对表现出良好行为的同学进行嘉奖。
4.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在实践中呈现出杰出品质的同学进行表彰。
2.3 途径及管理标准1.嘉奖申请:同学可以向学校相应部门提交嘉奖申请,申请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嘉奖类别、获奖事项、证明材料等。
2.评定程序:学校成立嘉奖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依据标准判定是否予以嘉奖。
3.嘉奖公示:学校将对获奖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未收到有效反馈,即可确认嘉奖有效。
2.4 嘉奖考核标准1.学术嘉奖: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优秀标准;学科竞赛获奖需达到相应级别;学术科研成果需达到肯定水平;学术交流与活动积极参加。
2.品德嘉奖:志愿者服务需要参加的时长和质量达到肯定要求;学校文化建设需积极参加相关活动;遵纪守法需遵守校规和法律法规;社会实践需在实践中体现出杰出品质。
3. 惩罚制度3.1 违纪违规1.作弊行为:对涉嫌作弊的同学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予以相应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同学进行批判教育,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文艺方针,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已正式注册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凡在校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依本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
第五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第六条本科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一)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其他团体奖。
(二)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毕业创作优秀奖等)、创新奖、社会捐赠专项奖等。
第七条评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一)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0名,颁发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
(二) 三好学生:分别按3%、6%、10%的比例颁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4000元、2000元、1000元。
(三) 优秀毕业生: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2000元。
(四) 单项奖:1.毕业创作优秀奖: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2.其他单项奖: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500元。
(五)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学生班级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六) 文体比赛奖:1.文娱比赛奖金标准:(1)校级大型文艺汇演节目奖金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 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300元、最佳组织奖1000元。
(2)校级单项文娱比赛奖金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 250元、三等奖150元。
大学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条例
大学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条例一、表彰奖励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术机构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大学生或全省大学生的竞赛。
包括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竞赛)、大学生信息安全技术邀请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ACM程序设计竞赛以及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有明显促进作用并经学校认可的其他各类竞赛。
二、表彰奖励级别省级、级、国际级。
三、表彰奖励额度1.省级个人: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参赛队: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组织单位:获全省集体第一名1000元、集体第二名500元。
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者个人200元。
2.级个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参赛队: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组织单位:获集体第一名2000元、集体第二名1500元、集体第三名1000元、集体第四名至第八名500元。
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者个人500元。
3.国际级个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参赛队: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500元。
组织单位:获国际集体第一名3000元、集体第二名2500元、集体第三名2000元、集体第四名1000元、集体第五名至第十名500元。
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者个人800元。
四、奖励原则凡由学校资助的竞赛获奖,主办单位若已奖励现金,学校不再另行奖励。
五、奖励的实施1.各类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各级获奖按最高级一次性表彰奖励。
凡以参赛队名义获奖的奖项,其教练或指导教师的奖金包含在各奖项中。
3.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划拨专项指标给予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1)、国际级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2)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竞赛)、大学生信息安全技术邀请赛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3)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第一名获得者;(4)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获得者;(5)其他性科技竞赛最高等级奖代表队的第一完成者。
江苏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显著、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奖学金含以下三种:1.院长奖学金。
2.学习优秀奖学金。
3。
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奖学金条例修订、奖学金筹措及评定等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由有关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系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负责奖学金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院长奖学金第七条院长奖学金是学院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10名。
第八条参评院长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1。
当年被评为院三好学生标兵;2.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九条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
当年的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学院优秀奖学金奖金不兼得。
第十条院长奖学金由院长颁发证书.第四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十一条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额度、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8%;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7%。
第十二条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2.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其中基本素质测评良好以上.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下同)前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1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35%。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4年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1. 条件:申请普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通常要求学生在该学年度内保持一定的平均成绩和综合评价。
2. 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学校指定的方式进行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成绩单、个人陈述和推荐信等。
3. 评定标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是评定普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通常会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术论文和项目等因素。
4. 奖励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评定结果,学校将给予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确定。
奖励额度通常会根据申请人在评定中的排名和绩点来确定。
5. 奖学金使用: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通常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奖学金的使用目的和条件。
通常规定奖学金可以用于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相关学习用途。
6. 奖学金维持: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在接下来的学期或学年内维持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否则奖学金可能会被取消或降低。
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建议咨询所在学校的奖学金办公室或查阅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精品)
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合格人才,根据《XX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XX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由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在我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发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评发该学年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反对四顶基本原则者;(二)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或校内行政处分者;(三)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有二门课程须重修者,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有一门课程须重修者。
第四条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行政处分,视其情况,停发一定的三等专业奖学金:(一)受到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三等专业奖学金;(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五个月的三等专业奖学金;(三)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七个月的三等专业奖学金;(四)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十个月的三等专业奖学金。
上述停发日期均从决定下达的下一个月开始执行。
停发三等专业奖学金,由有关学院将处分文件送至学生处备案后,学生处每月底汇总送至财务处执行,扣发的奖学金转入学校财务,可用于学生困难补助。
第五条奖学金根据各年级、专业特点及学生实际表现评发。
(一)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师范、农林、体育专业一年级学生,发给三等专业奖学金,进校一年后再评发其它等级专业奖学金;(二)非毕业班学生依据《XX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评发;(三)毕业班学生只以评比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形式予以奖励,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按扬大学〔1999〕17号《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
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条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新生奖学金、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
第二条凡属高考统一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评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表现良好。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成绩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类别、比例和金额1、新生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凡在高中阶段获国际、国家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牌者,分别奖励10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体育保送生中达到国家健将级运动员标准,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国家一级运动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参加国家级个人比赛获项目前三名者,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参加省级个人比赛获项目第一名者,一次性鼓励1000元/人。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只取最高奖。
文艺类保送生参照体育类执行。
2、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凡就读我校哲学、历史、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按专业年级进行综合测评,名列50%者,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的奖励。
3、学年综合奖学金(1)学年综合奖学金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根据学生每学年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统计,采用计分制评出获奖者的等级。
学生奖学金制度_学生奖学金制度条例
学生奖学金制度_学生奖学金制度条例学生奖学金制度_学生奖学金制度条例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应制定规范的学生奖学金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奖学金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奖学金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1994)49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财政厅(1995)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0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和本院实际,决定在师范类学生中设立专业奖学金,在非师范类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某一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设立单项奖。
第二章专业奖学金第二条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专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标准分别为:一等奖学金每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400元。
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5%评定。
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比例分别增加1%和2%。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师范类的新生在入学第一学年,均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
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由系按照专业奖学金的条件,评定一等和二等专业奖学金,并报学院批准后按等级标准登记造册,毕业时,凭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并附报到证复印件),由学院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第五条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享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按上一学年两学期智育测评名次的平均数的顺序依次而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地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学生五·四奖章”奖;(二)“三好学生标兵”奖;(三)“三好学生”奖;(四)“优秀学生干部”奖;(五)学习优秀奖;(六)红楼艺术奖;(七)五·四体育奖;(八)社会工作奖;(九)“优秀毕业生”奖;(十)其他奖。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集体奖;(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奖;(二)“班级五·四奖杯”桨;(三)优秀班集体奖;(四)先进学风班奖;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喜报;(五)颁发奖章或证书;(六)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学生五·四奖章”评奖条件(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舍、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舍影响;(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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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奖励条例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均可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对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8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对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2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第四条、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表彰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五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政府、企业、个人专项和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单项先进个人,同时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第七条、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开展一次校、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
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的,奖励班级活动费500元;获校级文明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1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获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3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
校级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和学风优良宿舍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办法进行。
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由各学院参照学校评比条件和办法,自定评比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八条、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对获得安徽省“双优生”、校优秀毕业生的,在毕业前给予200元的奖励。
第九条、设立科技竞赛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习优秀奖、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设立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优秀班级奖,对在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中获得前十名的班级[经、管、文类班级(国贸专业排名不占名额)与工科类班级分开排名各评前10名],给与一次性奖励。
其中: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至第四名奖励300元;第五至第十名奖励200元。
第十一条、对获得全国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学校按下列标准发放奖金: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200元、300元、800元;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400元、600元、1500元。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高中生报考我校,设立优秀新生奖。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各省市确定的重点分数线的(二本)新生,在报到后根据超过重点分数线的多少排名,给与一次性奖励。
其中:外省考生文、理科第一名,一次性奖励 500元;安徽省考生文、理科前十名,给与一次性奖励500元;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一本学生,在报到后取文、理科前10名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成立三级评审小组。
(1)以班级为单位的初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评奖、评优工作;(2)以学院为单位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评奖、评优工作;(3)学校评审小组,主要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对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进行审定。
各级评审工作都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学生,学校或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其先进事迹材料放人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凡违犯校规校纪(包括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已获得各种奖励的学生,如用奖学金抽烟、酗酒、请客吃饭,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十六条、对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抽取各种费用(包括班费)。
第十七条、本条例所设立的各类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评优奖品等均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出,学校每学年根据各学院学生参评人数将奖学金拨付到各学院,对各学院在限额内未用完的奖学金,由学院统一掌握使用。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程;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能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个人卫生值日成绩良好以上。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对象1、特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2000元(不占比例),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90分\[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下同),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85%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80%分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85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5%,用于奖励各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85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7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70%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75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80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60%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7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5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60%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合格)。
第三条单项优秀奖学金的种类、奖励金额和奖励对象 1、英语单科优秀奖。
一等奖:奖金150元/人,用于奖励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六级总分60%和英语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总分60%的本科学生。
二等奖:奖金100元/人,用于奖励在首次规定的英语统考中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四级总分85%的本科学生。
2、计算机单科优秀奖。
一等奖;奖金150元/人,用于奖励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四级和计算机专业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六级以上的本科学生。
二等奖:奖金100元/人,用于奖励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和计算机专业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四级优秀者。
3、科技竞赛优胜奖。
用于奖励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竞赛和学习竞赛中获奖者(个人或者团队)。
校级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奖励50元~150元,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获奖者可根据等级和级别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
具体为:校级:一等150元,二等100元,三等50元;省级: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国家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4、文体竞赛优胜奖。
对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个人或者团队),根据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与奖励。
对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和国家级各种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亚洲或世界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学生,奖励标准另定)。
具体为:省级: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七、八名100元;市级在此奖励标准基础上减半。
国家级: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五、六名400元,第七、八名200元;国家级综合运动会在此奖励标准基础上乘2。
对代表学院、班级参加校级和院级各种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由各学院根据情况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5、学习优秀奖。
用于奖励因其他原因(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除外)未获奖学金的学习优秀学生。
其中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在前5%的奖励500元,班级排名在前15%的奖励300元。
6、优秀论文奖。
用于奖励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省级500元/篇、国家级800元/篇、国家级重点期刊1000元/篇(师生合作的论文,如学生作为第二或第三作者,则按相应标准减半奖励)。
7、发明创造奖。
用于奖励获得专利权的学生。
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8名,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2、校长奖学金(32名,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
3、两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原则:(1)本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当年的平均学分绩达85分以上且高年级英语达到国家六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四总分70%以上。
)学年德育学分满8学分且学年特色学分满2学分;(2)大学生历年各科成绩均优良,研究生不仅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
第五条政府和个人奖学金1、兴皖育才奖学金(每年6-7名,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四年8000元)。
2、孙大光、张刚(地质学家)奖助学金(每年2名,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四年8000元)。
3、两类奖(助)学金的评比时间、对象及条件:(1)一年级第二学期评定,以后每学年一审;(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皖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3)在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在高中期间曾获地市级(含地、市)以上学习竞赛前十名;(4)大一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无重修课程且表现良好;(5)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要求是来自安徽省贫困县(区)的大学生。
第六条校友奖学金1、Umetal奖学金(每年10名,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
2、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每年评选40人,其中一等20人,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20人,每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