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的通知-财统[2000]6号
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财统〔2000〕6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其他有关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深圳、厦门国资办:为做好2000年度保险公司会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掌握全国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基础情况,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服务,我们在1999年度保险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对有关的报表内容做了进一步规范,设计制定了《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时上报,现将与报表编报工作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类国有独资、控股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经国家保险业务监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等。
二、本套报表填报基本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保险公司,其中: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保险公司按公司所辖汇总数据填报本套报表,并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为单位分户录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及报表封面信息。
三、对于填报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保险公司所附属的从事非保险业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应分别编制、汇总和上报企业类、建设单位决算类等报表。
四、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型保险公司,还应按母公司的报表类型编制、上报保险企业类合并会计报表。
五、有境外机构或分公司的保险企业,应将境外机构或分公司的数据并入总公司会计报表范围内,并以境外机构或分公司为单位分户录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和报表封面信息。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0.17•【文号】财统[2002]25号•【施行日期】2002.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2002年10月17日财统[2002]25号)为及时掌握2002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及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2002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请各部门、各地区认真组织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02年决算编制工作。
现将2002年决算编制要求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财政决算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2002年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2002年决算编制工作要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一是要将所属单位(含与财政部门没有经常性经费关系,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包括事业单位组织的经营收支、事业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等),按编报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纳入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汇总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
二是要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数额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
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财统[2002]4号
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下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二年三月五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
第三十条 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 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 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12.07•【文号】财统字[1999]37号•【施行日期】1999.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做好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统字[1999]37号1999年12月7日)为规范全国会计信息管理,建立统一的汇总会计报表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财政部决定将原有分行业企业、单位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含财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年度报表进行合并,统一下发了“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以下简称“统一报表”)。
目前,“统一报表”的全国布置和培训任务已初步完成,多数部门和地区正在抓紧做好基层组织落实工作。
从总体上看,全国“统一报表”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保证“统一报表”第一年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工作,达到“统一”的预期目的,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统一报表”工作的领导。
“统一报表”是财政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集中布置、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而制定下发的全国统一的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文件,是我国会计信息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建立统一的汇总会计报表体系,是财政部门转变工作职能、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和强化财政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利用效率。
各部门(企业集团)、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统一报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工作信心,尤其是各部门(企业集团)、各地区财政(国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统一报表”工作当作加强财政(财务)基础管理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并在人力和物质技术条件上给予必要的保障,以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务求“初战必胜”。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补充有关内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补充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2.11•【文号】财办统[2002]31号•【施行日期】2002.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补充有关内容的通知(2002年12月11日财办统[2002]31号)为确保顺利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数据的衔接,满足地方财政总决算的取数需要,经与我部国库司商定,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细化2002年预算外收费项目并对一般预算收支科目“流通部门事业费”设立“项”级科目。
具体内容如下:一、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11大类“流通部门事业费”的每一款下分别增设第1项“干部训练费”和第9项“其他××事业费”两个“项”级科目,如1101款“商业事业费”下增设110101项“干部训练费”和110109项“其他商业事业费”,其他各款“项”级科目的增加方法相同。
二、对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充下列3个项目,请根据下表中的项目说明,按规定的部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资金管理形式进行填报,以便汇总后与总决算报表软件衔接。
三、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的增加需要在软件中进行相应的设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行政事业单位参数中,点击“高级”菜单,选取“参数设置”中的“枚举字典定义”子菜单,进入枚举字典定义界面,在“已定义枚举字典”中选取“KMD”,在右侧“枚举编码”与“枚举含义”列表结尾处,对11大类“流通部门事业费”中的6个“款”级科目分别添加两个“项”级科目的编码与名称。
在软件中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操作与上述过程基本相同,只要选取“ZYSF”枚举字典进行操作即可。
人事部关于下达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人发[1999]14号
人事部关于下达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下达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人发〔1999〕14号)根据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将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1999年的人事计划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关于深化两个调整、抓好三支队伍、推进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人事计划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的管理体制,强化约束机制,保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总量与国民经济协调增长,为机构改革和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关于计划安排(一)职工人数计划。
根据十五大关于推进机构改革、坚决裁减冗员的精神和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继续实行从紧政策,严格控制机关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的人员增长,按照机构改革的进程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1999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调控目标是,职工人数要控制在1998年年末实有人数的规模内。
对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及其他特殊增人需求,将另行下达专项指标。
(二)工资总额计划。
1999年国家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划比1998年增加198.8亿元,增长7.2%。
随文先期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增加97.1亿元,主要包括:转正定级增资及翘尾,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增资,工龄及教、护龄津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人考工定级等正常增资项目,其他专项增资计划指标,待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后另行下达。
关于编报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编报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标 签】税收会计统计年报【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地税计﹝1999﹞522号【发文日期】1999-12-27【实施时间】1999-12-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做好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各种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应按照《税收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税收计会报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地税计[1999]29号)为依据,按市局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和报表编报事项及审核标准进行编报。
对12月及1―11月对帐中报表的数据误差及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中进行修改纠正。
在市局下发的“天龙”会统报表程序中,虽设定了各种报表的表内计算和审核以及表间审核,但各局在编报报表时,仍要同时参照有关文件中的审核标准及表内表间审核公式,对报表进行人工审核,以确保各种报表的填报质量。
二、1999年年终决算截止到12月30日,请认真作好年终金库对帐工作,各区县局、各分局年底前发生的各项差错及各调库事项,应于12月30日金库结帐前办理完毕,保证全年各项收入的准确反映。
“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各项税收收入累计数以银行年累计数为准,调整当月数。
对帐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局、各分局将截止1999年年底的累计收入,分中央、市和区(县)三个级次,按各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项目,以金库对帐单收入累计数为准,调整当月数。
(二)企业所得税在入库表中,以金库对帐单企业所得税各款项合计的收入累计数为准,调整当月数;在统计报表中再按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分别与金库对帐单收入累计数核对,其合计应与入库表中的企业所得税相等;其中,在统计报表中国有企业所得税项包括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集体企业所得税应划分出股份合作企业所得税,分别填列。
财政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1990(000)006【摘要】为了做好一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的汇编工作,现随文印发《一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见附件),请按此布置一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的汇编工作。
在汇编中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向财政部报送本地区一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时,还应按我部(89)财工字398号通知的规定,转报本地区指定企业一九九○年度的会计报表。
【总页数】22页(P3-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9【相关文献】1.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通知》 [J],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1994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国有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J],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和《一九九五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J],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1996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J],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外贸企业1993年度财务报告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1993年国有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3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32号1999年9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的要求,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8〕168号)和《关于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09号),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附件: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一、住房基金的会计核算(一)事业单位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
(二)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收到自管住房出租收入,收到住房方面的其他资金以及取得的住房基金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出售职工住房,按取得的售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和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同时,按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应将已出售职工住房的原价、出售收入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建房资金,借记有关支出及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10.24
•【文号】财会〔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
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
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7年10月24日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9]7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9]742号1999年11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99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8]649号)及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和计算机参数进行编报。
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调整;对结转下一年度的各类税收会计帐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变动。
二、对1999年11月1日起征收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局系统在编制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时,反映在各有关报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内。
具体填报口径明确如下:(一)在《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反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中央”栏,为中央固定收入。
(二)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一律反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栏,相应《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暂不反映。
(三)在《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中,反映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栏。
(四)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提取的手续费在《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反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栏。
三、各地因执行中发[1999]12号文件规定,在1999年内减半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办理有关退库时,应视同调整税率退税,在《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的“汇算清缴结算退税”栏反映。
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9.25•【文号】财统[2000]3号•【施行日期】200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的通知(2000年9月25日财统〔2000〕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深圳、厦门市国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做好2000年度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集团)和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我们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结合1999年各类行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实际,设计制定《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由“主、附表”和特殊行业企业的“行业补充指标表”构成。
各企业在填报《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主表、附表基础上,应结合本行业情况选择“行业补充指标表”进一步填报。
二、行业补充指标表填报对象主要包括:文教企业、农口企业、粮食企业、铁道运输企业、民航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旅游企业和供销社等十类企业。
“行业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反映这些行业的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特殊性指标,以及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特殊性指标。
三、本套行业补充指标表应充分保证数据的年度间可比性,各类报表的填报范围应分别和1999年汇总会计报表文教口、农口、经贸口、涉外口的相应补充指标表填报范围一致。
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9.25•【文号】财统[2000]2号•【施行日期】200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2000年9月25日财统〔2000〕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各企业(集团),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深圳、厦门市国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促进做好2000年度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我们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结合2000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管理工作实际,设计制定《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国有和集体金融、保险企业不属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二、本套报表由封面信息、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封面信息、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另行下发)。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统一格式,填报基本单位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子公司以上企业填报,子公司以下企业并入子公司进行填报。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工作,要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0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础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1.06•【文号】财外字[2000]3号•【施行日期】200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外字〔2000〕3号2000年1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直属各外贸(工贸)总公司:为了全面、真实反映外贸企业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做好1999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1999年度外贸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问题(一)报表汇编范围各级外贸企业要按照完整反映本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原则编制会计报表,对具有控股权的被投资企业,不论其经营何种业务,是否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都应继续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要求编制企业合并会计报表。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完整反映本地区所属外贸企业的财务状况的汇编原则,汇总编报1999年度地方外贸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
(二)报表的种类和格式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和外贸企业,均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下发<1999年底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的通知》(财统字〔1999〕15号)规定的种类、格式、数据软盘要求以及报送时间,编报年度会计报表。
(三)报表报送方法地方主管财政机关和中央外贸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下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的通知》(财统字〔1999〕15号)规定,于2000年4月20日之前,向财政部涉外司、统计评价司分别上报一份1999年度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数据软盘。
财政部关于199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199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12.06•【文号】财管字[1999]370号•【施行日期】1999.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199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1999]370号1999年12月6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1999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央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鉴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与所管、所办企业的脱钩后,有关企业的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尚在办理中,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1999年度中央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暂不进行。
二、关于地方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1.在1999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年度检查,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2.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自2000年1月1日开始,3月31日结束。
3.年度检查主要围绕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占有(包括新设,下同)、变动、注销产权登记进行。
年度检查中要做好漏登企业的补登工作。
4.对不按规定申办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和1999年度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企业,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199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继续沿用原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年检录入汇总软件、产权变动状况汇总表、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有关情况调查表和产权变动BD97录入汇总软件。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应当于2000年5月31日以前将本地区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报送至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
财政部关于1999年中央工交内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报告工作有
财政部关于1999年中央工交内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报
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会计
【发文字号】财经字[2000]10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0.02.13
【实施日期】2000.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1999年中央工交内贸企业年度会计
报表审计和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经字[2000]103号2000年2月13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工交内贸各单列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会计工作质量,规范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财经字[1998]114号)和有关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现就1999年度国有中央工交内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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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1999年度行政事业汇总会计报表软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1999年度行政事业汇总会计报表软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李崇科
【期刊名称】《中国会计电算化》
【年(卷),期】2000(000)007
【摘要】199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汇总会计报表编报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从事此项工作的广大财政干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比较好地完成了汇总会计报表的录入、编报工作。
作为一名参与其中的基层工作者,现将本人的一些感受和体会作一简要总结,不足和错误之处,请有关部门、人员批评指正。
一、基本评价 199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汇总会计报表软件经过今年的使用,证明有其独特的方面,表现在创意比较好,设计目的明确、思路很好,目标没有全面达到,实现难度不小。
优点是分析测算方便,运行速度快、结果准确、查询便利、上级部门审核方便,汇总迅速,经过补充、修改是能够继续使用的。
但是,其缺点和不足也十分明显,存在着创意者、设计者、使用者脱节,闭门造车的现象,给基层人员使用和录入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麻烦。
【总页数】4页(P14-17)
【作者】李崇科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浅析1999年度行政事业汇总会计报表软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J], 李崇科
2.浅析1999年度行政事业汇总会计报表软件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J], 李崇科
3.浅析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宁建明
4.浅析基层央行会计报表分析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J],
5.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工作简介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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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下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
的通知
【标 签】年度汇总会计报表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统字﹝1999﹞23号
【发文日期】1999-10-18
【实施时间】1999-10-18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为促进做好199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199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等信息,我们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集中布置、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在1998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汇总决算报表和199 8年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设计制定了《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下称“统一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填报,具体包括:1998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及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所涉及的全部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设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本套报表由封面、主表、附表和分业务口补充指标表(另发)组成,其中:封面、主附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只适用于有相关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填)。
三、本套报表填报的具体单位为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国家核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或社团编制、执行行政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和核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现金、银行存款和
财产物资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报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1999年12月31日年终结账后的账面数字填报本类报表。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填报本套报表时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和资金活动,保证数据的全面、真实和准确,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录入、审核等工作。
各主管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在进行数据汇总时,应将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冲销。
五、为满足各部门、各地区工作需要,中央各部门(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改变“统一报表”基本格式的前提下,自行增加科目和表格(“数据处理软件”在设计时,设置了相应的功能)。
六、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应在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并积极做好相关业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报表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以及各业务口上报数据衔接一致。
七、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按照预算管理关系认真组织做好《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的上报工作,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将部门(单位)和地方汇总报表及数据软盘,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有关对口业务司)。
其中:中央各部门(单位)上报时间为2000年3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报时间为2000年3月31日前。
分报的内容包括:
(一)上报统计评价司的内容包括:部门和地方汇总报表(不含分预算科目数据)、编制说明和决算说明书一式一份,汇总数据软盘和全部填报单位分户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一份;并抄送按“软件”设置生成的财务决算表式一式一份(武警、安全部门另行规定)。
(二)上报各有关业务司的内容包括:归口管理部门或地方业务口经费决算汇总报表(按“软件”设置生成)、编制说明和决算说明书一式一份,归口管理部门或地方业务口汇总数据软盘一式一份。
八、《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各部门、各地方在1999年汇总会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