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师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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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师资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整合优质师资资源,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兼职教师管理与使用的原则
1.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职师资的专业结构要合理,应涵盖多学科和研究领域,由专家、讲师、领导干部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组成,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
2.规模适当,动态管理。专兼职教师队伍应有一定数量的师资,实行开放式、滚动式管理。
3.统一建立,按需聘用。根据教学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由教务统一聘请师资,建立师资库。各部门可根据教育培训需要从中选聘。
二、专兼职师资来源与条件
1.专兼职教师的师资来源
(1)校内外高等院校、干部培训机构、讲师团的讲师、专家。
(2)校内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校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专兼职教师的师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在同行业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其中,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中聘请的领导干部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党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政院校、讲师团聘请的师资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教学能力。
(4)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能结合学员需求,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组织教学,探索满足教育培训个性化、差别化的途径,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学员的参与程度。
三、专兼职师资推荐与聘任
1.师资的推荐,由教务根据全校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授课课程、重点授课专题和方向,制定选聘标准,再由教务与相关部门、
人员研究推荐合适人选,上报主管校长,按照优选、适用、自愿等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确定师资人选。
2.对师资实行聘任制。经审核确定的师资,由学校实行聘任,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评估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专兼职师资的职责
1.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承担相关课程或专题的授课任务,认真做好备课工作。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项目开发、教材建设、质量评估和教学研讨等活动。
3.重视自身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积极掌握现代教育培训技能,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五、“教育培训师资库”的组建
1.教育培训师资库根据教学部门的教育培训需求,按一定规模组建,实行分类选聘、分批入库,并在办学过程中逐步充实。
2.教育培训师资库分为七类建库,包括:党建与哲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专业管理类、思想教育类、计算机应用类及英语类等。
3.教育培训师资库建库中,对已经确定入库的师资,由教务负责汇总、登记详细情况并专门建档。登记入库的师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所属单位、职务职称、课程方向、联系方式、首聘时间。
六、“教育培训师资库”的管理与使用
1.教育培训师资库,由教务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师资推荐、聘任、使用、管理等工作机制。
2.师资的聘用实行双向选择、按需聘用,由教务与师资协商确定。
3.开展师资授课质量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对师资的授课质量进行评估,以教务与教学部门对其授课效果的评估为主要依据,评估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