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做好全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做好全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6]36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6.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做好全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工

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6〕369号)

各市、州、县规划局,有关县(市)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建设部署,推动省住建厅宏观经济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归集经济数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宜和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信息与我省宏观经济指标有密切联系,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核准用地规划行政许可后,应按照要求定期填报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信息,并保持工作延续性,确定专门的信息联络员,本着“实事求是、规范流程、明确职责、求真务实、严肃纪律”的原则,按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每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工作。

2、请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除完成本级行政区域管辖内的信息填报外,应认真履行对所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督报职责,对其所报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汇总上报。

3、按省政府要求,请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迅速组织所辖县(市)按附件1要求填报当地2016年1-10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信息,并于11月17日前上报厅城乡规划处。

4、请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后在每月10日前向上级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信息(详见附件1);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每1月15日前向我厅城乡规划处报送上月汇总审核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信息。

5、报表应同时报送纸质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和Excel电子文档。此外,请各地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作为长期联络人,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信息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2)报送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后期如有更换,请及时向我厅城乡规划处提出更换申请。

附件:1、湖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表

2、湖北省各市(州)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附件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