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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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3版)》PPT第9章土地增值税

《税法(第3版)》PPT第9章土地增值税
9.2.1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 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内外资企业)、事业 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也包括个体经营者。
9.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9.2.2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第9章 土地增值税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以及作用 2.掌握土地增值税的税制要素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办法 4.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5.了解全面营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税的新政策及改革方向
9.1 土地增值税概述
9.1.1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 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 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 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 产的行为。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 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5)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9.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6)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 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7)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交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9.3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增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土增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土增税税率及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让时按照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对于土地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影响,下面将对土地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土地增值税税率一般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根据土地增值额的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

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3%、5%和20%三档。

具体来说,对于土地增值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3%;土地增值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税率为5%;土地增值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20%。

这些税率的确定是为了根据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的是差额计税法。

差额计税法是指按照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取得成本之差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一种方法。

具体来说,土地增值额=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让价款是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时的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补偿费等;土地取得成本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所支付的成本,包括土地购置价款、土地整理费用等。

通过计算土地增值额,再根据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税,就可以得出土地增值税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此外,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对象一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者,即土地出让者。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时,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税款的合理缴纳。

总的来说,土地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可以有效地调节土地资源的利用,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同时也能够为地方财政提供重要的税收收入。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合理征收,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理李鹏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案例

土地增值税案例

土地增值税案例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因土地增值而应当缴纳的税款。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情况。

某市政府拍卖了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起始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

最终,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成功竞得该地块。

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需要向政府支付土地增值税。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即土地转让价款与土地取得成本之差。

在这个案例中,土地的取得成本为1000元/平方米,土地转让价款为2000元/平方米,因此土地增值额为1000元/平方米。

公司需要根据土地增值额和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假设该地区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那么该公司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0元/平方米× 30% = 300元/平方米。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的受让人。

在这个案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土地的受让人,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期限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该公司需要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对于个人因自有住房(含自建、购建、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出让所得,减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非住房用地的出让所得,减征土地增值税的比例为30%。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该公司取得的土地用途为住房用地,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纳税义务人和纳税期限、减免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土地增值税,以避免因税收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43讲_土地增值税法(1)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43讲_土地增值税法(1)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二)征税范围(掌握)1.基本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买卖。

【提示】(1)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不仅仅限于土地交易;(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不同于“出让”)两个关键特征。

2.特殊征税范围(掌握)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

下面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1)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②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③存量房地产买卖;④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⑤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①房地产继承(无收入);②房地产赠与(对象有限定,无收入);③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④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⑤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⑥房地产评估增值;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重组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产权属变化。

(3)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①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机关核实;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③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④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值税清算条件,该房地产企业对A项目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

该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确认收入()万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有哪些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有哪些扣除项目

⼟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有哪些扣除项⽬可以税前扣除的项⽬包括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开发⼟地的成本、费⽤;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等。

关于⼟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有什么扣除项⽬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有哪些扣除项⽬1、计算⼟地增值税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项⽬包括:(1)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2)开发⼟地的成本、费⽤;(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1)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2)开发⼟地的成本、费⽤;(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

⼆、⼟地增值税的特点有哪些(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根据。

⼟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交税⽬标的所有出售收⼊额扣除与其相关的资⾦、费⽤、税⾦及其他项⽬⾦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交税⾯⽐较⼴。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获得收⼊的单位和个⼈,除税法规则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地增值税法令规则交纳⼟地增值税。

换⾔之,凡出现应税⾏为的单位和个⼈,不管其经济性质,也不本分、外资企业或中、外籍⼈员,不管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事务,均有交纳增值税的责任。

(3)实施超率累进税率。

⼟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为根据来承认,依照累进准则规划,实施分级计税,增值率⾼的,税率⾼,多交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交税。

(4)实施按次征收。

⼟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出现转让的环节,实施按次征收,每出现⼀次转让⾏为,就应根据每次获得的增值额征⼀次税。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的规定,计算⼟地增值税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项⽬包括: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开发⼟地的成本、费⽤;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等。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1.27•【文号】财法字[1995]6号•【施行日期】1995.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增值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1995年1月27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土增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土增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土增税税率及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价值增长部分和在城市建设用地上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活动所取得的利润的一种税。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计算方法。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中央税率的规定如下:1.建设用地,一般应税比例为30%,中小企业或自然人建设用地税率可以为15%;2.未按划拨土地出让条件,按市场价格出让的建设用地,比应税土地增值额增加2个百分点;3.城市建设用地,供住房用地应税土地增值额在5%以下的,减按4个百分点征收税,5%以上的,增加2个百分点。

地方税率的规定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中央规定的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计税价格的确定和应税土地增值额的计算。

1.计税价格的确定计税价格是指纳税人通过土地出让活动获取的价款、税金、有价证券和其他非货币形式的收益。

计税价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活动中,城市建设用地通过竞买、拍卖等方式出让,出让价格即为计税价格;(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计税价格中的一部分,需要将其加入计算;(3)其他收益:土地出让活动中还可能获得其他收益,如违约金、解约金等,这些也应加入计税价格。

2.应税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应税土地增值额是指土地出让方提供给使用人或销售于使用人的城市建设用地,其增值额的部分。

应税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增值额的计算:应税土地增值额=计税价格-土地取得成本;(2)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过渡费等。

(3)免额:应税土地增值额免征部分,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计算应税土地增值额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的土地,应按规定的征收点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2)对于拆迁安置土地,应按拆迁安置费加土地增值税作为计税价格;(3)对于被征地农民利用自愿转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房屋,可按自愿转化时价格加土地增值税构成计税价格。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第一篇: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费,用于调节土地利用、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的制定对于确保税费的公平合理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一、计算基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土地的增值额,即土地转让价款与取得土地的成本、支出和税金的差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增值额 = 转让价款 - 取得成本 - 支出 - 税金其中,转让价款是指土地转让的价格,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支付;取得成本是指取得土地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土地的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过户费等;支出是指土地出让人承担的与土地转让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评估费、经纪费等;税金是指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二、税率及税费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 30%例如,某地一块土地的转让价款为500万元,取得成本为300万元,支出为20万元,税金为5万元,则该地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增值额 = 500万元 - 300万元 - 20万元 - 5万元 = 175万元土地增值税 = 175万元× 30% = 52.5万元因此,该地的土地增值税为52.5万元。

三、税款缴纳方式土地转让人在完成土地转让手续后,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的增值额和税率,计算出应纳土地增值税款额,由土地转让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

四、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住房、小蓝本里的建设用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等特定情况有可能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的减免政策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异,相关规定需要查阅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转让价款、取得成本、支出和税金计算增值额,再根据30%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款额,最后由土地转让人按期限缴纳。

土地增值税率表及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率表及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率表及征收率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费,它通常是根据土地的增值额来计算的。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及征收率对于土地交易参与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土地买卖双方的税负。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或出租等交易中,按照土地价值增值部分征收的税费。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旨在调节土地市场,限制土地投机行为,同时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及征收率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在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有各自的规定。

在中国,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及征收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制定,并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土地的增值额来确定的。

增值额是指土地转让时的收益与取得土地时的成本之差。

税率逐级递增,随着土地增值额的增加而增加。

这种税率结构的设立旨在保护中小土地买卖方的利益,减轻税负。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率可以根据土地交易的类型和性质来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对于个人购买住房用地而言,征收率会相对较低;而对于企事业单位购买商业用地或出让价格较高的土地,征收率会相对较高。

这种差别化的征收率设计旨在鼓励住房供应和制约土地投机行为。

在中国,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及征收率通常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联合制定。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各个省市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的上限和下限,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这种分级制度可以保证税负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及征收率的调整对于土地市场的平稳运行非常重要。

如果税率过高,可能会对土地交易造成不利影响,抑制市场活动;而如果税率过低,则可能导致土地投机行为增加,影响市场稳定。

因此,税率调整应该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并经过合理的评估和研究。

总的来说,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及征收率是土地交易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内容。

税率的设定要考虑到市场需求、税负合理等因素,征收率的调整要根据土地交易的类型和性质等因素进行。

第21讲_土地增值税法(2)

第21讲_土地增值税法(2)

专题五土地增值税法第二部分:计算及综合题夺分攻略【子专题二】其他企业销售旧房(一)出题思路(二)真题演练(2015年考题改编)某工业企业2019年3月1日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00万元。

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

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60%,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请解释重置成本价的含义。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建税及两个附加。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印花税。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1)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该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000×60%=4800(万元)。

【易错提醒】评价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不要遗漏成新度。

(3)允许扣除的城建税及两个附加=12000×5%×(5%+3%+2%)=60(万元)。

(4)允许扣除的印花税=12000×0.5‰=6(万元)。

(5)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4800+3000+60+6=7866(万元)。

(6)土地增值额=12000-7866=4134(万元)。

增值率=4134/7866×100%=52.56%,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4134×40%-7866×5%=1260.3(万元)。

【真题分析与启示】(一)本题主要考查知识点1.本题考查常规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2.考查城建税及附加及印花税。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5年3月7日财会字[1995]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业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新土地增值税法解读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经典案例分析

新土地增值税法解读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经典案例分析

新《土地增值税法》解读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经典案例分析第一部分新土地增值税法解读一、本次修法的基本原则(一)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条例颁布时间较长(1993),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必须加以调整2、保持原条例体系不变,只对不适应当前需要的内容进行必要调整。

(二)适应税收法治化的需要1、修法时机已经成熟——经过多年运行,法治体系已经比较完备;2、税收法治化是社会发展需要——完善法治体系、提高法治地位、增强执法刚性。

二、本次修法的主要变化(一)条款变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共15条;《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共22条,增加7条。

1、序号、内容基本没有变化条款4条:第3、4、5、6条;2、序号变化,内容基本没有变化条款5条:11-17、12-18、13-19、14-20、15-22;3、序号没变,内容变化1条:第9条;4、取消条款1条:第1条5、拆分条款3条:第2拆为1、2;第8拆为11、12;第9拆为13、14、15、16;6、新增条款3条:7、10、21。

(二)内容变化1:对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集体土地入税;2:对核定征收方法做出调整;3: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4: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做出调整。

新《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法》修改说明异同条例》第一条为第一条在中华人《条例》规定,转修改前:了规范土地、房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让国有土地及地上仅对转让地产市场交易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建筑物、构筑物并国有土地秩序,合理调节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取得收入的单位和及地上建土地增值收益,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个人应缴纳土地增筑物、附着维护国家权益,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值税。

在此基础上,物征税;制定本条例。

增值税。

《征求意见稿》将修改后:第二条转出让、转让集体土(1)转让让国有土地使第二条本法所称地使用权、地上的国有土地、用权、地上的建转移房地产,是指下列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集体土地筑物及其附着行为:(以下简称集体房及地上建物(以下简称转(一)转让土地使地产)纳入征税范筑物、附着让房地产)并取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围。

2024年度土地增值税法

2024年度土地增值税法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 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 偿费、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基 础设施费、公共配套 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 关的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和财务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 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 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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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01
02
03
04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
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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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 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
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200%:土地增 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
项目金额×15%。
土地增值税法
2024/3/23
1
2024/3/23
• 土地增值税法概述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 •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监管与法律责任 • 土地增值税改革与展望
2
01
土地增值税法概述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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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目的
2024/3/23
定义
土地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 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增 值额征收的税种。
房屋交换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 地增值税。
17
其他优惠政策
01
地方政府债券
对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免征的土地增值税,可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决定。
02
租赁住房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租赁住房房源,且

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实例

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实例

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实例土地增值税是在我国不动产的转让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土地转让者的取得土地的成本、并自行确定的增值额以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1.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2. 未开发土地的定义未开发土地是指国有土地批准使用后、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a. 未作为建设用地使用b. 未作为自然保护区使用c. 未作为耕地使用3. 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对于未开发土地的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略有不同。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土地增值额 = 转让价格 - 取得土地的成本其中,取得土地的成本一般是指购地价款。

购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应支付的土地费用。

如果购地价款无法确定,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土地出让底价计算成本。

土地增值额计算完成后,再乘以适用税率,即可得到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4. 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实例举例说明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假设甲公司取得某市政府出让的未开发土地,购地价款为100万元,多年后该土地市值增值至200万元,甲公司决定将此土地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300万元。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土地增值额 = 300万元 - 100万元 = 200万元假设适用税率为20,则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为200万元× 20 = 40万元。

5. 附加税收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还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

例如对于个人购物的住房,5年内再次转让所得的增值额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非普通住房,3年内再次转让所得的增值额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进行土地转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读者提供了解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的参考。

未开发土地的转让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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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房地产,是指下列行为: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非货币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移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第八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核定成交价格、扣除金额: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扣除项目金额无法确定的,可按照转移房地产收
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

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可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其他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的纳税人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的。

第十三条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办法。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达到以下房地产清算条件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行完成清算,结清应缴税款或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四)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五)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土地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
源、住房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转移、规划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八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法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有关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等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办法,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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