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模式之稽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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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管理中心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稽核管理原则
(一)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凡在企业工作的员工,不论职位高低,监督地位一律平等,人人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监督准确,不能脱离事实,保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方的正当权利。
(三)坚持惩前毖后的原则,在监督中要施教于先、执法于后,以达到凝聚人心、净化心灵的目的。
(四)坚持部门统一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阳光行政,把权力置于民主监督之下。
(五)坚持严格治企的原则,对员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处理,形成监督的威慑力。
(六)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条稽核的重点
(一)人员:集团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和财务主要负责人、采购人员、工程管理、预决算审核等有对外业务往来人员。
(二)部门:人事、财务、采购、工程等权力集中的部门。
(三)反腐倡廉工作
第三条稽核内容
(一)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公司及本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各级领导指示要求和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五)奖惩办法执行情况。
(六)各岗位工作流程实施情况。
第四条稽核办法
(一)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本级领导对所主管的下级监督负全责,所主管的下级发生问题,本级领导不能
发现并处理,将负连带处罚责任。
(二)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全体员工都负有监督上级的责任与权利,发现上级有违章、违纪等问题而知情不举、隐瞒、包庇者,将受到处罚。
(三)实行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的相互监督。每个岗位都负有监督的责任和权利,哪个岗位发生问题,其主管领导都负有连带的处罚责任。
(四)实行以业务流程环节为基点的环节监督。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哪个环节发生问题,发生问题以后的各环节都将受到连带处罚。
(五)实行专职人员(稽核专员)按照工作流程和定期考核的专职监督。
(六)倡导自觉自愿、自我完善的自我监督。对于自身发生的失误、错误能够主动报告、检讨,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自我处罚。进行自我处罚者,相关单位不再进行重复处罚。
第五条稽核机构设置
(一)集团监督管理工作由集团稽核部负责。
(二)各部门均要责成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置专职监察人员对本部门全面工作进行动态监督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存档。
第六条稽核工作实施
(一)监督工作要有总体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总结,经验有交流。
(二)集团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决策、所管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三)集团所属中层以上干部每年要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并组织民主测评,接受下级员工的监督。
(四)属重点监督人员在提拔、调离时,必须进行审计,以解决“带病提拔”和“边腐边升”的问题。
(五)各级监督稽核管理部门要透过年度、季度、月综合工作检查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随时监督。
(六)集团监督稽核管理部门要随时对各公司执行制度和秉公用权情况进行暗访监督,听取群众反映,掌握真实情况,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七)各级监督稽核管理部门对各种形式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对有问题的员工视情况进行警示谈话、诚勉谈话、及时提醒,预防存在的问题继续发生。
(八)各部门要通过公示板、内部网络邮箱、内刊等,进行公示监督,为员工提供广泛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机会。
(九)各级部门要设立检举信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指派专人信访接待,方便社会用户对优质服务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稽核管理实施
第一条稽核管理以反腐为重点,同时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工作计划、领导指示等执行、落实情况实行全面监督。
第二条集团及各公司设稽核部,负责监督工作的管理实施。
第三条集团稽核部每年1月10日前、各公司稽核专员1月20日前制订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并逐级报批。
第四条集团稽核部每季度对各公司稽核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随机抽查。
第五条公司设专人对单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集团稽核部每年组织一次工程决算交叉审计。
第六条公司稽核部每月对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公司稽核部对各级领导秉公用权和廉政情况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督,每季度向集团稽核部汇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第八条公司稽核部对工程招标、现场签证、施工现场、采购招标管理方面进行现场监督。
第九条公司稽核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时限,并跟踪检查。
第十条各级稽核部对于举报的事件当日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公司稽核部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或集团稽核部;集团稽核部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副总裁,重大事件上报总经理。
第十一条各级稽核部要结合工作例会及季度、年度总结会,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第十二条各级稽核部对财务、采购及中层正职以上岗位人员的调动进行离岗审计,并在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集团及各公司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在内刊开设揭弊专栏,实施全员监督。
第十四条集团、各公司设立廉政账号。
第十五条集团及各公司稽核部组织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随机监察,重大节日重点监察,并上报监察结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一次述廉。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按照管理层级,每年对相关重点岗位、重点反映事项的相关人员至少进行一次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集团对监督举报人员采取保密、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反腐倡廉“六不准”:
(一)不准侵害公司财物。
(二)不准利用职权索要各种财物。
(三)不准隐匿近亲属到公司工作。
(四)不准擅自公车私用或换借。
(五)不准涉黄、涉赌、涉毒。
(六)不准工作、生活作风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