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办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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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
办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规发[2010]14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0.12.23
【实施日期】2011.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办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规发〔2010〕142号)
各处室、分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
《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办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0〕2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规划局
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办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办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其附件附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等规划管理文书遗失后的补办,适用于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