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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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06]147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06]147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06]147号)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已经第7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废止《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重规发[1998]126号)。

特此通知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经重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遵守本办法。

重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管理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面积的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3-2005)。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审核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应拆迁的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的,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

第五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可采取分段、分栋和全面规划验收方式进行。

分段规划验收是指被许可人完成一栋建筑工程的功能建设后申请的规划验收。

分段规划验收部分应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2最新版)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2最新版)

阳台的计算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1、对于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 平方米的住宅中的阳台进深限制由原规定 的2.7米变为新技术规定的2.4米。
2、对于沿阳台短边设置的空调室外 机搁板的宽度限制由原规定的0.7米变为 新技术规定的0.8米。
飘窗的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 计容建筑面积:
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 ()
网上服务版块
指标复核服务指南栏目
建设项目各种轮廓线勾画范例 及需注意的事项
四个概念
总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套型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2005)计算建设项目的建筑总量。
(二)、由于地形高差等原 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 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 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 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 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渝规发〔2007〕141号)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地上地下判断方法: ● 全掩埋 不高出1米 ● 以层为单位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一)突出外墙面; (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 大于0.45米; (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 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 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 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 容建筑面积。
飘窗的计算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由原
1倍:0<层高≤5.1米 2倍:5.1米<层高≤7.3米 3倍:7.3米<层高≤9.5米 ……
对于层高的限制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 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一、办事程序: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局长业务办公会—审批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1份2.发改部门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3.土地证或土地批文(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1份4.与土地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界址点坐标、宗地图及规划条件书)1份5.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含电子版)各3份(均要求设计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组织评审机构盖章)6.日照分析图、日照分析报告(含电子版)1份7.专家评审意见1份8.设计单位:⑴、(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⑵、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⑶、设计承诺书1 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设计单位盖章)⑷、修改意见书1份(针对专家评审意见修改)9.建设单位:⑴、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⑵、法人委托书1份⑶、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组织评审机构:⑴、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⑵、组织评审承诺书1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评审机构盖章)11.视建设项目需要,其它相关资料备注: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且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审定后公示期10天四、收费标准:不收费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4条、第40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办事程序:受理—初审—主管局领导办公会—审批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1份2.保证书1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3.申报材料清单位1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4.人防、园林、国安、文物、地震、节水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1份5.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1份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注:1、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过,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重点项目13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依据安政【2008】65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配套费。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19日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四条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主城区测绘资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本市按照“规范准入、强化监管、扶优淘劣、鼓励创新”的管理原则,开展测绘资质初次申请、等级升降、专业增减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人才与队伍梯队,增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服务能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第六条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
1.3.5 规划图纸中出现的各类保护线、 保护范围必须用引线 加文字说明方式表示。
1.3.6 规划图在规范“ CAD层名”所列出的图层中涉及文字 对象的必须是“ text ”类型,对于多行文字( Mtext ) 的必须炸开。
1.3.7 除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和配套设施的填充外, 规划图 中出现的其余对象, 必须保证在炸开后是点、线、 文 字三种 CAD图元类型。
2.2.1 土地利用规划图规范 ......................................................7
2.2.2 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 ....................................................11
2.2.3 管网规划图规范 ............................................................12 2.3 分图图则表达 ......................................................................13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 F 标准分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光盘内容:图纸、分图图则文本、说明书、
1:500
矢量地形图
编制单位 :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时间: 2002.10 批文编号:渝府 (2003)81 号 [ 编制单位不填写 ] 项目负责人:陈治刚 项目成员:李勇强、高琳、陈治刚、颜毅 联系电话 :( 023) 67838658
1.2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成果的表达,提高编制质量,同时满足 规划成果数据建库要求,特对《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技术规定》中“附录 F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作进一步细 化和补充。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重庆规划局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

重庆规划局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第一章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相关依据一、建设用地面积核算:建设用地面积及范围线是否与局已发用地红线图一致(包括道路红线)。

二、建筑面积核算:按国家标准(GB/T 19786.1-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

1、各类建筑设计规定建筑个体设计应充分注意周边环境条件,并应根据季度对建筑的要求、场地及环境的特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关法规和规划条件的要求、建筑平面和空间的使用功能、体型和立面的设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精心设计。

各类个体建筑设计应符合该类建筑的有关设计规范。

2、建筑面积的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定如下: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有关规定a)永久性结构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管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m 以上的楼梯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间(观光电梯)井、提物井、垃圾、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挑楼、全部密封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计算。

j)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规划建筑面积报送标准

规划建筑面积报送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审批报送电子文件图形标准来源:时间:2009-10-21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审批报送电子文件图形标准1、建设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的总平面图和每栋建筑的建筑施工图、方案图dwg电子文件(对于具有共同建筑层的群体建筑,可提供不含共同建筑层的单栋建筑施工图),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版本。

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2、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3、总平面图必须附带1:500现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长度单位采用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1米。

4、建筑方案图、施工图长度单位采用毫米制,建筑面积以m2为计算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3位,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5、每栋建筑的底层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地下建筑必须位于同一个建筑施工图、方案图dwg文件中。

图中要求保留建筑轮廓线、墙线、楼梯、阳台、电梯、文字说明、建筑轴线、建筑尺寸标注,其他图形可酌情删除,以减少文件量,尽量控制单个文件总量小于20MB。

6、绘制的各类Line、Pline(不能采用SPline表达图形实体)线型统一采用CONTINUOUS (地下建筑除外),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可自行定义,各类图形实体采用如下标准:表1:图形分层标准表2:图形实体颜色标准表3:总平面图标准7、在报送电子资料时,应在标准分层平面中增加户型轮廓线图形要素(见附表4)。

表4:户型轮廓线图形实体颜色标准8、在总平面图中,应列出分栋住宅户型面积明细表(见附表5)。

表5:套型比例表9、绘图注意事项由于指标核算是基于本标准预定的CAD颜色号来计算图形实体面积,每一类参与计算的建筑图形实体均有惟一的颜色表达,所以,其他各类不参与计算的图形实体(包括Pline、Line、Text、Circle等)不得使用本标准采用的CAD颜色号,必须用其他CAD颜色来绘制。

重要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审查办法

重要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审查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要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审查办法》的通知2007-6-15【大中小】发文单位:重庆市规划局文号:渝规发〔2007〕88号发布日期:2007-6-15执行日期:2007-6-15各处室、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现将《重要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审查办法》更换文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渝规发(2005)148号文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重要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审查办法一、适用范围在都市区内,由市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除一般审批程序外,由市规划局对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进行专项审批:(一)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和城市制高点的建筑;(二)超高层建筑;(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四)迎宾大道(210国道机场~红旗河沟)两侧的建筑;(五)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需要对建筑外立面设计进行专项审查的建筑。

(六)上级领导指定或市局建管业务办公会确定的需要对建筑外立面设计进行专项审查的建筑。

二、审查方式、方法由市局建管业务办公会对重要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与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审查或召集市规委会专家进行咨询的决定。

由市局分管局领导或其委托人主持专题审查会,视情况邀请3~7名左右专家参与。

三、审查结果的办理在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后,由规划分局根据会议纪要或批复函复申请人。

四、报审图文要求由申请人向建设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报送如下图文资料:(一)图纸(含电子文件光盘2张):1、区位关系图、建筑总平面图;2、标明尺寸、用材、色彩的建筑各主要彩色立面图及彩色透视效果图;3、与建筑外立面设计相关的主要平、立、剖面设计图;4、景观分析图,包括重要视点或具代表性视点的实景效果图;5、报审施工图或拟调整已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的,应提供已批建筑设计方案文本资料。

(二)文件1、报请审批建筑外立面设计的申请书;2、设计说明书、有关批文、会议纪要等。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报建电子文件内容与要求,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总体要体第一条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AutoCAD 2002版本。

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并且不可使用压缩文件报建。

第二条报建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必须附带1:500的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第三条统一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一米。

第四条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第五条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二、技术细则平面图包含的内容为:规划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红线、建筑平面外轮廓、地下室范围线、项目内部道路、绿化范围线、硬地范围线、水体范围线、分期用地范围线以及相关标注。

第一条为便于建库,电子文件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图层名采取中文命名,图层颜色、实体线型见表一。

表一图层设置要求表第二条凡表一中列出的图层,绘制内容必须是图层说明中所列出的项目,不得绘制其他无关内容。

第三条凡绘制内容与表一中图层设置一致的,必须采用表一的标准,包括图层名称、图层颜色和线型的设置;其他内容可自由设置图层名称、颜色、线型。

第四条需附加属性数据的图形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共同要求:实体类型是封闭多义线或图块;多义线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

第五条同类地块界线不允许嵌套(如住宅用地内不许有住宅用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住建部标定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一)2009年及以前发布实施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全部进行复审,详见“2014年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复审计划项目”(附件1)。

(二)2009年以后发布实施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附件2),当与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现行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复审。

二、复审要求(一)本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按照“谁主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参编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标准的复审工作。

(二)复审采取会审或函审方式。

参加人员为标准管理机构代表、主要起草人员和熟悉该标准的专家,参加人员应经市城乡建委同意,人数不少于7人。

其中专家人数,有强制性标准不应少于5人,推荐性标准不应少于3人。

(三)主编单位应结合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对复审标准与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与国家现行标准内容是否矛盾或重复,主要技术内容是否适用或是否制约新成果推广应用,强制性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是否需要调整,或可与其他标准合并等进行复查和审议,以确认复审标准废止、修订或局部修订、继续有效,并形成专家意见。

(四)强制性地方标准应专门针对其强制性条文提出复审意见,并说明与国家现行标准的关系。

CJJ_T_117-2007_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word版)

CJJ_T_117-2007_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word版)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1.0.3 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两大类。

2.0.2 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administration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公共客运、规划、勘察、设计、抗震、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的,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业务及技术文件。

2.0.3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可简称为工程电子文件。

规划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

规划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

规划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1本要求适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建阶段及最终报审阶段图形文件的绘制,建筑总平面图也应参照本要求绘制.2 规划图要严格采用建筑工程当地坐标系绘制,以AutoCAD中一个绘图单位代表1米,不得旋转、偏移、缩放.3 属规划内容的实体(符号除外)不可以图块(BLOCK)形式或AutoCAD不能辨识的形式出现.4 对要求绘制的闭合多义线(POLYLINE)规定如下:4。

1 同一多边形实体不应出现重复的线段,同一多边形不可重复绘制叠加在一起。

4.2具有相同属性内容的同类型轮廓线,邻接边必须完全重合且仅允许一次重复。

不允许出现邻接边界重叠和交叉现象。

5 规划图应为二维图形,即所有实体的“Z”坐标值必须为“0”.6 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坐标标注保证与AutoCAD中实际坐标一致。

7 电子文件中所有文字类标注均采用“宋体",文字样式名称统一为“GHBZ”,尺寸类标注采用“天正建筑自动生成的标注”样式,所衬地形图除外.8 电子文件内容应干净,不得含有不相关的内容,如无用的字体、线型、图层等.9 图层要求9。

1 根据规划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将图层分为标准图层和“参考”图层,分别提出要求。

9。

2 标准图层为规定性内容,图层名称、实体类型、线型、颜色等必须遵循《规划图标准图层分类规定》(附表1)的要求,各规定图层上只能放置规定的数据内容,不得出现与本图层无关的数据内容。

9。

3 其它图层的设置,为实现作图标准的统一,图层名称、实体类型、线型、颜色等也应大多遵循《规划图“参考"图层设置表》(附表2),同一类型的数据内容必须放置在同一个图层中.9.4 “0”图层中除了可以作为插入图块的基准层以外,不能存放任何其他数据;10 规划图内容参考以下要求10.1 最终报审成果电子文件由三个文件组成:标准成果图、规划总图、地下建筑平剖面详图。

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审批电子文件图形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审批电子文件图形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审批报送电子文件图形标准1、建设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的总平面图和每栋建筑的建筑施工图、方案图dwg电子文件(对于具有共同建筑层的群体建筑,可提供不含共同建筑层的单栋建筑施工图),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版本。

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2、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3、总平面图必须附带1:500现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长度单位采用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1米。

4、建筑方案图、施工图长度单位采用毫米制,建筑面积以m²为计算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3位,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5、每栋建筑的底层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地下建筑必须位于同一个建筑施工图、方案图dwg文件中。

图中要求保留建筑轮廓线、墙线、楼梯、阳台、电梯、文字说明、建筑轴线、建筑尺寸标注,其他图形可酌情删除,以减少文件量,尽量控制单个文件总量小于20MB。

6、绘制的各类Line、Pline(不能采用SPline表达图形实体)线型统一采用CONTINUOUS(地下建筑除外),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可自行定义,各类图形实体采用如下标准:表2:图形实体颜色标准形要素(见附表4)。

9、绘图注意事项由于指标核算是基于本标准预定的CAD颜色号来计算图形实体面积,每一类参与计算的建筑图形实体均有惟一的颜色表达,所以,其他各类不参与计算的图形实体(包括Pline、Line、Text、Circle 等)不得使用本标准采用的CAD颜色号,必须用其他CAD颜色来绘制。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层,按其底板面绘制分层轮廓线。

坡屋顶和场馆看台,应在2.1m处和1.2m处分别水平截面轮廓线。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内容

附件一、设计成果容深度编制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文件容要求1、规划说明书和设计图纸(1)修详规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表);(2)区位图--能清楚反映项目周边较大围的道路、建筑、地形、地貌等现状情况,宜附现场照片;(3)规划地区现状分析图;(4)规划总平面图(比例为1:500,块项目还需1:1000总图)●总平面图应在批准的规划红线设计布置,不能擅自改变红线外用地和道路现状。

图中应准确反映建筑层数、建筑正负零标高、场地标高、建筑间距(含与用地边界的半间距及与建筑间的全间距)、建筑与道路坐标、与道路环境的关系,做好各类人行、车行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坡地建筑应完整表达竖向设计及反映设计堡坎的位置;●总平面图中地形图应清晰,与新设计的容在线条深度上应明确区分,图纸比例准确;●总平面图上的建筑、道路及环境的各种设计线型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地块须保留的建筑应注明,其规模应计入项目总规模;●总平面图须与平、立、剖面图相吻合;●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现状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指标数据应真实、准确,指标表应符合我局要求的格式);●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有关要求并盖章签字齐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容一致。

(4)竖向规划图--场地设计应与周边规划道路相衔接,并结合现状高差合理确定建筑正负零标高,避免深挖高切;(5)道路交通规划图--用地的设计道路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合理连接,车行道路开口的数量与位置应符合道路设计规,车道变坡线不应超越道路红线;(6)绿地系统规划图--有公共绿地的应在总图上标明其面积与位置,建(构)筑物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同时还应符合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7)综合管网规划图--用地综合管网不得超越城市道路红线,污水处理装置(生化池)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其与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有关规要求,建(构)筑物不得占压各类管网保护围,需改线的应在审查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应意见;(8)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或建筑模型、相关主要建筑的典型平、立、剖面图。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审批报送电子文件图形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审批报送电子文件图形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审批报送电子文件图形标准1、建设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的总平面图和每栋建筑的建筑施工图、方案图dwg电子文件(对于具有共同建筑层的群体建筑,可提供不含共同建筑层的单栋建筑施工图),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版本。

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2、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3、总平面图必须附带1:500现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长度单位采用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1米。

4、建筑方案图、施工图长度单位采用毫米制,建筑面积以m2为计算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3位,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5、每栋建筑的底层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地下建筑必须位于同一个建筑施工图、方案图dwg 文件中。

图中要求保留建筑轮廓线、墙线、楼梯、阳台、电梯、文字说明、建筑轴线、建筑尺寸标注,其他图形可酌情删除,以减少文件量,尽量控制单个文件总量小于20MB。

6、绘制的各类Line、Pline(不能采用SPline表达图形实体)线型统一采用CONTINUOUS(地下建筑除外),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可自行定义,各类图形实体采用如下标准:表1:图形分层标准表2:图形实体颜色标准表3:总平面图标准7、在报送电子资料时,应在标准分层平面中增加户型轮廓线图形要素(见附表4)。

表4:户型轮廓线图形实体颜色标准8、在总平面图中,应列出分栋住宅户型面积明细表(见附表5)。

表5:套型比例表9、绘图注意事项由于指标核算是基于本标准预定的CAD颜色号来计算图形实体面积,每一类参与计算的建筑图形实体均有惟一的颜色表达,所以,其他各类不参与计算的图形实体(包括Pline、Line、Text、Circle等)不得使用本标准采用的CAD颜色号,必须用其他CAD颜色来绘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电子总平面图图形要求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电子总平面图图形要求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电子总平面图图形要求
(试用)
建设单位: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向我局提供施工总平面图的电子格式文件,以配合项目审批和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文件格式:
)图形是或者其以下版本所创建的文件。

)由其他软件(例如天正等)生成的图形也必须在原版中完整原样的显示各项要素。

)随光盘附带规划局规划设计红线电子文件,已经在中配准坐标,并已建立相关图层,可作为设计参考使用。

、图形坐标、标注格式
1)总平面图必须包含格式的矢量地形图,地形图必须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提供最新版本的地形图,禁止对地形图内容进行删减、修
改;
2)报送总平面图电子文件严格要求保持乌鲁木齐市绝对坐标系,以“米”
为单位(中一个图形单位代表米),不得对地形图进行缩放、旋转、
平移;
3)所报送的总平图电子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平面尺寸必须与报送审批的纸质总平面图完全一致;
4)建筑外轮廓线的标注应标至外墙皮;
5)所有尺寸标注以“米”为单位,必须在中能够正常显示,不出现单位、
有效精度、字体、箭头格式、线形等的变化,标注必须是一整体,不
得炸开;
3.实体要素的表现:
1)所有实体要素必须是由命令绘制的封闭多段线实体,不得炸开,不得是块,实体的线形、层、颜色属性参考第三条附表;
2)拟建建筑外轮廓投影线描红;
.图层及颜色、线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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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报建电子文件内容与要求,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总体要体
第一条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AutoCAD 2002版本。

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并且不可使用压
缩文件报建。

第二条报建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必须附带1:500的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第三条统一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一米。

第四条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第五条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二、技术细则
平面图包含的内容为:规划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红线、建筑平面外轮廓、地下室范围线、项目内部道路、绿化范围线、硬地范围线、水体范围线、分期用地范围线以及相关标注。

第一条为便于建库,电子文件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图层名采取中文命名,图层颜色、实体线型见表一。

表一图层设置要求表
第二条凡表一中列出的图层,绘制内容必须是图层说明中所列出的项目,不得绘制其他无关内容。

第三条凡绘制内容与表一中图层设置一致的,必须采用表一的标准,包括图层名称、图层颜色和线型的设置;其他内容可自由设置图层名称、颜色、线型。

第四条需附加属性数据的图形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共同要求:实体类型是封闭多义线或图块;多义线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

第五条同类地块界线不允许嵌套(如住宅用地内不许有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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