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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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报建电子文件内容与要求,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总体要体
第一条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AutoCAD 2002版本。
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并且不可使用压
缩文件报建。
第二条报建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必须附带1:500的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第三条统一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一米。
第四条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第五条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二、技术细则
平面图包含的内容为:规划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红线、建筑平面外轮廓、地下室范围线、项目内部道路、绿化范围线、硬地范围线、水体范围线、分期用地范围线以及相关标注。
第一条为便于建库,电子文件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图层名采取中文命名,图层颜色、实体线型见表一。
表一图层设置要求表
第二条凡表一中列出的图层,绘制内容必须是图层说明中所列出的项目,不得绘制其他无关内容。
第三条凡绘制内容与表一中图层设置一致的,必须采用表一的标准,包括图层名称、图层颜色和线型的设置;其他内容可自由设置图层名称、颜色、线型。
第四条需附加属性数据的图形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共同要求:实体类型是封闭多义线或图块;多义线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
第五条同类地块界线不允许嵌套(如住宅用地内不许有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