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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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7.保理业务为什么受出口商欢迎?
(1)增加营业额。对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D/A、D/A付款条件,便于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2)风险保障。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出口方可以得到100%的收汇保障。
(3)节约成本。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欠款催收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业务担保,节约管理成本
(4)简化手续。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
(5)扩大利用。由于出口额扩大,降低了管理成本,排除了信用风险和坏账损失,利润随之增加。
第三部分
1.假远期信用证与即期信用证的比较。
2.《ucp600》关于“不符单据、放弃及通知”的规定有哪些?
(1)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2)当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或者开证行决定拒绝承兑或者议付时必须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
(3)拒付通知必须申明:A.银行拒绝承兑或者议付。B.银行拒绝承付或者议付所依据的每一个不符点。
第四部分
3.备用信用证的区别有哪些?
4.比较银行保函与信用证。
相同点:(1)抽象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未表示拒绝,保函一旦开立该承诺即具有约束力
(2)独立于基础交易
(3)独立于委托人/申请人与担保人/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4)单据化业务
(5)索款须与保函或信用证条款一致
(6)银行对单据的审核仅限于表面相符
(7)银行责任仅限于诚信与合理的谨慎,对于其不能控制的行为不负责任
不同点:(1)适用的惯例不同
(2)作用不同,保函主要作用是担保,其项下担保银行承担的是一种或有付款责任;而跟单信用证主要用于货款或劳务费的结算,一经开立,其付款责任必然存在。
(3)单据不同,保函项下需要提交申请人违约的证明文件。而跟单信用证主要采用商业单据。
(4)适用范围不同,独立性银行保函的适用范围广。
7.备用信用证具有哪些特点?
(1)备用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2)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3)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如符合该证的条款和条件,则应付款给受益人
8.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第一部分
1.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国际结算的信用工具:汇票,本票,支票。
2.国际结算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3.国际结算的单据:商业票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
4.国际结算融资:银行保函,银行保理,福费庭。
2.票据的涵义及性质是什么?
含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性质:设权性、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流通转让性、提示性、返还性
3.什么是本票?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区别:
4.什么是支票?与汇票有什么区别?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区别:
第二部分
1.用图示说明REMITTANCE(顺汇)与REVERSE REMITTANCE(逆汇)
顺汇,又称汇付,是指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同,因此称为顺汇。
逆汇,是指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因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
2.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谨慎选择代收行
(2)不宜接受D/A付款
(3)制单环节应谨慎
(4)特别注意远期付款交单
3.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当事人有哪些?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定义: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当事人:开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
4.信用证有哪些特点?
(1)开证行付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
(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
5.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程序包括哪几个环节?
(1)开征申请人申请开证
(2)出口地银行开立信用证
(3)出口地银行通知或传递信用证
(4)出口商审证发货并提交单据
(5)银行审单付款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6)开证行审单、偿付
(7)申请人付款赎单
第一部分国际结算基础理论与票据
案例1:答:根据三种付款期限表示计算出相应的汇票付款期是:
(1)提单后30天付款,则该汇票的付款期满日为2009年3月13日;(2)出票后30天付款,则该汇票的付款期满日为2009年3月16日;
(3)见票后30天付款,则该汇票的付款期满日为2009年3月21日。(1分)
由上可见,第一种“提单后30天付款”的表示方法能够使福建A公司最早收到货款,因此选择提单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方案对出口商最为有利。
案例2:答:1.不能。因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这一性质,虽然该汇票是基于A公司和B公司的购销合同产生的,但票据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否并不对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而产生影响。所以,B商实际上没有交货,或者A公司没有足够的美元存在银行,都不影响美国银行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所以该汇票的承兑人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应该无条件支付票款给美国银行。
2.因为票据具有无因性和流通转让性,B公司正是熟识并利用了票据的特性才行骗得逞的。如果这张票据没有在市场流通,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我方的失误在于签发汇票时没有对对方资信进行深入的调查,在签发汇票时没有注明“不可转让”以此来限制该汇票的流通转让性,从而造成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
3. 票据的性质有:
⑴设权性;⑵要式性;⑶文义性;⑷无因性;⑸流通转让性;⑹提示性;⑺返还性。
第二部分国际结算方式
案例1:答:⑴天津公司未能收回货款,责任应由ABB公司和洛杉机分行来承担。
⑵ABB公司拒付没有充足的理由。
⑶洛杉机分行应该对货款的回收负责。
⑷出口商在托收结算中面临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口国的国家风险、政治风险、战争风险;外汇风险;托收结算方式的结算风险等。防范措施:
①认真选择客户,掌握客户资信情况。最好选择有多年交易往来的、信用记录好的客户。并及时了解相关国家的贸易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②合理控制交易额。成交金额一般不应超过进口商的经营能力和信用度。
③ 谨慎选择代收行。应选择知名度较高、信用度较好的银行。
④ 不宜接受D/A付款。
⑤ 制单环节应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