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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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财预[2009]376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

(财预[2009]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随着深化部门预算、综合预算等改革,地方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预算管理越来越重视,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仍不尽科学规范,存在基金预算编制比较粗放,基金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完整,基金预算约束力不强,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缺乏协调和衔接等问题。为加快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基金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编制科学、规范的基金预算,有利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增强财政对各类资金的统筹调配能力和管理监督水平,应对当前财政经济形势;有利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对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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