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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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57 号

各市( 州) 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简称《教师法》) 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训, 为坚持标准, 硬化条件,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现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 试行) 》( 以下简称《推荐条件》) 印发你们,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推荐条件》下发之日起, 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均按照《试行条例》和《推荐条件》中的规定进行推荐。

二、本《推荐条件》下发后, 原省职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职改办[1996]6 号),以及原四川省教委《印发关于当前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掌握意见的通知》(川教人[1998]98 号) 文即行废止。

三、在试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o

附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 试行)

四川省人事厅(盖章)四川省教育厅(盖章)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教师职务推荐条件通知

抄送: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 年3 月22 日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 试行〉

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以下简称《试行条例》) , 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 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 称职) 及以上。

( 二) 任职年限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 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 川委办[2003]21号) 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

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 三) 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o

( 四)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 号) 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 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 并取得合格证书。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B 级合格证书, 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 级合格证书.

2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职改[2000]10号) 的规定,“三州”、内地县( 县级市、区) 中小学校( 不含少数民族县) 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 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D 级合格证书。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 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 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 B 级考试; 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 C 级考试;

(2)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 水平) 考试, 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 免予职称计算机 A 级考试; 程序员级考试合格, 免予职称计算机 B 级考试; 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 免予职称计算机C 级考试。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 男年满50 周岁, 女年满45 周岁的;

(2) 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 不含县) 区、乡、镇工作的;

(3) 按川职改(91)8 号文件规定, 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 含毕业研究生);

( 五)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 年教育部令第7 号) 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教师[1991]42 号) 、以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试行) 〉、〈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川教师[1997]24号) 的有关规定, 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 学时; 同时, 还应坚持自学, 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 六) 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川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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