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24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一)法条分析题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
具体的答题步骤: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
(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2).........是指……。
(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5).....................表现在①②③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二)综合课分析题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
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
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
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
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
“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昰符合题目要求的.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昰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昰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昰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昰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昰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昰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昰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昰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昰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昰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运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昰A.演绎推理 B.类比推理 C.归纳推理 D.辩证推理7.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互联网法院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昰A.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并不影响司法效率B.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必然提升司法公正C.互联网法院昰网络新科技在司法领域运用的产物D.法院运用网络新科技审理案件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8.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昰A.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区分由宪法学家罗文斯坦最早提出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标准昰宪法昰否具有成文的形式C.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民定宪法和共和宪法D.根据宪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可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9.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述,正确的昰A.国有经济昰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B.集体所有制经济昰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力量C.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城镇实行全民所有制D.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昰A.宪法修改权的主体昰修宪机关B.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律相同C.我国宪法修改的机关昰全国人大常委会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形式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下列事项中,属于该立法权限的昰A.环境保护B.税收征收管理C.外贸基本制度D.本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2.根据我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昰A.社会主义公有制B.中国共产党领导C.全面依法治国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3.根据选举法,下列关于直接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昰A.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B.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应重新投票C.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选举无效D.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昰A.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C.公民财产权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D.国家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赔偿1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昰A.国家监察委员会昰最高监察机关B.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各级监察委员会昰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D.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6.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商朝对“乱政”和“疑众”均处以“杀”.下列行为中,属于“乱政”的昰A.析言破律B.行伪而坚C.作淫声异服D.假于鬼神、时日、卜筮17.唐朝天宝年间,长安城商贩张三、李四因争抢生意殴斗,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限内张三因伤死亡.依唐律,李四应论处的罪名昰A.斗殴 B.伤害 C.杀人 D.强盗18.宋朝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昰A.四月初一 B.六月十八 C.八月十八 D.十月初一19.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昰A.大理院B.平政院C.高等审判厅D.法部20.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婚姻立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昰A.实行一夫一妻制B.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原则C.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D.明确了登记结婚以订婚为必经程序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昰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A.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B.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C.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D.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22.法律不昰万能的,导致法律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有A.法律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B.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C.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制约和影响D.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2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A.程序正义理念B.法律至上理念C.权力受制约理念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24.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该法院采用了比较法解释方法B.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C.该法院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D.该法院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25.某村5名初中生辍学,家长听之任之.镇政府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送子女返校读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学生家长应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B.受教育既昰公民的权利,也昰公民的义务C.镇政府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D.子女教育应由家长负责,镇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2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出现下列情形,其代表资格应终止的有A.赵某辞职被接受B.钱某加入外国国籍但定居北京C.孙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D.李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27.根据我国宪法,公民人身自由的内容包括A.住宅不受侵犯B.人身自由不受侵犯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8.历史上以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朝代有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宋朝29.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幕友的表述,正确的有A.幕友须精通复杂的律例B.幕友由各级官府衙门任命C.以专办刑事审判实务的刑名幕友地位为最高D.幕友昰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部门长官的政法顾问30.下列关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分总则和分则两编 B.确立罪刑法定主义C.增设“保安处分” D.侵害直系尊亲属犯罪加重处罚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31.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32.简述我国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33.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34.英国法理学家哈特在其《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法律昰人类的命令;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体系昰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可以通过单纯的逻辑手段从既定的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正确的判决.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阐释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对其作出评价.35.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法律论证原理,论述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36.在审理王某诉李某债务纠纷案件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当事人李某认为,该规定同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审查建议.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和原则昰什么?(2)李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法律依据昰什么?(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应如何处理?37.论述我国的总理负责制.38.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何谓“比附”?其适用条件昰什么?(2)适用比附应遵守何种程序规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昰什么?(4)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何在?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B 4.B 5.A6.A 7.C 8.D 9.D 10.D11.A 12.B 13.C 14.A 15.B16.A 17.C 18.D 19.B 20.D二、多项选择题:21.ABCD 22.ABCD 23.BCD 24.ABCD 25.ABC26.ABD 27.ABCD 28.AB 29.ACD 30.ABCD三、简答题:31.答案要点:规范性和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严格的程序性.32.答案要点:公民监督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批评建议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和要求改正的权利;控告检举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指控、进行检举的权利;申诉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国家赔偿请求权昰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33.答案要点:春秋决狱昰由西汉董仲舒首倡的一种司法审判方式,它以儒家经典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判决根据;其最重要的原则昰论心定罪;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对后世影响深远.四、分析论述题:34.答案要点:法律实证主义昰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主要观点包括:法律昰主权者的命令,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联系,法律即使不符合道德,也依然具有效力和权威,“恶法亦法”;法律昰一个封闭的体系,司法审判应运用逻辑从现有规则中推出判决,而不应考虑其他价值因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存在立场、方法、观点上的分歧,它在扞卫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促进了法律科学的发展.但它也存在局限性,法律的价值因素在现实中无法回避,单纯的逻辑推理并不能保证在疑难案件中得到唯一正确的判决.35.答案要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昰法律论证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其目的昰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6.答案要点:(1)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2)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修改或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37.答案要点:总理负责制昰指国务院总理对其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内容有: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议案;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组成人员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有最后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由总理签署.38.答案要点:(1)比附昰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官员可比照最相类似的律文定罪量刑.其适用条件昰:律令无明文规定,而行为又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以犯罪论处.(2)初审官员根据比附原则定罪量刑,上呈转达刑部,由刑部议定后,上奏皇帝决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随意裁判,导致“出罪”(重罪轻判或有罪判作无罪)或“入罪”(轻罪重判或无罪判作有罪)的,区分故意或过失,分别追究法律责任.(4)比附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方法或技术,昰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之一.《大明律》于“断罪无正条”下确立比附制度,有利于缓和因律条抽象程度不足而导致的律文僵化之弊,增强律文的适应性;立法严格限定比附的适用条件,旨在防止司法官员的擅断,也适应了皇帝控制司法权之需.。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一百零二
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选项D正确;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选项B错误。
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答案】B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聚众斗殴罪及其认定。
难度是0.334,区分度是0.0455。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2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持械的含义和“携带凶器”大致相当,携带凶器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的行为。
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A.以次充好B.以假充真C.掺杂D.掺假【答案】A B C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难度是0.835,区分度是0.329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据此,选项A、B、C、D正确。
46.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
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 15万元的合伙债务。
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
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A.甲B.乙.C.丙D. T【答案】A B C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入伙与退伙。
难度是0.268,区分度是0.4132。
对于合伙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本题应选A和B。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9法硕参考答案
2019法硕参考答案2019法硕参考答案近年来,法学研究的热度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学子选择报考法学专业,其中法硕更是备受关注。
然而,法硕考试难度较大,备考过程中需要掌握大量的知识和技巧。
下面将为大家提供2019年法硕参考答案,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法硕考试来说尤为重要。
2019年的法理学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法律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的规范行为,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等特征。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不同的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规范内容和适用范围。
3.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
绝对效力是指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效力是指法律只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4.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不同的方法。
二、刑法刑法是法硕考试的重点科目之一,2019年的刑法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原则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原则,并能够灵活运用。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客体和形式等不同的内容。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的必备条件。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考生需要掌握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4. 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原则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
三、民法民法是法硕考试的另一个重要科目,2019年的民法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契约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原则,并能够运用到具体案例中。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
下列对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过 20 年,则一律不再追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案的,超过 20 年即不再追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在玩忽职守行为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玩忽职守行为时起计算追诉期限选:C点拨:《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 A 项错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
第 88 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 B 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 C 项正确。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十
动。
(4)进行其他活动的自由,如宗教出版、宗教集会、正常传教等自由。
■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又规定了其界限。
(1)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禁止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氧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这是我国宪法基于特定历史经验并在当今特定时代背景之下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所规定的界限。
四、人身自由【分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分析】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部宪法都确认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分析】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
也就是说,公民享有人格权。
人格权是和人的尊严紧密联系的一种宪法权利。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重视的一项基本权利。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各国通过立法与司法实践,不断地扩展了人格权的内容与范围。
人格权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之一。
而且,我国的民事立法与刑事立法又进一步将人格权的保护具体化了。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有侮辱、徘镑和诬陷罪的处罚,我国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姓名权等的民事责任。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分析】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又称为住宅权,指公民居住、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2019年考研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题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A。
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
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
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
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A。
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
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C。
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D。
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A。
法不溯及既往:B。
新法优于旧法:C。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
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
”对此正确的是:BA。
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B。
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D。
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C构成性规则D。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十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分析】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
在把握自动性时尤其要注意:自动中止犯罪必一律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
犯罪人真诚悔悟是自动性最典型、最理想的情况,但却不是成立中止的要件。
犯罪人因为他人规劝或者害怕受到刑罚的惩罚、上天的报应等而放弃犯罪的,即使其内心并未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也不妨碍成立犯罪中止。
自动性的要点是“自主放弃犯罪”,与此相对,预备犯、未遂犯是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分析】犯罪中止既可能发生于犯罪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于犯罪实行阶段。
据此,犯罪中止从时间上可划分为:1.预备阶段的中止,即发生在预备过程、着手实行犯罪之前的犯罪中止。
2.实行阶段的中止,即发生在着手实行以后的犯罪中止。
可细分为:(1)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2)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行为人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1)不同时间的中止,使犯罪进度存在差异,因而需要对不同进度的犯罪中止作出合理评价;(2)不同时间的中止,对成立中止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别,如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行为人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积极中止)。
而在其他情况下,通常自动停止(继续)犯罪,就能成立中止(消极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分析】《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里所称的造成“损害”,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
如果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认为犯罪已然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
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_、共同犯罪的概念【分析】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分析】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解析
6.2018 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答案】B 【解析】加入法律职业要受到认真考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 得到头衔。这体现了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B 项正确。
第 1 页,共 15 页
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 )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政府有权制定政府规章,因此本题的《规范操 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是政府规章,是规范性法律文件,A 项错误。婚丧嫁娶操办酒席是 我国的文化传统,符合公序良俗,该办法规定下嫁不准操办酒席,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对“违规酒席”的规定也没有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CD 项错误。该办法要求办 婚嫁酒进行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根据中国传统办酒席,是公民的权利,政府 不应当不适当地干涉,B 项正确。
24年法硕试卷
24年法硕试卷一、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1. 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A. 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B. 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 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2. 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作乙杀死。
甲的行为属于()。
A. 目标的认识错误。
B. 手段的认识错误。
C. 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 行为误差。
3.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 甲为了杀害仇人乙,购买了一把匕首。
B. 甲为了抢劫银行,跟踪银行运钞车多日。
C. 甲为了盗窃财物,潜入他人住宅。
D. 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4. 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
A.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 18周岁以上不满20周岁。
D. 20周岁以上。
5.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5年后,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一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
甲还需执行的刑期最高为()。
A. 10年。
B. 13年。
C. 18年。
D. 23年。
6. 下列行为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 甲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将正在盗窃的乙打成重伤。
B. 甲为了报复乙,故意挑衅乙,乙动手后甲将乙打伤。
C. 甲与乙互殴,甲将乙打伤。
D. 甲见乙正在对丙实施强奸行为,将乙打成重伤。
7. 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包括人的不法侵害。
B. 紧急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C. 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
D.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8. 甲在商场购物时,被商场保安怀疑偷东西,保安对甲进行搜身。
保安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A. 名誉权。
B. 隐私权。
C. 人身自由权。
D. 健康权。
9.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4法硕联考民法论述题
24法硕联考民法论述题
对于法学硕士联考的民法论述题,首先需要明确题目中所涉及
的具体问题。
在回答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1. 理论基础,首先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术理论出发,介
绍有关民法的相关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例如权利义务、民事责任、合同法、侵权法等方面的理论基础。
2. 典型案例分析,接着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相关法
律条文在实际案例中的适用和解释,例如在合同法中可以介绍违约
责任的认定、损害赔偿的计算等具体案例。
3. 立法精神,可以结合相关的立法精神,介绍民法在不同历史
时期的发展和演变,以及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4. 学术争议,还可以介绍当前学术界对于某些民法问题存在的
争议和讨论,以及不同学者的观点和观点的分析比较。
5. 应用与展望,最后可以从实践和展望的角度,探讨民法在当
前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和发展趋势,以及对未来的展望和建议。
在回答民法论述题时,要注重条理清晰,论据充分,逻辑严谨,同时要注意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性观点,力求客观全面地分析问题。
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2019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9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解析一、引言司法考试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资格从事法律职业的重要指标。
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对于考生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学习资源。
本文将回顾并解析2019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考试。
二、真题回顾1. 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机关的是()。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 律师事务所2.以下哪个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A. 偷窃、抢劫 B. 赌博、吸毒 C.谈恋爱、结婚 D. 故意杀人、放火2. 主观题1.请简述合同的要素及其作用。
答:合同的要素包括三个方面,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目的。
首先,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合同的缔约方,他们是合同的主体,承担着合同责任的主体。
其次,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约定条款和附件等具体内容,它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合同的目的是双方共同追求的经济利益。
2.请解释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并简述其作用。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在法律上,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单位。
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行使法人的权益,承担法人的义务。
法定代表人的主要作用是代表法人签订合同、代表法人参与诉讼、代表法人处理法律事务等。
三、解析与讨论1. 选择题解析1.正确答案:D. 律师事务所解析:律师事务所是职业律师的工作单位,并非国家机关。
2.正确答案:C. 谈恋爱、结婚解析:谈恋爱、结婚是人们的自由选择行为,并非违法行为。
2. 主观题解析1.合同的要素及其作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他们是合同责任的承担者,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履行合同提供了具体的依据。
–合同的目的: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合同的目的是双方共同追求的经济利益,也是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二二
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
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5)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等规定处罚。
第四,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第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24法硕联考民法论述题
24法硕联考民法论述题民法是指民事法律的总称,是指调整主体之间的平等的自由协议,保护每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权益。
民法又分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等多个具体的法律领域。
在此,我将重点讨论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三个方面。
物权法是规定人对物的支配和利用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物权法主要包括物权的产生、变动、转让、限制和消灭等各个环节。
物权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对物的合法占有和支配权,并保护其对物权的自由处置。
在物权法中,最为重要的是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以及与土地有关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设立、变动或消灭的事项进行登记,目的是保护不动产权益。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
合同法是调整相互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它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达成的自愿协议,内涵是通过订立合同,规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内容、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法的核心原则是平等自愿、平等交换和诚实信用。
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人之间非法侵害行为的法律规范。
侵权责任法是以人身权益为基础,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主要包括侵权的种类、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的行为与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并通过责任的追究来实现赔偿的效果。
综上所述,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构成了民法的三个重要方面。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能够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
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第2题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______。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第3题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______。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第4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______。
A.诈骗罪B.遗弃罪C.非法拘禁罪D.非法持有毒品罪第5题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防卫过当B.假想防卫C.偶然防卫D.正当防卫第6题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第7题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侮辱罪B.猥亵儿童罪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D.故意伤害罪第8题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______。
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私人公司使用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第9题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
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是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是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是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四二
享债权。
(2)须自动债权即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须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享有抵销权的当事人只需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抵销后果,无须对方同意。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抵销使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在对等数额内消灭,对于未抵销的债务部分,债务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
抵销具有溯及力,溯及到抵销权成立之时。
合意抵销,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双方的债权债务按对等数额消灭的抵销方式。
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法律不应禁止。
合意抵销的发生条件、法律后果均须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双方的抵销协议只需满足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要件即可,不受法定抵销的限制。
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抵销合同没有溯及效力。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履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提存须具备的条件有:(1)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
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客观情况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提存的标的物适宜提存。
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须经法定程序进行。
提存的效力在于: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
标的物提存后,其所有权原则上转移给债权人,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由债权人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若债务人无法通知,应由提存机关履行此义务。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F)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5.免除。
免除即债权人以消灭债为目的而向债务人作出的抛弃债权的行为。
2019年法硕(非法学)基础课解析
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间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A项错误,表述得太过绝对。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
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B项错误。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故D项错误。
2.(答案】 C[解析】破坏选举罪的客体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C项正确。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只有自然人,不包括单位,A项错误。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不包括过失,B项错误。
客观方面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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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是由其所在的岗位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声誉,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分析】本章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一共规定了 12种具体犯罪,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应当重点掌握的是其中的7种犯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认定贪污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贪污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重情形。
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t __|>. -> >■ /.I.—r*. - MT I t.t.啊瑰有;JVI®广里后米(W。
注意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关于贪污罪的死刑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注意贪污罪的特别宽宥制度,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发生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
注意贪污罪的终身监禁制度,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注意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在贪污活动中,行为人可能采取监守自盗或者骗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犯罪性质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犯罪侵犯的客体和对象、犯罪的行为方式、犯罪的主体等方面不同。
还要注意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的行为不同、犯罪的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要注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标准为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 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的数额起点标准为5万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在认定挪用公款罪时,要注意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的主观内容不同、行为的对象不同、犯罪客观方面成立犯罪要求的条件不同。
还要注意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犯罪的目的不同、行为的对第二部分 2 0 1 9 H象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不同。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1)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3)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认定受贿罪时,要注意区分受贿行为与接受馈赠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馈赠是无条件的,而受贿是有条件的。
在认定受贿罪时要注意贿赂犯罪中对“财物”的定义,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要注意区分受贿与获取合理报酬的界限。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与其职务无关的活动获取合理报酬的,不是受贿。
要注意区分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受贿的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虽然数额没有达到但是否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
认定受贿罪数额较大以及情节较重的标准与贪污罪相同。
要注意区分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国家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财物,但是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国家工作人员以要挟、威胁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但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有求于自己的他人的财物的,则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要注意区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的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不相同的。
要注意在经济往来中受贿的认定。
依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还要注意斡旋行为构成的受贿罪。
依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注意受贿罪与其对向犯即行贿罪的界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其与受贿罪中的间接受贿行为之间的区别,其区别的关键是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间接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之间的区别: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由其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则应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三是如果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约定在离职后收受财物,并且收受了财物的,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认定行贿罪时,要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贿必须是行为人的主动行为,如果是被勒索不得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罪。
在认定行贿罪时,要注意本罪与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行贿罪予以立案追究有如下情形:(1)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刑法学的:①向3人以上行贿的;②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③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④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⑤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在认定行贿罪时,要注意区分行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的对象不同。
在对行贿罪的处罚上,除拘役和有期徒刑外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在认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时,要注意本罪的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章渎职罪第一节渎职罪概述■渎职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分析】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亵渎职务的犯罪行为,这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职务行为是格格不人的。
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性,纯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保证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分析】本章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一共规定了 36种具体犯罪,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应当重点掌握的是其中的10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