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意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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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承保险种: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 一年

团意险的概念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团体投保的定期意外伤害死亡、残疾、医疗保险,保险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包括合

同工、临时工、雇工等),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

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在职工作人员。其特点有:

(1)用对集体的风险选择来代替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

(2)采用了团体保险单,简化了保险手续(无须体检);

(3)保险责任广泛(包括死亡、伤残、医疗等),收费低;

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包括死亡或残疾):

由于意外伤害直接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释义: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包括工作关系身故死亡、伤

残和非工作关系死亡和伤残。

(1)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

保协发〔2013〕88号)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释义: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当时适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天数后,按保险单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

单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180天。

4、附加疾病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起90天(或根据保单约定的免责期)后(续保者不受本款等待期限制)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以上为分保额投保说明,保险时以实际保险条款为准

建议保险方案如下:

方案一:

备注: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元后赔付80%。

备注: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元后赔付80%。方案三:

备注: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元后赔付80%。

注意事项:

1、投保时请详细填写投保单,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被保险人员的明

细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如有人员变更请提前书面通知保险

人。

2、投保人员年龄若超过该保险规定年龄范围,需在投保前与保险人协商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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