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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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2、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3、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制度
4、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5、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6、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7、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8、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9、安全接种制度
10、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11、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12、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委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
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卫计委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二类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
十一、建立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日志,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需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2、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3、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局部消毒后留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4、严格执行无菌操纵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毁形,放进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一次性注
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进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5、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6、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收集、整理以下计划免疫资料。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儿童数、各年龄组人口构成、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等。
2、疫情资料:各种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年龄、性别和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发病率、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暴发调查资料,传染病漏报率的调查,发病与免疫接种的关系,疫情预测资料和毗邻地区的发病情况。
3、免疫接种资料:免疫接种人数包括基础免疫人数、加强免疫人数、强化免疫人数、零剂次儿童数、接种率、接种质量分析、未接种原因分析、接种率抽样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接种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4、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统计资料
5、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二、按照档案整理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资料分类装订归档。
三、档案资料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四、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五、人员调离时,应将个人所管资料移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二)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可不使用预防接种卡,但必须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参照相关工作制度。
(三)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四)预防接种证必须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逐级发放。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五)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
(六)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卡城市由接种服务单位保管,农村由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集中专柜保管。卡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