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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证券业监管
本章主要内容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机构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
第一节 概述
证券监管的目标
–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主要的原则) – 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和透明 – 降低系统风险
证券监管的原则 ➢ 公开原则:信息公开,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实现。
➢ 公正原则:对监管机构而言,对各参与方一视同 仁。
大变化;⑨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 家政策变化;⑩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 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11、持有发行人5%以上 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 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 的事实;12、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14、发行人进
➢ 公平原则:各参与方机会均等。
我国证券监管在“三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在后两者,表现为对国有企业、国有机构 “优待”。
证券监管体系
– 法律框架
• 国家法律(由立法机构颁布,如证券法) • 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由国务院颁布) • 部门规章(由证监会颁布,数量最多) • 自律规则(由协会、证券交易所颁布)
对欺诈客户的监管
《证券法》规定:........…,给客户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 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 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 格的行为。
操纵市场的行为:
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资金);
பைடு நூலகம்重大信息
①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 ②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③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
长期资产等行为;④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⑤发
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情况;⑥发行
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⑦发行人资
产遭受重大损失;⑧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
7)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对操纵市场的监管:
事前监管(注意市场走势,股东持股数 量)
事后监管
– 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惩罚——1倍以上5倍以 下罚款。
– 操纵行为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损 害赔偿。
亿安科技——操纵市场案例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 月的5.6元左右, 从1999年10月 25日便涨至26.01元,在短短的7 0个交易日中,股价又由26.01元不 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 日, “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最 高上涨到126.31元,被广大股民誉 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证券市场监管主要表现为对内幕交易、 操纵股价、欺诈客户等行为进行监督管 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内幕交易
➢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 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主要对 上市公司和管理机构而言)。
➢ 内幕人员(三大类人),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 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 场的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的 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 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 刑法中增加了“证券内幕交易罪和泄露 内幕信息罪”。
期诈客户
➢ 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 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违反法 律法规,违背投资者意志,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行为。
欺诈行为包括:1)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
业务混合操作;2)证券经营机构违背被代理人的指令 为其买卖证券;3)证券经营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 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处理证券买卖委托;4 证券经营机构不在规定时间内向被代理人提供证券买 卖书面确认文件;5)证券登记、清算机构不按国家有 关法规和本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清算、交割、过户、 登记手续;6)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擅自将顾客委托保 管的证券用作抵押;7)证券经营机构以多获取佣金为 目的,诱导顾客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者在客户 的帐户上翻炒证券;8)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将证券 出售给投资者时未向其提供招募说明书;9)证券经营 机构保证客户的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 失;10)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 为。
证监会的监管
对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的审批
– 设立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亿元;5000万) 98年后的几年内出现了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浪潮,与
此要求直接相关。 •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 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 注意顺序,效力依次降低。
– 监管机构
• 政府监管机构(最主要) • 证券业协会 • 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证券机构监管
证券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 院证券监督机构依法审查批准设立的从
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
自营业务
证
券
经
经纪业务
营
业
务
承销业务
对机构监管的层次(广义监管下的体系):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交易所对会员公司的监管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2)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信息);
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 所有权的虚买虚卖(主要操作市场的手段。就是所谓的 “对敲”或“对倒”)
4)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 序;
5)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 券;
6)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针对综合类)
• 对股东资格的认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要由证监会认定。
思考:根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首先会有哪些重要投 资人被排除在外?
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证券公司的退出:包括证券公司破产、 解散、收购和退出证券交易所交易。
第三节 证券市场监管
➢内幕交易行为
•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 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 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 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 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 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 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 为。
➢ 内幕交易的监管
• 《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 动”
本章主要内容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机构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
第一节 概述
证券监管的目标
–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主要的原则) – 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和透明 – 降低系统风险
证券监管的原则 ➢ 公开原则:信息公开,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实现。
➢ 公正原则:对监管机构而言,对各参与方一视同 仁。
大变化;⑨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 家政策变化;⑩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 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11、持有发行人5%以上 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 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 的事实;12、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14、发行人进
➢ 公平原则:各参与方机会均等。
我国证券监管在“三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在后两者,表现为对国有企业、国有机构 “优待”。
证券监管体系
– 法律框架
• 国家法律(由立法机构颁布,如证券法) • 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由国务院颁布) • 部门规章(由证监会颁布,数量最多) • 自律规则(由协会、证券交易所颁布)
对欺诈客户的监管
《证券法》规定:........…,给客户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 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 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 格的行为。
操纵市场的行为:
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资金);
பைடு நூலகம்重大信息
①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 ②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③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
长期资产等行为;④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⑤发
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情况;⑥发行
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⑦发行人资
产遭受重大损失;⑧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
7)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对操纵市场的监管:
事前监管(注意市场走势,股东持股数 量)
事后监管
– 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惩罚——1倍以上5倍以 下罚款。
– 操纵行为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损 害赔偿。
亿安科技——操纵市场案例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 月的5.6元左右, 从1999年10月 25日便涨至26.01元,在短短的7 0个交易日中,股价又由26.01元不 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 日, “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最 高上涨到126.31元,被广大股民誉 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证券市场监管主要表现为对内幕交易、 操纵股价、欺诈客户等行为进行监督管 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内幕交易
➢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 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主要对 上市公司和管理机构而言)。
➢ 内幕人员(三大类人),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 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 场的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的 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 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 刑法中增加了“证券内幕交易罪和泄露 内幕信息罪”。
期诈客户
➢ 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 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违反法 律法规,违背投资者意志,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行为。
欺诈行为包括:1)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
业务混合操作;2)证券经营机构违背被代理人的指令 为其买卖证券;3)证券经营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 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处理证券买卖委托;4 证券经营机构不在规定时间内向被代理人提供证券买 卖书面确认文件;5)证券登记、清算机构不按国家有 关法规和本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清算、交割、过户、 登记手续;6)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擅自将顾客委托保 管的证券用作抵押;7)证券经营机构以多获取佣金为 目的,诱导顾客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者在客户 的帐户上翻炒证券;8)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将证券 出售给投资者时未向其提供招募说明书;9)证券经营 机构保证客户的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 失;10)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 为。
证监会的监管
对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的审批
– 设立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亿元;5000万) 98年后的几年内出现了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浪潮,与
此要求直接相关。 •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 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 注意顺序,效力依次降低。
– 监管机构
• 政府监管机构(最主要) • 证券业协会 • 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证券机构监管
证券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 院证券监督机构依法审查批准设立的从
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
自营业务
证
券
经
经纪业务
营
业
务
承销业务
对机构监管的层次(广义监管下的体系):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交易所对会员公司的监管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2)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信息);
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 所有权的虚买虚卖(主要操作市场的手段。就是所谓的 “对敲”或“对倒”)
4)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 序;
5)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 券;
6)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针对综合类)
• 对股东资格的认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要由证监会认定。
思考:根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首先会有哪些重要投 资人被排除在外?
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证券公司的退出:包括证券公司破产、 解散、收购和退出证券交易所交易。
第三节 证券市场监管
➢内幕交易行为
•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 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 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 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 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 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 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 为。
➢ 内幕交易的监管
• 《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