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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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党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信息报送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服务领导、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提高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加强全区党委信息系统信息工作考核,使党委系统信息考核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区委办公室决定从2007年1月份开始,对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上报信息数量计分标准:全区各单位上报信息每条计1分,每月最低报送10条信息,报满10条开始计分,每多(少)报1条加(减)1分。要求信息正文不得少于100字,且内容完整、表意清晰,凑数信息不计分,最终统计结果以区委办公室信息科认定为准。
2.《沈北信息》采用信息计分标准:单条信息每条计20分,短波每条计10分,综合每条计10分,经验交流计30分,领导批示或信息反馈计20分。
3.省、市刊物采用情况计分标准:省、市信息刊物刊登单条计25分,经验交流计50分,综合计15分,反馈信息计20分。
4.每月区委办公室信息科评出优秀信息,每条计50分。
5.在报送负面信息、群体性事件、重要情况等方面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每次扣50分;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
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或对新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全区通报,并取消该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6.评比表彰。年末,区委办公室将以信息采用得分为基础,结合各单位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等,评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通报表彰。
注:原考核办法作废。
中共沈北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