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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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管理办法

一、人员经费

工资单上各类数据的核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单、备案,由财务复核发放或转账。

学校其他人员经费的发放,统一由后勤保障部根据校长室审批的额度制单、备案、交财务复核发放。

各岗位零星津贴、进修费(包括进修车费)、医疗费、子女托费等,由当事人填单,提交分管领导、校长审批,财务复核报销。

二、公用经费

各部门根据学校规定的经费使用额度及实际需要使用时段,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采购后的发票经手人必须签字,由资产管理员验收入账签字,分管校长审批签字。采购后的物品必须按照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办理各项手续。

三、专用基金管理

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必须按照国家上级专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在校长室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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