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用管理办法
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任用工作,确保选拔出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提高公司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的任用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员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任用程序第四条人员招聘4.1 招聘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4.2 招聘方式:采用内部推荐、外部招聘、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
4.3 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筛选简历、笔试、面试、体检、录用。
第五条人员选拔5.1 选拔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经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5.2 选拔方式:根据岗位需求,采用笔试、面试、实操、心理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5.3 选拔流程:发布选拔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操、心理测试、综合评定、公示。
第六条人员任用6.1 任用原则:根据选拔结果,结合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意愿,实行双向选择。
6.2 任用方式:内部晋升、外部调入、试用、竞聘上岗。
6.3 任用流程:公示选拔结果、确定任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人员考核第七条考核目的: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综合素质,为人员任用、晋升、培训等提供依据。
第八条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专项考核、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培训目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岗培训、轮岗培训等。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管理任用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管理任用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用工作,提高职务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职务分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
高级职务包括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
中级职务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医师等。
初级职务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医师等。
三、职务任免程序(一)职务空缺职务空缺应当向全校公开宣传,招聘应聘者。
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职位的条件和特点,对各应聘者的条件进行比较评审,确定聘任人选。
(二)职务评审委员会本校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校外聘请的学科权威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聘任程序1.本校招聘的应聘者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聘考核后确定聘任人选。
2.校外聘请的人员,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加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考核,确定聘任人选。
3.聘任人员的聘期由聘任单位根据聘任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职务评审的条件和方式(一)评审条件评审高级职务的应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1.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
2.具有硕士学位和长期从事业内工作,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多项国际、国内论文发表经验,或有在国内外重要媒体发表相关文章的记录。
(二)评审方式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应聘人员的业绩、工作情况、评价及对职务任职所需的素质、技能、知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聘任的高级职务级别。
五、其他规定(一)职务任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职务任免程序应当及时、公正、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职务任免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职务任免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职务任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学校与聘任人员应当建立诚信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任何行为都应符合学术道德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
涉密人员任用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人员的任用、聘用、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二章任用聘用条件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可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履行涉密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涉密工作;5. 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章审查与备案第五条涉密人员的任用、聘用,应当经过以下审查程序:1.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拟任用、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保密意识等进行审查;2. 审查合格后,组织人事部门将审查意见和拟任用、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3. 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第六章责任与义务第十条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脱密期管理第十二条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选拔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2. 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4. 注重实绩原则:以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 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讨论,集中决策。
6.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选拔任用。
第二章选拔任用方式第四条公司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包括:1. 内部选拔: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岗位。
2. 外部招聘: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外部人才。
3. 竞聘上岗:对部分岗位实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优秀人才。
4. 特殊情况: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可采取其他选拔任用方式。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3.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5. 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四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选拔任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外部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公司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4. 考察与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
5. 决策与公示:公司领导层根据考察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并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选拔和任用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为组织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_____(具体单位或组织)的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干部队伍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素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将品德修养作为选拔任用的首要条件。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应公开透明,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平等的机会,通过竞争选拔出优秀人才。
5、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6、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选拔任用工作,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三、选拔任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任职资格(1)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3)具有相应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选拔任用程序1、动议(1)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由_____(具体部门或人员)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
(2)对动议进行充分酝酿和研究,形成初步方案。
2、民主推荐(1)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
(2)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确定考察对象(1)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一贯表现,由_____(具体部门或人员)确定考察对象。
(2)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_____个工作日。
某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1)
某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S)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S)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 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 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 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人员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任免工作,确保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员任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原则;3.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4.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原则。
第二章人员任免范围第四条人员任免范围包括:1. 职务任命、免职;2. 职级晋升、降级;3. 调动、借调;4. 离职、辞退;5. 其他需要任免的事项。
第三章人员任免程序第五条人员任免程序如下:1. 用人部门提出任免申请,填写《人员任免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对任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考察、考核;3. 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 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5. 对任免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条人员任免的具体程序如下:1. 职务任命、免职:(1)用人部门提出任命或免职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考察;(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职级晋升、降级:(1)员工提出晋升或降级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考核;(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调动、借调:(1)用人部门提出调动或借调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4. 离职、辞退:(1)员工提出离职或辞退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任免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一、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场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及管理岗位人员(专工和安全员)的选拔和任用。
三、程序和要求:以推荐提名、民主测评、讨论通过、公示和任命共五个环节组成。
1、推荐提名1)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各部门、专业分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人选;2)部门、分场(或支部)可推荐提名其管理人员的人选。
2、民主测评人力资源部参与,由部门、分场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测评票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当被推荐人获得90%的认可即通过测评。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需新增设机构或部门人员,可不进行本环节。
3、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的形式有两种,即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和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1)公司党委会进行总经理提名人选讨论或分场推荐人选讨论;2)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部门、分场推荐人选讨论。
4、公示被推荐人经党委会或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任前三天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被推荐人有异议或其他意见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上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其任命资格;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被被推荐人,报请公司党委任命。
5、任命经公示合格后的被推荐人员,由公司党委或公司下发任命文件。
其中,部门、分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下发;部门、分场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
附件:《民主测评表》格式附件:岗位推荐民主测评表注:1、民主测评意见分“优秀”、“良好”、“不合格”,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2、推荐任用岗位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弃权”,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3、如有对测评人需要补充的评价意见,可在相应栏内用文字简要表述;4、此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存档管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公职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职人员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公职人员任用工作。
第三条公职人员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原则。
第二章任用条件第四条公职人员任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六)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学历、资历和任职经历;(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职人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任用程序第六条公职人员任用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二)考察;(三)讨论决定;(四)任职。
第七条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真实性和广泛性。
第八条考察应当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九条考察结束后,应当形成考察报告,提交讨论决定。
第十条讨论决定应当集体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任职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后正式任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职人员任用工作应当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任用工作应当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领导人员队伍建设,规范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
三、选拔任用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择优任用、竞争上岗原则;4. 任人唯贤、严格考核原则;5. 依法依规、严肃纪律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领导能力;4. 具有较高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选拔任用程序1. 招募报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2. 审核筛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3. 考核测评:对筛选出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4. 择优录用: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择优录用;5. 任前公示:对拟任领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6. 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
六、任职期限与考核1. 领导人员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连任;2. 公司对领导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3. 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整、免职或降职处理。
七、监督管理1.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审计,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合规性;3. 公司员工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晋升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人员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选拔任用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员工了解任用情况;2. 公平原则:任用标准统一,对所有应聘者一视同仁;3. 竞争原则:通过竞争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4. 逐级推荐原则: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逐级推荐和选拔管理人员;5. 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应聘者的德行和才能,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任用条件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承受工作压力;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特殊岗位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3. 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章任用程序第六条管理人员任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2. 初审: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3. 竞聘: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选拔;4. 考核:人力资源部对竞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5. 审批:公司领导层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批;6. 公示:对任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7. 任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正式任命。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七条管理人员任用后,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质与量;2. 团队协作:与同事的合作与沟通能力;3. 创新能力:在工作中提出新思路、新方法;4. 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一、导言国企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体,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流砥柱,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确立科学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本文旨在探讨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选拔原则1.人才战略导向:坚持人才第一的发展思想,以人为本、注重挖掘潜力、有性格、有实绩、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2.公正公平:依据客观标准,重视竞技环节,确立公平公正的选拔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与人事有关的不正之风。
3.激励机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价值。
4.兼顾方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拔方案,既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晋升制度:建立完善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以及个人绩效、职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考核和晋升。
三、选拔程序1.岗位需求分析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对中层管理岗位进行分析,确定人员需求。
2.人才选拔与申请企业内部发布中层管理岗位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内部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推荐;对没有内部人员适合的岗位进行外部招聘。
3.考核与面试面试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宽广的视野和高度的情商。
以面试、绩效考核、能力测评等多维度手段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选拔具有岗位职能所需的管理能力、协作能力、判断力和应变能力的人才。
4.建立备选名单根据面试和绩效考核结果,将合格的人才列入备选名单,并与上级主管沟通确认。
5.任职与培训根据人才选择及上级主管意见,向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打磨和培训,发挥其最大潜力,成就企业与自身之长。
四、选拔标准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有良好的社会健康心态。
2.业绩突出:业绩口碑好,工作出色,实现量化目标、创造高额利润。
公司员工提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提拔任用工作,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提拔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提拔任用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优先考虑提拔任用:1. 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3. 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更高层次的工作;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5. 年龄和学历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第五条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提拔任用程序第六条员工晋升流程:1. 员工自荐或推荐: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提出晋升申请;2. 部门经理推荐: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推荐合适人选;3. 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4.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5. 公司领导审批: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领导审批;6. 公示与试用: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用阶段;7. 正式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的提拔任用:1. 紧缺人才:对于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任命的方式;2. 应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临时调整人员岗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任职考核第八条公司对提拔任用的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考核员工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2. 业务能力:考核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3. 团队协作:考核员工在团队中的沟通、协作能力;4. 职业道德:考核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提拔任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调薪;2. 奖金;3. 荣誉称号;4. 晋升机会。
任用职称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称人员管理,规范职称评定、聘用、考核、晋升等各项工作,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获得职称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职称人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业绩优先、能力优先原则;3. 分类管理、分级使用原则;4.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二、职称评定第四条公司职称评定分为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程序进行,包括评审、考试、认定等。
第六条职业资格评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由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进行。
第七条职称评定工作由公司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三、聘用与任用第八条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对获得职称的人员进行聘用。
第九条聘用职称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职称评定标准;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聘用职称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公司对聘用职称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四条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程序进行,包括申报、评审、审批等。
第十五条职称晋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职称晋升标准;2. 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良好以上等级;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职称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职称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职称评定、聘用、考核、晋升等制度;2. 组织职称评定、考核、晋升等工作;3. 负责职称人员的日常管理;4. 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任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任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任用程序第四条公司人员任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任用需求,经上级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招聘宣传: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
3. 报名与筛选: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4. 面试与考察: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察。
5. 体检与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6. 任职决定: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结果,提出任用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7. 签订劳动合同:经审批通过的任用人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任用条件第五条公司人员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
3.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任用期限第六条公司人员任用期限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任用期满后,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员工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任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人员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员任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人员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人员任用过程中,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选拔人才的政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任用,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公司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任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章人员需求确定第七条公司在人员需求确定前,需由相关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八条公司对人员需求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并结合公司现有人员情况做出决策。
第九条公司在人员需求中应当尊重员工的意见,并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综合素质进行需求评估。
第十条公司在人员需求的确定中应当注重内部员工的培养和晋升机会,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人才的选拔。
第三章人员选拔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在确定人员需求后,要进行人员的选拔工作。
第十二条人员选拔流程包括: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式确定、招聘渠道策划、面试安排、录用程序和相关人员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招聘计划制定时,要根据具体的人员需求和招聘目标,明确招聘的岗位和要求,并制定适当的招聘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方式包括: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社会招聘和职业介绍等,要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相关方面进行选择。
第十五条公司要做好招聘渠道的策划,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并积极利用各类招聘平台和资源。
第十六条公司要对招聘面试安排进行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人员安排,保证面试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七条公司在录用程序中,要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和核实,并签订人员录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在人员录用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材料,做好新员工的接收工作。
第四章人员任用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在人员任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综合素质,合理安排用人。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司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任用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招聘、选拔、任用和离职等流程的重要文件。
以下是一个公司人员任用管理制度的范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任用管理,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招聘、选拔、任用和离职等管理。
三、招聘与选拔
1. 招聘需求: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人员招聘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渠道:公司可通过内部推荐、招聘平台、猎头公司等渠道进行人员招聘。
3. 选拔流程:人力资源部负责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笔试、背景调查等选拔环节,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四、任用与调配
1. 任用:新员工入职后,需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2. 调配: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能力,进行内部岗位调配。
调配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通知员工本人。
五、离职管理
1. 离职申请:员工离职需提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写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2. 离职审批:部门负责人接到离职申请后,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审批离职申请。
3. 工作交接:员工离职前,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离职手续: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公司财物、结清工资等。
六、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一个公司人员任用管理制度的范例,你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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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司对班以上干部职务聘任制,目的是增强干部自我鞭策意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3.2.1公司管理岗位的设置及人员的聘任以切实需要及能力具备为原则。
(1)一般聘任指从公司内部调升人员
(2)特殊聘任指直接从公司外部招聘具相关工作经验人员;
3.2.4聘任条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科以上干部具中专(国家承认学历)以上学历(在本公司规定五年以上可破格)
NO.3标准化格式(210×297)(2/3)
人员任用管理办法
编号
(2)年均考绩在B级以上(含B级)
管理部
人员任用管理办法
编号
人事科
适用范围
全公司
检讨周期:1年
1.目的:为使公司各项工作快速推展,各类人员才智得以充分发挥,使劳动力分配更趋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2.权责:管理部人事科为本办法的权责单位,负责本办法之管制并确保依据本办法规范作业。
3.作业内容:
3.1公司全体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加强劳资双方的相互责任,提高员工的公平竞争意识,稳定骨干力量,促进公司发展。
制订
日期
2004年11月30日
批准
审核
初审
制订
会审
①④
②⑤
③⑥
实施
日期
年月日
NO.2标准化格式(210×297)(1/3)
人员任用管理办法
编号
讨论变更合同。
(1)三年期合同员工,如年考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公司将按合同变更条款改为一年合同;年考绩低于60分,公司将按合同变更条款终止合同。
(2)一年期合同员工,如年平均考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公司依切实需要可讨论续签6个月临时合同;如年均考绩高于80分,员工可申请续签三年期合同。
(3)临时合同人员指编制外,为完成阶段性紧急事项而雇佣的人员,其连续工作期限不超过6个月。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个人申请,公司同意者。
3.2.3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参照合同文本执行。
3.2.4合同续签、变更:公司合同满一年进行考核一次,根据员工的年考绩
修订日期
3.2.2对各岗位以行政及技术的不同做如下职别的划分。
(1)高阶主管: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
(2)高阶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同阶人员
(3)一级主管:经理、副经理
(4)其他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同阶人员
(5)二级主管:科长、副科长
(6)三级主管:班长、副班长
3.2.3聘任方法分为一般聘任和特殊聘任
(1)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期限由董事会决定。
(2)其他人员聘任期限均为一年。
3.2.7续聘(受聘人员满足下列要求可续聘)
(1)经公司评估岗位确实需要
(2)被续人员上年考绩平均在B级以上(含B级),全年无重大过失(记大过处分)
3.2.8解聘
(1)经公司评估其岗位无再设置之必要。
(2)年平均考绩低于C级(含C级)
3.1.1原则:以公司申报,劳动局批准文件或劳动局制式文本为签约文本,对全体员工进行合同制管理。
3.2.2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职务及岗位的不同分别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三年期合同、一年期合同、临时合同。
(1)三年期合同的人员指班以上干部(及幕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另提报)。
(2)一年期合同人员指编制内人员及长期临时工(警卫、厨师、清洁工)
(3)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特聘除外)
(4)全年无较大过失(记过及以上处分)
3.2.5提名与聘任
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高阶技术人员的职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协理、部门一级主管及其他技术人员由执行副总经理提名,总经理聘任;二级、三级主管由部门一级主管提名,执行副总经理聘任;
3.2.6聘任期限:
(3)全年累计记过以上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
(4)解聘需由原提名人提出,原批准人批准后生效。
(5)解聘干部公司依岗位需要另行安排
4.本办法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NO.3标准化格式(210×2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