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集团表彰及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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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奖励与处罚
金科集团表彰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表彰目的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增强员工责任感,在全集团树榜样、学先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原则
(一)三公开原则:评选标准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二并重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
(三)一优先原则:基层员工优先。
第三条奖励分类及形式
(一)集团奖:指集团范围的奖励,是集团最高层面的奖项。
(二)公司奖:指集团总部和所属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奖励。
(三)及时奖:指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突出表现的及时奖励。
(四)奖励的形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指口头、书面或证书形式的表扬、表彰。
•物质奖励:指奖金、奖品、带薪旅游等。
第四条奖励范围:集团及所属公司正式员工(部分奖项包括试用期员工,以本制度奖励标准规定为准)。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年度表彰奖项与评选程序
(一)奖项设立及评选比例
1、集团奖:
(1)年度表彰:
备注:杰岀贡献奖和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也可以系团体获得;奖励需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承担个税。
(2) “十大金科楷模”表彰
集团每两年评选一次“十大金科楷模”,其奖励标准各为 20000 (3) 半年度及“三•八妇女节”表彰:
奖项类别
奖项名称
评选数量
奖励标准
半年度表彰
优秀员工
集团总部及地产公司总人数的
2%— 3%
各3000元 物管公司、产业各公司分别为 3-5名,其中操作
层不少于评选人数的三分之一。
妇女节表彰
三八红旗手
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公司各
1-2名。
各3000元
备注:奖励需按税法规定,自行承担个税。
2、公司奖: (1 )年度表彰:
奖项设置
奖项名称 评选数量
奖励标准 团体奖项
优秀部门
公司部门数量的 10%-20%o 各 3000—5000 元
个人奖项
优秀员工
集团及地产公司不超过 8%物管 及产业
各公司管理层不超过 8% 操作层不超过3%o
各2000元 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
按《创新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
法》规定
按《创新与合理化建议管理 办
法》规定
备注: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也可以系团体奖;奖励需按税法规定,自行承担个税。
(2) 半年度及“三•八妇女节”表彰:
奖项类别
奖项名称
评选数量
奖励标准
半年度表彰
优秀员工
集团总部及地产公司各不超过总人数的
8%
物管及产业各公司管理层不超过 8%操作层不
超过3%
各1000元
妇女节表彰
优秀女员工
集团总部及地产公司分别为女员工总数的 10%; 物管及产业
各公司分别为女员工总数的 5%其 中操作层不少于评选人数的三分之一。
各1000元
备注:奖励需按税法规定,自行承担个税。
(二)评选程序
1、集团表彰的评选程序
优秀辅导员 3 — 5名 各5000元 忠诚企业奖 3— 5名 各3000元 优质服务奖 3— 5名 各3000元 成本控制奖 3— 5名 各2000元 全员营销奖 3 — 5名
各2000元
创新与合理化建议 奖
按《创新与合理化建议 管
理办法》规定
按《创新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规定
(1)团体奖项由各公司(或部门)自荐,填写自荐表,经集团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2)个人奖项中除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成本控制奖、全员营销奖之外,其余奖项均需由五专业系统内(工程、营销、财务、管理、审监)通过推荐与选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差额评选,最后将结果报集团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候选人比例的确定,需考虑各专业系统的人数、重要性及所在公司等因素进行平衡推举,如某些人数较少的特殊部门,应合并到其他系统进行评选。
(4)评选会召开时,应提交评选标准、奖项分配比例、候选人量化业绩指标;并邀请审监部及党委成员参加,综合衡量候选人廉正及政治情况。
2、公司表彰的评选程序
(1)团体奖项由各部门自荐,填写自荐表,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2)个人奖项中除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外,其余奖项均需由各部门内通过过推荐与选举相结合的形式推举出候选人,然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网上公投,最后将结果报公司管理层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候选人比例的确定,需考虑各部门的人数及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平衡推举,如某些人数较少的特殊部门,应合并到其他部门进行评选。
(4)评选会召开时,应事前提交评选标准及候选人量化业绩指标;并邀请审监部及党委成员参加,综合衡量候选人廉正及政治情况。
第六条表彰奖励的费用由员工所在公司承担。所属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内部表彰,可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效益,适当调整奖励标准,但不得突破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标准。
第七条评选标准
(一)集团表彰
团体奖项:
1、优秀公司奖
(1)超额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5% 及以上。
(2)公司新拓展项目拓展2 个及以上。
(3)公司文化融洽、组织高效、人员稳定、品牌卓越,客户满意度及员工满意度均居集团前三位。
(4)公司年度经营管理中无重大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