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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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考勤由各办公室的办公室主任和门卫分工负责,教导主任总负责。
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本室成员办理各种请假手续,填写月统计表。
门卫负责迟到早退记载。
教导主任负责按月将考勤情况在校内公布。
二、考勤计有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1、凡经学校校长室同意的开会、进修、社会工作及法定婚、产、丧假等为公假。
公假一般以通知等证明单为准,交教导主任备案,无书面通知的,由教导主任视情况而定。
公假一般不能影响工作,尽可能由本人调好课,补上后作代课处理,如有影响,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决定,一天以上由校长室决定。
2、事假、病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一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一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原则上批准后有效。
病假以医院开具的证明为准,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复工后需补写请假单报批,否则以旷工(课)处理。
3、教职工无课或私下调好课而不上班;不请假而离岗;因特殊情况而未请假,事后又未办理补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因私迟到、早退、中途离校的,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必须自觉登记,1小时(含1小时)内不扣出勤奖,一月内累计4次,按请假一天论处;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4、教职工婚、产、丧等假,须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并向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相关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超过规定天数后不到校应向学校请假,并按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未向学校请假不到校者视为旷工。
5、教职工病事假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产、婚、丧假等在假期首尾之间有非工作日的,一并计算在内。
女教师产假90天(含节假日、寒暑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若产前假超出15天,须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产后超出规定假,仍需请假的,病假需医院证明,事假事先提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同意后按事假情况处理。
三、出勤奖的扣发说明
1、事假:请事假者在考核奖中每天扣除200元。
2、病假(凭医院证明,工伤除外):请病假者在考核奖中每天扣除100元。
3、旷工每天扣除考核奖400元。
旷课一节视作请事假一天。
4、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病假超过2个月的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的规定执行。
5、特殊情况(如特殊病例等),由校行政集体讨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特殊处理。
四、本制度不包括之情况,由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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