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课件第2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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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伯里克利立法 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连任 十将军委员会的首席将军,成为雅典的最高统治 者,他锐意改革,又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性法律。 主要内容有: 1.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 生,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2.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 3.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 构。 4.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 高司法机关。 5.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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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第三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 容
第四节 罗马法的复兴和影响
第一节 罗马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罗马法的产生 二、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一)王政时期(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 (二)共和国前期(公元前6世纪~前3世纪) 《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 法》的特点表现为: 1.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 2.程序烦琐,形式主义严重。 3.适用范围狭窄,采取属人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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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在经历了漫长的20个世纪的发展之后,以 《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楔形文字法逐步形成了 以下基本特征: 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结构比较完整。 2.法典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特别重视对民 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3.楔形文字法各法典大多数是司法判例的堆积。 4.楔形文字法除成文法之外,存在着习惯法体 系。 5.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 二、楔形文字法的发展 三、楔形文字法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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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外国法制史讲义

外国法制史讲义

外国法制史讲义第一讲、绪论一、研究对象: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1、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

2、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3、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上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4、法律的发展演变规律,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发展演变的。

二、世界各国法律产生和演变历史线索:1、古代奴隶制法:古埃及美尼斯立法古巴比伦楔形文字法《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经》、《吠陀》;佛教《律藏》;印度教《摩奴法典》中亚希伯来《摩西律法》核心是《摩西十诫》古希腊雅典法和斯巴达法罗马法《十二铜表法》到6世纪查士丁尼法典编篆形成《国法大全》东西方法律的差异:(可参见梁治平的《法辨》论述)2、中世纪封建法(一般两种途径:生产方式的转变;原始习惯发展为封建法)日本通过“大化革新”确立天皇中央集权制-《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阿拉伯帝国形成-《古兰经》及《圣训》和教法学家的著作东罗马帝国过渡到封建社会-《国法大全》西欧大陆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日耳曼各国家,8世纪形成法兰克王国《撒利克法典》,西欧盛行日耳曼法。

罗马法的复兴、教会法。

共同特征:公开等级不平等;土地制度私有;家族本位;男尊女卑;习惯法较为重要。

3、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产生——两大法系形成英国1640-1688“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美国通过独立战争继受英国法形成美国法。

法国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

普鲁士1871年统一德意志。

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

*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渊源不同;继承罗马法程度不同;法律体系分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

4、现代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进一步发展:新的法律部门出现;行政法地位重要;法律社会化“福利国家”;法律民主化;两大法系相互渗透和融合趋势。

外国法制史2

外国法制史2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2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A.政府的行政命令B.圣训C.教法学D.《古兰经》2、《古兰经》所规定的固定刑罚是()。

A.经定刑B.酌定刑C.同态复仇D.血亲复仇3、()在教会法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事教会法庭活动的主要准则。

A.圣经B.教皇教令集C.宗教会议决议D.世俗法4、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是()。

A.罗马法B.古希腊法C.日耳曼法D.教会法5、法兰克王国的( )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

A.《尤列克法典》B.《撒利克法典》C.《里普利安法典》D.《伊尼法典》6、1967年英国《刑事法令》颁布后,确立新的犯罪分类,不包括()。

A.可起诉罪B.可速决罪C.既可起诉又可速决罪D.重罪7、英国的民事法院系统中高等法院的法庭设置中不包括().A.郡法院B.王座法院C.大法官法院D.家事法院8、英国陪审制度中小陪审团的人数为()。

A.10 B.11 C.12 D.139、( )是奠定君主立宪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

A.《大宪章》B.《权利请愿书》C.《权利法案》D.《王位继承法》10、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 )。

A.内阁B.国会C.英国皇室D.上议院二、多选题(每小题3分,共18分)1、教会法中的刑罚种类有( )。

A.死刑B.惩治罚C.报复罚D.补赎2、以下选项属于解决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冲突问题的有( ).A.各方均适用属人法B.各方均适用日耳曼法C.各方均适用罗马法D.优先适用在法律关系中利益最大方的法律3、下列关于日耳曼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它是团体本位的法律B.它是属人主义的法律4、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制定法的种类包括( )。

A.欧洲联盟法B.国会立法C.委托立法D.习惯5、在英国,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先后出现过如下几个().A.过失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比较责任原则D.严格责任原则6、伊斯兰教法中,犯罪一般分为()。

《外国法制史》讲义(日耳曼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日耳曼法)

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一节日耳曼法的概念、形成和发展一、日耳曼法的概念1、日耳曼国家AD.476,欧洲中北部的日耳曼人征服了西罗马帝国,建立了各日耳曼国家。

其中主要的有法兰克王国、西哥特王国、东哥特王国等。

2、日耳曼法(1)日耳曼法指欧洲封建制早期(AD.5-9世纪)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

(2)另一种“日耳曼法”指作为西欧封建法和近代资本主义法历史渊源的日耳曼法律。

该种意义上的日耳曼法已经受到罗马法、教会法的影响,演变成为西欧各封建地方法。

本章所指的“日耳曼法”是指第(1)种含义。

3、日耳曼法早期封建性的表现(1)具有封建制法的特征:如国王、贵族的土地私有和特权地位;(2)带有原始社会习俗的残余:如公社土地公有制等。

二、日耳曼法的形成与发展1、习惯法日耳曼法起源于日耳曼各部族的习惯。

在征服西罗马帝国之前,各日耳曼部族在习惯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的习惯法。

2、“蛮族法典”时期(1)日耳曼民族征服罗马之后,建立了各日耳曼国家。

在罗马法成文化因素和基督教因素的影响下,从AD.5-9世纪,各日耳曼国家的法律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形成了各国的“蛮族法典”。

(2)“蛮族法典”分为4个集团:哥特集团,萨克森集团,撒宾集团,法兰克集团。

其中以法兰克王国的《撒利克法典》、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为典型,集中体现了蛮族法典和日耳曼法的内容和特点。

3、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由于日耳曼法为属人法,因此在各日耳曼国家出现了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双轨制”属人法的现象。

各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罗马人的罗马法实际上处于习惯法状态,各日耳曼国家对此进行了一些编纂。

其中以西哥特王国在AD.506颁布的《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西哥特罗马法典)为代表。

但日耳曼法仍占主导地位。

4、王室法随着日耳曼国家王权的扩张,AD.5-9世纪,各国(如法兰克)国王开始制定罗马法化的王室法。

王室法成为本国内统一适用、效力最高的法律,逐步以属地法统一和取代属人法。

《外国法制史》课件

《外国法制史》课件
日本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对国际法律秩序的影响。
06
外国法制史的启示与借鉴
外国法制史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立法原则
外国法制史中蕴含着许多重要的 立法原则,如权力分立、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正当程序等,这些 原则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 启示意义。
法律体系构建
通过研究外国法制史,可以了解 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从而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城市法的影响
城市法对中世纪欧洲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 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也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奠定了基础。
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概述
日耳曼法是中世纪早期日耳曼民族所使用的法律体系。随着日耳曼民族的迁徙和征服,日 耳曼法逐渐传播和发展。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点
日耳曼法注重集体主义和习惯法,强调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重要性。它规定了氏族、部 落、村庄等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VS
英国法的发展
英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普通 法的形成、衡平法的出现、制定法的制定 和司法制度的改革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 得英国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法的形成
美国法的形成受到了英国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美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美国法在独立战争后逐渐发展成为独 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的发展
美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联邦制 的建立、司法制度的改革、制定法的制定和 国际法的影响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得美国 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代表 。
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法国法的形成
法国法的形成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法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法国法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发展 成为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02章楔形文字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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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法 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法典的重要内容,法典中有大量对债的 关系进行调整的内容,这在古代东方法中是不多见的。 债的主要形式是契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规则和 采用书面形式。契约种类有买卖、财产租赁、借贷、保管、合伙、 人身雇佣等。 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签约后,贷与人把钱款 或谷物交给借用人,至一定期限后,借用人将钱款和谷物连同利 息一并还给贷与人。为保证契约的履行,借用人须以自己或家属 的人身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在汉穆拉比法典以前,允许高利贷 者对无力偿债的债务人实行终身奴役,因而导致大量农民和手工 业者因无力偿债而沦为债奴。 汉穆拉比为缓和社会矛盾, 在法 典中废除了终身债务奴役制度,将债务奴役的期限定为三年,“ 至第四年应恢复其自由”(第117条)。 债务人的家属作为人质 在债权人家中做工, 也不能随意被殴打、虐待或杀死(第116条 )。 法典对高利贷的借贷利率也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法定最高 利率:谷物为33.3%,银子为20%(第89条),债权人如违反这 一规定,便丧失所贷出的一切。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有 产者的权利,具有一定进步意义。
三、法典的特点 1.贯彻了“权力主义” (1) 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法典用大量篇幅树 立汉穆拉比王的绝对权威,体现了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 最高立法目的。 (2) 确立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 2.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1) 法典在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 行义务为前提,这种义务建立在以国家为中心的观念上。 (2) 个人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个 人为公社内发生的案件承担责任,被视为公社成员的法 定义务,个人如果和公社断绝关系,会导致一系列权利 的丧失。 3.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比较典型地体现了早期东方 法的特点。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2讲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2讲

第二十条,如果在打斗的过程中,使用棍棒打伤 了别人的四肢,则侵害方应当缴纳1密拉的白银; 第二十一条,如果使用铜刀砍伤了别人的鼻子, 那么侵害方应当缴纳2/3密拉的白银; 第二十二条,如果打掉了别人的牙齿,那么侵害 方应当缴纳2西克勒的白银; 第二十五条,如果一位女奴妄自与女主人相比, 有不敬的言语,那么要用1夸脱的盐冲洗她的嘴巴; 第二十八条,作伪证者,必须缴纳15西克勒的白 银; 第二十九条,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则必须做出补 偿,以该案件的诉讼标的为限额;
当这时候,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 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穆拉比,发扬 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 使我有如消马什,昭临黔首,光耀大地. 我,汉穆拉比,恩利尔所任命的牧者, 繁荣和丰产富足的促成者,为尼普尔完成 一切,使天地交泰,且成为埃.库尔光荣的 保护者; 我,常胜之王,使埃里都复兴,并使埃. 阿布苏的祀典归于纯正.
正文282条
1~5条司法方面的犯罪; 6~25条,财产方面的犯罪; 26~59条,土地、房屋和损害赔偿; 60~126条,果园经营、商业、借贷和寄存等; 127~194条,婚姻、家庭、家庭财产、继承 和收养; 195~214条,殴打致伤致死; 215~240条,关于医生、理发师、建筑师、 造船工和船员等规定;
二、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
公元前3000年前后,印度土著的达 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
东亚人种
东北亚人种
南方蒙古人种
阿美利加人种
高加索人种
尼格罗人种
二、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
公元1500年前后,属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 入侵印度,出现了吠陀。 约公元前7世纪,婆罗门教形成并成为国 教,其经典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 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

外国法制史课件(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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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帝国后期 (公元3世纪——476年)
1、罗马帝国的衰落 帝国分裂 、西罗马灭亡 2、罗马私法发展的特点: 皇帝敕令地位的上升 。 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法典编纂 :《狄奥多西法典》
(六)东罗马帝国时期(7世纪以前) 1、东罗马帝国 2、罗马私法发展的特点 ——国法大全的编纂 (1)优士丁尼 (2)国法大全
三、近代资产阶级法的成立 四、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 的发展
(一)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日益 完备 (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诞生 (三)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的崛起



第一,一些新的法律部门开始崛起。 第二,行政法的地位日显重要。 第三,法律的社会化倾向越来越突出。 第四,法律的民主化日渐受到重视。 第五,法律的统一化和国际化趋势加强。
五、罗马法的基本特点



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公法不甚发展 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卷帙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一)人格 1.人和人格的概念 Homo Persona Caput 2.人格的内容 自由权 市民权 家长权
4.占有 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是指对物有 事实上的管领力。 所有人的占有 非所有人的占有 准占有——未直接占有标的物而又在标的 物上行使权利的占有
罗马法发展简表
共和 十二表法 前期 451-450BC
共和 内事最高裁 后期 判官367BC
元老院决议
外事最高裁 判官242BC
各种议会制定的法律
254BC科伦加努斯
帝制 皇帝敕令 前期 129AD哈德良帝 《永久敕令》 212AD卡拉卡拉帝 《安敦尼努敕令》 帝制 《狄奥多西法典》 后期 《优士丁尼国法大全》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Dodicl Tavole)》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1.罗马法。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 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

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

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至公元前753年创建罗马城。

公元前8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

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

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

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1.制定背景。

《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此之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

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结构与内容。

《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件2、古希腊(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00002)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件2、古希腊(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00002)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件2、古希腊(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1、安提戈涅:法律是什么? 2、柏拉图:法律与正义 3、亚里士多德:共和与法治 4、斯多葛:法律与自然
米诺斯文明 迈锡尼文明
黑暗时代
前20世纪 前15世纪 前12世纪
城邦时代
前8-前4世纪
希腊化时代 前4-前1世纪
线性文字A 线性文字B 荷马史诗 戏剧诗、哲学 斯多葛哲学
民众总是无知、短视与浮躁,容易受人蛊惑与摆布。 当人民像暴君一样践踏少数人的观点时,民主实际上就 是另一种暴政。
最后,雅典的人民,我并不是在为自己申辩,而是为 你们申辩,以免你们判了我罪,从而对神给你们的赐予犯 了错误。如果你们杀死我,就不容易找到像我这样受命于 神、献身城邦的人。
这城邦就如同一匹巨大的马,不仅很大,而且懒,需 要一只牛虻来惊醒。在我看来,神就派我到城邦里来当这 样的牛虻,惊醒、劝说、责备你们每一个人。你们听我省 察自己和别人,是最有益的事;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
(3)城邦的正劳义动:者每个人做铜自铁己的事情 节制
每个阶层做与本性相应的事
城邦正义
每个人做应做之事 每个人得应得之物
灵魂的三分:欲欲望望(劳动劳者动)者:节制 节制
激情(保卫者):勇敢
灵 魂
激理情性(统治保者卫)者:智慧 勇敢
个人的正义:理灵智魂各部分统取治得者和谐统一智慧
理性有序地领导欲望与激情
法律理由
城邦利益至高无上 城邦的敌人必受惩罚
神的不成文法永恒不变 凡人不可僭越神法
我们城邦这只船经过多少波浪颠簸,又由众神使它 平安稳定下来。我决不把城邦的敌人当作朋友,我知 道唯有城邦才能保证我们的安全,要等我们在这只船 上平稳航行时,才有可能结交朋友。

《外国法制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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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典反映了巴比伦奴隶制所具有的早期家庭奴隶制。 • 法典把巴比伦人分为三个等级:①阿维鲁,为有公民 权的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 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 ②穆什根努,为无公民权的 自由民。③奴隶,是完全无权的人。三个等级的人的 法律地位完全不同。从经济上说,前两个等级的情况 更复杂,阿维鲁中有奴隶主,也有非奴隶主,穆什根 努中同样也有这两种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穆什根努 是依附于王室的人,包括部分小生产者,至于奴隶则 完全是奴隶主的财产。 • "如果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 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处割耳之刑。 "
* 2113 ——2006 B.C.,中央集权的乌尔第三王朝建立。
* 19世纪B.C.,阿摩利人建立古巴比伦王国,统一了两 河流域。其第六代王汉漠拉比统治时期是两河流域文明高 度发达时期。 * 9——7世纪B.C.,归入亚述帝国。
* 540 B.C.,被波斯帝国所取代。
3、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 形成阶段:22世纪B.C.,以《乌尔纳姆法典》的制 定为标志。p20
婆罗门-----祭祀
刹帝利-----武士 吠 舍-----平民 再生人
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 多为奴隶——非再生人 各种姓间戒备森严,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 不同,低种姓必须服从高种姓。 二、体现种姓制度的法律制度
1、在所有权上,私人所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不同 种姓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不同,婆罗门可以拥有一切财产。 首陀罗则只能有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
二、中世纪法(封建制法)
1、日耳曼法 2、教会法 3、城市法和商法 4、伊斯兰法
三、近、现代法
1、英国法
2、美国法
3、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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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 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 国事罪。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六、司法制度
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均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 制,行政官员一般都兼任法官职务,直接履行司法职能。
绪论
• 第一,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 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 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 以启迪,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法律这 种社会现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 第二,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 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从中比较、鉴别,批判 地利用和吸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第三,它从总体和具体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 制度和原则,提供外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 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科 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
•3
绪论
? “法系”这一概念?它对研究外国法制史有何
?
第一章 古埃及法
• 常考知识点 • ● 古埃及法的概念和性质 • ● 《博克贺利斯法典》
第一节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 公元前3000年至 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 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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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绪论
• 二、外国法律制度的回顾与瞻示பைடு நூலகம்
• (一)古代时期
• 古代时期一般是指奴隶制社会时期。就世界范围而言,其 时间起讫,约从公元前4000年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阶级 以及国家与法的时候起,到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止。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以及其他条件存在 差异,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 展,呈现出极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情况。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三、契约制度
• 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并辅以必要的形式。
• 古埃及最为流行的契约形式是借贷契约,借贷契约的标的 物主要是金钱和谷物。此外还有租赁契约以及合伙契约等。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的残余. 婚姻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夫权制的确立,纳妾也并 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 成年子女享有充分的独立权利,
• 第二,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 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从中比较、鉴别,批判 地利用和吸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第三,它从总体和具体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 制度和原则,提供外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 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科 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
结束为开端一直发展至今的时期。现代时期,随着社会经 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进步,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 1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出现 • 2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 3 新兴民族独立国家法律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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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 我,…… …… 我,…… …… 我,…… …… 我,…… …… 我,…… …… 我,…… …… 我,…… …… 我,…… ……
此为确立真正福祉及仁政于国内的常 胜之王汉穆拉比所制定的公正的法律.
我,汉穆拉比,无敌之王.我未尝蔑视 恩利尔所赐予之黔首,而马都克委我以牧 养黔首之任,我亦未尝疏忽,我为黔首寻见 安全之居地,解决重大之困难,以光明照耀 彼等.我以萨巴巴及伊丝塔所赐与我的强 大武器,以埃亚所赋与我的智慧,以马都克 所授与我的威力,驱逐上下之敌,消弥纷争, 使国家得享太平……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前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建立(前 2113~前2006),制定《乌尔纳姆 法典》。
安(An)和恩利尔(Enlil)将乌尔的王权交 予了南纳(Nanna)之后,那时宁松(Ninsun) 所生的儿子,乌尔纳姆为了他所钟爱的生养他 的母亲,按照公正和真理的原则……然后,伟 大的勇士、乌尔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乌 尔纳姆,以南纳的力量、城市之主,遵照乌图 (Utu)的真理,在这片土地上建立公正;他 驱走憎恶、暴力、倾轧,他将神庙的供养费定 为90古尔(Gur)大麦、30只羊以及30塞拉 (Sila)的黄油。他推行铜制塞拉量器,确立一 个密拉(Mina)单位的重量,以及多少西克勒 (Shekel)单位的重量等于一密拉……禁止欺凌 孤儿寡妇,禁止富有者虐待贫困者。
第二十五条,如果一位女奴妄自与女主人相比, 有不敬的言语,那么要用1夸脱的盐冲洗她的嘴巴;
第二十八条,作伪证者,必须缴纳15西克勒的白 银;
第二十九条,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则必须做出补 偿,以该案件的诉讼标的为限额;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前20世纪初,阿摩利人建立伊新和 拉尔萨王朝,制定成文法。
我,四方的庇护者,表扬巴比伦之名, 使吾主马都克衷心喜悦,并常日参拜埃.沙 吉刺;
我,王者之贵胄,新之所立,曾使乌尔 富足,且为忠顺之祈祷者,使埃.奇什尔格 尔丰饶;
我,忠于沙马什的强有力的合法之王, 曾巩固西巴尔之根基,使爱伊墓上复盖绿 草,并兴建埃.马拉神庙,使之有如天宫;
我,饶恕拉尔沙之战士,曾为自己同盟 者沙马什而兴修埃.巴巴尔;
第二条,抢劫犯当处以死刑;
第三条,绑架犯当处以监禁并应缴纳15西 克勒的白银;
第六条,如果一年轻人的未婚妻子受人玷 污,则他有权可以杀死那个男人;
第七条,有夫之妇主动与人通奸,可以被 处死,但通奸之男子可以不负责任;
第八条,一男子如果强行尾随并玷污了另 一男子的奴隶妻子,则该男子必须缴纳5 西克勒的白银;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古巴比伦王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 刻在黑色的玄武岩
距今已经三千七百多年 你在橱窗前
凝视碑文的字眼 我却在旁静静欣赏你那张我深爱的脸 祭司 神殿 征战 弓箭 是谁的从前
喜欢在人潮中你只属于我的那画面 经过苏美女神身边 我以女神之名许愿
思念像底格里斯河般的蔓延 当古文明只剩下难解的语言 传说就成了永垂不朽的诗篇
…………………………………………
我为凌驾于众王之上之王,我的言辞超群 出众,我的威力莫可与敌。依天地之伟大 法官沙马什的命令,我的正义必将照耀于 世。尊君主马都克的旨意,我之创制必无 人可以变更……此后千秋万世,国中之王 必遵从我在我的石柱上所铭刻的正义言辞, 不得变更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我所确立 的私法裁定,不得破坏我的创制。……
前19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建立,汉 穆拉比统一两河流域,奴隶制文明 达到鼎盛时期。制定《汉穆拉比法 典》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前1595年,赫梯人消灭巴比伦第一王朝, 制定《赫梯法典》。 赫梯人退出巴比伦,巴比伦第二、三、四 王朝。 前729年,两河流域被亚述王国统治。 前540年,波斯帝国统治两河流域 前1世纪,归入罗马帝国版图,楔形文字 法影响逐渐消失。
当这时候,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 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穆拉比,发扬 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 使我有如消马什,昭临黔首,光耀大地.
我,汉穆拉比,恩利尔所任命的牧者, 繁荣和丰产富足的促成者,为尼普尔完成 一切,使天地交泰,且成为埃.库尔光荣的 保护者;
我,常胜之王,使埃里都复兴,并使埃. 阿布苏的祀典归于纯正.
二、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
《汉穆拉比法典序》言由序言、正文和
结安语努三那个 克组 之成王。,至大之安努,与决定 国运之天地主宰恩利尔,授与埃亚之 长子马都克以统治全人类之权,表彰 之于伊极极之中,以其庄严之名为巴 比伦之名,使之成为万方之最强大者, 并在其中建立一个其根基与天地共 始终的不朽王国......
我给你的爱写在西元前 深埋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几十个世纪后出土发现 泥板上的字迹依然清晰可见
我给你的爱写在西元前 深埋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用楔形文字刻下了永远 那已风化千年的誓言
一切又重演 我感到很疲倦离家乡还是很远
害怕再也不能回到你身边
一、法典的制定
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2.调整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 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 需要
第十九条,如果砍断了别人的脚,则侵害方 应当缴纳10西克勒的白银;
第二十条,如果在打斗的过程中,使用棍棒打伤 了别人的四肢,则侵害方应当缴纳1密拉的白银;
第二十一条,如果使用铜刀砍伤了别人的鼻子, 那么侵害方应当缴纳2/3密拉的白银;
第二十二条,如果打掉了别人的牙齿,那么侵害 方应须要接受浸水神判(Ordeal by Water),如果被证明为无辜,那么指控者 必须缴纳3西克勒的白银;
第十四条,如果一男子被指控与有夫之妇通 奸,如果浸水神判的结果为无辜,那么指控 方必须缴纳1/3密拉的白银;
第十八条,如果击瞎了别人的眼睛,则侵害 方应当缴纳1/2密拉的白银;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概述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从公元前3000年起至公元前6世纪新 巴比伦王国灭亡时止,西亚两河流 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 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Mesopotamia
美索不达米亚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前3000年初期,苏美尔人创造了文 明。最初的国家形成。 前3000年中期,乌鲁卡基那实行社 会改革。 前2316年,阿卡徳王国首次统一了 两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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