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实验室偏差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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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偏差管理处理规程

1 目的

1.1 本规程规定了实验室在样品上出现超出规定结果(OOS )和超趋势结果(OOT )时的处理及调查的过

程和方法,保证检验数据可靠,并防止再次出现。

2 范围

2.1 本规程适用于但不限于实验室的所有化学、物理学、生物学的检验项目,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原液、半成品、成品、工艺用水、环境监控、分析验证、工艺验证和其它验证项目的检验等;

3 责任人:检验员、QC 主管、QA 部长、调查小组、质量受权人

4 内容

4.1职责

4.1.1 检验员:

4.1.1.1 接受偏差调查程序相关的培训课程。

4.1.1.2 按照偏差调查程序规定的定时限上报直接主管,不得么自隐瞒偏差或对偏差进行处理。

4.1.2 QC 主管:在OOS/OOT 出现时上报质量管理部;参与查关审核调查结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纠正及整改措施;

4.1.3质量管理部长:组织OOS/OOT 的调查工作,完成调查表,负责OOS/oot 调查的最终批准。落实追踪整改措施。

4.1.4OOS/OOT 调查小组:参与全面调查并审核调查结果,提出并实施纠正及整改措施。

4.1.5质量受权人:负责审阅批准主要偏差和重要偏差。

4.2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十章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4.3定义

4.3.1超出规定的结果(Out-of-Specification ,简写为OOS ):也叫检验结果超标,指所有超出质量标准或药品注册批准、药典以及由企业制定的可接受标准的检验结果,同时适用于中间控制实验室检验超出预订标准的检验结果。

4.3.2超趋势结果(Out Of Trends ,简写为OOT )指随时间的变化,在质量标准限度内,但是超出历史的

预期的或先前的一系列结果(比如稳定性降解产物的增加),形成一定的趋势。

例如:某成分含量规定大于90.0%,历史上典型值为95.0-98.0%,但此次测定结果为90.5%,即构成一次超趋势检验结果。

4.3.3原样复验(Re-test ):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4.3.4重取样复验(Re-sample ):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4.4直接判断为不合格或偏差

4.4.1质量检验部人员在取样或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明显的物料外观或性状不合格,在排除取样原因后按《偏差处理规程》()上报处理,对无法继续使用的物料通知质量管理部和物流部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操作,不执行OOS/OOT 流程。通常这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4.4.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可见异物检查法中规定的检验,按规定重新取样检验仍不合格的;

4.4.1.2样品性状、外观等有明显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如黑点、霉变、变色等。

4.4.2经校正的仪器/设备,直接检测读取到的数据如果超标,直接按《偏差处理规程》处理,如温度计检测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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