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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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罚没物资是指各监督科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没收的各种物资。

三、本所范围内罚没物资的处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四、由所办公室、稽查部门共同组成所罚没物资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实施。

五、罚没物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对罚没物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检查监督执法科室上交的罚没物质管理执行情况;

(三)接受各执法科室上交的罚没物资,组织定价,委托拍卖;

(四)依法查处违反罚没物资管理行为;

(五)依法查处违反罚没物资拍卖业务的拍卖行为。

六、罚没物资管理小组在查处罚没物质管理规定行为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科室和被检查人出示有关证明:有权查阅和收集被检查者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其他方面的证据。

七、执法科室依法没收的物资,应在做出没收物资决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律上缴所罚没物资管理小组,小组应及时对清单所列物资进行核对、签收、统一储存于专用库房。

八、罚没物资管理小组应指定专人对罚没物资进行保管,设立专项物资账册,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定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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