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5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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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一、“公司+基地+农户”的概念及基本运作方式
概念: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为龙头,重点围绕经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的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基本运作方式:龙头企业和分散的农户签订合同,公司为农户提供生产原料,技术服务和成品回购。
种植——收购商——农副产品精加工——销售公司——超市、农副市场、个人
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基地存在的必要性
1、“公司+农户”概念、两者之间关系及优缺点
概念:是指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
两者之间的关系:
(1)公司
职能:给农户提供培训、编制种植计划、提供生产资金、技术力量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收购以及其他服务。
要求: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规模大、高效率的管理、信息渠道广、形成规模、带动作用强。
(2)农户
职能:生产,投资
要求:接受培训,生产出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
优缺点:
优点:(1)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2)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3)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4)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5)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保护农民利益。
更重要的是,这种生产经营模式节约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成本降低)缺点:(1)存在信息和履约方面的制度缺陷,从而使合约失败或者发生违约。(2)缺乏与农民利益更紧密的结合。具体表现为3个方面:第一,一旦农业经营的利润不再丰厚,公司就会转向其他领域。第二,利润分配不能使农户充分受益,真正的利润返还额在公司利润中只占一小部分。第三,公司往往对风险进行传递而不是加以负担。
2、基地应运而生
概念:农业生产基地就是在全国或者地区农产品经济中占有较重地位并能长期稳定地向区内外提供大量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如粮食、油料、糖料、蔬菜、牧业、渔业等各种生产基地。
职能:基地是公司的代理方,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弥补了“公司+农户”的组织缺陷,同时,基地是农户利益的代表,对于公司的违约行为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分摊诉讼成本也比较低。
基地组织是联结农户与企业、市场的有效中介组织,它不仅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一个
重要环节,同时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要求:1、强调生产的专业化和种植区域化,使基地尽可能成方成片,形成规模。
2、在基地管理上,重点强调生产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推行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等统一服务。
三、基地的类型、优缺点
1、自有基地
企业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基地农民成为企业工人,实行工厂化管理和种植。
优点:最终的好处是通过对整个产业链的经营,企业的优势会异常稳固。解决了履约率低的问题。
缺点:投资大,组织难度大,不能解决三农问题。
2、入股型基地
企业与农户达成协议,建立股份制生产基地,是企业与农户在产权层面上的联结。
优点:农户更好地分享到了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利润,利益联结更紧密,解决了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问题,农户有积极性,稳定了契约。
缺点:农户承担一定风险。
3、合同型基地
企业与农户共同建立生产基地,生产和经营风险按合同规定分担,是企业与农户在经营层面上的联结。
优点:农户利益有保障,只要产品合格,农户的风险很少。公司货源有保障,降低成本。
缺点:利益联结不紧密,农户积极性不高,需要基地农户组织化水平高才能发挥基地的中介作用。
4、收购型基地
企业和农户直接发生关系,实行口头协议,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各自履行其责任、权利和义务。目前,80%以上的企业采取了收购型的办法。
优点:进入成本低,组织简单。
缺点:安全无保障,原料不稳定,由于门槛低,容易招来大批竞争者。
四、基地运作应注意的问题
基地组织是农民基于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的、自愿性的、民间性的组织,因此它的建立应该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要根据市场化的进程循序渐进,而不能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强制推进,要尽量避免基地组织行政化、封闭化的倾向,尽可能地保持其自愿性、民间性、开放性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