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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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机构和工作制度

法庭机构和工作制度

法庭机构和工作制度一、法庭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单元,是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

我国法庭机构设置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各级法庭机构按照各自的审判权限,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司法公正。

1. 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负责审理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司法体系的基础,承担着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

2. 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负责审理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上报的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是连接基层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桥梁。

3.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负责审理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上报的二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确保审判质量。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负责审理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高级人民法院上报的二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制定司法解释、指导全国法院工作。

二、法庭工作制度为了确保法庭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审判质量,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

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工作制度:1. 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集体讨论案件的最高审判组织。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负责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组成。

2. 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共同行使审判权。

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审理,共同讨论案件,形成统一意见。

合议制度保证了审判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了审判质量。

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其职责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些内设机构和它们的职责,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我呀,前段时间因为点事儿,和朋友老林就跟这法院打上交道了,这一来二去的,还真让我了解了不少。

咱先说说立案庭吧。

这立案庭啊,就像是法院的“大门岗”。

那天,我和老林早早地就来到法院,准备立案。

一进那立案庭,好家伙,人还不少呢!大家都在有条不紊地办着手续。

有个大姐在那咨询立案的流程,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特别耐心地跟她解释:“大姐啊,您先把这材料准备齐咯,像这个起诉状得写清楚您的诉求,还有相关的证据也得附上。

别着急,一步一步来哈。

”看着大姐似懂非懂的样子,工作人员又详细地给她举了个例子,说得那叫一个清楚明白。

最后大姐满意地点点头,笑着说:“多亏了你啊,不然我这心里还直犯嘀咕呢!”再说说刑事审判庭。

这可是个严肃又重要的地方。

我听旁边的人说,那些涉及犯罪的案子都在这儿审。

有一次,我在法院门口等老林的时候,就看到一群人押着一个嫌疑人进去。

那嫌疑人耷拉着脑袋,一脸颓样。

后来听说是个盗窃案,这小偷啊,专门在商场里偷人家的钱包。

开庭的时候,法官那是严肃认真,检察官在那慷慨激昂地列举着嫌疑人的罪行,律师也在为嫌疑人尽力辩护。

那场面,真像一场激烈的“辩论赛”。

法官最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做出了判决。

我在旁边看着,心里就想,这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可真不容易啊,得把每一个案子都审得明明白白的,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让好人不被冤枉。

民商事审判庭也很有意思。

这主要管的就是咱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那些纠纷,像什么合同纠纷、邻里纠纷啥的。

我有个邻居,就因为和楼上的住户有点矛盾,闹到法院去了。

原来是楼上那家装修的时候,动静太大,影响到我邻居休息了。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楼上的说:“我们装修也是没办法啊,这工期就这么紧,而且也尽量避开休息时间了。

”我邻居可不干了,回怼道:“你那避开啥啊,我晚上都睡不好觉,白天上班都没精神。

”法官在中间耐心地调解,跟他们说:“大家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互相理解一下嘛。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渝五中法发〔2023〕131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五中法发〔2023〕131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及辖区相关基层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及辖区基层法院:为切实加强成渝两地司法协作,进一步提升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履职能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并授权重庆破产法庭、成都破产法庭对外发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两地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解答处理。

特此通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2日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重庆市、成都市两地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强制清算案件办理,协同办理流程,确保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防范清算组执业风险,促进强制清算案件依法、稳妥、顺利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中介机构办理强制清算案件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清算组义务】清算组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清算组责任】清算组未能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给公司、股东或出资人、第三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一、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负责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隶属于区财政局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4个部门,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情况截至2016年10月,共有人员编制168名,实有在编人员153人。

其中:行政编制149名,实际145人;事业编制6名,实际0人;工勤编制13名,实际8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0人。

另有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155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一)收入预算说明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5,108.5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4,756.44万元增长352.08万元,增长7.4%。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8.52万元,比2016年4,756.44万元增长352.08万元,增长7.4%。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和上级法院对档案管理、科技法庭建设提出目标任务、建设标准要求,导致全院办案差旅、办公文印、硬件设施投入等费用增长。

2.上年结转0万元,与2016年上年结转0万元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说明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5,108.52万元,比2016年4,756.44万元增长352.08万元,增长7.4%。

1.基本支出预算2,996.26万元,比2016年预算2,976.20万元增长20.06万元,增长0.67%。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干警增加和工资标准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2,112.26万元,比2016年预算1,780.24万元增长332.02万元,增长18.65 %。

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导致差旅费、法律文书印制等支出增长,也导致了陪审员工作经费增长;二是根据上级法院对档案管理、法庭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的要求增加软硬件设施投入;三是办公面积增大、人员增多导致物管费支出增长。

(三)财政拨款支出说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预算5,108.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204类05款01类预算数为2,239.13万元,用于行政运行支出的工资、津补贴等发放,公务车辆运行维护,工会、食堂经费支出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健康发展,提升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拍卖程序规范、有序运行,结合成都法院实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由辖区各区(市)县法院依照本办法履行具体管理和工作职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区(市)县法院应定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报送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及拍卖辅助机构评分总表等电子台账,形成固化数据,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拍机构)是指入围成都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机构。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辅拍机构工作范围及要求如下:(一)受法院委托调查拍卖财产的租赁及实际占有情况。

辅拍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辅拍机构应当核实占有人的身份,调取占有依据(内容包括租赁起止时间、租金给付情况)。

占有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辅拍机构可提请委托法院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二)受法院委托调查拍卖财产的物理现状、质量瑕疵。

辅拍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位置结构,包括是否与登记载明位置一致、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结构有无改变、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是否变更)、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包括欠缴物管费、水电费及房屋受损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测绘、拍照、摄像,同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三)受法院委托调查拍卖财产所涉税费情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成中法发〔2017〕116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成中法发〔2017〕116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正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成中法发〔2017〕116号各区(市)县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部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本指南自下发之日起,供成都市两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为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成都法院实际,制定本审理指南,供两级法院法官参考。

一、程序问题第一条【涉及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过错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认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有过错的,应追加医疗机构为被告,案由仍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第二条【同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害的】同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害,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赔偿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主张权利。

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其他赔偿权利人坚持不起诉的,法院释明后应就已经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不再为其保留必要的交强险赔偿份额。

第三条【涉及精神类的伤残等级鉴定】涉及精神类的伤残等级鉴定,应委托具备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

法院政工简报

法院政工简报

法院政工简报1.法院执行工作简报怎么写你说的执行工作简报应该是属于执行结案报告之类的东西。

如果是:按照下列格式执行总结申请人:XXXX被执行人:XXXX标的:执行员:XXXXX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编号:()字第号书。

立案时间:执行经过:本案于年月日立案,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申报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如下:执行结果:执行完毕。

执行员:(签字)年月日2.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的设置中院的内设机构并不是统一标准,主要根据辖区的人口总和与案源的情况来设立,一般设有民庭一至两个,刑庭一至两个,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法警支队、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室、监察室、行政装备处、政治部、机关党委等机构。

但并不是一致的,比如成都市中院与阿里地区的中院设置就不会一样;黑龙江农垦中院与哈尔滨市中院的设置与规模就不一样。

成都市中院的机构设置:根据成委办(2001)83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我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经院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部门的职能和人员配置如下:一、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审判庭)(一)职能:依法审判除经济犯罪以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19人):庭长1人(兼少审庭庭长),副庭长2人(其中有1人兼少审庭副庭长);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4个:其中审判长4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8人;书记员4人。

二、刑事审判第二庭(一)职能:依法审判刑事一审、二审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14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3个:其中审判长3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书记员3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的通知本院各庭、处、室,各区(市)、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通知精神,经市法院研究决定,全市法院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负责管理。

现将规范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全市各基层法院自明年1月1日起要全面实行统一的对外委托制度,该项工作应确立一把手负责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2、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司法技术鉴定对外委托工作。

个别区县法院因工作调整而撤消的司法技术部门应尽快恢复并开展工作。

3、司法技术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应统一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选择确定机构。

4、司法技术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应统一在人民法院入册公告的机构名册中遴选,边远贫困地区法院对外委托机构遴选,可将名册报中院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再在名册中遴选。

5、基层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应建立统一归档和实行档案管理办法。

6、各基层法院要把案件的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不按规定对外委托的按违反案件程序处理。

7、在中院正式发文前,各基层法院暂时参照成中法发(2002)76号文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审计、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8、各基层法院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中院技术室。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结束——。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调整的公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调整的公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调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3.09.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12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破产
正文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
件机构管理人名册》调整的公告
我院于2023年3月开展了2019年至2022年度管理人履职考评工作,并于3月23日公布了考评结果,其中确定了拟晋级机构名单,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增补晋级所需管理人负责人数额。

现拟晋级机构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原三级管理人)向我院提交了增补管理人负责人的相关材料,并书面申请编入二级机构管理人名册。

经审核,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增补管理人负责人程序,现就晋级事宜公告如下:
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9月12日正式编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机构管理人名册,并从即日起按新确认级别履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法院机构设置

法院机构设置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知多少?作者:南门徙木文章来源:高魁法律博客点击数:1058 更新时间:2011-11-1一、典型的审判业务庭(一)民事审判庭最高院设置民事审判庭4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民事审判庭3个或4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2至6个(如北京二中院、上海一中院、昆明中院、东营中院、深圳中院均设立6个民事审判庭),绝大多数中院民事审判庭数为3个或4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2至6个(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设立6个民事审判庭),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数为2个(不含派出人民法庭)。

(二)刑事审判庭最高院设置刑事审判庭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刑事审判庭2至4个(西藏高院为2个),绝大多数高院设刑事审判庭数为3个或4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2至4个,绝大多数中院刑事审判庭数为3个或4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1至3个(如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就曾设立刑三庭,北京市朝阳区、海定区法院,山西省尧都区法院等就设立2个刑事审判庭),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数为1个。

(三)行政审判庭最高院、高级人民法院均设立行政审判庭1个,绝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1个。

(四)审判监督庭最高院设置审判监督庭1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置审判监督庭1至3个(如西藏、宁夏、安徽、陕西高院设1个,河南、山东、新疆高院设2个,河北、湖南、湖北高院设3个);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监督庭1,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2个审判监督庭,如吉林中院、长春中院、邵阳中院、焦作中院、哈尔滨中院、南京中院、大连中院等;基层法院普遍设置审判监督庭1个,没有发现基层法院设立两个以上审判监督庭的报道。

(五)派出人民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普遍设有派出人民法庭,截止2010年底,我国共有人民法庭9880个,平均到全国3119个基层法院,平均每个法院设立3个人民法庭。

目前从网上查到的设立派出人民法庭最多的法院是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共设立10个人民法庭。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案件运行机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管理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3)条立法、司法解释(1)条第二条案件流程管理,是将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中的各程序性事项,按照启动的时间先后划分为若干环节,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要求,规定各节点完成的时限,并由法院各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计划、人事、组织、监督、控制和奖惩等手段,对案件各节点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各类一二审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确认司法职权行为违法案件、司法赔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申请裁定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诉复查案件等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但破产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流程时限不受本办法的限制。

第四条本院对案件流程中重要环节的节点信息实行计算机自动跟踪,并在相应期限届满前予以警示。

第五条各审判业务庭和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案件流程的日常管理,根据案件流程信息进行决策,加强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第六条立案庭负责全院审判、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的动态跟踪、汇总、分析、反馈,定期向院领导、审判庭和各职能部门提供案件流程信息。

第七条本院通过计算机局域网,自动将案件流程信息中反映审判人员绩效的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流程时限内结案率、审限期内结案率、超审限比例、一次开庭审理结案率等概括性信息向全院开放,提高流程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第二章立案第八条本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登记工作,计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成都市内法院立案指南

成都市内法院立案指南

成都市内法院立案指南成都市内各法院立案要求大体上一致,但有些法院也会有一些特别要求。

民事立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准备材料立案前需准备以下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二)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三)证据材料。

其中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的份数通常应按“被告人数+1”准备。

详情可私信我们的公众号。

二、立案步骤(一)网上立案成都大部分法院暂时没有要求必须先进行网上立案,只有个别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必须先网上立案。

网上立案网站为“成都法院网”,然后点击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网址为::8085。

浏览器需用IE7.0以上版本。

360浏览器也可以,但需设置成兼容模式。

如果案件不紧急,建议可先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再去法院现场立案,以免因材料不符合要求白跑一趟。

(二)现场立案进入法院需要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过安检。

液体不能带入法院(特别注意水杯和矿泉水也不能带入)。

1.进入诉讼服务大厅(一般位于法院一楼),取“立案”号,等待叫号;2.叫号后,将立案材料交给立案庭法官审查,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3.立案庭法官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七天内交纳诉讼费)或者《先行调解告知书》(不交费)。

4.交纳诉讼费。

正式立案后,需在七天内交纳诉讼费。

法院收费窗口通常也位于诉讼服务大厅。

以上为一般立案流程,仅供参考。

立案前建议先拨打12368转管辖法院,咨询有无特殊立案要求。

附各法院地址和交通指南: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可乘坐地铁2号线到一品天下站,乘坐54、111路公交车到蜀汉路同和路口站。

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可乘坐地铁2号线到白果林站,乘坐54路到抚琴西路站。

三、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金牛区人民法院,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诉讼服务中心位于法院旁(星河路18号)。

[计划方案]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计划方案]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计划方案]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XX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XX8号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有内设机构根据“三定方案”及历次机构调整核定情况,现有核定内设机构19个:政治办、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庭)、非诉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室、司法技术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旅游速裁法庭。

下设7个基层人民法庭:XX人民法院、XX 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

现实行合署办公后为4个,XX人民法庭(含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含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含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

“三定方案”以外,设机关党总支及工、青、妇群团组织。

二、现有政法编制及领导职数现有中央专项政法编制95名(原97名、县监察委转编2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党组班子6名(党组书记1名、党组成员5名),2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内设副科级机构9个:政治办、旅游速裁法庭、七个基层人民法庭。

内设机构负责人高配科级职务4名:执行局局长、非诉执行局局长、司法警察大队队长、政委,现有员额制法官31名。

三、内设机构整合调整方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精干设置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运行质效。

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5个,司法管理机构3个)。

审判业务机构内组建审判团队11个,实现“大服务、大审判、大监管”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职能,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撤销司法技术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其职能调整到诉讼服务中心。

成都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最新年工作总结及最新年工作计划

成都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最新年工作总结及最新年工作计划

成都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计划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计划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2006年,民三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配合和市委、人大、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线,以争创一流为抓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立足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的审判,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活动,以从严管理促规范、审判公开促公正、服务大局促审判、一心为民促和谐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今年全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73件(新收271件,旧存102件),审结270件。

其中一审商事纠纷案件受理6件(新收2件,旧存4件),审结1件;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14件【新收246件(比去年少收7件),旧存68件】,审结242件;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53件【新收23件(比去年少收25件),旧存30件】,审结27件。

总结案标的为人民币2.47亿元。

我庭全年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院目标规定为93%),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0.37%(院目标规定为82.39%),高效结案率达55.74%(院目标规定为30%)。

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占当年上诉案件的14.89%(院目标规定为18%),一审服判率为82.59%(院目标规定为50%),无案件再审改判。

全年办结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要结果的案件9件,达交办总数的100%;季度结案均衡度为7.75(院目标规定为10),比院目标规定少了2.25个指标;调解结案率达61.85%(院目标规定为30%)。

全面超额完成了院目标规定任务。

全庭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更新司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全庭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将全庭的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建设,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庭干警的司法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以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自觉树立和落实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现代法治理念,不断推动司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做到为民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和谐司法,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成都破产法庭今天揭牌!

成都破产法庭今天揭牌!

成都破产法庭今天揭牌!
今天,成都破产法庭揭牌!
2020年7⽉20⽇,最⾼⼈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成都市中级⼈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机构。

设⽴成都破产法庭,是成都法院主动对标国际最⾼标准、最好⽔平,服务保障打造国际⼀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成都法院落实最⾼⼈民法院要求,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实现破产案件提质增效,为中国破产审判提供“成都改⾰样本”的内在需要。

成都破产法庭主要负责审理以下案件:成都市辖区内陆(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其他依法应当审理的案件。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
4⽉9⽇,成都⾦融法庭、成都破产法庭、成都互联⽹法庭、四川⼤熊猫国家公园⽣态法庭等4个专业法庭⼊驻天府中央法务区。

天府中央法务区效果图
四川省⾼级⼈民法院
成都市中级⼈民法院
综合消息。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9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为完善管理人运行机制,促进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院对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本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依照本办法担任相应类别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第二条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分为一、二、三级管理人,各级管理人依照本办法晋级、降级或者淘汰。

本院将破产案件分为三类。

一级管理人可以担任所有类别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可以担任第二、三类别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三级管理人只能担任第三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第三条本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案件类别分别在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

指定管理人原则上采取摇号的随机指定方式。

第一类破产案件原则上在一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第二类案件原则上在二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第三类案件原则上在三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

管理人有尚未终结的破产案件的,原则上不得参与新受理破产案件管理人摇号。

第四条本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第二类案件在一级管理人中进行分流,将第三类案件在一级、二级管理人中进行分流。

特别重大复杂的第一类案件,本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产生管理人,不受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限制。

公开竞争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通过投票和摇号的方式产生管理人。

第五条本院将破产案件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1.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案件;2.上市公司案件;3.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案件;4.本辖区、本省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5.本院认为属于重大复杂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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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3个。

主要包括:
一、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依法审判刑事一审、二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职能:依法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等。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格权利、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除担保物权纠纷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以外的其他物权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依法审判担保物权纠纷、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范围以外的合同纠纷、除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范围以外的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和企业破产等的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商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
职能:依法审判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信用证纠纷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商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四庭
职能:依法审判房地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九、立案一庭
职能: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实施诉前保全、起诉时提起的财产、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十、立案二庭
职能:负责本院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不服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审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工作。

十一、审判执行监督庭
职能: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处理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过程中的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及相关异议;监督全市两级法院已结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执行监督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监督工作。

十二、执行工作局
职能:负责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有关执行、争议的协调以及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其他事项的管理。

执行工作局内设执行一处、执行二处、综合处。

十三、办公室
职能: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综合性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信息的收集、编辑和上报工作;承担本院涉及全局性的文秘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和联络信息工作;负责机要、档案、保密、院志等工作;负责本院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和本院领导督办和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和院长“四公开”平台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维护、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因公出国政审及手续办理和外事接待的联系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务相关工作。

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院志办)、督查督办科、外事接待科。

十四、信息化工作处
职能:负责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我院计算机网络维护、安全保护和管理,指导基层法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

(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信息化工作处成立后暂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职能: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通讯设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管理本院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公费医疗;负责院机关后勤管理、设备维修和保障工作;负责院机关保卫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的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内设车管科、财务科、行管科、装备科(基建办)、保卫科、机关服务科。

十六、研究室
职能: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和适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导;承担《当代法官》、《审判研究》、《示范性案例专刊》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报》的编辑工作;承担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给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舆情监控职能;组织协调全市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宣传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内设调研科、宣传科。

十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负责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及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并运用数据宏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微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并动态管理审判过程;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内设质效管理科、审委会工作科。

十八、技术室
职能:统一办理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办理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指导、监督和确认死亡的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技术工作。

十九、法警支队
职能:负责司法警察警政、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工作局的执行事项;协助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做好院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管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法警支队内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警政科、警务科。

二十、监察室(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
职能: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二十一、政治部
职能: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全市法院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本院干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成都市法官协会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务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法官管理处(书记官处)。

二十二、机关党委
职能: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法官文化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院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委内设办公室。

二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职能: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学习、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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