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屏蔽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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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增值业务屏蔽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根据全网增值业务投诉处理工作需要,为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中国联通与各SP业务合作协议以及中国联通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抵制不良行为,促进增值业务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业务屏蔽实施
1、业务违约/违规屏蔽:有下列违约/违规行为的业务依据“先取证、后屏蔽、再处罚”的原则进行业务屏蔽。

业务屏蔽后转入业务违约/违规处理流程。

2、业务群发屏蔽:因用户投诉其接收到的不良短信中涉及宣传
SP业务(如IVR业务),对相关业务采取的业务屏蔽。

一段时间内,如果针对某一个业务的投诉数量在49个(含)以内,业务屏蔽时间为2周;当投诉数量在50个以上时,业务屏蔽时间为1个月。

业务屏蔽期满后如无后续投诉,业务将恢复开通;如在业务被屏蔽期间或恢复开通后,仍有此类投诉,将继续按以上规则屏蔽业务。

三、业务屏蔽方式
四、业务屏蔽通知
由中国联通根据投诉对相关业务实施业务屏蔽后,在SPOA系统上对相关SP发布业务屏蔽通知。

五、本办法自7月1日起试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联通增值业务部。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部
200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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