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国际结算传统方式托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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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规定了一些银行的免责条款,综合如 下: 1.银行对货物/服务的免责 2.银行对受托方行为的免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3.银行对所收单据的免责 4.银行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5.对单据寄送途中的延误、丢失及翻译的免 责 6.对不可抗力的免责
代收行的责任
代收行在托收业务中所承担的责任与托收
进口商 付款人
结 汇
提 示
付 款
出口地银行
托收行
付款
代收行
进口地银行
托收方式的业务流程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三、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 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由于 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行向国外债务人 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 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 的委托,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 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一般是债权人所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3、 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须严格按照作 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 (Collection Advice)办事。 4、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 人对代收银行应否付款,完全根据他与委托人之 间所订立的契约义务而决定,即以委托人提供的 单据足以证明委托人已履行了买卖合同义务为前 提。

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A:根据贸易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
B: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C: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并将托收
申请书和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并交给托收 行。
托收行的责任与义务
A:缮制托收委托书。 B:核验单据。

托收行按照常规处理业务,对自己的过 失承担责任。
URC522特别强调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代办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 —托收
本章内容安排
第一节
托收的定义、特点、当事人 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及流程 第三节 托收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 的运用 第四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措 施 Key Words
学习目标
1.掌握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定义 2.熟悉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当事人及其
分析要点
1.C银行承认收到了该项托收指示并确认按
指示办事,就不能坚持说它未同意过任何 指示。 2.假定该汇票实际上未承兑,C银行应根据 所给的指示将未承兑之事告知A公司。 3.如果该托收通过A公司的往来银行作为寄 单行,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发生,因为根据 国际银行业务准则,寄单行会不断地按合 理的时间间隔询问该笔托收的情况。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 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 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行本身。 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 收款,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 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6、 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 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 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叫做 “需要时的代理”。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 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国外联行 或代理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一般是 付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 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 务人。
行基本相同,除此之外,代收行负有如下 责任: A:保管好单据。 B:谨慎处理货物。
如果因为银行的失职,给委托人造成不应有 的损失,银行不能免责。 案情:瑞士一家公司A销售产品给一家希 腊公司B,价格条款为C FR,支付条件为跟 单托收,提单日为60天付款。1991年11月 20日,A公司将一些单据,包括正本提单以 及从提单日后60天付款的汇票邮寄C银行。 A公司给C银行的指示注明:“这些单据须 与承兑汇票后交付款人,请将汇票承兑情况 用电传告知我们,该汇票承兑后由你行予以 保管直到1991年12月23日到期收妥。你们 的费用向付款人收取。”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二、托收的特点
1.“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2.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 3. 国际贸易项下的托收经常是跟单托收。跟 单托收属商业信用,即商人间的信用,银 行并不介入信用,称为无证托收。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出口商
委托人
委 托 委托
相互间关系 3.熟悉托收业务流程 4.重点掌握D/P、D/A下不同的交单条件 5.灵活运用《URC522》规则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 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 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 交付单据的行为。 通俗的讲,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 款项,出具债权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 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1991年11月29日C银行确认收到11月20日
来函及其单据,并称将会按指示处理。 1991年12月24日C银行以电传告知A公司: B公司将自行支付发票款,该行保留单据听 候A公司处理。C银行没有通知过该汇票是 否获得签字事宜。A公司坚持认为,C银行 背离了《托收统一规则》规定的原则,收 到单据的银行如遇单据未付款或未签署汇 票,应不延误的通知委托人。A公司就此事 咨询ICC银行委员会,质疑C银行是否没有 执行托收指示书。

5.1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1 委托人与付款人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
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关系 是买卖关系。 2、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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