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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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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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药品的概念

2..不合格药品的来源?

3..不合格药品的分类?

4..不合格药品的管理?(A.报告 B.确认C.报损D.销毁E.汇总分析)

5..不合格药品的退货?

6..其它特殊特管药品的管理?

一、不合格药品概念

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都没有给予一个权威的解释,只是在GSP4001-4005,5个条宽说道,其中2个带星.:

1.不合格药品的广义讲不能正常销售的药品均为不合格药品

2从定义上应是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包括<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劣药品

3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个人认为这个比较具体靠谱一些)

药品是特殊商品,因此它的合格与否的标准不能用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来定义,就好比什么是蛋一样,但总有鸡蛋、鹅蛋、鹌鹑蛋、坏蛋、傻蛋的巨大区别。但是药品管理法中的不合格药品概念,通常我们是指假劣药品,但是,不确切,应该在法律中明确不合格药品的细化定义。最主要的是,我们在公司制度中药给不合格药品做一个定义。我检查过很多企业,也注意看过这个定义,很多公司制度却没有这个定义,而只是简单的给出一个来源和宽泛的等等范围也有的公司有一定以,但都是各说各的五花八门。

比如有的规定来货有效期只剩半年的,肯定在我们公司会按照合同拒收,也算不合格品。如果效期只有一年,来货时晓期只剩3个月,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等。我认为这样定义谁然有些牵强,但都不算错,没有违法。因为不合格不是不合法。因此,如果你能给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那就定义,不能或者掌控不了,就不要定义。但是来源,范围还是要说清楚,不然就只能是空话,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举个例子:很多公司制度会照抄条款或者法规说:“必要时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这个必要时到底是什么,必要的具体情形和条件是什么。法规可以这么写,但你是要具体执行却不能这么笼统。

本人觉得: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这个比较具体靠

我的制度也基本是这么定义的

但是我还同时给与了这么个概念的具体解释: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无注册证和质量标准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抽检不合格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有其它质量问题的。

二、不合格药品的来源:入库验收时发现;在检查、养护库存药品发现;在出库复核时发现;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不合格;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禁止销售,销售退回其实这就可以总结几点,在库发生的,采购入库,退货发生的,物流运输发生、还有销售客户反应环节,消费者举报环节

三、不合格药品的分类

我的分类是:A.内在质量不合格 B.外观性状不合格 C.包装不合格

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个分类就有些小问题。其实3种分类之间有交叉

内在质量和外观性状之间有交叉,包装质量比如说明书中的适应症不符合24号令,按假药论处。而假药法律貌是定性为内在质量问题,裂片属于外观质量,但很可能内在质量也就有问题。说到这里还有几个概念都不清楚:什么是内在质量,范围标准???这个问题我也在百度发过,没有满意答案。还要提示大家一个问题,那就是假劣药和不合格药师不同的,一个大概念,一个小概念。

四、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汇总分析

(一)先说报告:很多人在纠结是先报告还是先确认。其实这是没有搞清楚报告是2种形式,1种是企业内部对于一些非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报告,那就是先由各个发现人报告给质管部;2种就是对于一些企业各个部门报告上来的不合格药品,经质管部确认为假劣药品,那么这个时候质管部要报告给药监局。对于第一种情况,那么肯定是先报告后确认,对于第二种情况那就是先确认后报告。也就是说报告的主题有2类:

一类是企业各个部门岗位

一类是质管部

(二)再说说确认,对于企业内部来说确认不合格的权利只在质管部,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其他人没有所谓的质量否决权。至于那个岗位有什么样的权利或者认定权限范围,这个有企业制度规定。有人说验收员已经判定是不合格了还要报告确认吗?回答是Yes。因为验收员虽然认定了,但也必须走报告确认的程序,因为没有质量管理人员的签名确认,验收员的判定是无效的,因为他没这个资格和权力。报告确认方式,现在大多数企业是用一张表格来完成的。这个无可厚非,至于采取什么形式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符合企业制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意思表达、不能超过企业制定的岗位权限。经过报告确认之后,这样的药品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成了不合格药品,那么存放的地点就不一样了。在计算机系统的性质和状态也随之改变了(自动锁定)。

(三)紧接着就是报损:有人问,何时报损、随来做报损?报损时间不可限定死,在企业制度中可以这么表述,当不合格药品数量达到***,金额数达到***时,应及时做报损我见过有的企业制度规定,每半年做一次报损或者没****。这样的制度是无可操作性的。因为不合格药品的出现是不可预测的,如果数量过大,而你没有及时报损,无论是你的库存合格率、财务账务平衡、以及将来的销毁,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报损该有谁来做的做的好。我个人理解是应该有仓库来做。因为他更直观的了解和知道,库存不合格药品情况,比如是否影响到他的绩效考核、是有区域能放得下等等。报损应该是先报质管部审核,然后是质量副总、总经理,原来这块没做明确具体要求,但是根据其它文件规定要求来看,这4个步骤和签名是必须要做,以示负责。

报损是个什么概念?报损就是报请审批后可以从公司账上消失,(做报损开票)有人问,报损之后是否立即销毁?这个法规并未做具体要求,看企业自己规定。但必须考虑几个问题:1.不及时销毁,会极大触动日常药监检查人员的眼球,兴奋他们的大脑。2.不及时销毁,积累数量巨大,给销毁带来很大的麻烦,比如场地问题、污染问题。

(四)现在说说销毁:这个环节问题比较多

1.先说销毁地点:这个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环保卫生对废品处理有要求,但宗旨是不能污染环境,那么我们把握一条,不污染环境,或者小小的污染,不让被逮着就是了.个人理解,有了不合格药品,立即销毁,不要积攒.数量小怎么着都好搞。

2.销毁方式:敲碎、溶解,能焚烧的就地烧毁,不能焚烧的注射液等应打碎挖坑就地深埋;主要是根据药品的性质、剂型和功效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

3. 销毁时间:多长时间销毁一次在制度里面不要定死.。写根据情况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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