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传媒中心组织部干部干事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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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青年传媒中心干部干事考核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青年传媒中心干部干事综合素质及实际工作能力,端正工作态度,增强青年传媒中心自身建设,提高青年传媒中心服务同学的能力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以对青年传媒中心干部干事进行督促和鼓励。
第二条被考核人为青年传媒中心在职全体干部和干事。考核人根据被考核人的职位而定。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主席团主持;秘书处具体负责落实,并负责考核积分的整理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被考核人工作成绩(35%)、考勤成绩(20%)、民意测评(20%)、上级评价(15%)、个人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10%)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制,将不同考核内容依据一定形式换算为积分,以一定阶段的积分作为对被考核人该阶段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被考核人应认真遵守本条例及青年传媒中心其它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尽职尽责,否则将依据相关制度给予被考核人相应惩罚。
第一章考核人与被考核人
第七条如被考核人为湖北工业大学校青年传媒中心在职主席团成员,相应考核人为现任校团委指导老师。
第八条如被考核人为湖北工业大学校青年传媒中心在职部长,相应考核人为现任校团委指导老师、主席团成员、该部门副部长及干事、院系青年传媒
中心主席。
第九条如被考核人为湖北工业大学校青年传媒中心在职副部长,相应考核人为现任校团委指导老师、主席团成员、该部门部长及其他副部长、该部门干事、
院系青年传媒中心主席。
第十条如被考核人为湖北工业大学校青年传媒中心在职干事,相应考核人为现任
主席团成员、该部门部长及副部长、青年传媒中心干事。
第十一条上述考核人只是参照本条例下文之《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人进行个人评价,为民意测评的一部分,没有对被考核人综合评价之权利。
第十二条对部长、副部长考核信息由秘书处统一收集、统计、分析并作出综合评价,统一备案。
第十三条对干事的考核信息由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长统一收集,并会同副部长进行分析并作出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秘书处统一
备案。
第十四条上述综合评价均以换算分数的形式量化。
第十五条如被考核人为秘书处成员,则相应考核人为主席团成员。
第十六条考核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客观评价,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或庇护被考核人,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申诉权利,但不得以不当的手段自行其是,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申诉的程序进行申诉;否则,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
相应惩罚。
第二章考核积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考核分数为百分制,考核过程中将参考《湖北工业大学青年传媒中心成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根据被考核人的具体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最
终根据每部分得分乘以相应百分比得出总成绩。
第十九条如被考核人干事以上级别,当积分低于80分时,主席团需给予警告;
低于70分时,主席团将给予其青年传媒中心内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
写工作自检总结,并备案;当低于65分时,主席团将给予其劝辞处理,
如不服从,即可将其强行除名。学年总评低于85分者,取消青年传媒
中心内部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如被考核人为干事,则参照第十九条规定,将参照分数降5分处理。
第二十一条民意测评分数将依据得票排名而定,得票最高者可得到5分加分,最后一名者将被扣除2分,倒数第二名者得0分,其他人根据同等被考核人
人数按照顺序由高到低获得加分,最后十名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上级评价只是用于团委老师及主席团评价,对团委老师及主席团认定的非常优秀的干部干事可给予最高3分的加分鼓励;但不得因负面评价扣
分。
第二十三条其它考核标准的分数确定参见《湖北工业大学青年传媒中心成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第三章被考核人素质及能力要求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在工作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贯彻党的方针路线,自觉遵守维护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拥护团委的决定,在同学
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二十五条被考核人应当拥有较强的责任心,有大局观念,勤奋工作,善于思考,敢于创新,工作学习积极主动。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人应当作风正派,人生态度端正,重视民主,密切联系同学,有感召力。
第二十七条被考核人应严于律己,对待同学诚恳正直,善于团结同学,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循“整合校园资讯,传播校园文化,倡导传媒理念,
引领青年成才”的工作宗旨。
第二十八条被考核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团结同学,并在不同的情况下沉着冷静,细致耐心,准确高效地完成工作。
第二十九条被考核人应当善于与他人沟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或文字功底,充分展现青年传媒中心的宗旨和风貌。
第三十条被考核人应当善于发现身边的问题,善于了解同学们的心声,有较强的调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被考核人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
第三十二条以上述素质要求为标准,根据被考核人的具体行为情况,制定《湖北工业大学青年传媒中心成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奖励和惩罚制度及实施
细则。
第四章奖励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根据本条例对被考核人的素质要求,对达到要求的优秀干部干事可以给予加分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每学年积极参与青年传媒中心及相关部门活动,无缺勤情况的可给予总成绩3分加分奖励,并优先考虑学年评优。
第三十五条对为青年传媒中心提出可行性建议并得到实施的,可给予总成绩3分加分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学期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可予总成绩3分加分奖励。
第三十七条其它加分参见《湖北工业大学青年传媒中心成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第五章惩罚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对言行不符合第三章所要求的被考核人,得对其进行减分惩罚。
第三十九条对学习成绩居班上中下等,并且在学期考试出现两科或两科以上重修者的被考核人,立即对其进行劝辞处理,如不同意,则强行开除。
第四十条被考核人如有行为不检点,并对青年传媒中心声誉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减分、警告、内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劝退、开除
等惩罚。
第四十一条被考核人如因玩忽职守对校青年传媒中心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损害校青年传媒中心名誉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减分、警告、内部通报批评、
全校通报批评、劝退、开除等处罚。
第四十二条被考核人无故缺席青年传媒中心或本部门会议者每次减去5分并提出警告,出现2次将进行通报批评,3次将予以劝退或开除;无故迟到或早
退者每次扣3分,出现三次将对其进行警告或通报批评;请假者每次扣
1分。一学期在各类会议、值班或者活动中因病假、事假请假或者迟到、
早退,违背青年传媒中心规章制度达6次(含6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