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典型经验做法(一)德国德国是近代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19 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
1855 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数对贫困居民进行补贴。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
由此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883 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
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转移,适合农村劳动力收入低的特点。
此外,只要农民工本人参保,其配偶和子女便可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610 马克的工人,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体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宗旨。
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实行了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1889 年,德国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规定所有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此保险。
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范畴。
(二)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01 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贫民实施救济。
1795 年,伯克郡治安法官制定斯品汗姆兰制度,规定给劳动贫民救助的金额随面包价格浮动,并允许在济贫院外实施救济。
1897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规定在工作危险较大的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他行业。
1948 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助法》,规定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可领取国民救助金,极大保障了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的正常生活。
国外土地流转制度及对我国启示
国外土地流转制度及对我国启示国外农村土地产权边界明晰,市场调节流转,土地买卖和出租自由,流转方式有租佃制、自寻使用者出租、通过中介出租等,政府还采用法律政策,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适度扩大经营规模。
因此,对正处于创新时期的中国土地制度,在实践中还应适当借鉴国外经验,以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
1国外土地流转概况政策举例1.1征用政策1.1.1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政府因发展公共事业而征地,个人要做出让步,但是,政府必须提出需要征地的充分理由,以及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足够补偿。
由于美国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制国家,所以通过给予合理补偿来征用土地实际上就是购买土地,是一种市场行为。
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加上土地可预期的未来价值,并充分考虑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而加以补偿。
为了避免政府操纵征地过程,确定给农民的补偿一般通过独立的市场中介组织,如资产评估公司等对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
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上,美国非常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增强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能力。
1.1.2英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在英国,当议会确认土地的使用目的是有利于公众利益后,用地部门可以依法获得强制征用土地的权力。
法律规定只有法定机构才有有强制征地权,如地方政府或政府中负责经济振兴的部门。
在英国,征地拆迁户都会按照到其受损利益的市价为标准以及额外补偿做出的赔偿。
一般来说,征地拆迁户在此基础上,在《强制征购土地法》实施的第二个月,拆迁户可以得到10%的额外补偿。
征地农民的安置由征地部门与开发商通过谈判实现,通过重新安置拆迁户减少开发商赔偿金额,也使被征地拆迁户得到合理的补偿。
1.1.3日本的土地征用制度日本实施征地的主体资格必须得到建设大臣或者相应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严格按照《土地收用法》、《河川法》等规定的公益性设施建设进行审批。
征地补偿金额为市场价格乘以物价变动修正率,征地必须在政府的严格监视下进行,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只有在正常交易受挫时才动用征用程序。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作者:刘明杰黄雪王娟朱苗苗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6期一、问题提出(一)失地农民的定义、研究原因: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
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失地农民是不得不出现的一种现象。
目前,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合理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不仅没有享受到城市公民的待遇;而且,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就业困难,这样失地农民就处于无土地、无文化、无保障的局面,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国内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现状分析1、国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现状:(1)日本,政府注重教育的发展,而且职业培训制度比较健全,再加上其赔偿制度的比较全面,所以失地农民的问题也不像我国这么严峻。
(2)德国土地的征用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的交易,并且对于因为土地征收带来的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国外的征地都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其土地的价格和补偿都有强大的法律做后盾的,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而且由于教育的发达和保障制度的完善,国外失地农民所带来的问题不大。
2、国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的现状:国内提到较多的就是西安的土地换保障,西安从失地农民的转户、就业和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五个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该项政策实施后改变了以往占地时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三)、研究方法:本文先确定了以即墨、莱西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状况与问题的分析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结合访谈法,对失地农民和其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访问,以求得比较真实的资料,提高文章的可信度。
二、即墨、莱西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一)调查地区概况1、莱西市总面积1522平方千米,全市辖11个镇、3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72.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1.50万人。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国外农业保险启示与建议
结合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和税收优惠幅度,减 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完善业务开展
保险公司应注重社会责任,提高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同时,简化理赔程序, 优化保险条款,提高业务质量。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本 次演示将介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现状、历程和实际应用情况,并探讨 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建议。
一、引言
农业物联网是指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和 可视化。这种技术的出现,使得农业生产过程得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 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目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进入 了快速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农业保险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期为了应对农业生产风险而出现。随后,日本、 法国、德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些国家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模式。例如,美国采用了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通过 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进行支持;日本则采用了政策性金融模式,政府主导并 给予高额补贴。
其次,要推动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建立农业物联网技术示范基地和 农业科技园区,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体验农业物联网技术的优势,从而推动技 术的广泛应用。此外,要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应用能力,促进 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最后,要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要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体系,确保农业生产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性,避免信息泄露和被滥用。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一、论文题目《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二、标题1.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现状和困境2.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建设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4.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思考与展望5. 失地农民养老案例分析与对策三、现状和困境作为人口规模相当庞大,从事中国重要支柱产业——农业劳动力的失地农民,其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加之国家扶贫扶老政策的缺失,使得失地农民的贫困现状更加尴尬。
同时,失地农民因其生活的特殊性,往往要承担儿女教育、奶奶养老等支出,加剧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针对这种现状,国家亟待制定一套符合失地农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而如何从政策层面,通过保障制度等手段,破解失地农民的疑难问题,是当下急待解决的问题。
四、设计与建设为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需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为核心点的保障制度可以针对以下几点着手:1. 建立养老金体系。
其中包括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金和农村居民养老金三级体系。
要通过不同的层次制度,让失地农民、流动人员、外来工人等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得到合理保证。
2. 完善个人账户制度。
在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中积累的养老金为个人的主体,可随时转移,并可由他人代管。
3. 健全制度框架。
建立养老保险资金缴存、汇缴与管理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引导不同人群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4. 落实专项补贴政策。
设立失地农民养老金补贴资金,实行全国或区域性资金的统筹,等具体措施。
5. 建立失地农民家庭医疗保险。
建立一套失地农民家庭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的家庭医疗保险,保障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和优良的医疗服务。
这些制度的建设需要由政府、社会力量以及失地农民三个角色合力完成,注重以政府为主导的统筹与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
五、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当前,导致中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失地农民受现行养老制度失衡的影响,许多制度和政策难以实际落地,严重缺少失地农民的实际需求与保障对接。
国外农村养老业发展现状
国外农村养老业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事业成为全球各国关注和努力发展的重要领域。
在国外,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养老业的发展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国外农村养老业的现状,并探讨其中的挑战和机遇。
一、养老需求的增加随着医疗技术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
这使得养老需求呈现出井喷式增长的趋势。
尤其是在国外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更加紧迫。
二、养老服务的多样化为了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国外农村养老业开始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除了传统的养老院和老年公寓,农村地区还出现了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模式。
这些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健身娱乐和医疗护理等服务,让老年人能够在家中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
三、养老设施的改善为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国外农村地区开始加大对养老设施的改善和建设。
政府和社会组织纷纷投入资金和资源,兴建现代化的养老院和老年公寓。
这些设施不仅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还配备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康复设施,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生活需求。
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为了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国外农村养老业开始推行专业化管理。
他们引进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疗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护理服务。
同时,他们还开展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这种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养老服务。
五、养老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虽然国外农村养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农村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养老设施和服务的供给仍然不足。
其次,农村地区的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养老需求更加紧迫。
再者,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经费相对有限,如何解决资金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然而,国外农村养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机遇。
首先,随着科技的进步,智能化养老设施和服务的发展将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其次,社会对养老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政府和社会组织将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
再者,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丰富,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将逐渐增加。
关于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研究综述
关于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研究综述【摘要】本文主要对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研究综述。
在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失地农民面临的养老困境。
接着明确了研究目的,即探讨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最后阐述了研究意义,强调改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必要性。
在首先对我国失地农民现状进行了分析,揭示了他们面临的养老风险。
然后探讨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演变历程,重点关注政策变迁及影响因素。
接下来研究了现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为完善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提供参考。
在对全文进行总结,强调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展望未来,指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不断改进和完善。
最后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为进一步促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综述、现状分析、制度演变、政策探讨、政策效果评估、问题、建议、总结、展望、政策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研究始于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设和完善的需求。
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失地农民是指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土地而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生活的农民。
他们往往面临着养老保障的空白和不确定性,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注和支持。
研究背景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个具有特殊背景和需求的群体养老问题。
传统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完全覆盖失地农民,而他们又因失地而无法享受传统涵盖范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如何为失地农民建立适合其特殊身份和需求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当前亟需研究的课题。
对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升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程度。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历程,分析现行政策的优缺点以及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与启示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与启示一、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养老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国内,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年金、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保险等组成。
而在国外,各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各异,但普遍都以国家为主导,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分为两个系统,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是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则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
然而,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受到缴费人口不足和基金不足等问题的扰动。
其次,中国的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由雇主提供的额外养老保险,主要由企业缴纳,员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虽然企业年金在中国逐渐普及,但仍然存在“企业养老、政府自保”的问题,企业年金福利也只覆盖了少数人群。
再者,中国的个人商业保险。
个人商业保险是由个人自行购买的养老保险,颇受中高收入人士的欢迎。
但因商品种类繁多,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市场发育不完全。
与此相比,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成熟的体系。
英国的养老金是以国家为主导,公共和私人养老保险相结合。
国家养老保险对所有全职工和雇主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护。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体系,英国重视个人私人养老保险,并设置了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
另一方面,加拿大的养老金计划则完全由政府主导,由政府为所有在加拿大工作和支付税款的人提供养老金福利,包括加拿大养老金(CPP)和老年安全保障(OAS)。
这两个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为人们提供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不同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从不同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启示:首先是政府的作用。
为了保证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发达国家,政府主导着养老保险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鼓励企业参与和个人投入。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根据联合国老龄化社会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便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
截至2009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表明我国开始进入“老年型”国家,并且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
养老人群的扩大,给我国养老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要目前,有代表性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四种,即美、德、法等国的传统型养老模式,英国、日本、瑞典、加拿大等国的普惠制福利型模式,俄罗斯、东欧诸国的国家型保险模式,智利、新加坡和瑞典等国的储蓄积累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为代表,选择性覆盖部分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税相关联。
德国作为现代社保制度发源地,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其养老保障体制发展时间较长,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德国养老保险目标在于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生计,维持其购买力。
目前,其法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从业人员的85%左右,包括年老养老金、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
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共27个,具有独特法律地位并享有资金管理权,与国家公共预算相脱离。
2.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所需资金完全源于政府税收。
但是,其保险水平偏低,退休者必须同时加入其他养老保险计划,才能维持基本生活支出。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龄化形势极为严峻,低迷的经济形势、过高的保障水平以及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使得日本必须对现收现付为主、基金为辅的“跨代抚养”制度进行改革。
3.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在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前苏联、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东欧国家实施“国家统包”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研究综述
解 志 文
摘 要 :近十年来 ,伴 随着我 国工业化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而来的是 用地 规模的扩 大、失地农 民的增加 。如何 解释 失地农 民的抗 争 , 如何保 障失地农 民的利益也 就成为学者们 关注的热点。实际上,在 国外,工业化 、城市化的不 断发展 也产生 了大量的失地农 民,如何保 障 失地农 民利益也是他 们必须要 面对 的1 - " 3  ̄。本文就 国内外最近十年 来关于失地农 民的研 究进行 了综述 ,以理清这 方面研 究的成 果,更 利于 进一步的研 究。 关键词 :失地农民 ;利益 ;对 策
对失地农 民的利益该如何保 障的问题 ,一些学者分析 了产生利 益问 题的深层次原 因,一些学 者经过实 际调研 以个别事件为例分析利益保 障 问题 。总体来说 ,国内关于失地农 民的利益保障 问题研究大致 有以下几 个角度 : 第一 、以徐静 、刘艳 红等为代表 ,对不同的地方进行实地 调查 ,发 现一些 问题 ,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徐静 、刘艳红对烟 台市莱 山区 失地农 民的概况进行调查 ,发现失 地农 民利益 保障存 在补偿水平 较低 、 补偿方式单一 、分配方法混 乱等 主要 问题 ,并针对性提 出对策 建议 。季 洁通过对南京市 G街道一起失地农民集 体上访事件进行剖析 ,发现政府 给失地农 民的补偿及安置不合理 、失地农 民转业和就业 困难 、失地农 民 社会保障制度缺失是当前 失地农 民利益保 障机制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并 指 出了失地农 民利益保障机制缺失 给农 民家庭和社会治安造成 的不 良影 响。朱 明芬通过对杭州市郊 1 0 0户失地农民的问卷调查发现 , 目前 杭州 市在征地过程 中就失地农 民利益保 障问题存在补偿水平较低 、补偿 方式 单一 、分配方法混乱 、失地劳力失业率偏高等主要问题 。并且 分析了产 生上述 问题 的原因 。刘爱君 、赵诤 以城 乡结合部为研究对象对 失地 农 民 利益保 障问题进行研究 ,他认为由于我 国的农村地区拆迁法律体 系不健 全 。农 民因失地而引起的利益受损 问题 日益严重 。通过剖析现今 失地农 民利益受损 的现状 ,提出切实可行 的措施 , 望妥善解决城 乡结 合部失地 农 民的利益保障问题。 第二 、以徐文敏为代 表的学 者指 出了合理解决失地农 民的利益保障 问题 的意义 。他们认为能否保障好 失地农 民的利益事关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 的建设 ,事关政府的公信力。范铁 中认 为,能否有效保障失 地农 民 的 利益 、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是推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 建设 和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重 大现实 问题 。陈耀认 为 ,改革开 放 以来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双重推动下 , 城市建设用地 、外 商投资开 发用地 、乡镇企业用地数量 日益增加 ,因土地被征用而导致 的失地农 民 的数量迅速增加 。失地农 民的生产 、生活、养老保障 问题 ,已经成为 当 前我 国社会 的重大不 稳定 因素 ,影 响社会安定 、和谐。杨振 、牛叔文 、 常慧丽等认为城市边缘区农地城市流转是 当今世界城市化进程 中一种普 遍的社会经济现象 ,在这一 过程 中,失地农 民的利益保 障 问题 日益突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一)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特点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明确的投保人群和规章制度。
在德国,农民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将视为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并且,德国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来核定保费。
1957年,西德政府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作为相关方面的法律规范。
农民的养老保险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体系。
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德国政府规定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5 岁,女性满60岁。
二是必须具有德国国籍,且缴满15年保费。
三,必须是脱产者,如果是非脱产者被查出后,将受到重罚。
德国政府每年支付的相关费用高达到两千亿欧元,这已占到德国公共支出的21%,GDP的18%。
以后一年里,德国政府将“里斯特改革”法案广泛执行。
美国关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晚于欧洲。
美国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乡村的城镇化程度高,已经没有纯意义上的农民,因此,美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更多的是在保护从事农业以及相关辅助行业人员的养老权益。
美国享受政府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是65岁,比中国晚五年,这是因为美国的机械化程度较高,在农业生产中不需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美国的企业也要承担一部分的养老责任,主要是针对本企业内的员工,如果该员工由于种种原因早于65岁退休,那么该员工的养老金就要由他所在的企业全额负担。
从中可以看出,美国的养老保险实现了多方参与的效果,每一个公民和每一个企业与联邦政府共同承担公民的养老费用。
上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各不相同,但也有其共同特点:其一,法律是保障。
上述的每个国家都将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相关的立法,从而使该制度不是孤立地存在,拥有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其二,受益人群广泛。
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受益人群都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90%,尤其是德国,所有农民都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的-员,这在《农民老年救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其三,社会意识强。
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现有的城乡 养老保险体系
社会养老保险
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商业养老保险
多元化的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 与商业养老保险
相结合
城镇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 上海镇保
重庆
3.2.1 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1)完全纳入现有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
① 转入城镇养老保险
刘和平认为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 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
1) 起步阶段(1950-1957年)
1950年11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施了《城市郊区土地 改革条例》,只是提出对于耕种该土地的农民应给予适当安置,并没有 具体的措施。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 用地单位应协同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在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吸收其参加 工作。
➢ 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失地农民,为其提供有说 服力的社会保障显得尤为重要,而适时建立健全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体制,正是解决失地农民问 题的核心所在。因此,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建 立与完善成为当前学术研究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 难点。
内容结构
1 背景 2 理论基础 3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研究 4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研究 5 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6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2.2 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 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失地农民对于养 老保障的需要是一种最基本的安全需要,是失地农民自身应该享有的合 法权益。
2.3 市场失灵理论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 费或是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 那么政府的干预和管理则是必不可少的。养老保障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 风险所造成的市场失灵也需要政府的力量加以矫正。
《2024年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化成为推动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然而,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失地农民问题。
他们原本是土地的主人,因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被迫离开自己长期耕作的土地。
这个问题的产生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对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因此,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失地农民问题的现状失地农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二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和收入问题;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不公平、不透明,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有时甚至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而在就业和收入问题上,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相对较低,难以在城市化进程中快速适应新的就业环境,往往面临着就业难、收入低的困境。
同时,他们的社会保障也往往因各种原因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使得他们的生活压力加大。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策略首先,要加强对土地征收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和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了解和理解国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其次,要积极推动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
政府应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支持措施,帮助失地农民提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同时,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再次,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四、案例分析以某城市为例,该城市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土地征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失地农民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中外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中外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对当今社会的启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热点话题,人们对于如何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更加关注。
在历史长河中,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社会保障制度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中外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究,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古代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给我们启示,即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至关重要。
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中,贫苦农民和失地流民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缺乏土地和生产资料,生活困顿。
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古代中国的一些政府颁布了一些措施,如减免赋税、设立济贫机构等。
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西方近代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给我们启示,即建立以社会福利为导向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
在近代西方国家,由于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城市化人口和工人阶级,工人们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如职业病、工伤等。
为了保障工人的基本权益,一些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如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种以社会福利为导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中外历史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
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学习古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经验,更加重视困境群体的权益保障。
也应该学习西方近代国家建立以社会福利为导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经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增进人民的福祉,推动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写完296字】历史也告诉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政府颁布的,社会各阶层的参与度不高,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效果并不显著。
而在近代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支持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研究
失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障 研 究
宋虎林
( 浙江 师范 大 学法 政学 院 ,浙 江 金华 3 10 ) 2 04
一
、
农 民起着重要的保 障作用。根据王克强的研究,农村土地 的社会 保障功能效用达到农村土地 总效用 的5 . 3 因此 ,要让农 1 2 %。 民放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起码要保证农民达到的经济补偿不低于 耕种土地的收益,这里的收益不仅包括土地 自身 的产出,还应包 括土地为农民提供 的养老、失业保障的利益。一位村民说 : “ 以 前我一亩地一季 空心菜就有 1 万多元的收入 ,现在一分地都没有 了,就换来1 多元 的补偿金 ,省吃俭 用又 能维持多久,孩子上 万
众所周知 ,土地一直是农 民安身立命、工作 、生活的重要场 所和生存基础 。而如今 ,在人 口老龄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双重 背景下,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的失地农 民的养老, 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一个毋庸忽视的重要社会问题。 基本概念 的界定 失地农 民泛指没有土 地耕种的农 民,本文讨 论的是特 指 由 于土地被征用 ,而被迫放弃土地耕种 的农村中的这部分农 民。 养老 保 障是社 会保 障系 统 中的一 个主 要项 目。它是 指对 退 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 能力的老年人实行 的社会保护 和社会救 助 。老年社会保 障的内容 比较广泛 ,具体包括 收入保 障、医疗 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 、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 。 二、构建 失地农 民养老保障制度 的必要性 ( 一)失地农 民的现状 1 失地农 民成为不可忽视的利益群体 . 城市化改变着 中国土地 千百年来不变 的生产方式 ,据 国土 资源 部最新调查显示 ,19— 0 6 9 6 2 0 年间 ,中国平均每年净减少的 耕地 是1 3 万亩 。按 照 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 伐, 20 今后每年需 征用农 民土地至少 5 0 0 万亩 ,若按照城郊 农 民人均 0 1亩地计算 ,就意味着每年增 ̄ 7 0 .7 N 0 多万失地农 民,十年后失 地农 民总数将达到1 3 . 亿左右。Ⅲ 2 失地农 民利益诉求紧迫 . 近年来 ,由于城市化建设在 全 国范 围内如火如荼地进 行, 中西部地 区失地农 民也越来越 多, 由于没能解决好失地农 民长 远 生计 问题 ,导致 该 问题 由发达 地区 的局部 社会 问题逐 渐演 变成 全国性 的社会 问题 。[ 由于在征地过程 中, 出现 “ 2 暗箱操 作”、 “ 寻租 ”,失地农 民补偿款 混乱,土地浪费惊人 ,政府 与民争利 ,赚取 “ 低征高卖 ”中的巨额差价等行为 ,直接 导致 失地 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征 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急剧 上升 越来越 多的失地农 民基本生活 不能得到保障 ,肯定会影 响到城 市化进程、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 )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二 1原有土地保障功能退位 . 土地 是最 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 ,是农业最基本 的生活 资料 来源 ,在政府 主导的农村社会保障几 乎空 白的情况下 ,土地对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研究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引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现状分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方案设计•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效果预测•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01引言1研究背景和意义23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对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政策层面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关注和需求增加研究目的探究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问题如何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研究目的和问题研究方法文献综述、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研究范围以某地区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对其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方法和范围02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现状分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演变历程01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经历了从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养老保障到家庭养老保障的转变。
0220世纪90年代,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国家开始对失地农民进行征地补偿和养老保障。
03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03参保意识不强由于宣传不到位、参保意识不强等原因,部分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障制度缺乏了解,参保意愿不高。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01保障水平较低目前,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满足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02保障资金来源单一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来源单一,难以形成有效的养老保障体系。
与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与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对象、资金来源、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对象、保障水平、缴费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海外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与经验研究
海外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与经验研究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渐凸显,海外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成为各国政策制定者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养老金制度不仅涉及到老年人的福利保障,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
本文将重点研究海外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与经验,并探讨如何将这些经验应用到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中。
一、海外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情况1. 欧洲运作较为成熟的养老金制度欧洲国家在养老金制度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例如,瑞典采取了个人账户与国家退休金的相结合模式,鼓励个人储蓄与国家补贴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法国则实行了分配制度,养老金主要依靠税收和现收现付模式,通过公共财政进行支付。
2. 美国灵活多样的养老金制度美国的养老金制度相比欧洲国家更为复杂多样。
支持自由职业者的养老金制度主要是个人退休账户(IRA)和401(k),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意愿进行投资和储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美国还有社会保险制度(Social Security)和企业年金计划(Pension Plan)等多个层面的养老金保障。
3. 亚洲国家的养老金制度亚洲国家的养老金制度相对较为落后,但一些国家已经开始着手改革和发展。
例如,新加坡实行了强制储蓄制度:雇员的工资中要强制扣除一定比例作为个人储蓄,同时也有雇主和政府的补贴。
中国台湾地区则建立了“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包括国家退休基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计划。
二、海外养老金制度的成功经验1. 多元化的养老金来源海外养老金制度的成功离不开多元化的养老金来源。
通过多元化的养老金来源,可以减轻养老基金的压力,降低过分依赖政府的风险。
这包括个人储蓄、公司年金、国家基金以及社会保险等多种资源。
2. 公平和可持续性成功的海外养老金制度普遍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在养老金的发放方面,强调根据个人的贡献和风险来确定养老金的水平,避免养老金过快提高导致资金短缺。
同时,针对贫困与弱势群体的养老金保障也被重视,以确保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发达国家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实践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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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改 革开放 的不 断 深化 , 我 国 程 序 作 为 保 障 , 在 议 会 法 院 新 便 目 的是 有 布 十 公 众 布 益 后 , 并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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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 3 个要件 , 即正当的法律程序、 用地块剩 余的非征地 . 因建设 或公共 个 基本 条件 : 第一 . 年龄上男女必须 合理补偿 、公共使用。另外 . 民在 工作对剩余部分造成 的损害 , 农 还包括 分 别年满 6 5岁和 6 O岁 : 第二 . 投保 购买土地挪作 他用 . 政府还会每年给 对个人或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 的 者须交满 1O个月 ( 1 年 ) 8 即 5 的保费
文 /兰 相 洁
发达国家解决
失地农民问题的 实践及启示
较 低 .农村 社会保 障滞 后 的情况 下 . 要保持社会 稳定 、构建和谐社 会 . 应 为
当高度重视并 着 力研究解决农 民失地
( )以法律形式规范政府征地行 政府或政府 中负责经济振兴的部门。 一 中央政府也拥有强 制征地 的权力 . 但
纵 观世界各 国土地征 收法律 .大 这种权 力通 常用于重大 的基础设施项
问题 可 以说 . 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 . 都制定 的比较完 善 .建 有以土地征 收 目 . 需要 议会通过。被 征用的土地所
不仅事关失地农 民 自身 的利益 . 同时 法为核心 的一 系列法律体 系 .对土地 有者或使用者一般都有获得赔偿的权 也关系到整个社 会的稳定和社 会主义 征 收 程序 、征 地 补偿 都 有 明确 的规 利 新农村的建设。西方发 达国家在城市 定 二战后 的英 国 . 政府和职能部 门 在美 国 . 地征用被称 为 ” 土 最高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因素在于土地,而由于城市的扩张、工厂的建设,导致土地的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征收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如果没有做好此项工作,将会直接影响到失地农民的老年生活质量。
由此可见,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做出分析,改善其养老保障措施与制度,是推动失地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管理法》中提出“在补偿征收的耕地费用方面,应该超过耕地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的6~10倍,其他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以及补偿费标准,由直辖市、自治区、省依据耕地征收的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相关规定标准执行”[1]。
现如今,我国直辖市、自治区、省市均未采取地方性法规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几乎都是由省级政府部门或者是下放到市政府、县政府来明确相应的标准规定,如此,地方政府同样也属于征地的开展主体,不仅能够参与征地活动,又能够决定征地活动。
在制定标准方面,所谓的年产值倍数法,是指将传统的粮经作物作为依据,同测定前3年的农业产值相比。
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如今的城郊集休闲观光农业、精品农业、生态农业为一体,土地在产出价值方面,已经远超于蔬菜或者是粮食的价值。
除此以外,补偿的标准是将土地原用途作为依据进行计算的,无法对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后的土地不合理增值分配问题做出有效处理。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不足造成资金来源不足问题的发生,极有可能,是因为出让土地的资金总量过低,或是因为内部分配出让金不合理。
一方面,地方政府存在“零招商”问题或者是开发商故意降低土地出让金,致使土地出让金总额大幅度下降。
另一方面,在确定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情况下,如果政府所保留的土地存在过高的增值收益,则会造成农民得到的份额降低,这同样也会造成“土地财政”问题的发生,一是失地农民在养老保障方面,存在严重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地方政府始终无法满足的“用地饥渴症”。
(三)失地农民缺乏自我保障的意识与能力就当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而言,绝大多数的农民依然崇尚传统的货币补偿、安置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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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对我国的启示
多数发达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较早,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针对失地农民的法律法规和保障制度,而我国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索和实践还处在起步階段。
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在政府职能、征地补偿、保障制度和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分析,总结其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实际,为我国解决相关问题提供思路和借鉴。
标签:国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国外失地农民最早出现于工业革命初期的英国,大规模的“圈地运动”造成了大批的失地农民,随着西方国家的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已趋向成熟,国外完善的征地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已不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
我国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索还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在西方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土地私人所有制,与中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根本不同,但其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成为我国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要借鉴。
一、国外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综合分析国外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大致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征地程序
发达国家基本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买卖自由。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已在征地方面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征地程序,在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下运行。
在国外对于征地的法律和界定相当严格,征地必须是处于公共利益考虑。
英国征地必须经过各级议会的审核批准,并确认完全符合《强制征购土地法》才能进行实际操作。
对所征土地的项目必须是公众利益,这一条是必须符合的;同时还需要通过议会进行批准,政府才可以实行相关权利。
美国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把征用土地的行政职权称为“行使最高土地权”,政府要求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一般不可以去征用农民土地。
美国的《宪法》规定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目的,且需给予合理补偿。
《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对于规范征地行为发挥了重要的制约作用,规定土地征用必须是由公共使用、合理补偿和正当法律程序内三个条件具备。
在征地过程中,美国政府对农民会做出很大的让步。
在德国,依法取得公益建设的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须严格限定征用主体,从而避免土地征用权被滥用。
日本政府明确规定从公共利益出发可以征用土地,在1951年颁布了《土地征用法》,使土地征用有法可依。
法律规定从公共利益出发可以征用所需的土地,并对公共利益的界定非常具体,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同时对于征地实施的主体资格需建设大臣或者是相应的都府县知事的批准,并且要严格的遵照土地征用公益性审批。
(二)合理的征地补偿
在国外对于征地的补偿一般都是按照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合理的补偿,甚至许多发达国家还高于市场价格。
补偿除了包括有土地价值还有其他经济损失。
在国外很多的国家中法律对于被征地者的补偿一般都需要超过土地的市场价值,既保证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美国政府对于土地征用补偿便是依据征用前的市场价值来进行计算的。
为了能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个价值不仅包括它将来一定时期内可能产生的盈利,还包括土地的现有价值。
德国对征用土地补偿分为三方面:一是土地及其标的物损失补偿。
二是农业损失补偿。
三是征收标的物上的附带损失补偿。
日本《土地征用法》规定,市场价值乘以物价变动修正率即为征地补偿金额,而且交易双方是完全按照规则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
加拿大土地征用制度沿用英联邦体制,被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以市场价格为主,并且还要依土地的最佳用途进行补偿。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西方国家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已经具备相当经济实力的国家开始将养老保障由城市向农村推进。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保障制度的国家,早在1957年就制定了《农民老年救济法》,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英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矛盾,分别于1601年和1975年制定了《济贫法》和《斯宾汉姆兰条例》,规定任何劳动者所得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均可获得政府相应保障补贴。
日本政府通过合理的规划,利用立法与相关政策的指导,促使农村劳动力实现彻底转移。
在日本老年保险实行的是国民年金制度,失业保险也覆盖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日本除了把土地征用和失地保障纳入法律以外,还建立了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包括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法律援助、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的保障体系。
(四)重视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
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教育和培训措施,这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可以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因素。
美国颁布过许多面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法令,强制把失地农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作为提供失地补贴的重要补充条件,以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能力的提升。
失地农民通过培训素质得到提高,并通过就业换取保障,以促进劳动者就业。
美国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上,积极培育符合地方特色的产业,保障低知识水平人群就业。
德国、日本等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也大都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从而使失业农民从弱势群体变成自食其力的建设者,从而减轻政府压力。
日本土地面积稀少,很多政府工程需要征用农民土地,从总体规划设计开始,事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是为数不多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放在征迁用地规划之前,从而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就业。
通过鼓励民间广泛参与对失地农民的培养使用,建立诸如专业协会等组织,承担大量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农村失地谋职着提供学习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在失地后谋生途径和手段的缺乏问题,为以后的养老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形成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强化其工作职能,从法律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失地农民的补偿与安置上,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政府依然对行政主体进行严格监督,保障失地农民的老有所依。
我国政府应明确责任,在法律、政策制定上,在监管过程中强化其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财力支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补偿和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养老保障问题,在为缓解失地农民的养老负担而做出有效的规划与保障。
(二)规范征地补偿制度
国外是通过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上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标准,即土地征收补偿所得应等于土地无限期收益总额极限值的资本最大化。
我国也应在借鉴国外征地补偿的基础上,让市场来决定征地价值,适时对征地价格进行政策倾斜。
改变单一的货币补偿形式,逐渐探索实现可持续的社会补偿机制,形成机制灵活的养老、医保、就业保障网。
建立专门机构,裁定土地征收价格和纠纷的仲裁机构。
(三)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通过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养老保障体系分析发现,这些国家不仅重视为国民养老提供了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经济和物质上的保障,而且还为老人提
供了如社区照顾、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会福利。
在我国应认真研究我国和实施地区之间失地农民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认真研究分析不同的失地农民群体对养老状况的形式及需求,重视加快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当前农村实际和农民实际的多层次多支柱全方位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密切做好贫困、弱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注重兜底。
进一步制定政策制度和办法,维护好发挥好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地位和作用。
地方政府应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
发达国家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的成功经验,还得益于其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险制度要全面法制化,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来约束保险人和参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要科学,实施过程要统筹规划。
从国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对农民的养老保障基本上是多个保险制度和救济制度并存,多层次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满足了不同层次个体的差别需求,兼顾了不同层次的需求。
(四)构建失地农民培训就业保障机制
纵观各国的制度和实践,虽然在不同国家中所实施的城镇化特点各有不同,但失地农民摆脱弱势地位走上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都是就业保障问题。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应制定并完善一整套“培训——就业——保障”的失地农民保障体系,通过产业调整,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地方政府能够将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就业创业。
将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帮扶落实,形成政府责任考核机制。
使失地农民从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或者直接对政府直接经济补贴的依赖走出来,增进农民的就业机会,促进其产业转型,精准对接,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减轻政府和社会负担。
【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QN2017021)】
【參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2]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2015年7月).
[3]周中林.主要发达国家关于失地农民安置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长江大学学报,2012(6).
[4]伍冠玲.发达国家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3(6).
[5]罗瑜.国外如何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J].河南国土资源,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