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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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荣誉称号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5年7月修订)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1.“优秀研究生”

1.1参评条件

在所评学年内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学习成绩、科研工作突出,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具备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5%。

1.2评定办法

1)第一梯队:对于同时满足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在参评年度内科研成果累计加分M3>0;或同时满足学位科平均成绩≥75分、在参评年度内科研成果累计加分M3>0、录用或发表SCI三区以上学术论文的学生,按照参评学生的M3分值进行顺次排序。

2)第二梯队:对于不符合第一梯队要求的学生,以M2*50%+M4*10% 的分值顺次排序,排于第一梯队之后。

3)按照总排序确定前35%的学生为“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1参评条件

在所评学年内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所评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和社会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具备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且总排序位于前70%,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

1.2评定办法

结合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确定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新入学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于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1.1评定办法

(1)推免生

凡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直接给予一等学业奖学金。

(2)“优研计划”考生

按学术型、专业型分类排队,在各类中按照复试综合成绩顺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2015年录取的“优研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序);

(3)其余统考生

录取为学术型的统考生,根据复试综合成绩顺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录取为专业型的统考生,按原报专业型优先的原则,根据复试综合成绩顺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4)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录取年度参评硕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入学注册后发放。

(5)贫困学生

在助研、助教等岗位给予优先推荐,在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不享受特殊政策。1.2学业奖学金比例、金额划分

新入学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所属类别进行评选,比例分配如表1所示。表中各类学生包含当年度已被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同类别学生同等级别的学业奖学金金额相同;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金额比例为4:2:1。

表1:各类学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覆盖率

2.硕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

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科研导向、成果优先、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定过程分两个批次,如下:

2.1第一批次评定

(1)参评条件

满足条件1)、2)之一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经导师签字确认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一批次评定。

1)同时满足:

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在参评年度内科研成果累计加分M3>0;

2)同时满足:

学位科平均成绩≥75分、在参评年度内科研成果累计加分M3>0、录用或发表SCI三区以上学术论文;

列入M3计分范围的科研成果目录及计分细则见附件1。

(2)评定办法

按照参评学生的M3分值进行顺次排序,确定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若一等学生奖学金指标不足,则继续顺次排序确定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以此类推。导师不得更改第一批次评定后已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及对应的奖励等级。

2.2第二批次评定

(1)参评条件

除第一批次评定已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学生外,其他所有具有参评资格的学

生无需个人书面申请,可参加第二批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评定办法

1)按照剩余的各等次学业奖学金指标数,对参评学生以M2*50%+M4*10% 的分值顺次排序,确定每位导师名下的第二批次学业奖学金指标配额;

2)每位导师为其名下参加第二批次评定的学生给出科研表现得分M5,按照该导师名下的第二批次学业奖学金指标配额,对参评学生严格以

M2*40%+M4*10%+M5*50%的分值顺次排序,最终确定每位参评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3)以导师为单位将第二批次评定的结果上报学院,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委员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2.3学业奖学金比例、金额划分

在有参评资格的学生中,硕士二年级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分别为15%、25%、30%;硕士三年级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分别为20%、30%、40%。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金额比例为4:2:1。

3.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的关系

3.1新入学硕士生(适用于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能兼得。

3.2硕士二、三年级学生(适用于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须遵循以下条件:

(1)M3≥100分且至少有一篇一区SCI论文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复用;满足条件的学生须拆分参评年度的科研成果,分别用来申报。

(3)其余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能兼得。

4.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1)未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者;

(2)参评年度有处分记录者;

(3)M1、 M4不合格者;

(4)开题答辩、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学位课有小于60分者;

(6)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所有。

通信工程学院

20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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