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作者:佚名时间:2008-6-20浏览量:一、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对象是千家万户的产权人,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
1990年12月31日国家建设部发布第7号《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使得产权产籍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产权与产权管理所谓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所有者在法律的范围内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房地产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
因为房屋和土地具有天然的不可分割性,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同时转移。
所以,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
而房屋产权按照所有制的不同,可分为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宗教房产、外产和中外合资房产等六种类型。
所谓产权管理,也就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管理,是房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对物业所有权及其合法变动情况的确认,保障产权人合法行使权力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产权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城市房地产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产权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确认城镇房屋产权,办理各种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书;审核房屋购买、转让、调拨、交换、出售、抵押等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对非法行为及时处理;掌握城镇土地的占有和变动情况;提供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产权纠纷、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物业统计资料。
产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产权登记。
这是政府为健全法制、依法确定物业所有权的法定手续。
对城市、县镇、工矿区范围的所有物业,不管产权属于谁,都必须进行产权登记。
审查确认的产权。
房屋产权的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变更是否合法,都需要审查确认。
通过审查确认后,即可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核发产权证书。
产权审查确认后,即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是房屋产权的唯一证明,是产权的有效法律证件。
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方案
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方案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产权档案管理的工作量和管理的难度也在加大,因此,只有科学的制定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方案,才能使档案的保管、检索、调阅等工作变得简单、快捷,才能使产权档案资料更加完整,更加安全。
也才能使单位的业务顺利开展得到有力的保障。
一、档案资料保管制度(一)、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单位的产权登记和交易档案都应及时交到档案室统一保管,分类存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
档案室管理人员在收进档案时,应逐卷审查,如发现资料不全,欠缺无效,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找齐补全。
(二)、档案装具要齐备充足,符合规范要求,做到档案柜排列整齐,档案的存入要合理有序,保证日常的查找和借阅方便。
(三)、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档案库最好与借阅室分开,以便档案库随时上锁以免非档案管理人员随意进出。
同时,档案库还要符合防潮、防火、防阳光直射、防尘、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污染的要求。
(五)、库房内经常保持整洁卫生,温湿度要保持在适宜保存档案的范围之内。
(最好在库房内安装温湿度计,并定时观察记录,进行定期分析,便于掌握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二、档案查询制度(一)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利用档案只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如果查阅内容与本职工作无关,则不予提供。
档案查阅者在查阅档案时应说明查阅用途,经档案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调阅、一定要有记录,一定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二)外部人员查阅档案司法机关和执法单位借阅、复印档案材料,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其本人或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及单位介绍信(律师办公须持调查证明及律师证)等,必须经领导批准签署意见后方可查档、借阅、复印。
三、档案室管理规定(一)、档案室设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室内会客,开会或干其它工作。
(二)、库房内严禁放杂物,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豫建房[1991]26号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豫建房[1991]26号1991年11月4日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产权户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第七号令《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境内所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房屋。
即全民、集体、私人和人民团体(含宗教房产)所有的房屋,均需按照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核发产权所有证。
第三条全省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实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的主管部门。
各级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具体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转移监证、房屋测绘和房地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房屋产权管理第四条城市房屋产权取得、转移、变更和它项权利的设定,均应依照《河南省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权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和伪造。
房屋所有权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房屋产权监理部门报失,经审查确认,及时登报声明作废,补发新证。
第五条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移。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78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凡拆迁的房屋,应提前15天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手续,领取拆迁许可证。
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因下列原因转移、变更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三个月)办理登记换(发)证手续。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一、引言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是指对房地产产权和相关权益进行登记、备案、查询、出证和管理的工作。
它是房地产领域中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直接关系到房地产的交易安全和权益保护。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产权产籍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建立高效、规范的产权产籍管理体系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性与挑战在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确保产权的真实、合法和稳定是核心任务。
首先,产权的真实性是指登记的产权信息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防止虚假登记和产权纠纷的发生。
其次,产权的合法性是指产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最后,产权的稳定性是指产权交易要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保障,确保产权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产权产籍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所有权的流转频繁,导致产权信息更新不及时,形成了很多“产权空挡期”,容易产生纠纷和风险。
其次,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在一些涉及多次抵押、转让和倒卖的情况,使产权链变得非常复杂,难以清晰地追溯和管理。
此外,地方政府在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房地产项目备案等方面存在监管不力、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产权产籍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三、解决方案与实践为了有效解决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精度,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实践措施。
1. 建立健全的产权登记体系建立健全的产权登记体系是保障产权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关键。
应建立统一的产权证书制度,实施全面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房地产权属的准确登记和确权,减少产权纠纷的可能。
同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房地产产权信息化平台,实现产权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提高产权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加强产权信息共享与管理为了解决产权链复杂和不透明的问题,可以建立房地产权属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安机关等多个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对接。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名词解释●房地产产权:房地产权利人以房地产为标的物,对其直接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房地产所有权和房地产他物权。
●房地产产籍:记载房地产产权性质、权源、产权取得方式、界址以及土地和房屋的使用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专用图、簿、册的总称。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数人区分一栋建筑物时,所享有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
●房地产产权登记: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进行注册的一种制度。
●房地产统计: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数字、图表等方式,对房地产经济现象进行系统地记载、整理、研究和分析,从而揭示房地产经济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一项国家统计措施。
●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基层单位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程序,定期向国家报送土地统计资料的一项重要的统计报告制度。
●房地产档案:在房地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册、视频图像等多种信息,以及文件、书籍、磁盘(带)、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管理信息系统:以计算机为基础,用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建立起来为管理业务服务的信息系统。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以计算机为基础,用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建立起来为房地产管理业务服务的信息系统。
●数字社区:在现实社区的基础上,旨在为社区的每个住户提供更为快捷全面的信息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虚拟社区。
简答1.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手段和方法:(1)行政、法律手段(2)测绘手段(3)图簿册手段(4)信息处理手段2.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内容体系: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包括:(1)房地产产权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产权的确认与保护(2)房地产产籍管理:产籍调查、资料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调查、归档与查询。
3.房地产产权的特征:(1)产权的排他性(2)产权的可分离性(3)产权的法定行(4)产权的经济性(5)产权主体的一致性4.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的类型及权能。
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
地籍是依据法律规范,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位置、界址、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将所获状况记录在案的信息及其载体。
地籍的分类:1.按发展阶段分:税收地籍、产权(法律)地籍、多用途地籍2.按开展的先后时序分:初始地籍、变更地籍(日常地籍)3.按行政管理层次分:国家地籍、基层地籍4.按地籍开展范围和对象特征:城镇地籍、农村地籍5.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形式:常规地籍、数字地籍地籍管理是针对地籍的建立、建设和提供应用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地籍管理总目的:随时清晰地掌据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存在、分配、利用和管理状况,从而为土地管理服务,为国家管理服务,为生产、建设、和其他需要服务。
地籍管理总任务:全面、具体地掌握地籍信息、不断更新地籍信息,及时、系统、准确的提供服务,并不懈的改革创新,建立功能齐全、制度健全、业务规范、手段先进的、完整的地籍管理工作体系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地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统一管理(2)保证地籍管理的连贯、系统、完整(3)地籍员料的可靠、衔接、精确(4)地籍成果简单实用地籍管理的手段行政法律手段、测绘手段、图薄册手段、电子计算机手段土地分类的概念根据土地的异同性对土地按类进行划分与归并的过程土地分类的原则:统一性、地域性、科学性、实用性土地登记概念土地登记关按法律规定,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土地权利,依法载录于专门设置的簿册上的行为和过程,也是国家对土地实施有序管理所需建立的一种制度土地登记的目的(1)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受侵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为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提洪法律依据(3)为土地权利的流转构筑通畅平和的平台土地登记的任务(1)全面完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2)建立土地证书公开查询制度和年检制度(3)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工具,实现土地登记自动化和信息化历史上的三种登记制度: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土地登记的权利机构是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指土地登记执行机构,通常指代表县以上政府具体行使对辖区内土地登记造册、颁发证书、确认土地权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实际上是指受理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办理登记发证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的分类按登记时间和内容划分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按权属性质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按权属的主从关系划分主登记、附记登记按地域性质不同划分城镇土地登记、农村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原则依法的原则、申请的原则、审查原则、登录原则、公示的原则土地登记的内容土地权利人的姓名名或者名称地址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土地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审查核实、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我国四种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总登记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两种情况:在从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地区进行全面的土地登记对原有登记需要全面更新的地区重新进行全面的土地登记土地总登记的工作程序通告、土地登记申请、审查核实、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初始土地登记的概念指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后,为获取国家法律认可而进行的土地登记的行为和过程初始土地登记与总登记的区别(1)初始登记通常发生在总登记之后初始登具有经常性,只要登记区范围内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登记(2)初始登记具有分散性,针对的是个别宗地,而不是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宗地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核实、注册、登记、发证初始登记的种类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指在土地总登记或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因土地权属变更、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事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目的通过登记、公示,从法律的角度确认原权利人已失去原有的权利,而新权利人取得了合法权利,同时也是为了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连续性,掌握土地权属、用途等的变化情况,依法进行土地管理。
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地方案的公告 4)征地方案的实施
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 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 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 答:在A与B之间是抵押关系、A与C之间是租赁关系、A与D之间是信 托关系(或存在地上权关系)、A与E之间是地役权关系。
1.3 不动产产权与产籍管理
产权管理与产籍管理的联系
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内容
土地产权产籍管理
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土地产权产籍管理
2.1 土地产权制度 2.2 土地产权征收制度 2.4 土地权属纠纷
3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3.1 房屋产籍管理 3.2 房屋产权管理主要内容 3.3 房屋产权登记 3.4 房屋及房屋土地调查
3.1 房屋产籍管理
• 产籍资料包括:
(一)权利人提交的文件; (二)房产测绘成果; (三)房屋权属登记的图、卡、册、档; (四)其他登记材料。
房地产产籍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地籍平面图-三张图 分幅平面图、分户单丘平面图、分层分间平面图
2)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 农民集体所有 。 3)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和工业工地最高使用期限分别为 70 年和 50 年。 4)不动产他项权利是指在他人所有房屋和土地上设定的限制物权,具体包括典权、地上
权地、役权 、永佃权和抵押权 。
案例 1
• 下面的实例说明A与B、A与C、A与D、A与E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A是一块毗邻公路的土地的所有人,他因贷款而把土地的一半的价 值抵押给B且债务没有偿清。A通过书面合同把土地的一部分租赁给 C,租期5年,该协议是在抵押之前达成的。A把土地的1/4信托给D 管理,收益归其中学时代的母校。E的土地与A土地相邻,他一直取 道A的土地上的公路,他要求继续享有A土地上的通行权。
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一、登录系统1.打开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2.若是第一次登录,需要进行注册,点击注册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并输入验证码完成注册。
二、功能介绍1.查看不动产权籍信息:点击“不动产权籍信息查询”按钮,输入相关查询条件,系统将显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权籍信息。
2.添加不动产权籍信息:点击“添加不动产权籍信息”按钮,填写相应信息,并进行保存。
4.删除不动产权籍信息:点击“不动产权籍信息查询”按钮,输入相关查询条件,找到要删除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后,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
5.导入不动产权籍信息:点击“导入不动产权籍信息”按钮,选择导入的文件,点击导入按钮完成导入。
6.导出不动产权籍信息:点击“不动产权籍信息查询”按钮,输入相关查询条件,找到要导出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后,点击“导出”按钮进行导出。
7.查询统计报表:点击“查询统计报表”按钮,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生成相关的统计报表。
三、不动产权籍信息查询1.地址查询:在地址查询栏中输入要查询的地址,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显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权籍信息。
2.权证号查询:在权证号查询栏中输入要查询的权证号,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显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权籍信息。
3.不动产单元号查询:在不动产单元号查询栏中输入要查询的不动产单元号,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显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权籍信息。
4.坐落查询:在坐落查询栏中输入要查询的坐落,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显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权籍信息。
四、数据添加与修改1.添加数据:点击“添加不动产权籍信息”按钮,在相应的输入框中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数据添加。
五、数据删除1.在不动产权籍信息查询中找到要删除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系统将弹出确认框,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数据删除。
六、导入与导出数据1.导入数据:点击“导入不动产权籍信息”按钮,选择要导入的文件,点击导入按钮,系统将导入相应的数据。
产权产籍管理制度
产权产籍管理制度一、产权产籍管理制度的背景21世纪是信息化和全球化深度融合的时代,各种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产权产籍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传统的产权产籍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亟需建立现代化的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加强产权保护,规范产籍记录,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性1. 保护产权合法权益。
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保护产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2. 规范市场秩序。
产权产籍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一些非法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3. 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健全的产权产籍管理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
4. 促进信息共享和互通。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产权产籍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产权产籍管理的现代化。
三、产权产籍管理制度的特点1. 公正、透明、公开。
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下,保障产权的公正合法性,确保产籍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法制化、规范化。
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应当严格依法操作,规范管理程序,确保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3. 综合、系统、科学。
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保障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推动产权产籍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4. 网络化、智能化。
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化的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产权产籍管理制度的构建1. 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
建立统一、全国范围内的产权登记制度,确保产权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产权保护效力。
2. 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律适用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3. 加强产权产籍信息管理。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产权产籍信息数据库,推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
第一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一、产权的内涵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产权的功能包括:二、房地产产权房地产产权是将房地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直接三、房地产产籍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
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
具体来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四、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产权确认和保护)(信息调查、归档与查询)五、房地产产籍管理手段和方法(一)行政与法律手段(二)测绘手段(三)图簿册手段(四)信息手段处理第二节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史一、古近代土地制度史(一)夏代以前的共有制时期(二)夏代至春秋的公有制时期(三)战国至西晋的私有制萌芽期(四)南北朝至隋唐的公有制恢复期(五)唐朝至明清的私有制时期二、民国房地产制度史(一)辛亥革命时期的房地产管理(二)国民党统治区的房地产管理(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的地籍管理三、新中国房地产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二)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三)改革开放时期的地籍管理四、台湾地区土地制度(一)第一次“土地改革”(二)“农业发展条例”颁行(三)第二次“土地改革”(四)实施“地尽其得利”的新政策五、现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二章房地产产权一、房地产产权特征(一)产权的排他性(二)产权的可分离性(三)产权的法定性(四)产权的经济性(五)产权主体的一致性二、房地产产权类型及权能(一)房地产产权类型(二)房地产所有权类型及其权能房地产所有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
所有权和所有制之间存在着密留的关系。
研究房地产产产籍档案管理要点
研究房地产产产籍档案管理要点摘要: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系统在房产行政管理工作流程中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可以极大的推动房产业务和社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
所以,唯有做好对房产资料的管理,才能够推动房地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才能够推动城市城乡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
本篇文章着重阐述了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功能,同时也进一步的阐述了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房地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对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可以让房产管理人员比较清楚的了解房屋权利的形成及其变动过程,并按照国家《物权法》的规范,依据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工作过程,对房屋产权变动过程中的产权产籍档案和产权归属等有关资料,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
所谓的房屋产籍归档,也就是利用房屋产权登记、买卖和房屋的增减变动记录、办理产权转让以及产权清算等方式,把各种各样的有关产权文书、证明材料和证件等汇集于其中,再运用科学的方式对其加以分类整理,然后装订成册。
房屋产权人产籍档案是房产档案的全称,它所产生的含义就是对房产使用情况及其房产所有者的反映,即对房产客观状况的反映,也就是使用权人在进行房产使用权申报登记时,为了证实房产归属权所向办证部门所提交的重要资料和产权证明文件,包括填写的各种表:墙界表、申请书、勘丈表等。
正是由于中国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中存在着特定的无可置疑性、无从取代性和原始性的特点,使之成为中国在解决产权争议时和确定、审查土地产权问题时的主要证据和原则。
二、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房屋产权与产籍档案保管制度是中国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中国房屋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对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和社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房产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一般涉及市场管理、行业管理住宅建设管理和产权产籍档案保管,当中以产权产籍档案保管为重点内容之中,也和其他专业管理工作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
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
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1.01•【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施行日期】1992.04.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4月16日省建委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的所有房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产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应当承担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依法纳税和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及监督检查的义务。
第六条共同共有的房屋,共同共有人对共有房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利时,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同意。
按份共有的房屋,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条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都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经审查确认产权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者房屋他项权证。
以上证件,严禁涂改、伪造。
第八条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书,交验取得房屋产权的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件或者法人资格证明,并分别情况提交下列证件:(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提交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竣工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二)买卖、受赠、交换的房屋,提交买卖契约、赠与书或遗赠证明、交换协议书或公证书、纳税证明等有关证件;(三)继承、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提交遗产继承证明、分家析产单、分割单和公证书等有关证件;(四)调拨、征购、合并、兼并的房屋,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产权交接书和协议书等有关证件;(五)设定优惠权、典权和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提交合同和公证书等有关证件。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章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概述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三、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第二节土地权属登记管理一、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二、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第三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一、房产权属登记的种类二、房产权属登记的程序第四节城市房屋管理一、城市私房管理二、城市公房管理本章学习辅导第一节概述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地产权隶属关系的行为。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的主要内容之一。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在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的制度,即一宗房地产要办理两个产权证书,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书。
广州、深圳等少数城市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作为现代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基础,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即产权确认功能、公示功能和管理功能。
(一)产权确认功能(二)公示功能(三)管理功能三、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模式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强制力。
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关于房地产登记的效力主要有两种:一是成立要件主义;二是对抗要件主义。
各国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及其效力的规定,大致有三种模式。
.1.德国法模式2.托伦斯(Robert Torrens)模式3.法国法模式(二)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上述规定表明,无论是“确认所有权”,还是“确认使用权”,其前提条件都是“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亦即都强调以登记为取得物权的成立要件。
第2章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7、注销登记 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它项权 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
登 记 管 理
房屋灭失所有权的要素之一客体灭失,房屋所有权不
复存在,需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而未
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需注销登记;
2、房地产产权产籍的属地管理
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产 权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利人也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2.2 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制度
一、在房、地分管体制下
向县级以上土 地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土地 管理部门 取得土地使用权
申请登记
核实
同级人民政府
更换(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在房、地统管体制下 ——广州、北京、上海、重庆等
目前有四种模式 (1)按土地的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划分权限的管理模式 ——两家各发一个证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管理和土地的出让、
登 记 发 证
权属登记管理; ——土地使用权证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开发利用、房地产转让、出
登 记 发 证
向县级以上房 产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房产 管理部门
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申请登记
县级以上房产 管理部门
核实
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变更 房产管理部门 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土地管理部门 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 核实 同级人民政府
登 记 发 证
4、转移登记 房屋权利主体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提交原房地产权属证书以
及与房地产转移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1. 引言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等管理操作的一系列工作。
产权产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房地产产权的合法性、稳定性和权益的真实性,并为相关行政管理、经济活动提供依据和保障。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并从政府管理、产权登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了改进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发展。
2. 背景和重要性房地产作为一项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而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作为房地产市场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发展。
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维护产权的合法性房地产产权的合法性是房地产交易的基础,也是房产所有人权益的保障。
产权产籍管理可以确保房地产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假产权的产生和滥用。
2.2 推动经济活动房地产产权的明晰和保护可以推动经济活动的进行,为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提供有力保障,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2.3 改善政府管理效率产权产籍管理可以帮助政府及时、准确地获取房地产信息,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现状与问题3.1 政府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存在管理体制分散、职责不清、协同配合不足等问题。
这种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信息流动不畅、审核审批过程繁琐,增加了管理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3.2 产权登记工作不规范由于产权登记工作的复杂性和技术性要求,一些地区的产权登记工作存在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
例如,有些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给房地产交易和贷款等活动带来一定的风险。
3.3 信息化管理滞后当前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还存在信息化程度不高、系统不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