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关税法律制度
报关管理制度(精选)
报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1.1.1为确保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提高报关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出口报关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关申报、单证审核、税务处理等。
1.2制度依据1.2.1本制度制定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规。
1.2.2本制度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报关行业最佳实践和公司实际情况综合制定。
第二章报关流程2.1进口报关流程2.1.1业务接受:接受客户委托,详细了解货物信息、价值、数量、品质等相关资料。
2.1.2单证准备:收集并核实进口货物相关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2.1.3报关申报:根据货物情况,利用电子口岸进行报关申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2.1.4报关审核:内部报关专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规和公司要求。
2.1.5缴税申报:按照相关税则,计算并申报进口关税、增值税等。
2.1.6支付税款:及时支付相关税款,确保货物顺利进入国内市场。
2.1.7放行取货:在海关放行后,通知客户取货或进行后续操作。
2.2出口报关流程2.2.1业务接受:接受客户委托,了解出口货物基本情况,签订报关合同。
2.2.2单证准备:准备出口货物所需单证,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2.2.3报关申报:根据货物情况,在电子口岸进行报关申报,确保准确无误。
2.2.4报关审核:内部报关专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2.2.5缴税申报:按照相关税则,计算并申报出口关税、增值税等。
2.2.6定时报关:根据不同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及时进行目的地国家的报关手续。
2.2.7放行取货:确保货物通过目的地海关放行,通知客户取货或进行后续操作。
第三章报关文件管理3.1文件归档3.1.1进口归档:将进口报关相关单证按照规定时间和顺序进行归档,确保随时查阅。
3.1.2出口归档:将出口报关相关单证按照目的地国家和货物种类进行分类归档,方便查询。
第6章 关税 课件-《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6.1关税概述
(3)差别关税,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物,是保护一国产业所采 用的特别手段。一般意义上的差别关税主要有:加重关税、反补贴 关税、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等。
6.1关税概述
4.按照征税关税的目的分
N Ima
财政关税
关税
保护关税
6.1关税概述
6.1.4关税的特点和作用
过关性和一次性
关税 特点
——计税时以完税价格乘以税则中规定的税率,即可得出应纳 关税税额。
6.1关税概述
——优点是税负公平、明确。从价关税按照货物的完税价格计征, 质优价高的商品征收较多的税额,质劣价低的商品征收较少的税额。 关税的税额可以随着价格变动,有助于实现税负公平。从价关税也便 于实现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
——不尽意之处:一是完税价格的审定较难。由于难以获得商品 的真实信息,完税价格的准确度较低。完税价格完全由海关审定,往 往和实际价格有差异,造成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能力不吻合。二 是通关缓慢。海关运用多种手段防止纳税人低报、瞒报相关信息,征 纳双方容易产生摩擦,延缓通关进程,增加稽查费用。
实行普通优惠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 发展,增加其财政收入。
普惠制一般遵从普遍、非歧视、非互惠的原则。但在实际执行中, 也有些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在提供关税优惠待 遇的同时,规定了一些限制措施,如对最惠国家和地区、最惠商品范 围、最惠商品减税幅度、商品的原产地等方面的限制。
➢ 征税对象:货物或者物品。 ➢ 征税主体:政府或者国家。 ➢ 征收机关:一般由海关征收。
6.1关税概述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和物品,一般不对无形的商品 征收关税。关税一般针对进出口关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 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1. 引言2. 适用范围3. 进口资质要求3.1 进口许可证3.1.1. 进口汽车零部件需要取得进口许可证,以确保其合法进口。
3.1.2.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1.3.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一年。
3.2 质量认证3.2.1. 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必须通过相关的质量认证,包括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3.2.2. 进口商应向进口方提供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3.2.3. 进口的零部件需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 检验检测4.1 检验机构的选择4.1.1. 进口商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口国的零部件检验。
4.1.2.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对进口的零部件进行全面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验。
4.2 检验流程4.2.1. 进口商应提前通知检验机构,确保零部件的到货时间和检验时间的协调。
4.2.2. 检验机构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并及时提供检验报告。
4.2.3. 进口商应配合检验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样品和材料。
5. 进口关税和税收5.1 进口关税5.1.1. 进口的零部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进口关税。
5.1.2. 进口商应按照实际的货物价值申报,并提供相关的报关单据。
5.2 消费税和增值税5.2.1. 进口的零部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5.2.2. 进口商应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关税收,并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
6. 监管与处罚6.1 监管部门6.1.1. 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管理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监管,确保进口行为合法、合规。
6.1.2. 监管部门有权对进口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
6.2 处罚6.2.1.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进口商,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进口资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包括规范关税征收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以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并强调了制定依据是宪法。
●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收关税,明确了关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主体。
●第三条:确定了关税的纳税人,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
同时明确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关税扣缴义务人,适应了跨境电商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指出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依照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执行,确保关税征收有明确的依据。
●第五条: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和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的关税征收办法进行了区分,明确了个人合理自用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免征关税,以及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的制定和备案程序。
●第六条:强调关税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体现了关税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服务宗旨。
●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税则》调整建议、定期编纂发布《税则》、解释《税则》税目税率、决定征收特定关税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明确了关税税则制定和调整的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八条:要求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税目和税率●第九条:说明了关税税目由税则号列和目录条文等组成,以及关税税目适用规则包括归类规则等。
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方法,强调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调整关税税目及其适用规则的建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执行,确保关税税目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第六章 国际贸易政策工具
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 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名义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对生产者很重要,因为它表明了对与进口商品竞 争的国内产品提供的保护程度。
28
几个值得重视的结论 :
1.
一国可以建立“瀑布”式或不断升级的关税梯度结构, 即对越低加工阶段的产品课征越低的名义关税率。 要防止负有效保护率的出现。 一国降低关税总水平,同样可以增加对国内生产者的 保护。关税的保护作用与降低关税水平并不矛盾。 降低关税水平依然可以提高关税的有效保护,但 这必须与有效的产业结构安排结合。
第六章 国际贸易政策工具(1) 限制进口
----国际贸易政策----
内容提要
1 关税
6.1.1 关税概述 6.1.2 关税的经济效应 6.1.3 有效保护率
2
进口的非关税壁垒
6.2.1 6.2.2 6.2.3 6.2.4 非关税壁垒的概述 进口配额 自愿出口限制 其他进口非关税壁垒
2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 何为关税?
“关者,诸侯之隆道也” 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经济学家管子在其 《问》篇中提到: “关者,诸侯之隆道也。而外财之门户也。万 人之道行业,明道以重告之:征于关者,勿 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虚车勿索, 徒负勿入,以来远人。”
3
关税:一国通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所 课征的一种税收。 由于征收关税提高了进出口商品的成 本和价格,客观上限制了进出口商品 的数量,故又称关税壁垒。
衡量整个关税体系对某一产业中厂商的影响将变得更 为复杂。
23
名义保护率(NRP)
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由 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 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税务会计-关税的核算
税务会计-关税的核算第6章关税的核算6.1关税概述6.2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6.3关税的会计核算6.4关税的纳税申报第一节关税概述一、关税的概念、类型和特点二、纳税人和课税范围三、关税税则及关税减免规定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地点五、关税的缴纳和退补六、关税的作用一、关税的概念、类型和特点(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指当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国境(或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根据关税税则对进出口商及货物携带者征收的一种税赋。
一、关税的概念、类型和特点(二)关税的分类1.按征收目的划分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和混合关税。
2.按征税货物的流向划分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3.按国家和输入情况不同划分分为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4.按照征税的标准划分分为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和滑准税。
5.按照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划分为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两种。
一、关税的概念、类型和特点(三)关税的特点1.以进出口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2.对进出口国境或关境货物或物品实行统一征税3.关税主要是按照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为基础征收的4.关税由海关机关统一征收管理二、纳税人和课税范围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和中国准许进境的物品的所有人。
课税范围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及物品。
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由采购人缴纳进口关税。
由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以委托企业为纳税人、外贸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进口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其纳税人为物品的所有人、收件人或代理人。
三、关税税则及关税减(一)关税税则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和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则货物分类方法:①按货物自然属性分类;②按货物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分类;③按货物成分分类或按工业部门的产品分类;④按货物用途分类;⑤按货物自然属性分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小类。
第二节 我国的关税制度
第二节我国的关税制度一、我国关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取締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的关税制度和海关管理制度。
1949年10月设立了海关总署,统一领导全国海关机构和业务。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暂行实施条例》)。
这两个最基本的文件一直执行到1985年3月。
由于改革开放,1951年颁布的《海关税则》和《暂行实施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为此,1985年对关税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
1987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而后在2000年和2014年进行了修订。
此后,在2011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
自2002年起,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了多次修订。
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2012年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保证了我国关税制度的动态、规范调整。
二、关税政策关税政策是国家为了在一定时期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际贸易状况而运用关税手段达到一定目的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行为准则。
国家的关税政策具体体现在各项关税制度上。
一般来说,关税政策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
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三、关税的计税依据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为计算应纳关税税额而由海
关审核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 = 货价 +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运输及相关费用 + 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 = 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
二、关税法概述
关税法: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关税征收 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 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我国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三、关税的税率 四、关税的计税依据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七、关税的减免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 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4.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 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 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 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二)补征和追征
性质:行政行为
补征:在纳税人少缴或漏缴关税的情况下 ,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 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
关境VS国境
关境:一个国家的关税法完全实施的境域。 国境: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国境内设有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 关境 < 国境 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 关境 > 国境
(二)关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特殊 仅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这是关税
与其他税种的主要区别。 2.征税环节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关税法
(三)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按照税则的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 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即“对 号入座”,以便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 (四)税率及运用 1、进口关税税率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 2002年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 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 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 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
第二节 关税的计算 一、关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数量×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到岸价格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 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
三、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交纳凭证 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交易的中间价折合成人 民币。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的起征 点为人民币10元。 点为人民币10元。 【例5-1】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元(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外汇买卖中间价 100美元= 847.26+857.18) 2=852.22人民币元 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 )计算关税税款即:1 275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3.18•【文号】国务院令[1992]第96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公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令[1992]第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修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第6章 关税法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第六章关税法关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关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7月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法律依据,以国务院于2003年ll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条例》),以及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作为条例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为基本法规,由负责关税政策制定和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基本法规拟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在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
但当某一国家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处在关境之外,这时,该国家的关境小于国境,如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和澳门保持自由港地位,为我国单独的关税地区,即单独关境区。
单独关境区是不适用该国海关法律、法规或实施单独海关管理制度的区域。
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统一的对外税则,这些国家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进征收关税,这些国家的关境大于国境,如欧洲联盟。
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一、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报关管理制度内容规定
报关管理制度内容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公司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合法经营,我公司制定了以下报关管理制度。
一、报关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和规划企业的进出口活动,提高进出口报关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控制。
1.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工作。
二、报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1 报关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报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报关流程和操作规程,保证报关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2 报关人员在进行报关操作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认真核对报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 报关人员在报关过程中,如遇到疑问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好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三、报关资料的准备和保存3.1 报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装箱单、提单、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报关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管理标准和流程进行准备和保存。
3.2 报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为至少5年,且应按照年份、月份和货物分类进行分类保存,并存放在封闭、防潮、防火、防盗的文件柜中。
四、报关流程和控制4.1 进口货物报关的流程包括货物到达检验、报关资料准备、报关单填写、报关单提交、关税缴纳、核放放行等步骤。
4.2 出口货物报关的流程包括货物准备、报关资料准备、报关单填写、报关单提交、退税办理等步骤。
4.3 报关流程中,每个步骤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遵循国家关于进出口报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报关风险管理5.1 报关风险管理是报关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
报关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防范各类报关风险。
5.2 报关风险主要包括信息不真实、未获批准的货物携带、关税偷漏等情况,报关人员应认真分析报关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
六、报关违规行为处理6.1 若发现报关人员存在报关违规行为,比如信息不真实、虚假报关等情况,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征管、依率计征、严肃退补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纳税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根据税收征管实际需要,海关总署设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全国海关开展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税款的计征第一节纳税申报第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任务6.1关税的计算与缴纳 课件-《税费计算与缴纳》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目录
Contents
任务 6.1
关税的计算与缴纳
【案例导入】
李娜是一名会计专业的学生,经学校推举,她来到诚信 代理记账公司开始毕业前的实习工作。她参与了一家外贸公 司的代理记账业务,该外贸公司的大量进出口业务都涉及关 税的核算。为了顺利完成任务,李娜刻苦学习,了解并掌握 了关税的概念、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工作。
二、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 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 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 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安平公司202X年9月从美国进口400箱啤酒,每箱24 瓶,每瓶容积500毫升,价格为CIF 3 000美元。
要求:计算该进出口公司应缴纳的关税(100美元兑换人 民币622元,关税普通税率为7.5元/升)。
【解析】应税进口货物数量=400×500×24÷1 000=4 800 (升)
关税税额=7.5×4 800=36 000(元)
二、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3.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
税、保证性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 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三、关税的计算
(一)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的计税根据分别为关税完税价格和进出口数量。我国现行关税 大多实行从价计征,即以进出口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根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报关管理制度(经典版)
报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公司为规范并提升报关业务管理水平,制定本《报关管理制度》。
旨在确保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合规、高效进行,以最大程度减少运营风险。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进出口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物流、报关等相关岗位。
1.3主管部门公司报关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监督并更新本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报关工作。
1.4定义与术语1.报关: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海关提出进出口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完成货物的合法通关手续。
2.报关行:拥有报关资质的服务机构,负责代理企业进行报关手续的机构。
3.关税:指国家对进口或出口货物征收的税款,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第二章报关资质管理2.1报关人员资质1.所有从事报关工作的员工必须持有相应报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以保持专业水平。
2.公司确保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报关人员,以满足报关业务的需求。
2.2报关行选择1.公司建立与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报关行稳定的合作关系,以确保报关工作的高效推进。
2.定期评估报关行服务水平,保持与最适合公司需求的报关行合作。
第三章进口报关流程3.1采购准备阶段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提供报关所需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相关资料。
2.与供应商确认产品原产地、质量标准等信息,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3.2报关申报1.报关人员在收到采购相关资料后,填写报关单并提交给报关行。
2.报关行对报关单进行初审,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3海关审单1.海关对报关单进行审查,验证货物信息、价格、数量等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海关可随机抽查货物,进行现场核实。
3.4缴纳关税1.根据海关审定结果,公司按时缴纳进口关税。
2.报关行提供关税计算明细,确保透明、合规。
3.5放行及提货1.缴纳关税后,海关核发放行通知,报关行通知物流部门进行提货。
2.物流部门协调运输,确保货物顺利提离海关。
第四章出口报关流程4.1销售准备阶段1.销售部门在销售前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出口报关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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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境又称税境,是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境域。
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一、关税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具体包括:
(1)外贸进出口公司;
(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由海关征收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
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
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二)税率的确定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四、关税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
因此,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2)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加工后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价格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无法得到原出境货物的到岸价格,可以用原出境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或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离岸价格代替。
如果两种方法都不行,则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作为完税价格。
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③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租借、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离岸价格÷(1 + 出口税率)
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
若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扣除。
离岸价格不包括装船以后发生的费用。
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的货物包装费,应计入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