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头寸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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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头寸资金管理办法(修订)1?目的
为加强中心支行的资金调控能力,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
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集约化、制度化,根据总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营业部、各支行、各部门。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银行头寸资金是指商业银行能够运用的资金数量,就是款项
的意思,是银行系统对于可用资金调度的专业叫法。
3.2资金头寸管理的内容:资金头寸的报告管理、资金头寸的调
拨管理、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控管理及考核管理。
3.3资金头寸的上报部门为各支行营业部及中心支行相关业务部门,资金头寸的收报部门为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
计划财务部按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上报头寸资金变动情况。
合理规划中心支行自有资金,按照不同的期限进行上存,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及时向主管行长上报大额资金变动情况。
实时监测中心支行及辖属支行的备用金账户,避免账户空头。
各支行应及时、准确地向计划财务部上报人民币资金变动情况。
每日按时向计划财务部上报资金头寸。
柜面发生超大额资金(5000万元以上)走款时,应及时上报一级支行长和中心支行业务主管部门。
各业务部门 1.中心支行各业务部门应在资产业务发生或到期的
前一日,向计划财务部上报资金计划。
中心支行资
金管理岗每日向总行资金管理岗上报中心支行的大额资
金变动及头寸资金变化。
每日汇总中心支行的头寸情况,进行资金的上存上借。
及时将大额资金变动情况上报中心支行主管行长。
建立中心支行上存上借资金台账。
按季与总行进行往来账户的对账,与支行的拆借资金对帐。
各支行综合员每日按时上报支行的交换差和大额收付款情况。
每日按时上报资金头寸。
支行应定期进行与总行的往来账户余额核对,按季与中心支行进行拆借资金核对。
每日汇总支行1000万元以上的账户资金变动,及时上报支行长和计划财务
部。
各支行柜员 1.柜面发生1000万元以上账户资金变动时,通知支行综合员。
各部门综合员新增贷款和贷款收回的前一日,向计划财务
部上报资金流动情况。
同业、理财、票据业务发生的前一日,向计划财务部上报资金
流动情况。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我行头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时上报、灵活调度、讲求
效益”的管理原则。
“统一管理”是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为我行资金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全行头寸资金的管理和调拨工作,各经营单位的人民币资
金收付活动受计划财务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
“按时上报”是指各支行及中心支行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计划财务部上报人民币资金变动情况,以便中心支行及时掌
握全行资金收付情况和资金头寸的轧差情况。
“灵活调度”是指计划财务部根据全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的变化
情况及清算备付金账户的余额情况,灵活调拨资金,以保持合理的
支付水平,防止账户透支。
“讲求效益”是指计划财务部在统一管理、调度全行资金时,
在保证账户合理的备付水平的前提下,充分用好、用活资金头寸,
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经营效益。
5.2资金变动实行按时上报和实时上报相结合的原则。
5.2.1头寸资金的上报实行规定时间上报。
大额资金变动实时上报。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阶段管理要求/操作要求风险点描述
6.1头寸资金的报告管理 6.1.1各支行(部门)综合员每天上午8:45前以协同方式将本行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进出款(支行了解的本日同城交换、大额支付系统来往、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解付等)情况上报计划财务部,并提供每笔进出款的
户名、款项来源、滞留时间及走款原因。提出代收、代付、电汇应
在第一时间上报(上报表样见附件)。
6.1.2各支行综合员应在各场交换结束时(一交上午10点前、二交下午3点前)登录人民银行交换系统查询交换差并协同形式及时上报计划财务部,如有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进
出款一并上报。
6.1.3实行大额走款上报制度,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走款,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往来、网银、代收、反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均需要上报计划财务部。
6.1.4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及时将大额资金变动情况上报分管行长和总行资金管理岗。
6.1.5各支行综合员每日下午4: 15前在核心系统查询“8215”实
时头寸并将拆借情况上报计划财务部。同时查询“2635”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如有大额来账一并上报。
6.1.6金融同业部、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部、个人银行部、信贷管理部等部门如有大额收付款,须提前一天上报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
6.1.7资金头寸及时更变和修改。各单位已上报人民币头寸情况临时发生变化,或上报头寸后,因特殊情况需取消/变更付款方式的,应立即通知计划财务部。
6.2资金头寸的调拨管理 6.2.1全行的资金头寸调拨管理。
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管理和调控全行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6.2.2计划财务部负责中心支行的头寸管理,在头寸充足或不足时,按《第二中心支行系统内资金拆借(人民币)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上存或拆借。
6.3资金头寸的监控管理 6.3.1对各级支行在同业机构存款
的监控管理。未经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和主管行长同意,各级支行
不得擅自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清算账户。
6.3.2对业务用库存现金的监控。中心支行运营部已对各支行核定了库存现金最高限额,各支行须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管理的规定,努力压缩库存现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6.4资金头寸的考核管理各单位因错报、漏报、迟报等情况,造成中心支行资金调拨不及时而形成备付下降,甚至账户透支,影
响客户结算速度,中心支行将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