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 第十章 品德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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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品德的发展

第一节品德的含义与心理结构

品德的含义

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它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

品德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1.品德与道德所属的范畴不同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而品德是一种个体现象.

2.品德与道德所反映的内容不同

道德反映的内容比品德反映的内容广阔得多, 而品德的内容则是社会道德局部的具体体现,是社会道德要求的部分反映。

3.品德与道德产生的需要不同

道德的产生是社会需要。品德的产生则是个体的需要。

联系

1品德是道德的具体化

2社会道德风气影响着品德的形成与发展

3个体的品德对社会道德有一定的反作用

简述品德的心理结构

一般认为,品德的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种心理成分。

(一)道德认识

道德认识是人们对社会现象、道德规范及其道德关系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规范的认识。道德认识包括三个主要的环节:道德知识的掌握,道德信念的确立,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

(二)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伴随道德认识所出现的一种内心体验。它是个体根据社会的道德规范评价自己和别人的行为举止时所产生的内心体验。

道德情感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直觉的道德情感体验。它是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二是想象性的情感体验。它是通过对某些有道德意义的人或事物的形象的想象激起的较自觉的情感体验。三是伦理性情感体验。它是人们能够清晰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带有自觉性的道德情感体验。

(三)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推动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或社会具有一定道德意义的实际行为。

第二节国外关于品德发展的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发现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与其认识能力的发展存在着互相对应、平衡发展的关系,这种认识能力是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之中得到发展的。

皮亚杰概括出一条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儿童的道德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在10岁之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主要是依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称为他律道德;在10岁之后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则多半能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称为自律道德。

儿童的发展具体划分为4个阶段

(一)自我中心阶段(2-5岁)----前运算阶段

(二)权威阶段(5-8岁)

又称他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对外在权威表现出绝对尊敬和顺从的愿望。

这个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考虑主观动机。

(三)可逆性阶段(8-10岁)

又称自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把它看做是同伴间的共同约定,是可以改变的。认识到应尊重共同约定的规则

(四)公正阶段(10-12岁)

10岁以后,儿童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权威性过渡到平等性。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只有当儿童的道德判断达到了自律水平时,才称得上是真正的道德。

皮亚杰认为,儿童品德发展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这些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发展的统一体。在以他律到自律发展的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重大的影响。根据皮亚杰的看法,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使儿童达到自律道德,使他们认识到道德规范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而要达到这一教育目标就必须注意培养同伴之间的合作,注意成人与儿童的关系不应是权威和服从的关系;在儿童犯错误时,要使他了解为什么这样做不好,以发展儿童的道德认识。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大题)

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对皮亚杰的理论框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扩充,于20世纪50年代末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论”,

柯尔们恪鉴于上述考虑,于是采用“开放式”的手段来揭示儿童道德发展水平,同时保留皮亚杰成对故事中的冲突性特征。

“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阶段论。道德判断的发展分为三个水平,每一个水平内包含两个阶段

(一)前习俗道德水平(9岁以下)

是个体着眼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认为道德的价值不决定于人及准则,而是决定于外在的要求。

第一阶段,服从与惩罚取向阶段,这种定向是为了服从权威,逃避惩罚。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以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和利益来判断行为的好坏或者说是只按行为后果是否带来需求的满足以判断行为的好坏。

(二)习俗道德水平(10 - 20岁)

是个体着眼于家庭、社会对其的期望和要求考虑问题,认为道德的价值在于为他人和社会尽义务,能够从社会成员的角度去思考道德问题,开始意识到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群体或社会的准则。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好孩子取向阶段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取向阶段

柯尔伯格认为大多数个体都不能超越习俗道德水平。

(三)后习俗道德水平(20岁以上)

主要特点是个体超越对社会秩序和权威的服从,开始在人类的正义、公正、个人的尊严等层面反思这些规则的合理性,建立一个超越个人或集团利益的普遍原则。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取向阶段:这一阶段出现了以前阶段所没有的道德信念的可变性。道德的原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致意见。

第六阶段,普遍伦理取向阶段

柯尔伯格认为,个人的道德认知是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而且年龄与道德发展阶段有一定关系,但不完全对应。

三、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最初是由美国的心理学家班杜拉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对新的社会行为的学习更有效的方式是观察学习。观察学习是人们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行为的后果而间接产生的学习。也称之为“社会学习”。

班杜拉的一系列实验研究为其社会学习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观察学习并不只限于所观察到的具体事物,还可以迁移到同一类或相似的事物上去。

(二)观察学习的过程

四个主要的组成部分:注意过程、保持过程、动作再现过程和动机过程。

动作再现过程(动作再现过程主要包括动作的认知组织、实际动作和动作监控三步。)

动机过程(人的活动的动机来自过去别人和自己在类似行为上受到的强化,包括替代性强化、直接强化与自我强化,其中前两种属于外部强化,第三种属于内部强化。

替代性强化是班杜拉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指通过观察别人受强化,在观察者身上间接引起的强化作用。

直接强化就是学习者行为本身受到强化

自我强化指人依靠信息反馈进行自我评价和调节并以自己确定的奖励来加强和维持自己行为的过程

外部强化与内部强化一致时能给行为以最大的激励作用。教师要善于运用外部强化并尽可能使之转化为学生的自我强化,来推动学生的学习。

(三)榜样的示范作用

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十分强调榜样的示范作用。班杜拉把示范分成如下几类:①行为示范;②言语示范;③象征示范;④抽象示范;⑤参照示范。榜样应该具备以下5个条件,才能对学习者产生有效的影响。

(1)榜样的示范要特点突出、生动鲜明,这样才能够引起学习者注意。

(2)榜样本身的特点(如年龄、兴趣爱好、社会背景等方面)与观察者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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