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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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局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西商务发…2006‟8号
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关于小商品、服装交易市场调整规范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西城区新的功能定位要求,落实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有形市场迎奥运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市商务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2006年)》关于调整和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有关精神,
提高区域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业态结构,改善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区政府决定动员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2007年底前,全面调整和规范小商品、服装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商品交易市场),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明确商品交易市场调整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商品交易市场的调整和规范,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推进,使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的调整和规范取得明显成效。商品交易市场的调整和规范工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本着以人为本,对人民安全负责的精神,突出重点,全面部署,采取控制总量,调整存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区域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和有序经营。
工作目标是通过“调整、规范、改造、提升”,实现市场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完善、环境良好、安全有序的新格局。调整业态结构,关停一批不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区功能定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批发市场,逐步压减市场批发业态比重;引导市场自觉按照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内部自我改造,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经营布局,改善经营环境;提升市场档次,提升功能和品位,提高商品专业主
题,转轨初级市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精品市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严格经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实现规范化经营。
二、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一)新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根据市商务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2006年)》和《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及新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西城区区域内限制新增各类大型批发市场。原有市场不能再扩大面积或新开设经营场地;西单商业街、西长安街沿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河道两侧、学校、党政军机关、党和国家重要活动及会议驻地周边500米以内限制新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2.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西城区区域内的地下空间禁止新建商品交易市场。
3.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西城区区域内禁止新增无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无经过消防专项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内装修及装饰未使用不燃和难燃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未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企业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4.根据《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西城区区域内严禁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建筑物和空中公用设施新增商品交易市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底商开办和新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办市场。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审批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标准,分兵把口,严格限制新建各类市场。联席会议由商务、工商、公安、安全生产、规划、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组成。所有新建市场的申报必须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征求各部门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加强商户和市场的证照管理,严格执行一年一审,一年一办。
三、改造调整一批商品交易市场
(一)拆除违章建设的商品交易市场。对属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临时过期违章市场,依法予以拆除。
(二)限期改正直至停办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市场。对周边交通和环境影响较大的市场,根据《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中市场应具备符合治安、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等要求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有关规定,由工商、公安、安全、消防、卫生、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查整改问题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引导其改变经营业态,促使市场转型转轨。
(三)对经营不景气的中小型市场,组织引导转变业态,发展成专卖店、专业店。调整规范从压缩批发着手,引导和督促市场转变经营方式,逐步向以零售为主转轨,使零售业务比重达到70%以上。所从事的批发业务现场看货,在指定时间、地点交货,实现商流和物流分离,减少现场货物堆放。加快落实转变经营业态。
(四)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交通及环境整顿。
(五)从事批发业务的小商品和服装交易市场,从事批发时间调整为早6时至9时,批发时间随季节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其它时间任何市场不得进行批发业务;较大市场清晨门前分货交易予以取缔。
四、规范提升一批商品交易市场
具备较好硬件条件、管理基础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以引导规范为主,向大型商场、购物中心或专业零售市场转轨。
(一)逐步调整市场功能
1.实现综合市场向专业市场或专营市场的转变。
2.现有批发为主向减批增零,再向展示为主、批零为辅的功能转变。
3.实现专业关联领域的平台式发展。
(二)改造提升市场经营环境
1.调整加大品牌商品比重,加大品牌企业入住经营场地规模。
2.加大单体商户企业的经营场地分区经营规模,减少小摊商经营比重。
3.改造”摊柜格式”经营为区域和精品场店经营。
4.加大通道宽度和场地的通透。指导市场建立商户淘汰机制,撤掉影响通道和出口安全畅通的摊位,取缔违法违纪经营商户。
5.引进厂家、品牌商品入场经营,改善商户结构,提升经营环境。
(三)完善市场物业管理体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展示服务、物流服务、仓储服务、通讯服务。
(四)实施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规范工程
1.引导指导万通市场深入推进提升示范工作。
2.学习宣传先进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综合经验,落实区规范意见和标准.
3.改造综合市场的商品分区,提高专业特色商品比重。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加强区商联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企业服务与沟通、政府与企业纽带的桥梁等作用,维护行业秩序。
2.组织商品交易市场品牌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参与全区性的大型商务消费节活动。